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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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完美学校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中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察的作用。

依照校长负责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中心的决策体制,特拟订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定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履行行政议事决策职责、表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招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订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席。

校务会议经集体议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要事项包含:1.制定和改正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要改革举措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方案;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中层干部及其余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方案;8.教员工薪资分派方案和查核赏罚方案;9.年度经费估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10.重要基建项目确实立;11.拟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招生和毕业生介绍工作;13.因公出国(境)接见及涉外校级交流;14.其余重要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交流。

校长依据学校工作实质,经与书记个别交流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假想。

2、提早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检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党内外建议,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鸣和主导性建议。

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议论。

(三)会议议论,形成决策。

1、会议条件。

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多半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

依据议题的需要,必需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

须提交教代会经过的重要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议论研究。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目录一、议事原则 (2)二、议事决策范围 (2)(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2)(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4)(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5)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8)五、附则 (9)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执行同级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5.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6.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学校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调整;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6.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7.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经2016年7月28日院首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8月31日党政联席会议确认)一、评议机构(一)学术委员会由校内相关学科的教授7-9人组成(根据学校要求组建),是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要评议机构。

1.工作职责(1)审议并决定学院的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学术规划;(2)审议并决定教师所申报的各级各类竞争性学术科研项目;(3)审议并决定教师职称聘任的学术标准和办法;(4)审议并决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并对外推荐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5)审议并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6)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项目;2.议事规则(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

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3)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二)教学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与各教研室主任7-9人组成。

是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重大事项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根据学院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为全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咨询和审议。

1.工作职责(1) 受学院委托,就学院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2)审议学院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3)审定学院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项;(4)指导、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5)协助完成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工作。

学校议事会议制度

学校议事会议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根据我国《教育法》、《学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 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 促进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三、议事会议组织机构1. 学校议事会议设主席一名,由校长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领导;2. 设副主席若干名,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助主席工作;3. 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筹备、记录、报告等工作。

四、议事会议职责1. 研究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3.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4. 审议学校人事任免、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事项;5. 审议学校重大基建、维修、采购等事项;6. 审议学校与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的重大事项;7. 讨论其他应由议事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议事会议制度1. 会议召开:学校议事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 参会人员:主席、副主席、各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

3. 议事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出,经参会人员讨论通过。

4. 议事规则: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5. 议案表决:议案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为通过。

六、议事会议记录1. 议事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真实、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2. 议事会议记录经主席或副主席审阅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审阅,存档备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议事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引言校委会作为学校的重要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务。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科学性,校委会需要遵循一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校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具体内容。

二、校委会议事规则1. 会议准备在召开校委会会议之前,应提前确定会议议程,并将议程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2. 主持会议会议由学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对会议进行组织和引导,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主持人在开场时应宣布会议主题和目的,并简要介绍议程安排。

3. 会议发言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遵守一定的规则,如应先举手示意,等待主持人发言权,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等。

发言人应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并遵循事实、理性和逻辑。

4. 辩论和讨论针对议程中的各项议题,与会人员可以进行辩论和讨论。

辩论和讨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为基础,避免个人攻击和情绪化的言辞。

主持人应控制辩论和讨论的时间,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5. 决策程序决策是校委会的核心任务之一。

决策程序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常,决策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决策事项:会议成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

(2)讨论和辩论:对于提出的决策事项,与会人员可以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便充分了解各种观点和意见。

(3)投票表决:在讨论和辩论之后,主持人可以组织投票表决,采取多数意见作为最终的决策结果。

(4)记录决策结果:会议秘书应记录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决策程序的注意事项1.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并注重考虑少数人的合理诉求。

2. 保护决策机密:校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和机密文件,应注意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严格执行决策:一旦决策通过,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落实。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2024 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详细版)

2024 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详细版)

2024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详细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议事范围 (2)第三章议题确立 (4)第四章会议组织 (6)第五章议事程序 (7)第六章会务工作 (7)第七章决议执行 (9)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保障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依法治校,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的前提下,秉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理念,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决策,行使相应的职权,全面统筹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作为学校行政议事和决策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提出需提交学校决策层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落实相关决策的措施,并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处理。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涵盖:(一)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学校决策机构决定由行政执行的相关决议;(二)研究拟定需提交学校决策层研究决定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的方案;(三)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以及重要行政改革措施的方案。

