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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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6.07•【文号】办规计〔2022〕175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规计〔2022〕175号部机关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年度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水利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推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联系人:邓扬联系方式:************水利部办公厅2022年6月7日水利部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挥以工代赈作用的精神,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增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2年工作要点》(发改振兴〔2022〕369号),现就2022年水利部门进一步做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力度1.结合“十四五”相关水利规划和方案实施,督促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围绕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宽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积极谋划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优化前期工作和程序,有序推进更多水利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省级水利部门负责推动落实)2.积极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结合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后续工作等中央投资(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指导地方研究梳理适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投资(资金)专项清单,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闽水函〔2021〕749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水函〔2021〕749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水利厅2021年9月28日福建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水利保障道路。

(二)目标任务按照设立五年过渡期的要求,结合我省“十四五”水利规划,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举措、监督机制等有效衔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已经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3月25日2024年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地区水利扶贫成果,持续提高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脱贫地区防灾减灾能力,稳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基础,依据《水利部2024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持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断增强防汛抗旱保安能力,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水利保障。

二、重点工作(一)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饮水安全监测。

全面落实饮水安全村级“三个责任人”制度,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监督服务电话作用,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

二是推进供水工程建设。

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大力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水振兴〔2022〕157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通知水振兴〔2022〕15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对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部署了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这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政策倾斜支持,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持续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大投资倾斜力度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衔接,充分利用国家在投资、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生态补偿、帮扶等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水振兴〔2024〕149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水振兴〔2024〕14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已过半。

过渡期以来,水利系统全力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底线,进一步改善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脱贫地区水利保障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有效衔接水利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高度重视和对脱贫群众的深切牵挂。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照“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检视过渡期水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快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办振兴〔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振兴〔2024〕60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牢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一、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

2.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

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办规计函〔2021〕435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2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水利部等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推动相关工作水利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出重要部署,各地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借鉴各地各领域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水利成果和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的需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水利项目,做好相关项目谋划、方案编制、资金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就近就地吸纳更多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参与水利建设、管理与管护,为农村人口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各地要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灌区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结合“十四五”相关水利规划和方案编制,适当拓展实施范围,积极谋划以工代赈水利项目,加大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实施。

对全部或部分建设内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前期工作和招投标等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单位和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顺利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2021年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工作机制(一)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防止松劲懈怠、政策急刹车、帮扶一撤了之、贫困反弹。

对国家、省、州层面制定出台的产业就业、危房改造、低保兜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普惠性政策,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在暂未明确作出调整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投入力度不能减,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成立防贫监测专班,按照国家和省监测标准,以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为对象,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预警、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

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易返贫致贫原因采取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市水利(水务)局:《水利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就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倾斜支持力度,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过渡期的要求,做好与实施山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衔接,工作重点从集中力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向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转变,做到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举措、监督机制等保持稳定。

到2025年,水利扶贫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全面推进,重点帮扶区域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重点帮扶区域水利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水利基础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24•【文号】办节约〔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办节约〔2021〕7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2021年节约用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附件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管理创新,动员全社会参与节水建设,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十四五”节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1.全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好用好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开展地方落实情况督导,压茬推进取得实质性效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细化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2021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完成年度任务,按时向水利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积极推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梳理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要求,提出工作目标举措,印发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指导意见。

黄委和沿黄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严格实施,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水利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水利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

水利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痼疾。

随着近年来全国脱贫攻坚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贫困程度有了显著的改善。

在此过程中,水利局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水利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进行了有力的有效衔接操作。

一、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水资源的国家,我国水利资源的利用显得格外重要。

水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水利局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把握好优质水源并加强水利建设,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扶贫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二、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农村产业的升级,是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水利局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并推动了农村产业升级,致力于实现乡村经济的脱胎换骨。

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提高农业产品质量和市场价值,进一步实现了农村经济增长和贫困人口就业稳定增长。

三、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发展的根本保障。

过去,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差。

水利局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变革,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通过加快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水平,让乡村的资源环境得到优化和改善,从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了贡献。

四、提高水利服务水平水利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建设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为此,水利局在此过程中积极提高水利服务水平,不断加强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广大农村贫困地区提供稳定的水利保障服务,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加大水利宣传力度,提升水利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总之,水利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做出了诸多举措和努力。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25•【文号】办水保〔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1〕77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思维,以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等工作为目标,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和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1.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五年评估。

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查复核工作。

同时,各地要全面建立实施对市县级的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2.做好各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率目标确定工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于3月底前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复核,5月底前完成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值确定,并于2022年6月之前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市县级行政区。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涉及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2021年底前完成分解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3.07•【文号】办振兴函〔202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的通知办振兴函〔2022〕2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推进《“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实工作,确保《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现就做好《规划》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水利是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保障。

要充分认识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艰巨任务,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做好《规划》实施是水利部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补齐补强脱贫地区水利短板和弱项的重要抓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规划》实施作为水利行业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

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规划》,明确本省“十四五”期间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要强化组织领导,水利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统筹研究,压实责任,推进落实。

要明确《规划》落实的牵头部门和任务责任部门,牵头部门要负起总协调联络责任,强化沟通,加强调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任务责任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优先安排脱贫地区水利资金和项目,落细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实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办农水〔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21〕6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利部党组工作要求,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农村水利水电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按照水利部党组部署,坚守底线任务,提升标准质量,创新体制机制。

从讲政治和践行根本宗旨的高度,保证长期稳定安全的农村供水;从保障粮食安全和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灌区建设谋划的更深更细;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度,推动农村水电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从提升工作的预报性、预警性、预演性、预案性的高度,强化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1.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脱贫县、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饮水状况的监测,加强摸排。

