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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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内容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四)近2年内知识产权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六)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七)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成效相关材料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3.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提交有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指南以下是关于2024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项目申请的指南:一、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

2.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能力;(2)具有较高研发投入,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以下要求:①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②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且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均不低于5%。

二、资助方向和标准1. 资助方向:支持本市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即“依托单位”)建设不独立于依托单位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载体(即“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活动,以创建更高水平创新载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 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平均投入研发经费(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的25%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请材料1. 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4. 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计划书等。

四、申请流程1.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3.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4. 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将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5. 对公示无异议的重点企业研究院,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认定证书。

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一、概述深圳市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拥有许多高科技企业。

为了支持软件企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推出了软件著作权补贴政策,以鼓励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软著补贴申请流程。

二、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深圳市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申请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项软件著作权,并已完成著作权登记;3.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4.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1. 深圳市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4. 软件著作权开发成本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企业设备清单等。

四、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企业需按照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在线提交申请:企业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4.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将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拨付资金。

6. 资金监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按照协议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监管。

7.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按照协议使用资金等。

验收合格的,继续支持;不合格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8. 政策延续:对于验收合格的企业,如果继续符合政策要求,可以继续申请软件著作权补贴。

五、注意事项1. 企业需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 企业需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申请补贴;3. 企业需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支持;4. 企业需了解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该办法自2012年8月1起开始实施,现将我局受理此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应是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三、办理优先审查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一式二份);(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如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三)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四)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业务联系电话:83070125、83070173。

业务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附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二、填表说明1.本表第①、⑧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申请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

其中,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是”,没有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请勾选“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深财行规[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规〔2011〕9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申请书

(本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后盖骑缝章)(装订要求:胶装,一式一份)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省市级重点打算配套资助项目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单位网址:申请日期:年月日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二〇一二年编制填写说明一、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概取整数;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有选择项的项目请选择相应项数字填写或在选择框内打勾。

二、申请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操作规程》(申报指南),该规程第二条所列的项目范围为本资助打算的配套资助范围,深圳市级项目必需是“深圳市重大产业技术攻关打算、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与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产业打算项目”,除此之外,其他项目不予资助。

三、请务必填写负责人、联系人深圳本地有效电话,以便及时接收项目审核、立项等有关信息。

四、本申请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固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打算配套资助项目”(不含双引号),不得更改。

本申请书第5页“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立项情形”中应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且应与国家、省、市立项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五、有关指标说明一、法人代码:应采纳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二、信誉品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誉品级。

六、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配套资助的,只需填写一份申请书,并在本申请书第5页中填写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形。

七、申请单位网上提交材料后,请紧密关注初审结果。

如初审材料被退回的,申请单位应当依照退回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并按规按时刻从头提交。

如申请单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未按规按时刻从头提交的,将被视为舍弃申请。

如初审通过的,请耐心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须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一份,A4规格,双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区委大楼A1101室)。

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的五大好处

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的五大好处

技术创新对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正在日益增强。

但就国内目前的状况而言,无论是初创型企业,还是已形成规模的大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却不一定都能产生商业价值。

常有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研发出的产品却被轻易山寨,由于没有知识产权,企业甚至连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很难做到。

知识产权为什么会成为企业的“软肋”?核心原因是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配置不合理,对知识产权的布局、运营能力更是薄弱。

如何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是企业直面的难题,而“贯标”就是我国政府推进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

下面来详细看看知识产权贯标的五大好处。

1、获得政府的资助补贴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后,可以向当地省、市、区各级政府申报贯标奖励。

以深圳市某企业为例:企业贯标后,广东省补贴5万元奖励,深圳市再补贴20万元奖励,企业所在的龙华新区还会补贴30万奖励。

上述奖励加起来就是55万元,可见补贴力度还是很大的。

深圳市贯标资助情况广东省: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经备案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

深圳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深圳福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福田区10万=35万元)龙华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华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10家;(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龙华新区30万=55万元)大鹏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大鹏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大鹏新区10万=35万元)龙岗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龙岗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龙岗区10万=35万元)盐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盐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盐田区10万=35万元)南山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南山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南山区20万=45万元)宝安区:通过国家贯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在宝安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10家;(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宝安区20万=45万元)深圳光明新区: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光明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广东省5万+深圳市20万+光明区30万=55万元)目前,全国极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关于贯标奖励的相关政策,只是金额上有所不同,大致在5万-55万元之间。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xx〕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

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

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委托相关专利审查机构推荐。

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七条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

2024深圳专利代理人补贴

2024深圳专利代理人补贴

2024深圳专利代理人补贴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关于“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的工作要求,取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六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第七条(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第二十七条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奖励条件和标准为: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三)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
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 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增强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和担保功能。

1999年由市财政出资5亿元,发起成立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政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注资,到2000年使其资本金达到4亿元,以后视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注资。

四、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我市动漫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对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一)成立深圳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深圳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发行集团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决策。

(二)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下设动漫游戏行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涉及动漫游戏产业链各环节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我市动漫游戏产业重大项目提出论证意见,参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为制定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专家咨询,参与制定动漫游戏行业技术规范等。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形成成熟的动漫游戏产业链(三)做好动漫游戏行业政策制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动漫游戏企业认定工作。

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认定标准,制定动漫游戏企业认定和分级标准、年审管理办法,并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年审工作。

