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免疫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宠物等。
第三条免疫目标(一)建立高水平的免疫屏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提高动物群体的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三)保障动物及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免疫种类根据动物疫病的危害程度、流行状况和防控需要,确定强制免疫的疫病种类。
第五条免疫程序(一)制定免疫计划:根据全国疫病监测数据和防控需要,制定年度免疫计划,明确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免疫接种时间、免疫范围等;(二)发放疫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安全;(三)免疫接种:养殖户按照免疫计划和要求,对养殖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四)免疫监测: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免疫屏障的形成情况,及时调整免疫策略。
第六条免疫证明(一)养殖户应当保存免疫接种证明,作为动物产品交易、屠宰、运输的依据;(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殖户提供免疫接种证明服务,确保免疫证明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七条疫苗管理和使用(一)疫苗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疫苗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二)养殖户应当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疫苗,不得擅自更换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方法等;(三)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第八条防疫措施(一)养殖户应当做好养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三)发现疑似疫病病例,养殖户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第九条法律责任(一)养殖户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兽医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免疫接种、监测、证明等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疫苗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防疫措施规定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选择适宜的接种时机,如春秋两季或动物出生后一定时间内 进行接种。
接种剂量
根据疫苗种类和动物体重确定适宜的接种剂量,避免剂量不 足或过量。
注意观察动物的反应和疫苗效果
观察反应
在接种后密切观察动物的反应,如出 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免疫效果评估
定期对动物进行抗体检测,了解免疫
contents
目录
• 常见动物疫病概述 • 常见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 • 动物疫病免疫的注意事项 • 动物疫病免疫的挑战与对策 • 动物疫病免疫的案例分析
01 常见动物疫病概述
动物疫病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动物疫病是指由病毒、细菌、衣 原体、立克次氏体、支原休、螺 旋体、真菌和原虫等微生物和寄 生虫所致,人畜共患的疾病。
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
免疫程序
根据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和动物 的免疫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免 疫程序,包括接种时间、接种次
数、接种剂量等。
免疫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免疫监测,了解 免疫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免疫
问题。
免疫记录
建立免疫记录,包括接种时间、 疫苗种类、接种剂量等,以便于
跟踪和管理。
注意免疫接种的时机和剂量
疫苗接种成本较高的问题
疫苗采购成本高
01
部分进口疫苗采购成本较高,导致疫苗接种成本增加。
疫苗运输和储存成本高
02
部分疫苗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增加了
成本。
人工成本高
03
动物疫病免疫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包括疫苗的发放、注射等环
节,人工成本较高。
疫苗接种效果不佳的问题
疫苗质量不稳定
部分疫苗质量不稳定,导致免疫效果不佳。
建立完善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 ,确保疫苗质量和数量。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主要症状和免疫程序
() 2 急性型
①体 温升高达 4 .℃~ 2 呈稽 留热 , 疫灭 活疫苗五免 ,开产后 根据免 疫抗体 检测情况加 强免 0 5 4 %,