水利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77号(农业水利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水利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77号(农业水利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水利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77号(农业水利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水农办字〔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77号(农业水利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水农办字〔2021〕60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保障我国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三五”期间,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倾斜支持。

经过持续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全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地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强化工程管理管护,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对下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增加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水利部高度重视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将中型水库建设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2021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西南地区和福建省的中型水库建设,其中安排广西6.7亿元;水源工程建设资金已对广西进行了投资倾斜。

二、关于加强规划统筹,夯实机制保障。

2020年2月以来,水利部部署各地以县域为单位,按照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开展“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全国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编制了省级规划。

在此基础上,水利部编制了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正在按照程序报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和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制定了《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为抓手,明确“十四五”水利建设工作任务,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高标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十四五”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认真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1.扎实做好三个对标。

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建成《建议》),扎实做好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确保巡视整改政治任务取得实效,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科学编制一个规划。

在“三对标”基础上,找准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编制水利建设领域落实《建议》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利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新阶段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及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现代农业、实现农村全面建设的重要举措。

水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保障水资源的供应和有效利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关键。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振兴进程中,水利建设衔接不畅、保障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亟需制定指导意见,加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有效衔接。

二、问题分析1. 水利设施老化严重,无法满足农村发展需求。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水利设施年限较长,存在老化、损坏等问题。

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维护和更新,这些设施已无法满足人们对农田灌溉、农村生活用水等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 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当前农村地区缺乏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导致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例如,农田灌溉中常见的“灌水漫地”现象,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农田水分不均匀分布,影响了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

3. 水灾防治能力薄弱,不足以应对灾害挑战。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水灾风险,但防灾工作不完善,防灾能力薄弱。

一旦发生水灾,不仅对农田和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导致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

4. 农村水利保障能力不足,服务效果有待提高。

目前,农村地区的水利保障能力有限,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服务效果不够明显。

农民在农田灌溉、农作物生长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困难,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解决思路为了实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的有效衔接,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优先保障农田灌溉等基本农业用水需求。

同时,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确保农村地区的水利设施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

2. 科学规划和管理水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63号建议的答复-水建设办字〔2021〕127号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63号建议的答复-水建设办字〔2021〕127号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63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63号建议的答复水建设办字〔2021〕127号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对于工程性缺水地区,通过建设小型水库,可以提高供水保证率,有效解决边远山区的乡村供水困难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此,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小型水库建设主要属地方事权,项目资金以地方为主负责筹措。

考虑到部分脱贫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对包括新建小型水库在内的十类水利工程建设给予支持。

目前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一直对部分脱贫地区前期工作较为完善的小型水库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小型水库建设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前期工作基础、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效益指标、资金筹措能力等方面科学确定实施项目,不建设涉及生态红线、有移民占地制约因素的项目。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云南水利改革发展工作。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水利发展资金30.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小型水库建设,推动解决农村供水水源问题,其中安排云南省3.53亿元,较2020年增长40%。

中央补助资金采取切块下达到省的方式,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统筹研究,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云南省可统筹安排用于脱贫地区小型水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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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04.29
•【文号】办扶贫〔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扶贫〔2021〕12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
工作要点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根据党中央和
水利部党组部署安排,制定2021年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水利扶贫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
(一)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监测机制,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

(农水水电司负责,下同)
(二)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创新管护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守住农村供水底线。

(农水水电司)
(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因地制宜进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农水水电司)
三、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农田灌排工程。

启动20处涉及脱贫地区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除险加固、配套达标骨干灌排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灌区范围内大中型灌排泵站,配套完善量测水设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启动2021—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农水水电司)
(二)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

推进脱贫地区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建设。

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防洪工程运行管理。

(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运管司、防御司、水文司)
(三)实施水生态水环境修复工程。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水保司、规计司)
(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继续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在建的涉及脱贫地区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谋划做好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力争早开工、多开工。

(建设司、规计司)
四、抓好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一)实施定点帮扶。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定点帮扶的工作要求,坚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开展“组团式”帮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技术帮扶、人才培训等重点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定点帮扶县(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
(二)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集中支持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支持力度,增强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原“三区三州”水利项目实施。

(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及有关各司局)
(三)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指导江西宁都等水利对口支援地区谋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抓好年度任务落实。

将西藏和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纳入水利援藏援疆工作体系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移民司、规计司、建设司及有关司局)
五、做好有效衔接工作
(一)抓好政策衔接。

落实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水利部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等文件。

(移民司)
(二)抓好规划衔接。

组织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

相关水利专项规划中要体现对脱贫地区的支持政策措施。

(移民司、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三)抓好人才技术帮扶衔接。

持续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加强培训帮扶,促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新选派一批帮扶干部进行挂职帮扶,做好挂职干部期满考核工作。

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实施水利科研院所“组团式”技术帮扶。

(人事司、移民司、国科司等)
(四)抓好水利劳务就业衔接。

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倾斜力度。

指导各地在以工代赈小型水利项目实施中,引导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积极参加建设、增加劳务收入。

加大支持力度,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

(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筹备召开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

(移民司)
(二)加大帮扶力度。

水利投资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

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水利资金和项目做到优先落实、优先安排。

指导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充分利用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积极利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规计司、财务司、移民司)
(三)加强宣传总结。

通过中央媒体、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大水利扶贫成就宣传报道。

做好“十三五”水利扶贫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

编制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大事记。

(办公厅、移民司)
(四)抓好统计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实施情况统计工作。

举办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培训班。

(移民司)
(五)加大监管力度。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一对一”监督检查,实施专项督查。

(移民司、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
(六)强化作风建设。

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指导督促地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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