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KEN轴承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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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对特定的供货商可以增加一个附录以描述特定的要求。如果需要增加附录,该附录的内容将取代本标准的相关条款并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2生产方法
2.1一般条件——凡生产本标准的钢材,必须使用具有钢包精炼法的轴承钢冶炼技术,必须使用底注法浇注的钢锭。除非经TIMKEN公司冶金代表(来自TIMKEN轴承材料和冶金部门)特殊批准,不允许加钙或钙合金用于脱氧或控制夹杂物形态,在炼钢渣中可以使用石灰或含钙的炉渣熔剂。
本标准是铁姆肯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签订的协议,如无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中的内容。
技术规范3.1.25最新英文版本及其附录的中英文版本和与之相对应的中文版本均已由铁姆肯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的授权代表审核并(签字),铁姆肯公司和东北特殊钢集团的授权代表同意如果这两个注明日期的签字文件之间有歧义,双方将就有歧义的条款内容重开谈判。
表5 球化退火材碳化物网状
≤25mm
≤4.2
>25mm~≤51mm
≤4.3
>51mm ~≤127mm
≤4.5
>127mm
≤4.6
管壁厚
允许级别
≤6.25mm
≤4.2
>6.25~≤25mm
≤4.3
>25mm
≤4.5
所有锻件
≤4.3
11.3.4碳化物网状(淬硬)(系列5)应符合下表6的规定。
表6 碳化物网状(淬硬)
4.3.2发蓝断口的6个试样中,至少应有3个试样取自钢锭底部,另外3个样取自钢锭头部。这些试样必须取自三个不同的钢锭,分别从第一个浇注锭盘、中间锭盘和最后锭盘上随机抽取。
4.4这些质量检验的频率为,对生产的每一炉钢都要进行检验。
5奥氏体晶粒度
当在843℃(1550℉)下的正常奥氏体化温度淬火时,按本标准生产的钢应具有细小断口晶粒度。应采用ASTM E112-96中所规定的Shepherd断口晶粒度评定法。其晶粒度合格级别应是Shepherd标准中的≥8级。
9.2发蓝断口
发蓝断口检验法应作为优先选用的方法使用。试验方法按英国标准BS5710或者ISO3763-1976的规定。每炉钢6个试样夹杂物平均长度应不大于4.2mm/dm2。单个夹杂物最大长度2mm。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样品尺寸必须80mm~130mm之间。
10超声波试验
超声波检测-Timken公司将用一种特殊的超声波技术来检查宏观夹杂物,以评定该工艺生产清洁钢的能力及其长期稳定性。由于此超声检测的滞后性,此检测方法不能用来作为验收的手段。超声波检测将用某一炉次从钢锭的规定位置取得的材料或从已知浇注炉号的管子所产生的套圈上进行。所得的特定数据将用于验证该工艺处于受控状态能够生产内在质量符合要求的钢材。这些数据将用于评价按本标准生产的钢材。
2.3工艺描述——按本标准提供的钢必须用已经TIMKEN公司冶金代表评定的合适的精炼方法生产。使用基本方法必须在接受技术条件时予以明确。“工艺描述”必须按文件“钢生产工艺描述——钢锭浇注”成文。
工艺的所有其它相关参数,应包括保证该工艺的各种程序将由生产厂和TIMKEN公司加以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钢生产工艺描述——钢锭浇注”经TIMKEN公司和供货方达成一致,该工艺描述文件应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
Cr
Ni
Cu
Mo
Al
BSP 52100
0.98~
1.10
0.25~
0.45

0.020
≤0.025
0.15~
0.35
1.30~
1.60

0.25

0.35

0.10
0.020~
0.055
Sn
As
Sb
Ti
O注1
≤0.025
≤0.030
≤0.015
≤0.0030
≤0.0015
牌号
C
Mn
P
S
Si
Cr
Ni
Cu
1.10
1.05~
1.35

