现场施工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施工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现场标化管理,切实落实现场施工红线管理规定,提高公司项目管控水平,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公司工程
技术部针对局工程管理部下发的红线规定清单要求,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施组、专项方案评审红线管理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详见附件1)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

2、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会审,并确保其可实施性。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详见附件2)必须由公司组织会审。

第二条内业资料填写红线管理规定
1、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必须指定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质检员与资料管理的责任人,并将责任人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备案。

2、资料编制责任人为各施工员或栋号长;质检员负责对资料所填写的数据及过程的真实性进行评定并签字确认;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管理归档,并指导相关人员资料的填写。

3、项目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由材料员负责收集出厂资料并交质检员确认签字后交资料员、试验员负责提供试验报告并交项目总工签字确认后交资料员、施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内容并且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后监理同意并签字后交资料员。

严禁外包、严禁由资料管理人员包办。

第三条模板支撑体系红线管理规定。

1、每一笔种模板支撑架系统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地的立杆施工平面布置图、水平连接杆设置立面图、横向与竖向剪刀撑平面布置图。

2、后浇带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并全部涂涮红色醒目油漆,提醒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

严禁拆除后回顶。

3、所有边梁支撑体系必须与内架连成一个有机整体,严禁支撑在外架上。

4、支模架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米,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0.75米,顶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5、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设计人员或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任何情况下,模板对拉螺杆间距不得大于500mm、对拉螺杆必须采用截面积不小φ12钢筋截面面积的一级钢加工而成。

第四条、外脚手架红线管理规定。

1、外脚手架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布置图、剪刀撑立面图、悬挑架型钢平面布置图。

2、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中间层不超过10米必须全封闭。

3、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每次悬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4、整体提升架的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第五条、临时用电红线管理规定。

1、配电房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150mA,动作时间0.2s;开
关箱漏电动作电流15mA或30mA,动作时间0.1s。

2、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第六条、高危大型设备红线管理规定
1、高危大型设备施工(安拆)方案必须由施工(安拆)单位编制,
总包单位审批。

2、租赁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人证合一,有监理、总包单位旁站记录。

第七条、钢筋工程红线管理规定
1、钢筋保护层垫块必须使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垫块,严禁使
用大理石等垫块。

2、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必须按特殊过程进行管理,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直螺纹钢筋丝头:端头要平齐、剥肋大小误差在控制在±0.2mm
之内;加工用润滑油是水性润滑油;套筒与丝头的丝扣圈数符合要求;
安装后外露丝扣不超过一个。

电渣压力焊:不得烧伤主筋、焊包饱满、上下筋同轴。

搭接焊:双面焊不得小于5d,单面焊不得小于10d;筋同轴。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红线管理规定
1、施工缝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处理:凿毛直至露出石子,用
水清洗干净、进入下道工序。

2、梁墙、柱节点处必须牢固张挂密目式钢丝网,阻防柱墙混凝土
大量进入梁板而形成冷缝。

3、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竖向构件至少要有7天的有效养护时间。

可采用方法为:不拆除模板、薄膜包缠、浇水。

混凝土终凝后只要气温高于5℃就必须浇水或覆盖薄膜养护。

4、高温干燥气候时楼板混凝土必须在终凝前采用塑料薄膜进行
覆盖养护。

5、悬挑混凝土构件、高度超过1000mm的超大温凝土挂件必须
待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进行模板拆除。

6、坚决杜绝在施工现场向浇注中的混凝土中加水。

7、必须现场取样制做试块,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和送检,严禁在
外部拿试块进行送检。

附件1
房建类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1、房建类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所指的六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
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
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
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附件2
房建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1、房建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四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
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重单点
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
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得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
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
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