精神沉郁 , 食欲锐减 , 怕冷嗜睡 ; ②脓性 眼结膜 炎 , 眼分泌 疫 ; ②集中免疫 : 散养户春秋免疫两次 , 对未免鸡每月定期
三 、 致病 性禽 流感 高
免 ,0日龄二免 ; 6 种猪 2 0日龄初免 ,0日龄二 免 , 6 以后每 隔 46 ~ 个月加强免疫 。 ②集 中免疫 : 散养户春秋免疫两次 ,
由 A型禽流行性感 冒病毒引起 的一种禽类( 家禽和野 对未免猪每月定期补免 , 新补栏猪及时免疫 。
禽 ) 染病 。多 表 现为 较严 重 的全 身性 、 血性 、 血 性 症 传 出 败
2 1 0 0 2. 8
总第 2 3期 4
精子减少或无精 , 母猪感染后 出现不孕 、 早产 、 胎死 、 木乃 点和红斑 , 指压不褪色 ; ⑤公猪包皮积有尿液 , 挤压时有恶 伊, 多数母猪无体征。
2 .免疫 疫 苗和 程序
臭液体排 出, 小猪有神经症状 。
() 3 慢性型
同商 品猪 ; 种母 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 种公猪每 隔
46 ~ 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②集 中免疫 :散养户春秋免疫两 次, 对未免猪每月定期补免 , 新补栏猪及时免疫 。
2 .免疫 疫 苗和 程序
() 1免疫疫苗 ( ) 疫程序 2免
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 ①程序免疫 : 规模场商 品猪 2 0日龄初
苗 ( 5 1 e 株 +R 4 ) H N R5 e株 。
( ) 疫程序 2免
①程序免疫 : 雏鸡 7 1 ~4日龄初免 , 首 噜” 咯咯” 或“ 喘鸣音 ; ④嗉囊 内充满气体和液体 , 受挤压或
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
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
1、牲畜口蹄疫
⑴养殖场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为成年猪(羊)的一半。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免疫剂量为成年牛的一半。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
个月免疫一次。
⑵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有受威胁区域内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一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⑴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
在猪高致病性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⑵种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70日龄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⑶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70日龄以后每隔4~6月加强免疫一次。
⑷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使用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使用方法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免疫接种。
3、猪瘟
⑴规模养殖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介月免疫一次。
⑵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⑶免疫方法: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免疫接种。
2022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加强个人防护。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强制免疫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疫 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 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加强检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 行强制免疫义务,引发动物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 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 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二)计划免疫病种、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1.包虫病。对灵武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原州区、海原县7个县(区)重点区域的 新生母羔羊进行包虫病免疫,全年免疫2次,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全区所有农村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2,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区所有牛使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 及时进行补免。
