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站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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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提供的通信机房的场所或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机房或房屋或机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房状况

1.1 机房名称:___________ 机房站号: _____________ / _______

1.2机房地点及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面积:机房使用面积为25 平方米,包括地上—/_平方米,地下—/_平

方米。包括天线及通信塔安装所需要的屋顶面积5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

1.4产权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产权状况证明文件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为10 年,自 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租日)至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2.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甲乙双方应

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商谈续租事宜,如任何一方于本合同终止后不再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长。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

3.1房屋的租金

3.1.1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 ________ 元),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租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含天线及通信塔安装所需要的屋顶面积的租金)

3.2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50 %, 计元,机房设备安装完成

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_年租金的50 %,计_____________ 元。以后每期租金每丄年支付一次。(在每个交费期开始后甲

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单并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

3.3双方约定采用_A_种方式为设备提供电力:

A.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交流380 V 20 KW的电力,并保证供电正常。

B.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电力报装工作,并提供甲方产权范围内走线路由及相应设备的安装位置;

电费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供电部门规定的向甲方的收费标准,按电表实际表示数向乙方收取电费,每度人民币—元;

(2)_______ 电费每年结算一次,乙方提交支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向乙方提

供发票。

3.4合同期内乙方无须就使用机房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第四条房屋的交接

4.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双方的交接清单或影像的交接记录作为附件)

4.2租赁期(包括续租期)届满后不续租的,乙方于租赁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将所租赁的房屋交还甲方。

第五条房屋装修或其他物品的添加

5.1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承重加固或增设他物。

5.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承重加固、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转让或无偿赠送甲方。

5.3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承重加固、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甲方应拥有该出租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或出具经产权人授权其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标准及施工配合要求见附

件一。

6.3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对机房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房屋及公共设施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延长租期。

6.4甲方承诺并保障出租房屋的供电等公共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如因供电部门或甲方原因需临时中断供电,甲方或甲方的物业公司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中断供电的,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则甲方应赔偿因断电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5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为有通信需求的客户提供综合电信业务并为乙方建设通信机房及机房设备的维护、扩容、改造、天线扩增等工作提供支持。

6.6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的房屋,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6.7因乙方安装在机房的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务的,甲方承诺并保证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确保乙方继续使用机房,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7.2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房屋做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

7.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

7.4乙方有义务在施工及设备运行阶段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定规,并对乙方安装的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完全负责。

7.5乙方应维护好租赁的房屋,因乙方自身原因给房屋及相关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

8.1由于租用的通信机房属于公共通信设施,为保证公共通信安全及用户通信不受影响,租用局所建成后不宜搬迁。如在房屋使用期间甲方将房屋产权或管理权、出租权转让第三人时,甲方保证第三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如遇国家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房屋时,甲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通信房屋及设备毁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房屋,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 %的违约金。

9.3甲方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给乙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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