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患者及家属的责任
对自身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的关键问题和挑战
医患关系
如何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 系稳定、良好?
医疗纠纷处理
法律适用
如何实现纠纷处理的合理、公正、 公开?
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关的医疗事故,如天灾、患者自身因素等。
医疗纠纷
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涉及医疗纠纷,如医疗合同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
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性
1
保障患者权益
合理赔偿患者损失,恢复其应有的权益。
2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改善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树立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形象
建立医务人员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患者导向思想。
如何正确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保障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进 行?
改进医疗事故处理的建议和措施
1 完善制度法规
重视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才能确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效实施。
2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素养及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患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地维护医患关系的基本稳定。
协商处理
医疗机构应主动邀请受害者及其家属进
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提起医
组织调查和报告
4
疗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机构应主动组织事故调查,并在7天 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医疗事故责任的确定和追究
医疗机构的责任
对因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不当,致使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1、医疗费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法典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民法典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五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
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技术、设备、药品等方面的原因,使患者受到伤害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医疗事故重新治疗
的费用;
2、护理费用:医疗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需要护理的,按照合
理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
3、住宿费:因医疗事故需要延长住院或重新住院的,给予合理
的住宿费用;
4、营养费:因医疗事故需要特别营养的,按照合理标准给予营
养费用;
5、殡葬费: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应支付殡葬费用;
6、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对于轻微伤,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赔偿数额一般为医疗费用和合理的赔偿费用。
2、对于重大损害,包括重伤、残疾、死亡等,医疗机构或医务
人员应当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其赔偿数额一般应当大于医疗费用和
护理费用的总和。
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影响、医疗机构
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被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四、医疗事故赔偿方式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以和解为主,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
决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如无法和解,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以上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避免侵权以及误解,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政府相关部门。
医疗事故罪的界定标准(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罪的界定标准(2017最新)——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
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7最新)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7最新)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童养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是否已构/w/mf/528867.html∙遗嘱的分类_多份遗嘱相抵触时怎么办/w/mf/528865.html∙民事义务的特点及其分类/w/mf/528862.html∙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w/mf/528860.html∙共同死亡的继承原则_如何进行继承/w/mf/528859.html∙离婚常识: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w/mf/528856.html∙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w/mf/528855.html∙遗赠扶养协议违约的形式_违约有什么后果/w/mf/528853.html∙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w/mf/528851.html∙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w/mf/528849.html∙涉外继承的处理_涉外继承有哪些程序/w/mf/528847.html∙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w/mf/528845.html ∙怎么进行房屋产权过户_房屋继承的变更手续如何/w/mf/528842.html∙商场禁带饮料遭疑律师称不符合民法公平原则/w/mf/528840.html∙什么是公序良俗 /w/mf/528839.html∙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_公证遗嘱能否撤销/w/mf/528836.html∙莫旗法院审结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同居纠纷/w/mf/528834.html∙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举办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业 /w/mf/528833.html ∙“小三”生子父亲拒付抚养费法院妥调息纠纷/w/mf/528831.html∙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_放弃继承权什么时候生效/w/mf/528829.html∙女子执意生下脑瘫儿引发抚养费官司/w/mf/528826.html∙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归责原则/w/mf/528824.html∙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_私生子是法定继承人吗/w/mf/528823.html∙关于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18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的公告/w/mf/528821.html∙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_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w/mf/528819.html∙公平原则共同遵守 /w/mf/528816.html ∙法院调解的原则 /w/mf/528814.html∙职工打工期间死亡工伤死亡赔偿金可作为遗产继承吗/w/mf/528812.html∙合同附随义务概念的明晰/w/mf/528811.html∙加州什么时候无需再支付子女抚养费(childsupport)/w/mf/528808.html∙有哪些形式的遗嘱_不同形式的遗嘱区别是什么/w/mf/528807.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 /w/mf/528805.html∙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w/mf/528803.html∙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w/mf/528800.html∙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_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w/mf/528799.html∙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w/mf/528797.html∙房产继承的条件_房产继承的处理方式有什么/w/mf/528795.html∙五大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w/mf/528792.html∙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后还可增加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w/mf/528790.html∙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_有何限制/w/mf/528789.html∙释法巧调解赡养纠纷息/w/mf/528786.html∙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我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机构的通知 /w/mf/528785.html∙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_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w/mf/528783.html∙法律事实与民事权利/w/mf/528781.html∙关于201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三期)招投标的通知 /w/mf/528779.html∙哪些情形会失去继承权_没有继承人时遗产如何分割/w/mf/528776.html∙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w/mf/528775.html∙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w/mf/528772.html∙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遗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w/mf/528770.html∙法官悉心调解古稀老人终获赡养/w/mf/528768.html∙法律对法定继承是如何规定的_特殊法定继承有哪些/w/mf/528766.html∙民法学概述 /w/mf/528764.html∙法定继承人有哪些_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w/mf/528762.html∙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w/mf/528761.html∙儿子起诉抚养费庭前调解化坚冰/w/mf/528758.html∙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_能随时撤销协议吗/w/mf/528756.html∙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工商管办脱钩市场拍卖办法的通知 /w/mf/528754.html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w/mf/528752.html∙小三有继承权吗_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w/mf/528750.html∙附随义务如何解释 /w/mf/528748.html ∙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_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w/mf/528746.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w/mf/528744.html∙池园司法所与与法庭成功化解抚养纠纷同居纠纷/w/mf/528742.html∙男向女索青春损失费法院判决有违“公序良俗”原则/w/mf/528740.html∙订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w/mf/528738.html∙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w/mf/528736.html∙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w/mf/528734.html∙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_可随时撤销协议吗/w/mf/528732.html∙离婚后抚养费的范围/w/mf/528731.html∙八个子女不养老八旬老人讨公道/w/mf/528728.html∙放弃继承权何时可以提出_放弃继承权后可要求恢复吗/w/mf/528727.html∙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具体规定/w/mf/528725.html∙七旬老母诉讨赡养费法官即时登门妥调结/w/mf/528722.html∙股票能不能继承_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w/mf/528720.html∙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批复 /w/mf/528718.html∙过错推定原则 /w/mf/528716.html∙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么_怎样认定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w/mf/528714.html∙解读民法自愿原则 /w/mf/528712.html ∙合伙人应承担什么义务/w/mf/528710.html∙什么是继承诉讼时效_提起继承诉讼的期限/w/mf/528709.html∙轮养老人无人养巡回审判解民愁/w/mf/528706.html∙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释义及相关规定/w/mf/528704.html∙怎样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_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w/mf/528702.html∙养父执意断情养子含泪给钱/w/mf/528700.html∙女子起诉服刑男友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官成功调解家庭财/w/mf/528698.html∙胎儿有继承权吗_是否有权处置胎儿份额/w/mf/528696.html∙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w/mf/528695.html∙设立遗嘱信托的注意事项_遗嘱信托处理程序/w/mf/528693.html∙哪些人是老年人的赡养人/w/mf/52869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w/mf/528688.html∙代位继承人有哪些_法律如何规定代位继承的条件/w/mf/528687.html∙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w/mf/528684.html∙子女抚养费增加如何确定数额/w/mf/528683.html∙怎么处理法定继承遗产纠纷_怎么处理遗赠继承纠纷/w/mf/528681.html∙意思自治原则在遗产继承中的体现/w/mf/528678.html∙女子未婚生女向男友讨要20万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标准/w/mf/528676.html∙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原则_继承遗产要注意哪些问题/w/mf/528674.html∙民法主要解决哪些问题/w/mf/528672.html∙罗山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16年赡养纠纷/w/mf/528671.html∙受遗赠权和遗嘱继承权_两者区别是什么/w/mf/528669.html。
医疗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失或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而导致患者受
到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10级伤残的患者,其赔偿标准是非常
重要的。
本文将就医疗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伤残鉴定分为10级,其中10
级伤残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永久性严重伤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对于这类患者,赔偿标准是非常高的。
其次,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对于10级伤残的患者,其赔偿范围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其中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的医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护理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进行的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用品费等。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工资损失、生活费用等。
伤残赔偿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永久性严重伤残所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其标准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最后,对于医疗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和
索赔,首先,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最后,患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包括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等。
总之,医疗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医疗机
构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文件确定,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与医疗事故直接相关的费用。
2. 误工费赔偿:如果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无法工作,可以根据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进行赔偿。
3. 护理费赔偿:如需要长期照料或护理,可以根据护理的程度和时长进行赔偿。
4. 残疾赔偿金: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出现残疾,可以根据残疾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5.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精神损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6. 死亡赔偿金: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会因事故类型、损害程度、受害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调整系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用于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
最终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当事人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凭据支付)(十)住宿费:(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后续治疗费: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最新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
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根据相关赔偿标准,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范围。
具体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如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支出或合理费用进行计算。
2.营养费用:对于严重受伤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营养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特殊饮食、营养补充剂等。
3.住院伙食补助: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可能会支付一定的伙食补助费用。
4.误工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可以根据工资水平和受伤程度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5.护理费用:对于需要长期护理或家庭照料的患者,可以赔偿一定的护理费用。
这包括雇佣护工、家庭护理人员等费用。
