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推荐word版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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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正文《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于 1999 年3 月 15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1.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

3.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合同法》的解释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解释和法律适用

合同解释和法律适用

合同解释和法律适用协议书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解释及法律适用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解释1.1 本协议所称的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

1.2 合同解释权归属: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若合同存在解释不明之处,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解释。

1.3 合同解释原则: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各方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合同文本明确的条款来解释,明确解释条款间的关系;2) 实际意图原则:按照各方在签订合同时表达的意图来解释;3) 合理性原则:解释应合理、公正,并考虑符合合同背景及标的的约定。

第二条法律适用2.1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以下法律:[列出适用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法律、相关地方法律等]2.2 法律冲突规则:若甲方与乙方所涉及的合同涉及多个法域的管辖,应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定或者自愿选择的法律规则解决。

2.3 争议解决:任何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自愿选择合理的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保密义务: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于双方交换的商业、技术、财务或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2 信息使用: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复制、使用、披露或转让保密信息。

3.3 信息安全:各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4.1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积极讨论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2) 双方书面一致协商终止;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

第五条其他条款5.1 建立合作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亦不为任何各方允诺其他合同之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正规范本(通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释义1. 概述本文是对合同法进行解释的文档,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概念。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解释:合同的定义和要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义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2. 合同的定义和要件根据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的真实和完整、合法的目的、合同的形式等。

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确认合同成立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自成立时起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通常包括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明确性、当事人的能力和代理权等方面的要求。

4.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合同的基本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对于合同标的物、价格、数量、质量、期限、履行地点等核心内容的约定;附加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具体事项。

履行义务是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和约定的方式、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

5.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来修改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通常需要满足与原合同签订时相同的要件和程序,并且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终止。

6. 违约责任当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的要求、解除合同等方式来保护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7. 法律责任当当事人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构成违法行为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通常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方式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作用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种类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条件2.合同的无效情形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2.合同的履行方式3.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五、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2.违约责任的承担3.违约责任的免除六、合同的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合同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合同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形式违法等。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货币支付、实物交付、劳务提供等。

合同的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会导致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需符合法定条件。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合同法解释一第

合同法解释一第

合同法解释一第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四)【1】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七、请求权竞合第三十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一、合同订立第一条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已实施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推定合同成立。

第二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习书面形式而未采字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据此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尚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者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第三条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中,只要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文定明确,合同即成立。

对欠缺的一般条款,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释:第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称“交易习惯”,是指在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类经济关系中为人们普遍认识。

遵循采用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的通行做法或行为规则。

第五条商业广告如内容完整、确定,包含有标的、价款、收货或者付款条件等具体内容,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界限不清时,视为要约邀请。

第六条悬赏广告是广告行为人以广告方式对完成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不特定人给付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承诺即生效。

第七条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相对人为数人时,如完成行为不重合,数人均享有请求获得报酬的权利;并应根据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报酬比例。

如完成行为重合,应由最先完成并通知行为人者取得报酬;同时完成的,应平均分配报酬。

第八条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一本合同为一份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协议,以下为各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公司或个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或个人居住地)法定代表人:(仅适用于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或个人联系电话)乙方(公司或个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或个人居住地)法定代表人:(仅适用于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或个人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意欲购买或销售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2.双方就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支付、保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3.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充分协商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各项内容如下:一、各方身份、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1)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产品(或服务)提出保修、退换货等要求。

2.甲方义务:(1)支付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费用;(2)合法使用产品(或服务);(3)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保养、维修等操作。

3.乙方权利:(1)收取甲方支付的产品(或服务)价格;(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保修、处理退换货等问题。

4.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2)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3)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保养、维护等操作。

二、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履行方式: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

2.期限:产品(或服务)的保修、维护等期限。

3.违约责任:如双方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等,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本合同所涉及的款项的收付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双方在合同签订期间必须保持联系并相互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2.如出现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保修、维修等要求。

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一)