(八)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调 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及时登录 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传相关信息,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筑牢免疫屏障。2022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1日 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各市、县(区)要及时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明 确部门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的原则,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常用畜禽免疫程序
常用畜禽免疫程序(一)肉鸡免疫程序(包括乌骨鸡、雉、鹌鹑、珍珠鸡)1日龄:孵化出壳24小时内,马立克疫苗1羽份皮下注射。
4日龄:肾传弱毒苗、传支H120,2倍量饮水或点眼。
7日龄:马立克疫苗1羽份皮下注射(AA鸡、爱维茵、红宝等快速型肉鸡可免)。
8日龄:新城疫Ⅱ系2倍或Ⅳ系苗1.5倍量饮水或滴鼻点眼。
10日龄:预防新城疫用Ⅳ系苗,使用方法:滴鼻或滴眼。
新城疫疫区或发病严重鸡场,可将活疫苗与灭活苗同时使用,即用1头份活疫苗滴鼻,同时新城疫油佐剂灭活苗0.2毫升,肌肉注射。
11日龄:IBD中等毒力苗1倍量滴口或1.5倍量饮水。
13日龄:小鸡三联油乳苗(新城疫、法氏囊、传支二价三联苗)每羽皮下注射0.3—0.5毫升。
14日龄:预防传染性支气管炎,用呼吸型、肾型、腺胃型传染性支气管炎油乳剂灭活苗0.3毫升。
使用方法:肌肉注射。
17日龄:预防法氏囊炎,用中毒株法氏囊炎疫苗(法倍灵)。
使用方法:饮水给予。
20—25日龄:禽霍乱油乳苗每羽皮下注射0.5毫升(快速型鸡可免)。
28日龄:预防新城疫Ⅳ系苗,使用方法:饮水给予。
40—45日龄:新、副、支(新城疫、副粘病毒、传支二价)三联油乳苗每羽皮下注射0.5毫升。
(二)蛋鸡免疫程序1日龄:预防马立克氏病,用马立克氏病双价苗。
使用方法:颈部皮下注射0.2毫升。
用单价苗或发病严重鸡场,可用2次免疫方法,即在10日龄重复免疫1次,可明显降低发病率。
7日龄:预防新城疫,用Ⅳ系苗。
使用方法:滴鼻。
1日龄:预防传染性支气管炎,用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
使用方法:滴口、滴鼻。
14日龄:预防法氏囊炎,用中毒株疫苗(法倍灵)。
使用方法:滴口。
18日龄:预防传染性支气管炎,用呼吸型、肾型、腺胃型传染性支气管炎油乳剂灭活苗0.3毫升。
使用方法:肌肉注射。
22日龄:预防法氏囊炎,用中毒株法氏囊炎疫苗(法倍灵)。
使用方法:饮水给予。
27日龄:预防新城疫、鸡痘,同时用活疫苗与灭活苗。
使用方法:新城疫活苗2头份饮水,新城疫油乳剂苗0.2毫升肌肉注射。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动物强制免疫实用技术指南
型禽流 感灭 活疫 苗初 免 ,每羽 皮 下或 肌 肉注射 03 ; ~5周 后 以及 开产 前进 行 2次 加强 免疫 , . mL 3 皮 下 或肌 肉注 射 05 J羽 ;以后每 隔 4~6个月 进行 . mI 免 疫一 次 , 下或 肌 肉注射 05 / 。 皮 . mL 羽 () 2散养 : 、 两 季用 H N1 R 一 春 秋 5 、 e 4亚 型 禽 流感 灭 活 疫苗 各 进行 一 次集 中免疫 , 羽 皮下 或 肌 肉注 每
射 2 L m 。 () 养 户 : 、 两 季 用 口蹄 疫 疫 苗 各 进 行 一 2散 春 秋 次集 中免 疫 , 、 、 每头 、 猪 牛 羊 只注 射 2 L m 。每月定 期
补免 。 2 高致病 性猪 蓝耳 病 . 4
0型 口蹄 疫疫 苗 在 耳 根后 颈 部 肌 肉注射 ; 0型 亚洲 I 口蹄 疫 双 价 苗 在 颈部 肌 肉 注射 ; 型 A型 口 蹄疫 疫 苗在 颈 部肌 肉注射 ; 致 病性 猪 蓝耳 病 灭 活 高
兽 医 卫 生
动物强制免疫实用技术指南
朱振 荣 ,张红艳 ,刘 力 ,刘 剑 ,段 英 萍 ,吴 海英 ,武 生茂 ,陈国亮
( 河北省 承德 市动 物疫 病预 防控 制 中心 ,承德 1 7 2 0) 60 2
DO I1 . 9 9J I :03 6 /. SSN.6 — 0 7.0 0.101 1 71 6 2 2 1 0 . 0
一
肌 肉注射法 ; 禽流感 一 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采用 点 眼 、 鼻 、 肉注 射 法 ; 流感 疫 苗 ( 5 H9二 价 滴 肌 禽 H+ 灭 活 苗 、重 组 禽 流 感病 毒 灭 活 苗 H N1 型 ,e4 5 亚 R一 株) 颈部 皮 下 或 胸 肌 注射 ; 新 城 疫 活疫 苗 (I系 ) 鸡 采用滴鼻 、 点眼或气雾免疫 ; 鸡新城疫 中等活力活 疫苗( Ⅳ系 ) 用颈 部皮 下或 胸肌 注射 。 采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
1. 强制免疫范围:全国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和饲养户,包括但不限于家禽(如鸡、鸭、鹅)、畜牧(如猪、牛、羊、马、驴、骡)等。
2. 强制免疫对象:所有的畜禽,无论是成年还是幼崽,无论起源于何地。
3. 强制免疫种类:按照不同的畜禽种类,分别进行相应的强制免疫。
比如,针对鸡,可以进行鸡球菌病、鸡肺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等强制免疫;对于猪,可以进行猪瘟、猪霍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强制免疫。
4. 强制免疫时间:按照不同的畜禽种类,分别确定相应的强制免疫时间。