同时,研究决定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事宜,以及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四)研究拟定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并核定工作人员编制;(五)研究决定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六)讨论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并拟定年度用人计划。

依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教职员工的聘任与解聘;(七)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建设、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后勤基建、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八)研究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中的重要问题。

学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学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会议是学院的最高行政权力机关。

行政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经校长同意,按照规程召开,行政会议的召开有决策行政事务,维护行政会议的权威和尊严,保证会议的进行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第二条学院行政会议由与会人员组成,与会人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代表等。

第三条行政会议的议题应贴近学院的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组织专题研讨会。

第四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是约束与会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与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则,并有权予以监督和追究。

第二章行政会议议题第五条行政会议议题由校长审定。

会议召开前7天,学院办公室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为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行政会议议题内容包括: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法规制度研究、学院工作总结、重要文件批准等。

第七条与会人员可就行政会议的议题向学院领导提出未列入议程的补充议题,经领导核准后纳入会议议程。

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审定后方可提请行政会议讨论。

第八条行政会议对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最终决策权。

会议议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组织效能、解决突发问题。

第三章行政会议程序第九条行政会议由校长或者其委托的主持人主持。

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发出到会通知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行政会议制定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策的正确、严肃、合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复查和分发。

第十一条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议事原则,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当遵守议事纪律,不得无关讨论、相互攻击或者擅自离席。

对于不遵守纪律的成员,主持人有权进行警告、提醒或者取消其发言权等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决议要求经与会人员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当与会人员持不同意见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并争取共识的形成。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借助其他机构、专家等进行调查和研讨。

第十四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有权提问、发言和质询,但必须按照主持人的规定有序进行,不能随意中断和滥用发言权。

学校民主议事工作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工作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议事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措施、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

2.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学校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大型基建项目、采购招标等经济事项。

4.学校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5.其他需要民主议事的事项。

三、议事机构1.学校设立民主议事委员会,作为学校民主议事工作的领导机构。

民主议事委员会由校领导、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代表等组成。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民主议事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主议事工作。

民主议事小组由部门、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四、议事程序1.提出议题: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或各部门、各单位民主议事小组根据议事范围提出议题,报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审批。

2.调查研究:议题提出单位应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议事机构讨论。

3.列入议程: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根据调查研究报告,确定议事日程。

4.征求意见:议事机构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5.会议讨论:议事机构召开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6.决策实施:学校决策机构根据民主议事机构的决议,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7.监督落实: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五、议事规则1.议事机构会议应遵循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2.议事机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3.议事机构会议讨论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4.议事机构会议讨论事项,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讨论。

学校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

学校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

学校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学校内等组织中,实行民主的原则,集中党员、学校成员的智慧,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一种制度,通过将各方意见进行充分表达和辩论,最终达成共识并共同执行。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学校需要制定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以规范和指导议事活动。

以下是一份针对学校的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以期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这份规则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类决策和议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行政管理、学校办学和学校事务等议题。

第三条学校各机构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和执行本规则,确保议事活动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第四条议事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尊重各方人员的权益和意见。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议事活动,并定期对规则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章议事程序第六条议事活动应提前进行充分准备,明确议题、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议事活动应有议程,并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了解和准备相关资料。

第八条议事活动应有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引导讨论和维护议事秩序。

第九条主持人应对与会人员进行签到、确认和统计,并宣布符合开会条件。

第十条议事活动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内容和决议。

第十一条议事活动应按照议程进行,保证充分发言和充分讨论。

第十二条具体讨论时,应遵守依次发言的原则,并确保各方发言时间相对均等。

第十三条各方参与者应围绕议题展开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并尊重他人意见,不得人身攻击和侮辱。

第十四条议事活动应充分听取各方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达成共识前,应不断征询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议事活动应主持人宣布投票时间,以及投票方式(如举手、实名投票等)。

