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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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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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户进行清算。

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

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3•【字号】南府发[2002]116号•【施行日期】200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13日南府发[20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法。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分散进行的。

这种传统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

主要弊端是: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资金支付环节过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将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核算程序,减少支付环节三个方面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管理体制为重点的财政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节国库存款账户第八条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九条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第十条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与国库存款账户的资金清算办法;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二节预算外资金专户第十一条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十二条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并按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第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同时;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具体清算办法另行制定..第三节零余额账户第十四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第十五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第十六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零余额账户;并向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相关手续及表格见附件一至三..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开一个零余额账户..第十七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第十八条各基层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第十九条代理银行按照克拉玛依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清算..第四节特设专户第二十条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国务院、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务院、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依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户..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第二十三条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具体办理特设专户支付业务..第三章用款计划第二十四条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第二十五条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依据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四编制..第二十七条经常性支出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年度分月用款计划;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第二十八条预算单位在预算下达前;原则上按上年同期财政部门拨款数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当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与上年同期财政部门拨款数差距较大时;应当根据预算及时调整次月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第二十九条各级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一级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附件五报财政部门..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审批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的用款计划..对于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专项类支出;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用款计划汇总数;对于经常性支出;财政部门审批项级科目用款计划汇总数..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批复下达一级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及时下达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第三十二条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提前提出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第三十三条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以下简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三十四条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购买支出集中采购部分和转移支出..购买支出是指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的集中采购部分;转移支出是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等支出..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对于列入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录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根据政府采购限额的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第三十五条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六;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件七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三十六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汇总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八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九;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和代理银行..第三十七条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十九条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十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其他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第四十条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供预算内外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第四十一条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实原因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并通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由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的资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五章财政授权支付第四十二条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第四十三条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的分散采购部分、零星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下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十一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十二..第四十五条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l 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十三..第四十六条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十四并及时送交代理银行..第四十七条代理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第四十八条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予受理..对预算单位填写无误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不得做退票处理..第四十九条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第五十条预算单位需要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第五十一条预算单位使用支票方式结算时;如果不能确定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和支付金额;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中相关栏目可以不填写;但必须在结算方式栏中填写所使用的支票号码..第五十二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项级科目项目下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第五十三条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十五和财政支出月报表附件十六;按规定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同时向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第五十四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日、月报表;按日列报财政支出;并向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报送日、月报表..第五十五条一级预算单位按月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支出情况含电子文档;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五十六条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并通知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第五十七条代理银行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基层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第五十八条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至12月 31日时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第五十九条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汇划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第六章预算结余资金第六十条预算结余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核准预算单位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专项经费结余等..第六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按规定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汇总;经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确认后;送财政预算部门..第六十二条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将预算单位上年度预算结余指标数以正式文件通知预算单位;并送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第六十三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确认的结转数和下达的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分月用款计划逐级汇总报财政部门..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六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工作;选择代理银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审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第六十五条人民银行负责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办理国库存款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存款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第六十六条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编制用款计划;负责审批二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负责审核汇总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第六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按单位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用款计划;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证;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第六十八条代理银行负责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门联网;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第七十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1.07.10•【文号】财库[2001]53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10日财库〔2001〕53号)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馈。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用于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或改革试点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有账户支付和核算,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各单位可自主选择银行开设账户。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管理方式2
对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制作纸质档案备份,并分别存放在不同地点,以防 止不可抗力损失。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检查方式1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 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处理方式2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严肃处 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 会计核算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 会计核算方法与流程 • 资产管理 • 负债管理 • 净资产的管理 •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 附则
01
总则
改革背景与目标
背景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主要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现金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中 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银行存款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在 银行中存款的增减变动。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通 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
财政应返还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应 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其他辅助科目核算内容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财务报表编制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提高信 息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04
资产管理
资产分类与计量
资产分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将资产按照性质和 用途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类别。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行方案》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一、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

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预算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和人行国库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账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6)”、“预算外资金存款(编号107)”会计科目;在收入类增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8)”、“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9)”会计科目;在支出类增设“预算外支出(编号508)”会计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及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核算。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账和年底结余资金处理办法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账和年底结余资金处理办法

