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格式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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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格式要求说明

一、题目

主标题:黑体,二号,居中;

副标题:黑体,三号,右对齐;

二、摘要及关键字

1.中文摘要及关键字在前,英文摘要及关键字在后;

2.中文摘要及关键字:

1)“摘要”、“关键字”:宋体,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

符;

2)摘要及关键字内容:楷体_GB2312,小五,单倍行距。

3.英文摘要及关键字

1)“摘要”、“关键字”:“Abstract”、“Key words”,Times

New Roman,五号,加粗,单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

2)摘要及关键字内容:Times New Roman,小五,单倍行距。

三、正文部分

1.标题:

1)一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

2)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

3)三级标题:宋体,小五,首行缩进2字符。

2.段落内容:

1)中文:宋体,小五,首行缩进2字符;

2)英文:Times New Roman,小五,首行缩进2字符;

3)图表:分开编号,如表1、表2… … 图1、图2… …图形统一

在其下方标注编号及名称,如:

图1 美国GDP占全球比重

数据来源:IMF

表格统一在其上方标注编号及名称,如:

表1 2013年1-4月上海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统一采取尾注的形式在征文之后列出,统一编号。

四、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编号,按照[1]、[2]、[3]……的顺序;

2.文献排序按照“中文文献在前,英文文献在后;出版年份早的在前,

年份晚的在后”的原则进行;

3.文献格式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书籍论文名[类型].出版杂志.出

版时间.期刊编号. 如:[1]黄英.第三人诱使他人违约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N].法制日报,2010.

五、其他

1.首页页脚加注作者信息,如:张小样,(1988—),女,上海人,上

海对外经贸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

方向:金融法。

2.如有其它疑问,请参考范文。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徐靓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201620)

摘要:由于债权具有相对性,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债的效力不涉及第三人,但是,随着现代市场交易的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亦应该追究侵害债权的第三人的责任。本文将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适用条件加以分析,以期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关键词:第三人侵害债权;债权不可侵性;民事责任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n Creditor’s Right

Xu Liang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Civil academia persists that the creditor's rights is not related to the third party for it is privity right. With modern society's increasingly complex market,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n the creditor's rights is common. The law should assess blame for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n the creditor's right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reditor's interests. This paper has analyzed the reasonability and applicable condition of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n the creditor's rights so as to build the system of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n the creditor's rights.

Key words: the Third Party’s Infringement on Creditor’s Right; the Principle of Non-Invasion Nature of Debt; Civil Liability

一、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纠纷频发所引发的思考

1.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纠纷

2003年7月1日,NIKE与被告Z签订了合同,约定: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Z必须在参加所有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只穿着和使用NIKE产品,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产品。2005年3月9日,Z参加比赛时,穿着ADIDAS 球鞋。同年3月18日,Z向NIKE发函,要求自该日起终止合同,同时授权律师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此后,Z参加比赛时,均穿着ADIDAS运动鞋。2006年5月16日,ADIDAS声称Z是ADIDAS的签约球员。NIKE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DIDAS与Z 停止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连带赔偿NIKE经济损失人民币800万元。1

随着现代社会交易市场的日益复杂化,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况越来越多,仅仅依靠追究违约责任对债权进行救济已经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如在上述案件中,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以高额利益引诱债务人违约,造成债权人财产利益损害的,是否构成侵权?能否追究该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此问题并未作清晰详尽的规定,因此,在我国可以在侵权责任法的框架下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2.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意在侵害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的损害。2

(1).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债在罗马法中被称为法锁,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涉及到第三人。我国法律也坚持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但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的日益多样化,“逐渐扩张了债之效力的作用范围,使得债法从各个方面突破了债之相对性原则”3。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具体表现在债的保全制度、利他契约、不动产预告登记等方面。

(2).债权的不可侵性

在经典民法体系中,债的效力可以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指债的相对性,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对外效力即指债的不可侵犯性,用于调整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律在一方面赋予所有的民事权利(包括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在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对其予以保护,实际上就赋予了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都对债权负有不可侵的义务。4只有充分保护债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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