6.残疾赔偿金: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永久性残疾,可以根据残疾程度、年龄、职业等因素给予一定的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可能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如焦虑、抑郁等。
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根据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给予一定的赔偿。
8.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患者,可以向其合法继承人支付一定的死亡赔偿金。
具体金额可能会考虑被赡养人的数量、收入状况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进行调整和修改。
同时,在面对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咨询专业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和可靠的赔偿标准信息。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二、医疗事故赔偿的主要标准1. 一般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赔偿的一般标准是根据患者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护理费、丧失劳动能力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医疗费用的赔偿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康复费等。
这些费用应该由医疗机构或个人承担。
3.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患者的工龄、职业、工资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赔偿。
4.伤残赔偿金的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发生伤残而需要进行赔偿。
伤残程度根据国家标准进行评定,然后由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5.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事故导致精神伤害而需要进行赔偿。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程序1. 报案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后,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报案。
相关部门应对报案进行核实,并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医疗事故的原因、责任等情况。
3. 协商赔偿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4. 接受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选择仲裁或提起诉讼,由相关部门或法院进行仲裁或判决。
四、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完善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完善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 加强医疗事故的防范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完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加大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研究和修订,使之更加公正、合理。
3. 提高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事故不再发生。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导致患者受到了意外伤害的情况。
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伤残程度不一,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就是针对这一情况而制定的。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轻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较轻,对生活和工作能力的影响较小;中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较为严重,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影响;重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严重,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的影响;特重伤指患者受到的伤害非常严重,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严重的影响,甚至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轻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对于中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承担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对于重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较高比例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对于特重伤,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较高比例的经济补偿,并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并在必要时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在确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伤情、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因素,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此外,医疗机构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医疗质量,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赔偿标准,确保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服务水平。
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
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瑕疵造成的患者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就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标准及步骤进行详细论述。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通常分为经济损失赔偿和非经济损失赔偿两部分。
1. 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检查费用等。
护理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接受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交通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需要前往医院就诊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2. 非经济损失赔偿非经济损失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阴影等不良后果所获得的赔偿。
残疾赔偿是指导致患者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或其他功能障碍所获得的赔偿。
死亡赔偿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身故而给予其家属的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赔偿金额往往由专业评估机构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1. 申请赔偿患者或其家属首先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医疗事故经过、医疗费用明细、相关证据等。
2. 鉴定认定医疗机构将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成因及损害程度。
3. 协商和调解在鉴定结果确定后,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进行赔偿协商和调解,双方可以商议赔偿金额及方式。
4.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判断是否应给予赔偿,并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赔偿的步骤可能会因地区、法律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
患者或其家属在进行赔偿申请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专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2017年最新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年是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如今一些民营医院医疗水平低,管理差,经常发生医疗事故,这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
其实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作为责任方,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然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诉。
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年是多少?下面我们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2017年是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一、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二、医疗事故该怎么索赔1、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规范和操作程序,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我国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四级,即轻伤、一般伤残、重伤残和死亡。
以下将对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轻伤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费用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由医疗机构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住院就餐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误工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轻度伤残的,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患者。