前言 :所谓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 国库集 中支 付 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 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当年 尚未 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当留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用公式表示如下 :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 资金 =当年核批 的预算指标 额 +上年预算结余数 额一 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 ( 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 数额 )一应缴 回财政部 门数额 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 预算结余 资金 的核算 , 包括额度注销和额度恢 复两个 阶段 ,每个阶段又分为财政直接支付 和财 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应返还额度 ”属 于资产类科 目,用于核算 实行 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 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 指标数与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财政授 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账务处 理时.借方登 记单 位零余 额账 户注销 额度 数 ,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 支付预算指标 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 ,贷方登记下 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期末借方余额 为未恢复或未下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以及结转 以后年度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会计处理依据 ( 一) 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预算 结余 资金应 按规 定 由财 政部 门核定 。 财政部 门核定下达预算 结余后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 的 《 预算批 复指标执行情况表》 , 按规定的程序 申请 使用上 一年度预算 结余 资金 和 下年度预算资金。 ( 二)年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时 ,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 , 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剩余额度 注销 ,并 向预算单位提供 “ 财政授权支 付额度注销通知书”及对账单 。 ( 三) 下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时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 , 恢复预算单位用款额度 ,并以 “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 复到账通知书”形 式通知预算单 结余 资 金 处 理 办 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变化,只在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给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内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国库存款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28•【文号】财库[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净资产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编码为3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年终转账时,应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二、在收入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编码为4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下的项、目级科目设置相应明细账。

三、在支出类增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科目(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编码为506。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26•【文号】财库[2003]125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3]125号)各试点部门,代理银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我部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单位在执行新规定过程中,由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改版升级,我部原则上将于2003年12月25日暂停2003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

请各试点单位将截止2003年12月25日之前已下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但尚未支付的资金,按各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使用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4.0版,以2003年第四季度补报用款计划的形式)报我部(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处),我部将于2004年1月5日相应恢复财政直接支付。

以后年度,按正常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

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会计核算管理

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会计核算管理

关键词:代管资金;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一、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概述1.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概念随着现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进,改变了财政资金原有的运行机制,预算单位原实有账户被取消,财政代管资金是预算单位收到的除本级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按规定缴入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由财政代为管理。

主要包括收入类资金、往来资金、历年滚存资金及其他资金。

财政代管资金是受财政部门约束及管理的由预算单位所有和使用的资金,具有专有性、约束性、复杂性等特点。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单一银行账户,在此账户下按照给每个预算单位预设的单位代码和资金代码设立子账户,将不同预算单位的代管资金集中管理、分账核算。

预算单位代管资金的存入或拨付都通过此子账户,财政部门按照“谁取得、谁拥有、谁使用”和先收后支的原则,实行对代管资金的动态监管,预算单位不得透支或挤占其他单位资金。

2.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分类(1)收入类代管资金。

收入类代管资金主要是指除法定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外,预算单位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纳入收入管理的资金。

收入类代管资金主要是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的资金,预算单位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包括奖励性收入款项、专项收入款项、经营收入款项和其他收入款项。

如:奖补资金、专项工作经费、委托建设资金等。

(2)往来类代管资金。

往来类代管资金主要是指预算单位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取得的属于本单位的暂收、代收和内部往来结算资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纳入负债管理。

往来类代管资金不属于单位收入,是负债性质,是需要退还和支付的款项。

包括暂收款项、代收款项以及预算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预算单位收入的款项。

如:收取的质保金、代扣代缴的水电费、借款等。

二、事业单位加强财政代管资金核算与管理的意义1.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然要求财政代管资金属于财政预算资金的一部分,要全面建立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实现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资金的全面管理,就必须加强事业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记录每笔资金的来龙去脉,从而充分发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优势,切实加强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资金集中管理