第十六条民主决策应以多数原则为基础,但对于重大决策,需要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

第十七条议事活动完成后,应将会议记录整理成文并公布,以便各方了解会议的决议和行动计划。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前言学校各组织机构是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和议事是组织机构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制定并执行有效的议事规则是保证学校各组织机构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各组织机构的议事活动,增强组织机构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一、会议组织1.1 学校各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会议的召集必须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内通知参会人员,并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签到。

1.2 学校各组织机构的会议应当设立主席、秘书等职务,主席主持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1.3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如需调整议程顺序或议程内容,必须提前向会议参与者说明理由。

1.4 若会议需要进行投票或表决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说明投票或表决原则和方法。

二、会议记录2.1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以及会议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与会人员分发会议记录。

2.2 会议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简明,不得含有个人主观臆断或不实情况。

2.3 会议记录应当经过与会人员的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为会议的记录材料。

三、会议决策3.1 学校各组织机构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方针政策作出决策。

3.2 会议的决策应当由主席主持进行,决策结果由主席宣布,并及时作出会议纪要。

3.3 对于重要的决策,应当进行公开投票或者逐项表决,决策结果应当绝对公正和公平。

四、会议程序4.1 会议应当遵循民主、公开、透明、高效、有序等原则。

4.2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按照发言人登记时间或特定程序轮流发言。

4.3 会议应当有明确的结束时间,如有需要可开展延伸讨论环节。

五、会议纪要5.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编写完成。

5.2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内容及决策结果、要求、计划、关键议程、问题和建议等内容,避免罗列冗长的材料。

5.3 会议纪要应当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阅确认后,才能作为组织机构决策的正式文件使用。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充分发挥校务会议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管理政策等。

第三条校务会议由学校的主要管理层成员和代表组成,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可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务会议设主席团和秘书处。

主席团由学校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由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和提出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校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决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校务会议必须有法定的与会人员到场,并达到法定数才能召开。

第四章会议议程第九条校务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第十条校务会议的议程内容包括:会前准备事项、会议召开程序、会议主要议题、会议结束事项等。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可以提出议程修改意见,并在会前提交给秘书处。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通过多数表决制决定议程的修改和通过。

第五章会议主持第十三条校务会议由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第十五条主席有权根据会议情况设定发言时间和限制发言次数。

第六章发言权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在会议中享有发言权。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注意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主席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能要求传达会议决议。

第七章表决程序第十九条校务会议决策以多数表决为原则。

第二十条重要事项的通过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

第二十一条议事规则不涉及表决事项的通过。

第八章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所有内容。

第二十三条会议记录要真实、客观、准确地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和表态情况。

第九章会议决议第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由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和表决形成。

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3篇)

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3篇)

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一、目标: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班子的团结与战斗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参与内部议事的人员: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人员有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由校长主持,根据议事内容,可由校长决定参与本次议事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一般均应参与。

四、内部议事的范围:领导班子内部议事是学校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准备。

为有利于对学校工作的正确决策,在内部议事过程中应做到充分酝酿、集思广益、高度民主、达成共识。

因此,学校下列工作必须进入领导班子内部议事:1、学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重大改革方案制定;4、校内机构的增设与撤并;5、校内干部与人事的任免;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8、有关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大额经费使用情况;9、学校创收及教工收益分配;10、学校奖惩工作;11、工会的重要活动;12、校内热点问题的处理;13、其他重大问题。

五、内部议事的时间:内部议事时间的安排,实行学校重大工作决策前的决议和有事就议的方法,由校长副校长商定。

六、学校工作的决策: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内容涉及需作出决策的,应将所议事项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入学校的决策顺序。

学校工作的决策分为:1、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组成。

校务会议在讨论有关学校专题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意见一致,可采取表决形式,意见分歧严重,一般暂缓决策。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需要通过教代会讨论的重要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学校一年内至少召开二次教代会。

以讨论通过学校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

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2)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规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定领导班子内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保证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参加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一、会议类型:1. 日常工作会议:每周一个,主要讨论当下工作以及重大工作计划。

