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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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促进事业单位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公开等内容,适用于所有涉及财务事务处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加强监督,依法合规经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权限分配等内容,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应当由财务部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履行报送财务报告、开展财务审计等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结果的监督。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法律诉讼等手段。

第四章财务信息公开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公开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预算、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发布途径、信息更新频率、信息保密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注重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当地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遵守资金收支管理规定。

第六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八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有专门负责人,并配备适当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具备法定的会计资格和从业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熟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财产和利益。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预算报告,报批财务预算执行计划,监督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财务核算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并按时提交有关部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细则1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标我们得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个大工程,它涉及到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多个方面。

我们的目标很简单,就是要通过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1.1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如何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2目标设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合规、高效、透明。

二、实施方案内容我们详细说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2.1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建立预算调整机制,确保预算的灵活性。

2.2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收入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优化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2.3财务报告规范财务报告格式,提高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加强财务报告分析,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定期发布财务报告,提高财务透明度。

2.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三、实施方案的执行与监督3.1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让全体员工了解财务管理实施方案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

3.2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高效性。

3.3监督检查定期对财务管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不断优化财务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其适应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

四、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是必然趋势。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贡献一份力量!注意事项一:预算编制要细致严谨,防止出现预算漏洞。

解决办法: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实行预算编制双人复核制度,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无误。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3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5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保障事业单位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预算的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财务,是指该单位的全部资金和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指该单位根据其业务发展需求和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的管理财务活动的基本规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独立、效率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二)组织实施财务核算;(三)进行财务监督;(四)维护财务稳定;(五)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接受他们的监督。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接受他们的监督。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财务核算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核算包括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财务业务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预算应当合理分配资金,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预算应当严格执行,倡导预算节约,防止盲目支出和浪费现象。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控制制度,实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稳定和完整性。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资产管理制度,合理管理和使用资产。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盘存和折旧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对闲置、报废或者需要更新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护财产安全利益、营造廉洁从事的工作环境,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制度进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公开透明度。

一、总则(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健康、安全和稳定。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和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的要求,组织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透明、公开、规范、便利、高效。

(三)财务管理的范围:事业单位全部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策、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一)会计年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核算。

(二)会计准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核算的主体和环节:会计核算由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环节包括凭证的填制、记账、汇总、核算、报表的编制等。

(四)财务报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内部控制(一)内部控制的目标: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保护财产安全,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内容:财务风险评估、财务目标设定、财务资源配置、财务预算和执行、内部审计、财务监管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和实施:设立内部控制部门,明确内部控制工作职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产管理(一)资产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做到明确归属、确保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二)资产损失的防范:建立健全的资产清查和鉴定制度,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资产的盗窃、丢失和损坏等问题。

五、财务监管(一)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检查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性,必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对其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方案的编制原则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

2.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员工的参与与沟通。

3.体现责任分工,以明确和简洁的方式,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4.以科学、严谨的财务原则和方法为基础,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建立制度体系,明确制度层级和各条制度的内容。

设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等,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行政化和标准化。

2.实施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个部门和单位都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开展财务活动,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确保预算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3.建立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和奖惩。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人员和部门严格批评与惩罚,同时需要公开曝光,以警戒他人。

4.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遏制财务违规行为。

应实施审批制度、收款制度、支付制度、账务核对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管,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和档案归档制度,强制实行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定期清理、及时归档。

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保密性,及时提供档案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6.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个别需要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结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实施方案的应用1.建立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实现对财务管理的全面监督、强制性监管及差错纠正等工作。

2.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提高绩效和专业素质,推进财务管理改革和定期更新各种制度和技术手段,以推动财务管理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合规开展财务管理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资金的有效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做到规范、透明、合规,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有合适的人员编制,从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核算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规模和需求,编制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财务资源。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应与事业单位的运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审核机制,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应做到科学、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及时整改并报告财务异常情况。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除外的事务,本制度不予规定,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特别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管齐下”:即行政、财务和审计三个职能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九)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预算1. 年度财务预算是指预定一年内的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各部门要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项目和数额,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月度财务预算1. 月度财务预算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月预定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月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月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指标。

第六条预算执行结束后,单位应编制决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九条各类收入应当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责任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一条经常性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第十二条专项支出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支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核算、管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实用5篇)

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实用5篇)

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实用5篇)1.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2.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9篇)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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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9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9篇)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xx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事业编财务管理规定(3篇)

事业编财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实行事业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社会福利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活动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财务决策的及时性。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四)进行财务核算、分析和监督;(五)管理单位财务收支;(六)负责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熟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熟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四)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第九条年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预算;(二)综合平衡原则:统筹考虑事业发展、基本建设和人员经费等各方面需求;(三)量入为出原则:预算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不得赤字;(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会计、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的保管和使用,做到经费运作合法合规,确保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分工负责、权责清晰、监督到位。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财务培训,提高职工的财务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外部财务承揽、外包等合作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数额和用途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的规定,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做到节约用盘、防止浪费。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及时调整预算,应对发生的重大变化,做出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会计法规,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处理资产负债关系,明确权责清晰。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及完整。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和准确。

事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局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实施全局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和执行全局财务预算。

(四)管理全局财务收支。

(五)监督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六)组织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七)参与项目评审、招标等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应设立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执行全局财务管理制度。