(四)从2006年起,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动漫影视、教育动漫、网络游戏开发、手持多媒体终端等领域的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以及深圳市民族民间动漫游戏素材库、动漫游戏产业信息平台、公共技术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知识产权贯标-好处、流程以及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贯标-好处、流程以及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贯标”是什么:对于企业来说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贯标”由谁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贯标”核心主旨: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二、知识产权贯标作用: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

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

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

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

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4年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导语】2024年,我国南山区继续致力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此,南山区特别推出了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旨在为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

以下为该计划的操作规程详细解读。

【一、计划目标】1.促进南山区科技创新,提高区域科研水平。

2.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支持范围】1.南山区内的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如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材料等。

【三、支持措施】1.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给予经费资助,用于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活动等。

2.政策优惠: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申报等政策支持。

3.资源共享:推动联合实验室之间的资源共享,提高科研效率。

【四、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2.联合实验室研究方向需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

3.联合实验室需由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组建,具备明确的合作机制和目标。

【五、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联合实验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合作协议、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2.南山区科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3.审核通过的联合实验室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4.南山区科技部门对联合实验室进行认定,并予以支持。

【六、管理与评估】1.联合实验室需定期向南山区科技部门报告研究进展和成果。

2.南山区科技部门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支持力度。

3.评估不合格的联合实验室将取消支持资格。

【结语】南山区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将为区内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南山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深圳2023年研发资助申报条件

深圳2023年研发资助申报条件

深圳2023年研发资助申报条件深圳市2023年研发资助申报条件一、背景和意义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一直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科技创新,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深圳市政府特设立研发资助申报条件,以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1. 企业需具备完整的研发体系,包括研发部门和研发团队,并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成果。

2. 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导向。

3. 申报项目应集中在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涵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

4. 申报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研发能力,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发成果。

5.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够按时履行合同和项目研发进度。

6. 申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三、申报流程1. 申报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研发计划、目标、进度和预期成果等详细信息。

3. 申报单位需提供自己的经济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

4. 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团队和人员的资质证明、研发能力和研发经验等。

5. 申报单位需提供市场分析和市场前景预测等市场相关信息。

6. 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信息。

四、资金和支持深圳市政府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直接资金支持,包括研发费用的补贴和项目的启动资金等。

2. 间接资金支持,包括贷款、担保和投资等金融支持。

3. 税收优惠和减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减免或免收。

4. 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科研人员等。

5. 母基金和投资基金的设立,用于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企业发展。

深圳市 南山区 房租补贴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深圳市 南山区 房租补贴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园区及孵化器建设与服务提升项目分项资金房租补贴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对入驻专业园区及孵化器,并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研发基地等创新机构提供房租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补贴标准不超过房租单价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单个企业或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已入驻区内专业园区及孵化器;(三)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能力;(四)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房租补贴项目申请表》,生成PDF文档并在线打印;(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房屋租赁合同及最近一年缴纳的租金凭证;(四)资质证明材料;(五)资金申请报告(限2000字内)。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进行提交。

五、审核程序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深圳研发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23深圳研发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2023深圳研发培育资助申请指南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的科技创新发展,深圳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开展研发培育资助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深圳研发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技创新主体均可申请。

2. 申请单位需在深圳市注册并具备相关科技研发能力。

3. 申请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发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

二、申请流程1. 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填写《2023深圳研发培育资助申请表》。

2. 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项目概况、研发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3. 申请单位需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4. 申请截止日期为指定日期,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评审标准1. 申请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性。

2. 申请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3. 申请单位的科技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

4.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

四、资金资助范围1. 2023年度深圳研发培育资助计划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 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3. 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

五、申请注意事项1. 申请单位需准确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

2. 申请单位需充分说明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3. 申请单位需合理预算项目经费,避免出现资金浪费或不足的情况。

4. 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证书等。

5. 申请单位需保证所申请项目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六、申请结果与资金管理1. 申请结果将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通知申请单位。

2. 获得资助的项目需按照申请表中的预算进行资金使用。

3. 资金使用期限为项目立项后的两年内。

4.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报账和绩效评估。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深圳产业升级发展服务,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条件:(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同行前10名;(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七)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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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南山区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立项、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资助方式
第三条申请本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施项目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其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申请企业上
年度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必备条件;
(三)实施项目必须具有1件以上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企业与专利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且专利证书授权期限没有超过5年(以材料受理日期为准);
(四)专利技术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
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第四条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五条本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
单位进行合作生产等费用;
(四)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工资性费用;
(五)为进行产品生产、产业化市场调研考察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上述费用之外与承担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申请材料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本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发明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并加盖专利权人印章;属于转让的专利技术,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利权利要求书;
(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企业其他资质材料,包括:本申请书内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特殊行业许可
证、其它立项证明、政府及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第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

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审批程序是:
(一)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初审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受理;
(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察和本年度资助计划安排,初步
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额,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四)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拟立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和资金使
用计划;
(七)区财政局凭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
回避。

一经发现不申请回避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出。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公示
期满,对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
助计划。

第五章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在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
报南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并执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的回复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同
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区科技局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资助项目验收办法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分项资金
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
项目、收回经费、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评估及咨询的专家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评审、审计和评估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
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
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评审、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知识产权分项资金损失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
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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