0.020

0.025
0.15~
0.35
1.10~
1.50

0.25

0.35
0.45
0.60
0.020~
0.055
Sn
As
Sb
Ti
O注1
≤0.025
≤0.030
≤0.015
≤0.0030
≤0.0015
注1:氧含量见第7条。
表2 成品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元素
C
Mn
Si
P
S
Cr
Ni
Cu
Mo
Al
Ti
允许偏差
±0.03
±0.03
±0.02
+0.005
+0.005
±0.05
+0.03
+0.03
+0.01
±0.003
+0.0010
3.5买方可以从按定单生产的成品材中逐炉抽样检查。
4质量要求
4.1按本标准所生产的钢应按双方商定的各种质量检验方式进行检验,最少检验项目均在本标准和双方商定的“工艺描述”中有所规定。
3化学成分
3.1钢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残余元素含量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3.3钢的生产厂对每炉钢进行钢包分析以确定各元素的百分比。
3.4产品化学成分分析允许偏差,管材应符合ASTM A519,棒材应符合ASTM A29-99的表6,即应符合下表2。
表1化学成分%
牌号
C
Mn
P
S
Si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产品标准
QJ/DT03.0011-2006
等同:TIMKEN3.1.25及附录D
供铁姆肯公司
BSP淬透轴承钢棒材
受控状态
受控
受控编号
持有者
2006-07-20发布2006-07-24实施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TIMKEN公司2005年3月11日颁布的3.1.25(英文版)《Bearing Material Specification for BSP Though Hardening》及其附录D(2006年6月19日签订的仅适用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英文版)等同翻译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J/DT03.0011-2005《供TIMKEN公司BSP52100轴承钢棒材》和QJ/DT03.3029-2005《供铁姆肯公司ASTM A485-1、ASTM A485-2、ASTM A485-3、ASTM A485-4轴承钢棒材》。
本标准由铁姆肯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75mm
≤5.2
>75mm
≤5.4
管壁厚
≤6.25mm
≤5.2
>6.25~≤25mm
≤5.3
>25mm
≤5.4
锻件所有尺寸(中心)
≤5.4
11.3.5碳化物带状(封闭的和分散的)(系列6和7)应符合下表7的规定。
表7碳化物带状
≤15mm
≤6.1
≤7.2
>15mm~75mm
≤6.2
≤7.3
>75 mm
表3钢的非金属夹杂物
类型
细系
粗系
A(硫化物)
2.5
1.5
B(氧化物)
1.5
0.5
C(硅酸盐)
0.5
0.5
D(球状氧化物)
平均氧含量将根据4.3条规定所取试样读数的平均值。所有6个数据以及平均值必须报告。平均氧含量高于15PPM的炉次将被作为拒收的理由。单个读数不允许高于20PPM。
表4钢坯或钢材的低倍组织
类型
≤23.2×103mm2(35.96in2)
>23.2×103mm2(35.96in2)~
64.5×103mm2(99.97in2)
表面(S)
2
2
随机(R)
1
1
中心(C)
2
3
9宏观检查
9.1按照AMS 2304进行的磁粉探伤的评定方法。应在不断进行的基础上产生足够的试验数据以显示统计上的吻合性即相关的工艺能满足上述要求。
2.1.1钢必须使用Al脱氧。
2.1.2钢包精炼必须用Ar气搅拌或感应搅拌。
2.1.3在浇注过程中,必须使用Ar气或N2气保护浇注防止再氧化。
2.1.4每个锭盘浇注的钢锭数不得少于整个锭盘中可浇钢锭数的1/2。
2.2轧钢生产——必须控制工艺参数,并在头、尾部切除足够的量以消除内部疏松、缩孔、白点或其它缺陷以获得良好的材料性能。
BSP A485-2
0.85~
1.00
1.40~
1.70