一般为出生后的某个特定时间点,或者是某个特定阶段(如鸡毛羽生长期、胚胎发育期等)。
5. 强制免疫程序:包括疫苗的选用、接种方法、剂量等方面的程序。
一般由专业的兽医或者兽医师进行操作。
6. 强制免疫后的注意事项:在强制免疫后,需要观察畜禽的反应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同时,需要加强饲养环境的卫生、消毒与管理,防止畜禽感染病菌。
7. 违反强制免疫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养殖场和饲
养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根据情况而异,可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收缴养殖场和饲养户的全部畜禽等。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秋防
每年9月-11月进行集中免 疫,确保应免尽免。
补免
对漏免和因故未到免的动 物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全 覆盖。
03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疫苗采购与储存
采购
采购疫苗时需选择具有资质的供 应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储存
建立严格的疫苗储存制度,确保 疫苗在储存过程中不失效或降低 效价。
免疫操作流程
加强疫苗管理和使用
03
制定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确保疫苗的正确保存和
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动物疫病挑战 。
加强国际交流
通过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动物疫 病防控技术的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04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与评估
免疫效果监测
监测时间
在免疫接种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监测,通常在3-6 个月之间。
监测对象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动物进行监测,如养殖场的种 畜、奶牛、蛋鸡等。
监测方法
采用血清学方法,如ELISA、HI等,检测动物体内 的抗体水平。
免疫效果评估
抗体水平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评估抗体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的免疫保护标准。
准备
准备好疫苗、注射器、消毒液等 免疫用品。
接种
根据疫苗种类和接种对象,选择 合适的接种方法和剂量。
观察
接种后观察动物反应,如有异常 及时处理。
免疫人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
对免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 了解免疫方案、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 措施。
考核
对免疫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进行考核, 确保他们具备合格的免疫操作技能和 知识。
常用畜禽免疫程序
(一)肉鸡免疫程序(包括乌骨鸡、雉、鹌鹑、珍珠鸡)1日龄:孵化出壳24小时内,马立克疫苗1羽份皮下注射。
4日龄:肾传弱毒苗、传支H120,2倍量饮水或点眼。
7日龄:马立克疫苗1羽份皮下注射(AA鸡、爱维茵、红宝等快速型肉鸡可免)。
8日龄:新城疫Ⅱ系2倍或Ⅳ系苗1.5倍量饮水或滴鼻点眼。
10日龄:预防新城疫用Ⅳ系苗,使用方法:滴鼻或滴眼。
新城疫疫区或发病严重鸡场,可将活疫苗与灭活苗同时使用,即用1头份活疫苗滴鼻,同时新城疫油佐剂灭活苗0.2毫升,肌肉注射。
11日龄:IBD中等毒力苗1倍量滴口或1.5倍量饮水。
13日龄:小鸡三联油乳苗(新城疫、法氏囊、传支二价三联苗)每羽皮下注射0.3—0.5毫升。
14日龄:预防传染性支气管炎,用呼吸型、肾型、腺胃型传染性支气管炎油乳剂灭活苗0.3毫升。
使用方法:肌肉注射。
17日龄:预防法氏囊炎,用中毒株法氏囊炎疫苗(法倍灵)。
使用方法:饮水给予。
20—25日龄:禽霍乱油乳苗每羽皮下注射0.5毫升(快速型鸡可免)。
28日龄:预防新城疫Ⅳ系苗,使用方法:饮水给予。
40—45日龄:新、副、支(新城疫、副粘病毒、传支二价)三联油乳苗每羽皮下注射0.5毫升。
(二)蛋鸡免疫程序1日龄:预防马立克氏病,用马立克氏病双价苗。
使用方法:颈部皮下注射0.2毫升。
用单价苗或发病严重鸡场,可用2次免疫方法,即在10日龄重复免疫1次,可明显降低发病率。
7日龄:预防新城疫,用Ⅳ系苗。
使用方法:滴鼻。
1日龄:预防传染性支气管炎,用传染性支气管炎H120。
使用方法:滴口、滴鼻。
14日龄:预防法氏囊炎,用中毒株疫苗(法倍灵)。
使用方法:滴口。
18日龄:预防传染性支气管炎,用呼吸型、肾型、腺胃型传染性支气管炎油乳剂灭活苗0.3毫升。
使用方法:肌肉注射。
22日龄:预防法氏囊炎,用中毒株法氏囊炎疫苗(法倍灵)。
使用方法:饮水给予。
27日龄:预防新城疫、鸡痘,同时用活疫苗与灭活苗。
使用方法:新城疫活苗2头份饮水,新城疫油乳剂苗0.2毫升肌肉注射。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实施要点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威胁畜禽和人体健康,必须实行强制免疫,科学管控,确保畜牧业平稳、有序、绿色、健康发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一、应免尽免、抗体合格坚持“保供应,固安全,促流通”的工作定位,立足于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的方针,大力开展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防控体系。