(三)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

(四)管理本单位财务收支。

(五)组织本单位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六)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局财务管理的核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全面反映全局各项收支。

(二)准确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准确、合理。

(三)可控性原则:预算执行应确保可控。

(四)滚动性原则: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

(三)局领导审批全局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部门将全局财务预算下达给各部门。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教育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教育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直属事业单位、教师进修学校和盲聋哑学校(以下简称“教育单位”)。

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教育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教育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第六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体制。

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区教育单位的财务活动。

单位设报账员,在单位法人代表领导下,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向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报账。

第七条各教育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配备会计工作人员。

配备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任职条件。

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包括报账、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财产物资保管、档案管理等。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但报账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不得兼任物资采购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核定报账员工作量,并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报账员任免由单位民主决策后呈报,区教育局审批。

民办学校会计人员由学校任免,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教育单位应定期组织、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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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教育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直属事业单位、教师进修学校和盲聋哑学校(以下简称“教育单位”)。

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教育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教育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第六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体制。

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区教育单位的财务活动。

单位设报账员,在单位法人代表领导下,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向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报账。

第七条各教育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配备会计工作人员。

配备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任职条件。

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包括报账、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往来结算、财产物资保管、档案管理等。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但报账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不得兼任物资采购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核定报账员工作量,并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报账员任免由单位民主决策后呈报,区教育局审批。

民办学校会计人员由学校任免,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教育单位应定期组织、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九条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法保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对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教育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出租,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将缴纳税款后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应计入修购基金。

第十二条教育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经区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

第十三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在十日内足额缴存区财政局开设的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实行收费收入结算制度。

各项收费收入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进行结算,由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入账时必须附校长、班主任、内审组长签字的结算清表。

任何单位不得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学生代管费实行按期结算制度,每期进行清理,凡学生书、副本费、教辅资料费有结余,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单位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支出报销程序和审批办法。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第十八条差旅费报销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府办[2010]89号)的相关规定。

外出学习考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实施,报账时附报告签件。

任何教育单位不得擅自以学习考察的名义外出旅游。

第十九条教育单位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进行宣传报道的,必须申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才能实施,报账时附申报签件。

第二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财教[2011]13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用经费必须从严控制,对办公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必须建立内控制度,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或者包干使用等办法来控制支出。

第二十二条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财政预算口径。

单位不得乱发奖金、补贴或以其他形式变相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校生生活补助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人数,在资金到校一周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不得降低标准增加人数,不得提高标准减少人数,不得抵扣其他往来款项,不得以其它形式变相发放。

第二十四条单位购置设备和校舍维修,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农村学校及10000元以上城区学校和农村高完中,必须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报账时附教代会决议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单位购置设备、维修校舍和购买劳务,应严格执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除灾后恢复重建的工程项目资金外,其余不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资金都必须转政府采购监管办结算支付。

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由区财政局国库科直接支付的资金,各单位应备齐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到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核算会计处审核确认后,才开出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及时将支付的相关手续交核算会计处记账。

第二十七条教育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的各类投资项目资金、以政府信用担保用财政资金偿还的金融机构贷款、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各种捐赠建设资金、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第二十八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项目工程经招投标、比选等合法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立项审批项目和金额执行,不得变更投资项目,不得超预算投资,不得开支差旅费、接待费以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费用,不得新增债务。

凡工程结算超出原项目投资概算的,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入账,否则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条支付建设项目工程款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投【2008】70号)文件规定,项目工程款按进度拨付,每次付款额度不超过付款期内已完工工程量的80%,下余资金待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金额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工程总价的5%)后结算支付。

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以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给予结算退还。

严把项目工程的税费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区府办[2008]181号)文件规定,必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资金,不得用借款单、领款单等支付工程项目资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教育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二条学校(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制度,并建帐建卡。

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图书,应记入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按性质和用途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它六类。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建好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定期与核算会计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应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应不定期地对备用金进行盘点,备用金定额由区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核定。

第三十七条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报账员应加强备用金管理,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九条备用金在报账员变更时必须由学校(单位)如数收回。

第四十条报账员应根据资金用途建立银行存款辅助日记账,定期对账,严禁开具空头委托付款通知书。

第六章负债管理第四十一条教育单位应加强负债管理,报账员应建好债权债务往来明细辅助账,定期清理核实,与核算会计对账。

第四十二条教育单位要定期对已发生的债权告知债务人及时催收偿还,同时严格借款审批制度,防止挪用公款及形成不良债权。

经确认属虚假债权债务的应及时清理,并具备相关手续作出账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单位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不得举债建修,更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

第七章预决算管理第四十四条教育单位要严格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必须民主编制合理的收支预算,并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原则上一般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

第四十五条教育单位应在每年度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必须彻底清理本单位的往来款项,并将本年度已发生的各项收支全额入账。

如果部分有专项用途资金已下达指标,并进入当年决算的,但因年终决算账户冻结未及时支付,或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应在决算前报支列入往来款中,待下年初支付(含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低保学生免教科书资金、调整预算中的各类人员经费等)。

第四十六条教育单位应在下一年度一月三日前按财政部印制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整理数据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

第八章统计管理第四十七条教育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上报各科室有关数据必须一致。

所有报表必须由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四十八条教育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各种会计档案的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

第四十九条教育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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