2. 校管会议:每月一次,由校长召集,讨论校园事务。

3. 校院领导会议:每学期一次,由校院领导成员出席,分析学校运行情况,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及制定、审核解决校园问题和意见政策。

4. 校园课堂监督会议:每学期学期一次,主要讨论教学工作情况,负责审查教学质量、检查学生成绩、课堂管理等。

5. 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三次,就学校全面工作进行讨论和汇报,本学期学校运行情况及朝野工作计划、学校重大事务汇报及相关事项协调措置等。

6. 校长督学会议:每月一次,由校长召集,负责讨论学生学习、学习情况和考试数据等方面的工作,分析学生表现状况,制定、调整针对学生的定向培训计划。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会议主持人:由校长指定,负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组织和引导,持续跟进会议进度。

2. 会议记录者:由校办指定,负责会议现场环境排布,准备会议记录表格,整理会议记录,及按照会议决议记录会议结果,传呈校长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3. 会议参与者:由校办指定,根据会议主题按职务级别拟定参会人员,参加会议,发表主张、提出建议,并落实实施会议决议。

1. 会议筹备:根据会议主题,组织安排会议地点、安排用餐。

2. 会议召集:根据会议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发出会议召集函,通知所有参会者。

4. 会议议事:依据会议制度,参会校管领导围绕会议主题依次发言及提出评议意见,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和归纳会议意见,提出会议决议案。

5. 会议审议:由参会议员依据会议决议案提出审议意见,经会议投票表决,接受或修改会议决议。

6. 会议执行:根据会议决议,由会议组织者将会议决议及时传达给会议参与者,并邀请所有与会人员落实会议决议,不断追踪和跟踪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四、安全工作:为确保正常进行会议,保障参会者安全,根据会议地点特点和参会者规模,科学组织会议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制定出会议安全保障计划,做到“安全第一”的原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委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委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使委会议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一、总则1.院委会议是委对学院建设、改、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2.院委会议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二、议事范围3.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与执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

4.研究决定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5.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讨论委班子自身建设问题,研究决定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

7.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区代表、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8.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干部、师资、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员管理事项;年度进人计划;院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候选人的。

9.研究决定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各类人员编制、人事等工作。

10.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招生就业、校办产业、校园建设规划、安全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1.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审定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的立项。

12.审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和建设方案。

13.研究决定学院重大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4.研究其他需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准备15.拟提交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征求分管院领导的意见,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汇报后,再作安排。

学校议事制度

学校议事制度

学校议事制度一、引言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为了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议事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学校议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议事会的组成、议事程序、议事规则等,以确保学校内部的决策和管理更加公正、透明、高效。

二、议事会的组成1. 学校议事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生代表、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

2. 校长为议事会主席,副校长为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并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3. 学生代表和教职员工代表由学生会和工会推选产生,代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利益。

三、议事程序1. 学校议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附上议题及相关材料。

3. 会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原因。

4. 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时间、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5. 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议事规则1. 会议开始前,应由主席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明确会议的规则和纪律。

2. 与会人员应按照议程逐一讨论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3. 在讨论过程中,应保持互相尊重、理性讨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批评。

4. 会议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多元化的观点交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在决策阶段,应通过表决或共识的方式达成决议,主席应公布决议结果。

6.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将决议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五、议事会的职责1. 议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2. 议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3. 议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4. 议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 议事会负责处理学校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和谐。

学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学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学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的规范管理,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2.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层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议事机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讨论决定人事调整、财务预算、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取并研究解决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讨论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 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各部门负责人。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审议1. 会议议题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报院长审批。

2.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需提前将相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会前做好准备工作。

3. 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4. 会议审议事项,一般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如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次提交会议审议。

三、会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1. 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确保决定的贯彻执行。

3. 各部门要将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院长,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四、会议纪律1. 院长办公会议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

2.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讨论,提高会议效率。

3. 会议内容涉及机密事项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整理会议纪要,经院长审核后印发。

会议纪要作为决策依据和执行依据,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

五、附则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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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

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0.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
11.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3. 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级交流;
14. 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

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书记个别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

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

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

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

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

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

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
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

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支持实施。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联合关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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