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电费基站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 含电费基站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岀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移动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移动通信基

站用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场地约平方米岀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移动通信基站用房。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租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2.2房屋及楼顶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不含税)(Y 元/年),含税年租金

(¥元/年)大写,合同含税总金额大写

_____ 元整,税金由甲方支付;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2.3租金按年一次支付租金。

2.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2.5租赁期内房屋及楼顶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付)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楼顶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

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2.6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楼顶时,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2.7按国家税改政策,在通信行业深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且本项目正式纳入“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范围后,须向铁塔公司提供国税部门认可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相关凭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

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基站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及楼顶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

基站供电总容量为,由甲方解决。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

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后,乙方按元/度或甲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电价和实际用

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表起码为。如供电部门调整电费价格,则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后签订用电协议,作岀相应的调整

若需临时用电,甲方应保证乙方用电至其供电报装完成并转接至正常用电方,方应按实际

临时用电完毕后双

发生量结清前期电费,甲方同样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

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接引外电

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租赁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承诺对房屋及楼顶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及楼顶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楼顶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楼顶的,

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4.2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楼顶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否则,租赁期限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4.3甲方同意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基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使用需要对房屋和楼顶进行施工、装修、改造并安装相关设备,向乙方提供房屋及楼顶结构平面图,提供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对工程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4.4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及日常维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使用电梯及用电、用水等便利,提供进入机房通道的钥匙,提供乙方光缆从户外进入大楼机房的通道以及接地引下线位置,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5租赁期内,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和楼顶必须做好防水防漏,同时房屋及楼顶配套设施/ 设备不

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若有干扰和影响,甲方应及时整改,排除妨碍,并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6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工作场地、机房通道提供一切便利。

4.7若乙方基站设施分期施工,则在乙方后期施工时(如增设屋顶抱杆等),甲方仍应予支持与配合

4.8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和运行维护,并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4.9甲方应保证房屋和楼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并负责对房屋和楼顶进行定期安全检

查及维护(至少每一次,每次定期检修前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应协助乙

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和楼顶的机房或通信设备。如房屋和楼顶岀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如因甲方怠于行使定期安全检查和/或及时维修义务,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全部损失。

4.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报建、报装等手续。

4.11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及楼顶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