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生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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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对顾客财产进行控制,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顾客财产的控制。
3 定义:无
4 职责
4.1 物资经营部对顾客财产应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对顾客财产归口管理。
4.2 各部门对顾客提供财产实施管理,对顾客提供财产的接收、管理和适用情况进行控制。
4.3 经营部负责对顾客财产的接收、管理,对适用情况进行监督。
4.4 质检科质检人员负责对顾客财产进行验证,车间负责接收、保管和维护,并做好质量记录。
5 工作程序
5.1 顾客财产的接收与验证
5.1.1 顾客财产的种类可包括:
a、顾客提供的原、燃、辅助材料、半成品;
b、顾客直接提供的包装材料;
c、服务作业涉及的顾客财物,如仓储业所贮存的顾客物资;
d、代表顾客提供的财产,如将顾客的财产运到第三方;
e、顾客知识产权,包括提供的规范、图样;
f、顾客提供的设备、工具。
5.1.2 接收
顾客财产经验证符合要求后,接收双方共同填写《顾客财产验收记录》。
5.1.3 验证与标识
5.1.3.1 对顾客提供产品,质检人员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验证,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5.1.3.2 对顾客财产在验证发生异议时,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报告顾客,按合同规定的途径解决。
5.1.3.3 对顾客财产的验证,不能减轻和免除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5.2 顾客财产的贮存和保管
5.2.1 顾客财产从接收到使用(安装)期间的贮存和保管应由车间(保管员)负责。
5.2.2 顾客财产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5.2.3 顾客财产如发生丢失、损坏、变质和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做好记录,及时与顾客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后,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3 顾客财产在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中应有标识,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5.4 当合同要求对顾客财产进行维护时,应满足合同要求。
6 相关文件
6.1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6.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顾客财产不适用情况记录 TFH/C—7.5.4—01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材料、设备、半成品和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活动进行控制,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产品的防护。
3 定义:无
4 职责
4.1 经营部负责原料、入库成品、半成品、包装材料的搬运,贮存和防护的管理。
4.2 成品车间负责活性炭的包装、搬运、贮存和防护。
4.3 车间负责本车间内所需原料、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的管理。
4.4 生技部负责各类产品包装的设计,并提供包装物上的标识内容,
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5 工作程序
5.1 搬运:
5.1.1 经营部、各车间根据原料和产成品对搬运的要求,采用合适的搬运方法和工具保证搬运时不降低产品质量。产品搬运时具体操作按照《产品搬运、贮存和防护操作规程》执行。
5.1.2 对搬运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严格按搬运要求进行操作。
5.1.3 搬运过程中应保护好原料,备品、备件及产成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5.1.4 活性炭在搬运时,必须堆放整齐,当班人员应填写《产品入库记录》。
5.2 贮存:
5.2.1 企业原料及产品的贮存场地及库房应符合规定要求,放置产品在合作或交付前损坏或变质。
a、各种原材料场地应宽阔、平坦,应分开堆放、照明设施齐全;
b、煤炭场地应平整、道路畅通,应防火、照明齐全;
c、备品、备件库房应干净、整齐,防火、防盗设施齐全;
d、成品库房及场地应整齐、平坦,并应防水、防盗、照明设施齐全。
5.2.2 经营部应按质检部开具的化验结果通知单,验收入场原料。材料由供应科采购,由生产技术科验收入库。产成品由成品车间按质检部的通知单包装活性炭入库。产品发放由质检部通知单,经营部方可
销售出厂。
5.2.3 原料的堆存放和标识,由生技部指定和执行。产成品须按品种、编号、分类,存放。
5.2.4 经营部应对产成品贮存阶段的种类、编号做到帐、物、卡相符。
5.2.5 经营部必须定期检查活性炭成品不受潮、不破烂,保证质量不受影响。
5.2.6 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的贮存按《物资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质量不受损坏。
5.3 包装:
5.3.1 经营部在进行市场调研后,根据市场需求及客户要求向生技部提出包装设计要求。
5.3.2 生技部根据经营部的要求进行包装设计,设计内容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完成包装设计后报生技部,由经营部外围生产,供生产车间使用。
5.3.3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包装,且包装质量符合标准。
5.3.4 生产车间、财务和经营部分别对出入库成品包装进行详细记录,经三方核对无误可办理签字入库手续。
5.3.5 质检部质检员负责日常生产包装质量的检查,并做好记录。5.3.6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成品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生产车间及质检部协调解决。
5.4 防护:
5.4.1 经营部对原燃料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品质下降,按照《物资
管理制度》执行,库房保管员采取措施,保证产品不破损、不受潮、不损坏、不灭失。
5.4.2 经营部保管每天应对产品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防潮,移库时要做好记录。5.5 交付:
5.5.1 经营部调拨开具销售单,交给客户或销售员以此据提货。
5.5.2 需委托运输单位承运时,应签订《委托运输协议》,承运单位方可提货运输,将产品运抵顾客现场交付,交付后将回单报经营部,交付时有损失由承运单位负责。
5.5.3 厂内交付时,客户凭经营部开具的活性炭出库单,找保管员提货,保管员按提货单上的产品种类、编号、发货数量当面验清,实施发货。
5.5.4 厂家送货的客户现场时,保证交付给客户是符合要求的产品。
5.5.5 包装物的交付由库管员保管,严格按质检部的规定交付成品车间进行成品包装。
6 相关文件
7 质量记录
7.1 防护检查记录 TFH/C—7.5.5—01
7.2 炭化料出、入库台帐 TFH/C—7.5.5—02 7.3 活性炭出、入库台帐 TFH/C—7.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