坚持人病兽隔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免疫效果评估体系,并对接种后的疫苗实施情况进行追踪,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免疫浓度大于90%,免疫密度为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免疫抗体的合格率在80%以上。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急性接触性传染病,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病毒引起,可表现出临诊症状,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症状,病禽体温升高、精神沉郁、羽毛松乱、喜卧不动,高度沉郁、昏睡,张口喘气,流泪流涕。
部分病例出现共济失调、震颤、偏头,产蛋率下降,致死率高的急性出血性疾病。
1、免疫要求: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由有关单位就从事科学研究、生产的家禽逐级向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确认该种家禽在进口国(区)有明确规定禁止免疫的家禽,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免疫的,可在经过批准之后不实施免疫。
2、推荐免疫程序:规模场种鸡、蛋鸡:雏鸡在14~21天时开始接种,在3~4周加强免疫,随后在蛋鸡肉鸡分娩之前加强疫苗免疫力度。
随后根据免疫抗体的检测,每隔4~6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商品代肉鸡需要7~10天时接种一次疫苗。
家禽饲养时间超过70天,需要进一步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在14~ 21岁时就开始接种,每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的结果,每4~6个月进行一次免疫。
肉鸭、肉鹅:7~10天时接种一次疫苗。
其它家禽,例如鹌鹑:按照家禽的免疫程序,按照饲养目标进行免疫。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种鸡、蛋鸡免疫雏鸡〜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进行初免。
在〜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开产前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免疫〜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初免;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或者,日〜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周,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个月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日龄时,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周后,再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 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 二价灭活疫苗免疫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使用疫苗种类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株),二价灭活疫苗。
如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亚型二价灭活疫苗(,株)、禽流感灭活疫苗(,株)等禽流感变异株疫苗,必须经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批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止调 运 。
疫 苗招标 采 购应 以疫 苗 质量 、 售后 服 务 和价 格 等综 合 指标 为评 判标 准 . 得单 纯采 用 询 价方 不 式采 购 各 定 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采 取 恶 意 方 式 竞 标, 不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 格 参与 竟标 各疫 苗 生
察所 具体 实施 疫 苗质 量监 管 工作 . 疫 苗质 量 进 对
行监 督 检 验 . 生 产 企 业 实行 飞行 检 查 , 对 必要 时
部 将根 据 不 同时 期 的免疫 情 况组 织 随机 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实行驻 厂监督 。省级 兽 医主管部 门负责辖 区内疫 苗生产 企业 监 督管 理 . 对投 标 企业 诚信 记 录 进行 审核 , 对疫 苗 的保 存 、 运输 、 用 等环 节 冷链 体 系 使
得挤 占 、 挪用 , 虚报 冒领 、 占挪用 的 . 严 肃 对 挤 要
处 理
大 动 物 疫 病 免 疫 工 作 的 通 知 》 农 医 发 [0 9 1 ( 2 0 ] 号) 规定 执行 。布 鲁 氏菌病 和包虫病 的免疫工 作 .