(Adopted at the 1462nd Meeting of the Trial Committe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February 9, 2009)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In order to ensure proper trial of cases involving contract dispute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ollowing interpretations on certai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ntract Law are hereby issued: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1.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一、合同的订立Article 1In case of a dispute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ver the conclusion of a contract, if the people's court can ascertain the title or name of the parties, the subject matter and the amount of the contract, such contract, as a general rul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concluded,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or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Where a contract fails to contain provisions on any issues other than those specifi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and the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thereon,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make a determination thereof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rticles 61, 62 and 125 of the Contract Law.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摘要:一、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2.合同法的意义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方式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条件3.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解除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1.合同的终止2.合同解除的后果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的形式3.违约责任的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合同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书面、默示等多种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

合同履行的条件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的合格等。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包括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果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抵销等原因,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六、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一
第一条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的除外。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当事人可以依法转让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

转让合同权利或者义务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的文义、体系、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合同的终止7.违约责任8.合同争议的解决正文【合同法】全文解释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互相表示愿意建立合同关系,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其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以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合同中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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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版】
目录
1.《合同法》概述
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4.《合同法》的法律效力
5.《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
正文
《合同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它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

其中,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的履行则是指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则是对违反合同一方的处罚。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我国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提供、投资合作等。

同时,《合同法》也适用于国际贸易
合同,为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非常高,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所有在我国境内的经济活动,都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旨在更好地适
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我国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合同法解释(精选多篇)

合同法解释(精选多篇)

合同法解释(精选多篇)1.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2.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条无甚新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概莫能外。

4.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劳资双方陷入僵局不能达成协议,规章制度将难以实施,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是不是要陷入困境?5.此条规定在实践中基本上会流于形式,毫无作用。

6.此条也是一个形式条款,在目前实践中无多大价值。

7.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8.告知义务很重要,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拒绝回答。

9.这个规定对劳动者很有意义,不错!有人问我,既然禁止劳动者提供担保,我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啊,我说,如果与劳动者无亲无故的第三方,谁会给你担保?你这样实质上还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10.不及时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来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了。

11.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看来,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却不容易举证了。

12.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法是这样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一事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解释1.1 合同解释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的解释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合同条款的明确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不明确或模糊之处,应根据合同的整体目的和利益进行解释;(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仍无法明确解释条款的意思,则应根据合同的习惯做出解释;(4)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如仍无法解释条款的意思,则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

1.2 合同附带文件和通知的解释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提到的所有附带文件和通知应与合同内容一并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适用法律2.1 适用法律的选择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中,适用以下法律:(1)如果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家,适用该国家的法律;(2)如果合同双方属于不同国家,适用国际公认的商事法律原则。

2.2 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对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或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在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三条其他事项3.1 本协议的生效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任何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均无效。

3.2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含了甲乙双方就合同解释和适用法律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该主题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3.3 适用于甲方和乙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表述和义务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以及双方的继承人、受让人和法定代表人。

在确认无误后,甲乙双方代表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

甲方(公司名称):日期:乙方(公司名称):日期:。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与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2022合同法解释一第

