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条如何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3条如何理解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23条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以下将详细解读这23条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以企业集团为整体,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企业集团在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3.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合并范围4.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包括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
5.对于不满足控制定义的子公司,如参股公司、联营企业等,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6.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实质性控制,包括对子公司的经营政策、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决定权。
三、合并程序7.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
8.购买法下,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等。
9.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双方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后合并。
四、合并抵销10.合并财务报表应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内部交易和债权债务。
11.内部交易包括内部销售、内部投资、内部借款等,其收入、成本、利润等应予以抵销。
12.抵销分录应确保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特殊事项处理13.对于企业集团内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特殊事项,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处理。
1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披露特殊事项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15.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16.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即《合并财务报表》,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规定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准则和方法。
对于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来说,合并财务报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合并财务报表》基本内容概述1. 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作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个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法律实体合并编制的财务报表,它展示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全貌的重要信息来源,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商业实质原则、关联交易原则、账面价值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遵循,保证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和全面。
3. 在合并财务报表编报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在实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合并成本的计量、合并日的确定、收购成本的确认、控制的确认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深度探讨1. 合并财务报表与单体财务报表的异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往往涉及到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而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只涉及到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
合并财务报表与单体财务报表在编制方法、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合并调整,而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则不需要。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核算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核算方法,比如合并成本法、股权法等。
这些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不同控制形式的子公司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
3.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复杂交易处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复杂的交易,比如跨境合并、收购、重组等。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企业集团不断形成和壮大,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截止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跻身于世界500强。
在新的形势下,客观上需要通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规模可状况的财务报告,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的需要。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编制主体是母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编制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本章着重讲解了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等问题。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控制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
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2.控制的内容主要是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或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合并编制的报表。
该准则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基于实体理论,即将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合并核算的方式反映出整个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
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财务状况和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准则规定了如何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内部交易。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认,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对于内部交易,准则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日期、合并方法、合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合并范围应当包括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母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合并日期应当是最早的合并当天,合并方法则可以选择购买方法或股权法。
最后,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分别列示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贡献和共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应当披露合并提供的信息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
此外,若合并财务报表中存在非控制权益,应当在报表中披露相应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处理交易和内部交易的要求、合并范围和日期、披露要求等内容,为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第一章总则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 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 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下列特点: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
3.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本准则第四条规定,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 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 则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情况外, 本准则不允许有其他情况的豁免。
本准则主要规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以及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不涉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
外币报表的折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范;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
第二章合并范围本准则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 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会合01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合并利润表会合02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注:(1)合并利润表收入、费用项目按照各类企业利润表的相同口径填列。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还应单独列示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会合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三、合并报表附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七)或有事项(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十)风险管理以上(一)至(十)项,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讲解提纲:一、关联性强的三个准则二、33号准则修订的主要背景三、我国2014修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内容四、《合并财务报表》讲解内容第一课时一、关联性强的三个准则1.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股投;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股投企业合并形成的长股投包括: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2。
第20号--企业合并3.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二、33号准则修订的主要背景国内背景:1.解决原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因结构化主体的出现对控制判断产生影响。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包括证券化工具、资产支持融资、部分投资基金等2。
吸收解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以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吸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至6号等文件中的规定。
国际背景:3。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IASB于2011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主要内容有:以控制作为合并范围的唯一标准;明确规定了控制的定义、控制的判断原则,并就各种情况下如何应用控制原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引。
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三、我国2014修订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内容:(1)改进控制的定义;(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修订亮点);(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受影响的企业:一些做信托、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基金的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此类企业的合并范围可能有所扩大。
企业应对建议:强调企业应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企业需要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追溯调整;该准则不再包括相关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合并范围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十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三)合并程序 1、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 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 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 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务报表。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 3、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 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 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 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在购买日,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 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 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 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 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 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 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优秀课件
企业文档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 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 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 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
益”项目列示。Βιβλιοθήκη 企业文档❖ 3、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 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 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 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 减少数股东权益;
❖ 5、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 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企业文档
(五) 合并利润表的编制 ❖ 1、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
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 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 并编制。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 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 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 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企业文档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企业文档
❖ a、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b、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c、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 的相关资料; d、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e、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指南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合并范围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归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可是,有证据解释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和谈,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条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了重要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
相应的,会计准则也随之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即是其中之一。
新准则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新准则的涵义以及其应用指南,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的会计准则。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和定义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编制的财务报表。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所涉及的公司范围和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全面考虑并纳入相关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确保报表的真实、可靠。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程序新准则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程序,包括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附注的内容和要求。
新准则还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核算、合并调整以及一揽子交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确保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上,新准则强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公允性,要求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信息,确保了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于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二、新准则的影响和应用新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需要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
新准则的实施也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全面、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会计准则,新准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条——合并财务报表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个或⼀个以上⼦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流量表》。
第⼆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下列条件之⼀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并范围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单位:财政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个或⼀个以上⼦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流量表》。
第⼆章合并范围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下列条件之⼀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
2第二章合并范围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ASBE)第33号是中国公司会计准则的一部分,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合并到一起,以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
以下是该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背景和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凡是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都需要遵守该准则。
合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通常采用母公司主导的方法。
根据该准则,母公司应当对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即能够对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合并时,母公司需要将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纳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中。
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其可控制下的子公司,以及在控制关系形成前后具有主动权和被动权的实体。
但是,准则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合并周期过短、子公司破产等。
合并报表的编制要求
合并报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并且需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利润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披露,以提供充分的信息给利益相关者。
审计要求
合并财务报表需要接受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审计工作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完成,并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进行。
审计报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一些基本内容。
通过遵守该准则,企业可以更好地展示整体财务状况,增强透明度,提供有关合并实体的全面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并财务报表逐渐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成为重要的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第33号”)是会计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成果,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
它提高了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避免了企业信息真假之分,从而维护了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第33号和会计核算1、第33号的概念及特征第33号指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企业做好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备,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形式和内容,以确保其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合并财务状况。
2、第33号与会计核算第33号体现了财务会计核算和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紧密联系。
企业应建立会计核算科目有效算账,在具体经营活动中做好会计核算,以便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编制。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上市企业来说,它们必须要求其所有子公司的会计核算都具有可比性,合规并且是可信的,使得今年的编制不会因为去年的会计核算错误而影响本年度的准确性。
三、第33号的实施与合并财务报表1、实施第33号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遵循第33号的规定,即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控制下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整合成一个整体,做成一份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一般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附注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本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单独权益报表;第二部分包括财务报表公布时累计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事项;附注介绍了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报表政策以及报表作出的其他重要陈述。
四、结语第33号规定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提出了重大要求,因此第33号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加强会计核算、深化会计报表的信息透明度,努力控制财务风险,以达到财务报表具有可信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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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
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合01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合并利润表
会合02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注:(1)合并利润表收入、费用项目按照各类企业利润表的相同口径填列。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还应单独列示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
会合03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合:04表
三、合并报表附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十)风险管理
以上(一)至(十)项,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合并现金流量表,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十一)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1.子公司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5.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6.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7.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8.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业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