另 行 安 排
农业 部 将 根据 动 物疫 病发 生 与发 展状 况 . 会
附件 1 高致 病性禽 流感免 疫计 划 : 附件 2 口蹄疫 免疫 计划 : 附件 3 高致 病性猪 蓝耳病 免疫计 划 : 附件 4 猪 瘟免 疫计划 : 附件 5 小反刍兽 疫免 疫计划 :
进行一 次集 中全 面免疫 , 每月定 期补免 。
6鹌 鹑到规定 要 求 的 . 快 进行 加强 免 疫 。农业 尽
人 负责 免疫 信息 收 集统 计工 作 . 时报 告 中国动 及
动物强制免疫方案
动物强制免疫方案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村(居)委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全镇春季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高致病性情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
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照免疫档案记录,对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的和超过免疫保护期3年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并做好免疫记录。
二、疫苗种类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
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承担强制免疫的乐把定履行强制免疫任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
乡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落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羊痘、羊梭菌性疫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的动物疫情。
五、组织实施(一)积极创新强制免疫方式。
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探索创新整村推进集中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自行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动物由各村(居)委会及村级防疫员组织人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并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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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商 品 猪 :25 ~ 35 日 龄 初 免, 60 ~ 70 日龄加强免疫 1 次。
种 猪 :25 ~ 35 日 龄 初 免, 60 ~ 70 日龄加强免疫 1 次,以后 每 4 ~ 6 个月免疫 1 次。
每 年 春、 秋 两 季 集 中 免 疫, 每月定期补免。
疫 苗(H5N1 亚 型,R e -5 株 )、 重 组 禽 流 感 病 毒 灭 活 疫 苗(H5N1 亚 型,R e -4 株)对鸡进行免疫。水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 禽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
鸭 7 ~ 10 日 龄 时, 用 H5N1 亚 型 苗(H5N1 亚 型,R e -5 株 ) 进 行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 免疫。雏鸭或雏鹅 14 ~ 21 日龄时, 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 初 免 ;间 隔 3 ~ 4 周, 再 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 1 次加 或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
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 结 果, 每 隔 4 ~ 6 个 月 用 H5N1 亚 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 1 次。
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 明书规定操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免疫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下述 推 荐 免 疫 程 序 进 行 免 疫, 散 养 猪 在春秋两季各实施 1 次集中免疫, 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 猪 :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 4 个月后免疫 1 次 ;或者,使用灭 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初免后 1 个月加强免疫 1 次。
20 疫病防制
2012 年 第 4 期
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
近日,农业部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制定了《2012 年国家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划》。计划中提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 蹄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并公布了免疫程序,现转载如下。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 所 有 鸡、 水 禽( 鸭、 鹅 )
《良种肉牛肉羊引种指南》正在发售中,数量有限,欲购从速。订阅价 :每册 22 元(含邮费) 电话 :010-85968696 汇款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华辉苑 1 号楼 708 室《农村养殖技术》杂志社收 邮 编 :100021 收款人 :赵玉英
2.商品代肉鸡免疫。7 ~ 14 日 龄 时, 用 H5N1 亚 型 禽 流 感 灭 活疫苗免疫 1 次。或者,7 ~ 14 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 二 联 活 疫 苗(r L - H5) 初 免 ; 2 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 二 联 活 疫 苗(r L - H5) 加 强 免 疫 1 次。
免疫。
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农业部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 批准后方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
用 H5N1 亚 型 禽 流 感 灭 活 疫 苗 各进 行 1 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 程序进行免疫。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
行免疫。 (四)禽流感(H5+ H9)二价灭
猪瘟抗体阻断 ELISA 检测试 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 间接 ELISA 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 定 为 合 格, 猪 瘟 抗 体 正 向 间 接 血 凝实验抗体效价≥ 25 判定为合格。
存 栏 猪 抗 体 合 格 率 ≥ 70% 判 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免疫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西藏、 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受威胁 地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H5+ H9)二 价 灭 活 疫 苗(H5N1 R e -5+ H9N2 R e -2 株 ) 的 使 用 同 H5N1 亚 型 禽 流感灭活疫苗。
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
(五)使用疫苗种区受到境 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 30 公 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 1 次加强免
21 疫病防制
2012 年 第 4 期
二、口蹄疫免疫
