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58条
居民代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代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居民代理是指居民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代理人进行办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居民代理行为,保障居民和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居民代理的法律规定入手,对居民代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居民代理的法律性质居民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性质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一种代理方式。
居民代理作为委托代理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居民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居民代理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居民代理的代理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居民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使代理权。
5. 居民代理的代理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三、居民代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关于居民代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100条规定:“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2)第101条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应当赔偿因解除合同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3)第102条规定:“代理人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的基本法,其中关于居民代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39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依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使代理权。
”(2)第40条规定:“代理人未依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使代理权,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法律的基本法,其中关于居民代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32条规定:“因代理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授权委托书期限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在授权委托书中,期限条款是授权委托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从授权委托书期限的适用法律角度出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授权委托书期限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概念授权委托书期限,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有效期限。
期限可以具体到年、月、日,也可以为不定期限。
期限届满,授权委托书失效,受托人不得再以授权委托书的名义办理相关事务。
2. 法律性质授权委托书期限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授权委托书期限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期限届满,授权委托书失效,受托人不得再以授权委托书的名义行使权利。
(2)对受托人具有约束力。
授权委托书期限对受托人具有约束力,受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期限内行使权利,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3)对委托人具有保障作用。
授权委托书期限对委托人具有保障作用,委托人可在期限届满前解除授权委托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授权委托书期限适用法律问题探讨1. 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期限的适用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合同法。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2)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 法律适用(1)期限条款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期限条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若期限条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导致期限条款无效。
(2)期限的确定。
授权委托书期限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约定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②合理期限原则。
授权委托书期限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
③明确期限原则。
授权委托书期限应当明确,便于受托人了解。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事诉讼法1(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依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人。
2、仲裁:指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由一定的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3、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4、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权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会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5、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的,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它是一种简捷,快速解决金钱,有价证券纠纷的督促还债程序。
7、法院调解: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早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8、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它只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依特别程序审理简单的非诉案件。
9、海事证据保全:指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10、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11、诉讼权利能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诉讼当事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12、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书面协议变更管辖的,它既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适用,又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3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原告刘某(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妻子黄某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
法院受理后,发生下列哪种情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A.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B.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C.刘某染病逝世D.刘某在庭审时受到刺激,又哭又笑,严重干扰法庭秩序2.甲委托乙代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希望变更代理权限。
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需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即可B.甲口头告知法院变更事宜即可C.甲应当将变更事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D.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甲的变更请求3.关于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B.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年满18周岁的,原监护人仍然可以代理其进行诉讼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4.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下列人员中不可以作为甲的诉讼代理人的是:( )A.甲15岁的妹妹,正在自学法律B.甲所在的公司推荐的秦某C.甲住所地的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D.甲的弟弟,刚刚从某律所辞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其取得代理权限的方式不同,但是其代理权限相同B.不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C.如果被代理人死亡,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动消灭D.法定代理人不可以再委托诉讼代理人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单位,而不限于自然人C.法定代理人属于当事人,其在诉讼中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自己原告张某的哥哥17周岁,一定不能成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D.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3.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
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3节>撤诉【答案】:D【解析】:考查撤诉的处理。
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2.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 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3.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09第九章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律师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证据,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或代理其向有关鉴 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质证中提出意见,请求法院委托或依法鉴 定。
律师不能及时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向人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 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 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概述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工作流程
一、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概述
1、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概念
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民事诉讼当 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等进行一定的民事 诉讼行为。
三、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工作流程
收案 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 调查和收集证据 代理起诉和应诉 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出庭准备 参与法庭调查 参与法庭辩论 参与调解、和解 休庭后的工作
(一)收 案
1、收案的含义
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委 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
《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民事案件、行 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2、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特征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代理,除 了必须具备民事代理的一般特征外,从其自身性质来看, 还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法律常识100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常识100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国家宪法日是每年的_________。
A.12月2日B.12月3日C.12月4日D.12月5日【答案】C。
解析: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________。
A.公民B.人民C.劳动者D.爱国者【答案】B。
解析:《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_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第5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该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是_________。
A.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人事关系B.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管理关系【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下列民事权利中,权利主体不能转让的是________。
A.地役权B.债权C.身份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人身权的性质。
身份权属于人身权,而人身权是一个人专有的权利,一般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_____A.从合同签订时B.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从财产交付时D.从一方交钱时【答案】C。
事业单位D类【预测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共 25 题,参考时限 15分钟)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请开始答题:【类型】单选【分值】1【题干】1.2017 年10 月31 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该《纲要》强化了课程育人导向,明确提出了()等四个方面的课程目标。
【选项】A.活动规划、教学指导、管理保障、提升素质B.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C.探究、服务、制作、体验D.自主、合作、探究、讨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热点。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育人功能,教育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已正式印发。