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资金集中管理
杜 成 军
( 南 电影 电视 制作 集 团有 限公 司 财务 部 , 州 40 0 ) 河 郑 50 3
摘 要: 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 当前财政 改革的一 项重要 内容 , 是从 源头上 防范和 治理腐败 的重要措 施。 也
但 不 同的事业单位 承担 着不同的工作 职能 , 完全 一刀切 , 必对担 负特 殊职 能的行 业和单位 的业务 工作 造成 影响。 势
用款计划 , 月用款计 划是办 理财 政资金 支付 的依 据 , 款 分 用 计 划必须坚持按照 财政 预算 、 目进度的原则编制 。 项 三、 执行 国库集 中收付广播 电视事业单位存在 的困难 从 广播 电视部 门实施 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来 看 , 广播 电视
行多重设立账户为基 础 的分 散收付制 度。财政 收入 由征收
单位通过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收缴 , 从征收到入库的时间相 当长 , 收入退库管理也不够规范 。财政支 出通过预算单 位各 自开设的存款账户层层拨付 , 在政府单位 内部 经过冗长 的转 移过程 , 能支付 到供货商 和用 款单位 。大量 预算外 资金未 才 纳入预算和财 政专 户统 一管 理 , 政府 没有 一本 统一 完整 的 账 。具体到预算单位 , 情况也 是如此 , 一个 单位之 内有 多个 部 门管账户 、 管资金 , 政部 门无 法进行集 中统一 管理 。这 财 种资金收缴和拨付管理方式 , 是在计划经济 的特殊 背景 下形 成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 这种 管理

筹资成本和提高使用效益。为从根本上克服这些弊端 , 党中
是不改变预算单位 的预算执 行 主体地位 。各个部 门
央 、 院决定进行部 门预算 、 集 中收付 、 国务 国库 政府 采购 、 收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接2 6 4 页
预算 中的各 种投入要 素 , 包括 人力资 源和货 币资金 。支 出控 制 者( 包括 立法机 关或 预算 管理部 门) 只是控 制一 个支 出总量 , 而 这笔 总开 支究竟如何 在 内部进 行分 配 , 由他 们 自己处理 。审 则 计部 门的审计重点 也不简 单是预算 支 出是 否合法 合规 , 应将 而 审计 的重点 由投 入控 制转 向预 算支 出是 否取 得 了预算 绩效 上
F a r n r o ni e e r h l财会研究 i n ea dR c u L gR s ac n n
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的具体 方法
张 志敏 山东 省荣 成 市石 岛管 理 区财 政局 2 4 0 6 30
摘要 : 据财政部 6 号文件精神 , 地要 积极 引导会 计集 中核 算 与国库 集 中支付 制度转 轨 , 文针 对在会 计集 中核 根 8 各 本 算 基础 上试行 国库 集中支付 改革 的具体核 算方 法做 了详细介绍 , 具有可操作 性和实践意 义。 关键 词 : 计集 中核算 ; 国库集 中支付 会
四 建设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 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 现行的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 并根据核算需要在 《 国有建设单 位会计制度 资金 占用类增设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 账科 目 进行会计核算。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 目 用于核算建设单f 财政下达授权 在 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 , 目借方, 本科 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 权支付额度;本科 目贷方. 记灵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建设单位的会 偿 簿 I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 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预算科委托代理银 行开具的 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其 会计分录为 :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 :基建拨款—一 预算内基建拨款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一 财政直 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支出, . 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零余额账户的 用款额度登记人账, 其会计1 为: 分录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内或预算外用款额度) 预算 贷:基建拨款—一 预算内基建拨款或预算外基建拨款等一 财政授 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 . 其会计分录为: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预算内或预算外用款额度) 4建 啦 从零 . 户提l 和支用现金时, 取 其会训 录为: 提取现金 时 : 项。 四 借 :现金 贷:零余粞 沪 用款额度 ( 预算内或预 用款额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库[2002]3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库[2002]3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库[2002]39号
2002-06-05
中央各试点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试点单位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作了相应的补规定,特此通知。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试点单位的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三)建设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停止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有关小额现金账户会计核算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2000〕112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实施日期】2000.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规范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现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1、行政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2、事业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3、建设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三、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一)年底额度注销账务处理1、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1)行政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建设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1)行政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2)事业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3)建设单位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二)恢复额度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1、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2、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3、建设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三)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四、年终结余资金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国库的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的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的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户进行清算。