对所有猪进行 O 型口蹄疫强 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 鹿进行 O 型和亚洲 I 型口蹄疫强 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 行 A 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广西、 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 A 型 口蹄疫强制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 程 序 进 行 免 疫, 散 养 家 畜 在 春 秋 两季各实施 1 次集中免疫,对新 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 免疫 仔猪、羔羊 :28 ~ 35 日龄 时进行初免。
犊牛 :90 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 有 新 生 家 畜 初 免 后, 间 隔 1 个月后进行 1 次加强免疫,以后 每隔 4 ~ 6 个月免疫 1 次。 (二)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 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 1 次集 中 免 疫, 每 月 定 期 补 免。 有 条 件 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 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 生 疫 情 时, 对 疫 区、 受 威 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 1 次 加 强 免 疫。 边 境 地 区 受 到 境 外 疫 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 30 公里 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 1 次加 强免疫。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 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 骆驼和鹿 :口蹄疫 O 型 - 亚洲 I 型 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 O 型 - A 型 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 A 型灭活 疫苗。 猪 :口蹄疫 O 型灭活类疫苗, 口蹄疫 O 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 围内使用。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
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禽 流 感(H5+ H9) 二 价 灭 活 疫 苗
( 三 ) 受 变 异 毒 株 威 胁 区 的 (H5N1 R e -5+ H9N2 R e -2 株 ),
免疫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河北、山东、北京、天津、内蒙古、 (rL-H5)。
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使
种母猪 :使用活疫苗或灭活 疫苗进行免疫。150 日龄前免疫程 序同商品猪 ;以后每次配种前加 强免疫 1 次。
种公猪 :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 疫。70 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 以后每隔 4 ~ 6 个月加强免疫 1 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 季对所有猪进行 1 次集中免疫,每 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 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 生 疫 情 时, 对 疫 区、 受 威 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 进行 1 次加强免疫。最近 1 个月内 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高 致 病 性 猪 蓝 耳 病 活 疫 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活 疫 苗 免 疫 28 天 后, 进 行 免 疫 效 果 监 测。 高 致 病 性 猪 蓝 耳 病 E L I S A 抗 体 I R P C 值 >20 判 为 合 格。 存 栏 猪 免 疫 抗 体 合 格 率 ≥ 70% 判 定 为 合 格。
新生羔羊 1 月龄以后免疫 1 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 3 年 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 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 1 次加强免 疫。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 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小 反 刍 兽 疫 活 疫 苗。 疫 苗 免 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 明书规定操作。
另 外, 还 要 做 好 新 城 疫、 狂 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布鲁氏菌病和包虫病等其他动物 疫病的免疫工作。
流 感 病 毒 H5 亚 型 二 价 灭 活 疫 苗 (H5N1,R e -5 株 + R e -4 株 ), 重
组 禽 流 感 病 毒 灭 活 疫 苗(H5N1 亚 型,R e -4 株 ), 重 组 禽 流 感 病 毒
疫。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 灭 活 疫 苗(H5N1 亚 型,R e -5 株 ),
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 1 次免疫。
免疫。其他地区,对已监测出变
肉 鹅 7 ~ 10 日 龄 时, 用 异毒株的,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 免 ;3 ~ 4 周 后, 再 用 H5N1 亚 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 1 次加强
进行免疫,报农业部备案 ;对未 监测出变异毒株而要求使用变异 毒株疫苗的,必须由省级兽医主
和 人 工 饲 养 的 鹌 鹑、 鸽 子 等 禽 只 进 行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强 制 免 疫。 (一)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 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 1 次 集 中 免 疫, 每 月 对 新 补 栏 的 家 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 7 ~ 14 日龄时,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 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 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 3 ~ 4 周后可再进行 1 次加强免疫。开 产前再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 苗 进 行 加 强 免 疫, 以 后 根 据 免 疫 抗体检测结果,每隔 4 ~ 6 个月 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 1 次。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
用重组禽流感病毒 H5 亚型二价灭 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 活疫苗(H5N1,R e -5 株 + R e -4 株) 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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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 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 1 次加强免 疫。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 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 ; 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在广东、湖 南、河南、四川、江苏、山东、辽宁、 福建、广西、江西、河北、北京、 黑 龙 江、 安 徽、 重 庆、 贵 州 等 批 准省份使用。免疫 21 天后,进行 免疫效果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