2022合同法解释一第
学理上,占有作为一种对物进行限制和管领的事实状态,可分为干脆占有和间接占有,其中干脆占有即是不通过他人媒介而能够对自己全部或他人之物进行干脆限制和管领的事实状态,例如甲对手中自己全部的钢笔。
商店对于店中存放待售的货物,承租人、受寄人等对于他人之物的干脆限制和管领等等,干脆占有侧重的是物理意义上对物现实、干脆地限制;除去干脆占有外,还有一类为间接占有,即因他人媒介的占有而对物享有间接的限制。
最终须要说明一点的是,除去现实已经存在的动产,占有改定制度还适用于将来可取得的动产。例如甲向乙购买一台尚未生产出的机器,同时双方约定该机器生产出来后由乙短暂保管。一旦该机器生产完毕,则甲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交付。
2.占有改定的效力及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占有改定仅有当事人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它不仅与现实交付不同,与同为观念交付的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也存在大的差别。
德国民法中,这种详细的法律关系也被称为占有媒介关系。所谓占有媒介关系,是为了爱护问接占有人和干脆占有人的利益而由法律拟制出来的一种法律关系,详细到本条规定来说,出让人可以依据租赁关系、寄予关系以及其他类似关系为占有改定。
第三,占有改定的适用。当让与人间接占有标的物时,让与人可以使受让人取得更上一级的间接占有,这样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占有关系,举例来说,甲将其寄放在乙处的某物出售给丙,同时又与丙签订借用合同以代替交付,则乙为干脆占有人,甲、丙都为间接占有人。
在本法第25条规定的简易交付,买受人已经占有动产,其全部权可被人们从外部识别。在本法第26条规定的指示交付,虽然受让人尚未占有动产,但出让人已经脱离占有,对干脆占有人已经没有返还恳求权。
但占有改定与上述两种状况皆不相同,占有改定情形下全部权的移转仅仅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在观念中完成的。无论约定实行何种形式,口头或者书面,都不具有可被人们察知的外观,人与物的事实限制和支配关系并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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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已于1999年12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本文拟就《合同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问题
(一)法律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象效力和空间效力。

由于对合同法的空间效力即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目前不存在疑问,对象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以及民法通则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合同法解释》的第一个问题法律适用范围是仅就合同法的时间效力而言的,旨在解决合同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必然遇到的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合同法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合同关系到底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是合同法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合同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合同法施行后,对基于其施行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就有溯及力,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合同法施行前当事人依照《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三部合同法)订立的合同,发生纠纷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合同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三部合同法已经被合同法明文废止,还能否引用?对此,有从新说与从旧说(又称合同订立行为说)两种观点。

从新说认为,合同法施行前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法施行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一律适用合同法。

因为合同法包括了三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内容,只是在三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二者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从旧说认为,合同法施行前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即使在合同法施行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也应当相应适用三部合同法。

因为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合同法施行前,其关于合同履行的条款必然依照当时的法律确定,如果因为该合同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而适用合同法,则有违反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适用的后果有不教而诛之嫌。

我们认为,以上两说各有一定道理。

从新说一刀切,充分考虑了新法的权威性,简单易记,便于掌握;从旧说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了订立合同行为的历史性,能够运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历史问题。

但从新说完全忽视了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从旧说忽视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在时间上的距离和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忽视了原来三部合同法的不完善性、不协调性和合同法新设立的制度,忽视了新旧合同法在合同效力上的宽严差别,均有一定的片面性。

产生上述分歧的原因,除了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外,立法上的原因是缺乏合同法施行法。

合同法施行后如何适用,这是《合同法解释》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一般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施行以后合同法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的一般原则:“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
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
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从《合同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看,新合同用新法,对旧合同以不溯及既
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以适用旧法为原则,以适用新法为例外、补充。

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原来三部合同法
有规定的适用原来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涉外合同,在合同法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
合同的约定执行。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的好处,一是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二是
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选择,三
是与以往的规定一致,可以有效避免适用法律上的混乱现象。

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
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
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
受理尚未审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
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2条规定:“民法通则施行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提出申
诉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仍应依照原来的法律、政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7条规定:“处理申诉案件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原审审结时应当适用的法
律或政策。


1999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曾经明确:“对合同法实施以后的合同
行为,应一律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合同行为,适用行为时
的法律,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除本解释另
有规定的以外”,显然采用的是例外处理的表述方式。

“本解释另有规定的”,在《合同法解释》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
是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在合同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原来没有规定的,譬如缔约过失
责任制度、要约承诺制度、表现代理制度、抗辩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撤销权
制度、请求权竞合制度等,均可适用合同法。

再如,在合同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
怎样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
款的真实意思。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认定非格式条款。

这两条在合同法施行之后,人民法院可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纠纷案件。

因为;旧的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同理,合同法施行之前成立的合同,合同法施行后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
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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