0.020

0.025
0.50~
0.80
1.40~
1.80

0.25

0.35

0.10
0.020~
0.055
Sn
As
Sb
Ti
O注1
≤0.025
≤0.030
≤0.015
≤0.0030
≤0.0015
牌号
C
Mn
P
S
Si
Cr
Ni
Cu
Mo
Al
BSP A485-3
纵截面横截面
棒材直径<25mm
钢材直径25~50mm
a=棒材半径的1/2
棒材直径>50mm
图1
11.3球化退火的棒材、管材和锻件
这一部分仅适用于提供球化退火的供货商。
11.3.1碳化物尺寸(系列2)
合格级别:2.2~2.4
11.3.2珠光体量(系列3)
合格级别:≤3.0级。
11.3.3碳化物网状(退火的)(系列4),应符合下表5的规定。
11热处理
11.1该材料的高倍试样应按SEP1520(1998年9月)的规定检查其碳化物组织。碳化物形状和分布应通过与SEP1520中的图片比较评定。本标准由7个系列图片组成,它们包括了碳化物组织的特点。系列2到系列7将用于评定碳化物的形状和分布。
11.2取样:系列2、3、4和5检查的高倍试样可以横向取样,也可纵向取样。碳化物带状(系列6和7)必须纵向取样。用于系列5、6和7的试样必须在评定前进行淬火和回火。奥氏体化温度不得高于860℃,回火温度应为180℃。从圆钢和棒材上取样的方法应按图1所示。对于直径大于2英寸(50mm)的棒材,试样应取自半径的中间部位。钢管取样应为9.5mm宽和纵向全断面,锻件试样应沿滚道面大约宽6.25mm×长15.5mm。
4.2应对按本标准生产的材料进行低倍酸浸、高倍夹杂物、晶粒度、发蓝断口及氧含量分析。
4.3除以下具体说明外,对按本标准生产的每一炉钢应取6个样检验。此6个样应分别取自每一炉中三个钢锭的头部和尾部。这3个钢锭分别来自第一锭盘、中间锭盘和最后锭盘中的任意一支。
4.3.1晶粒度取样应该炉的任意部位取样,样品数量为3个。
≤6.3
≤7.5
管壁厚
≤6.25mm
≤6.1
≤7.2
>6.25~≤25mm
≤6.2
≤7.4
>25mm
≤6.3
≤7.5
锻件所有尺寸
≤6.3
Mo
Al
BSP A485-1
0.90~
1.05
0.95~
1.25

0.020

0.025
0.45~
0.75
0.90~
1.20

0.25

0.35

0.10
0.020~
0.055
Sn
As
Sb
Ti
O注1
≤0.025
≤0.030
≤0.015
≤0.0030
≤0.0015
牌号
C
Mn
P
S
Si
Cr
Ni
Cu
Mo
Al
6非金属夹杂物的显微检测
6.1方法——显微检测应根据ASTM A295-98高碳铬轴承钢标准。取样按本标准第4.3条。
6.2合格范围——当评定材料时,下表数值为最大夹杂物允许值(表3)。
但是,对于B类夹杂物,如果6个试样中有一个结果达到粗系1.0或细系2.0(仅允许钢锭底部样品),此炉钢可以接受。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照片递交给中国冶金总工程师,并附有炉号,兰脆断口结果以及样品位置,并保留此样品以供进一步检测。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炼完50炉钢以后,铁姆肯将和东北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讨论是否接受此标准或者需要进行工艺改进以达到粗系0.5和细系1.5标准。
0.95~
1.10
0.65~
0.90

0.020

0.025
0.15~
0.35
1.10~
1.50

0.25

0.35
0.20
0.30
0.020~
0.055
Sn
As
Sb
Ti
O注1
≤0.025
≤0.030
≤0.015
≤0.0030
≤0.0015
牌号
C
Mn
P
S
Si
Cr
Ni
Cu
Mo
Al
BSP A485-4
0.95~
8低倍试验
钢坯宏观浸蚀质量应根据ASTM E381-01评定,以便评定供进一步加工的大、小钢坯的宏观组织。取样按4.3进行。合格范围应符合下表(表4)
铁姆肯公司对采用GB/T18254-2002评定R系列(随机)表示临时性同意,其合格级别为不大于1.0级。ASTM E381-01应作为S(表面)系列和C(中心)系列评定标准。
2.4工艺变更通知
若供方要对最终协定的“工艺描述”进行更改,必须事先通知TIMKEN公司的冶金代表并得到其同意。
2.5背离“工艺描述”的情况说明
对任何不符合双方商定的“工艺描述”中参数的炉次,供方在对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所有测试项目完成后,应将测试结果提交TIMKEN冶金代表以便决定是否接受。
2.6在65mm~75mm的球化退火棒材将不能提供。如果今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提供充足的数据表明其供货能力经验证属实方可供货。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技术中心大连金牛股份抚钢股份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真娟宫春林颉军定
供铁姆肯公司
BSP淬透轴承钢棒材
1范围
1.1本标准包括了钢包精炼、真空脱气和底注法生产的淬透碳铬轴承钢。
1.1.1本标准包括钢坯、无缝管、锻材和冷拉钢丝产品。
1.1.2本材料适用于TIMKEN公司生产滚动轴承内、外套圈、圈环、锥体和滚柱轴承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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