《纲要》强化了课程育人导向,明确提出了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的课程目标,注重引导学生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故正确答案为B【类型】单选【分值】1【题干】2.现在很多家长十分重视儿女的家庭教育,但是对于处于叛逆期的孩子的教育问题很多家长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该?()【选项】A.在孩子面前嘲笑这些家长能力不足B.降低家长配合自己工作的期望C.督促家长,让家长成为自己的“助教”D.尊重家长,树立家长威信,与家长一起做好教育工作【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
针对题干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与家长一起,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在此过程中,教师与家长是平等的关系,教师应该尊重家长,家校合作做好教育工作。
故正确答案为D。
【类型】单选【分值】1【题干】3.李老师告诉刚参加工作的王老师,高中数学应该开展多元评价。
下列关于多元评价的说法中,有误的一项是()。
【选项】A.多元评价应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B.多元评价应体现评价内容的多元化C.多元评价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从而促进教学D.多元评价更多地注重形式上的多元化【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多元评价。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原告资格
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1)法律规定的机关。 (2)有关组织。 2.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 (1)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者协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基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 或者部分存在错误。 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污染海
洋环境的情况比较特殊,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第三人撤销 之诉与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 之诉的条件。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 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58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58(总分69.5,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刘某与张某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败诉,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应由行政机关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A.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B.应继续审理• C.二审法院应裁定不接受上诉,告诉当事人直接找相关的行政机关解决纠纷• D.二审法院应以判决错误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A《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故A项正确。
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无效• B.若当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则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若当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D.若当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则双方应当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仲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
后因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向合同履行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如申请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应向哪个法院申请?______• A.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 B.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D.乙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确认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返还彩礼被告方代理词
彩礼返还被告方代理词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58条和《律师法》28条的规定,云南南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邓**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周**、周**诉其彩礼返还一案的一审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通过刚才的庭审活动,对该案有了清楚的了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有没有给付被告彩礼,如果有,该不该返还彩礼。
根据争议的焦点,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一、被告及被告的亲属从没有收到过原告以人民币给付的任何彩礼,也从未收到过周**给付的任何彩礼。
原告诉称彩礼是通过周**给被告的,这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给不给周**彩礼,被告不清楚,周**收没收到原告的彩礼,被告也不清楚,并且,周**收没收到原告的彩礼与被告没有关系,如果周**收到了原告的彩礼,那原告应当向周**要。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的任何彩礼。
周**是原告周**的幺爹,和原告周**是姊妹关系。
李**是周**的倒女婿,他们都与两原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是虚假的,是不可彩信的,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是串通一气的,共同损害被告的利益。
三、为举办结婚仪式,原告曾经通过他给付被告的一些酒、肉。
但是,我们认为,那不属于彩礼的范围,并且被告在原告家去接被告邓**时用于招待原告家的人和其他客人了。
既然不是彩礼,且也消费掉了,那也是不应返还的。
四、被告邓**与原告周**已经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同居了两年多,已经有了实质意义上的夫妻生活。
两人虽然没有履行法律意义上的手续,但以农村的看法,两人结婚的目的已经达到。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基层人民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民商事审判篇中(159—162页)对《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返还彩礼”是这样表述的:“在此不能机械地理解‘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多年,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请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就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不符,该司法解释实际上指一方按习俗收了彩礼,双方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形。
民诉练习题四-诉讼保障题目
练习题四诉讼保障制度一、单选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 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 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 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2、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
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B.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C.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D.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 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5、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尚宋阳【摘要】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基础。
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以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颁布,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得以充实和发展,但是在立法和实践中仍然暴露出很多不足:一些规定尚未清楚明确,委托代理范围过于宽泛,律师和公民代理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完善,修订司法解释来明确概念,逐步确立律师强制代理制度,规范律师代理制度和公民代理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The system of principal agency in civil procedure is an important system;there is a profound meaning and value basis.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new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the 2015 “Civil Procedure Law”, China’s Civil proxy system is to be strengthened and developed, but still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some of the provisions has not been clear and unambiguous,agency is too broad in scope,lawyers and civil litigation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also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Therefore,it needs to be refined,revising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o clarify the concept,the gradual establishment of lawyers Enforcement Agency system,standardizing counsel system and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is essential.【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17)002【总页数】4页(P15-18)【关键词】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强制代理;公民代理【作者】尚宋阳【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概念分析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立法上的规定,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指基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承担一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优秀9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优秀9篇】调解篇一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三-130 (1)
司法卷三-130(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16.00)1.甲和乙因为债务纠纷引发诉讼,甲由于工作繁忙特委托其妻子丙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关于丙的代理权限,甲在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写为“全权代理”,则关于丙在诉讼程序的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分数:1.00)A.丙有权提起反诉B.丙有权进行和解C.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D.丙有权变更诉讼请求解析: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根据《民诉意见》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原告刘某(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妻子黄某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
法院受理后,发生下列哪种情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______(分数:1.00)A.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B.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C.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D.刘某在庭审时大吵大闹,严重干扰法庭秩序解析:考查法定代理人拒不出庭的处理,本案中黄某应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按撤诉处理。
3.甲委托乙代为进行诉讼,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在诉讼过程中甲欲将乙的代理权限变为普通代理,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分数:1.00)A.乙的代理权限直接变更为普通代理B.甲口头告知法院变更事宜即可C.甲应当将变更事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D.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甲的变更请求解析:考查诉讼代理人权限的变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4.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权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1.00)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B.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解析:考查第一审委托代理权与第二审的关系,如果在第一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第一审程序结束以后,其诉讼代理权消灭,并不自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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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58条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有法院确认的,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调解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或者当庭进行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后达成协议并要求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当事人要求调解但是另一方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作出前进行审理和判决。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主动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积极参与调解,并且必须遵守达成的调解协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应当对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执行。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调解协议。
如果申请被接受,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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