其次,针对一般伤残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一般伤残的,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患者,持续支付至伤残程度稳定。
此外,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患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再次,对于重伤残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重度伤残,需要雇佣护理人员进行生活护理的,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支付。
最后,对于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支付患者的丧葬费用。
供养亲属费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支付患者家属的生活费用。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患者家属。
综上所述,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我国对医疗事故赔偿进行的具体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017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2017最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2)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版全文201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版全文201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至今已实施15年。
此次《计划》明确提出,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作为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并将该《条例》修订的着力点放在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版全文2017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臵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2017最新)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2017最新)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
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
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医疗事故纠纷是不断增多的民事纠纷,那那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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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2017年最新版)1. 医疗费: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需要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
主要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一般主张应当是在医疗上认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费用。
2. 陪护费:受害人因医疗过错受到伤害,在治疗过程中由于病情需要由家属或家属雇人看护的,应当由加害方支付陪护费。
这部分费用应当结合当地的工资水平及看护工作的复杂程度与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
我国《条例》中规定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是较合理的。
3. 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因住院、出院、往返于医院进行治疗或转院时所花费的交通费,及异地治疗时的住宿费应当由加害方支付,同时,受害人的亲属确有必要支付的为探视及陪护受害人的费用也应当由加害方赔偿。
这笔费用必须要综合考虑受害人受伤部位、受伤程度、交通状况等情况,必须是医疗上及社会公众观念认为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才可以得到赔偿,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现行规定中这种标准过低,故法官在实践中确定的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标准。
我国《条例》中规定了接受该项费用赔偿的人数限为2 人,有效地防止了受害方可能出现的过分索赔要求,具有合理性。
4. 住院杂费:主要包括日用品杂货费、伙食补助费、通信费甚至书报费等。
由于这项费用因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会有很大弹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宜按具体项目进行计算,采取一揽子定额化方式比较合适,将其计入损害赔偿额内。
我国《条例》对此项规定为定额方式,即按照损害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5. 丧葬费用: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支付患者近亲属丧葬费。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丧葬习俗、生活水平上存在差异,所以这笔费用应当结合受害者死亡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与丧葬费实际支出的一般标准来决定赔偿额。
我国《条例》中规定的是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是合理的。
6. 残疾用具费:我国《条例》规定“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此规定较全面合理。
7. 律师费用:在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因涉及许多专门的法律问题,受害人一般要请律师介入。
律师帮助诉讼不仅可使当事人得以全面保障自己的权利,也有利于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但诉讼成功后如果律师费用由受害方承担难免不公平,因为这笔费用属于本来可以不发生的费用。
世界各国对律师费用支付均有自己的规定,但部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已成为潮流。
只是因各自司法制度的不同,而使律师费用的赔偿额的确定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判决将部分律师费用由加害方承担已不少见,业内对律师费用是否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无太大争议,但缺少这方面法律的明文规定。
8. 误工费:患者因医疗过错不得不住院或病休,应获得因不能正常参加劳动而丧失的劳动收入的赔偿。
我国《条例》第五十条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为: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按照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可见我国在误工费的计算上不是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而是采用主客观兼顾的计算方法,规定了一个计算标准即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设定一个赔偿标准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 倍。
这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及经济收入较低有关,可能也考虑到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赔偿能力不强的现实。
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似乎过于简单,忽视了患者实际收入、受教育程度、发展前途等自身因素的不同,且该规定赔偿标准的上限过低,对众多高收入的医疗事故受害者来说有失公平。
基于我国现阶段只能在保护患者权益和保护医疗行业的发展中作出调和,那么可以将目前这一赔偿标准的上限提高,如将赔偿上限提高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倍,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日渐发展的今天,这个数额对医疗机构来讲并不算高,不会对医疗事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并且可以尽量接近按实际损失补偿受害人。
9.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而损失的未来应得利益的赔偿。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按限额赔偿原则,以残疾生活补助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的形式出现的。
《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赔偿的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患者的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应得利益的赔偿。
侵害生命权,其实质在于将自然人的死亡提前,即为死者近亲属的消极损害。
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将死亡赔偿金列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之一。
11.精神损害赔偿即非财产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指的是对受害人因伤害导致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不良后果,如肉体的疼痛、精神的痛苦以及参加特定活动的能力的丧失予以赔偿。
医疗侵害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受害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受到伤害时通常会给患者本人或家属带来不同程度的精神痛苦。
精神损害尽管难以用金钱来计量,但是对精神损害给予适当金钱赔偿可以重建受害者的自信,平息他的愤怒,也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
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是必然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 年3 月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规定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造成精神痛苦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该司法解释表明,一旦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实践真知、法律智慧和法官良知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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