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

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78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78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与会计核算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主体和处理方式中央部门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和调整的主体。

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

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调整并转拨资金的方式处理,即调出资金单位向主管部门上交结余资金,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交的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向调入资金单位转拨。

(二)主管部门统一调整用款计划。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在同一单位不同功能分类科目之间,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结余在同一单位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用款计划的方式处理。

(三)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

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同一预算单位内调整使用,或结存于同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直接调整账务的方式处理。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附件: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1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厅零余额账户,,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省政府或财政部批准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及经省政府或财政部授权财政厅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财政厅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厅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由财政厅确定的、具有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2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国库集中支付下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下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

ACCOUNTING LEARNING55国库集中支付下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王竹丹 绵竹市财政局摘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是当前我国采用的财政国库支付方式,也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代管资金是指预算单位除了保留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以外,取消其他所有的实有资金账户,在财政部门实行单一银行账户实有资金统一管理。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国库集中支付下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现状,对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引言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国的财政代管资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彻底解决了改革前财政资金配置烦琐、多头管理、多账户缴存的弊端,降低了财政国库管理的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对于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但未纳入我国财政部门预算的财政代管资金核算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并未涉及,各预算单位的管理和核算也不尽相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财政代管资金的特点和内容财政代管资金指的是在当前我国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本级预算单位的资金。

为实现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预算单位只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将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撤销,资金转入本级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分账核算。

(一)财政代管资金的特点财政代管资金是受财政部门可以约束及管理的,由预算单位所有和使用的资金,主要发展特点有:专有性、约束性、先收后付、复杂性。

专有性指的是财政代管资金是预算单位专有的,只能供预算单位分配使用,而财政部门不能将资金计入财政收入,也不能对资金行使调动权限。

约束性指的是尽管代管资金属于预算单位,但是在使用时,需要满足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准则,不能由预算单位随意使用。

先收后付指的是预算单位不能透支财政代管资金,也不能挤占其他预算单位的代管资金,只能由财政先收到资金,才支付给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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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为基础,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和资金流转变化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财政资金支付的实现采取资金清算和实拨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会计核算分别按资金清算和实拨资金流程进行。

第一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资金清算方式的会计核算(一)直接支付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例1:2003年2月5日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汇总报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直接支付29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经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拨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

会计分录为: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 2000万元贷:国库存款 2000万元借:基金预算支出 500万元贷:国库存款 500万元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 400万元贷:财政专户存款 400万元(二)授权支付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例2:2003年2月5日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共计65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费50万元,经与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汇总报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 600万元贷:国库存款 600万元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 50万元贷:财政专户存款 50万元二、实拨资金方式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拨款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专户贷:国库存款(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专户贷:财政专户存款例3:2002年2月12日,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省国库收付局直接支付资金汇总请领单,将500万元的项目款拨入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其中:预算内资金45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总预算会计作会计分录:预算内:借: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450万元贷:国库存款 450万元预算外:借: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50万元贷:财政专户存款 50万元2、退款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暂付款——※※※※专户3、列支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暂付款——※※※※专户(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暂付款——※※※※专户例4:2003年2月13日,省国库收付局将例3中500万项目款从基本建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建设商。

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当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 450万元贷: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450万元预算外:借:基本建设支出 50万元贷: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50万元第二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省财政国库收付局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

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二、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一)直接支付1、支付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例5:2003年2月5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审核某省直行政单位A局的直接支付申请无误后,将该单位550万的专用设备政府采购款直接支付给货物供应商。

其中:预算内资金50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500万元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00万元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50万元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0万元2、结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例6:2003年2月5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共发生直接支付款项29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经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拨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

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500万元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500万元预算外: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400万元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400万元(二)授权支付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对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例7:某代理银行向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报来2003年2月5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报表显示授权支付款项为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A局零星支出15万元,事业单位B局购买支出10万元。

国库收付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A局零余额账户 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B局零余额账户 10万元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5万元(三)年终转账年终,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借:已结报支出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三、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一)收款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预算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贷:拨入预算资金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贷:拨入预算外资金例8:如例3所示,2002年2月12日省财政厅国库处将500万元项目款拨入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其中:预算内资金45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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