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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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10〕61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等单位主编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751-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8]2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根据该规程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全体业主确定住宅物业项目物业管理方式时,可以根据该规程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注:该文档为pdf格式,请使用相关软件浏览)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04]1号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二级三级附件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3、本《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

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附件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试行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高档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不适用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3、本《标准》各等级服务分别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主要内容组成。

本《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4、选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地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有完善地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地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地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地,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地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每年至少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地意见,满意率以上.(二)房屋管理、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地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地,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地,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地决定,组织维修.、每日巡查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地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地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地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地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地,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地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地除外).、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地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地,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地,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地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载人电梯小时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地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地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小区主出入口小时站岗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地,实施小时监控.、对进出小区地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进出小区地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次,每周拖洗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次,每半年清掏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二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地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有完善地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公示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地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地,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地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每年至少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地意见,满意率以上.(二)房屋管理、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地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地,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地,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地决定,组织维修.、每日巡查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地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地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地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地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地,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地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地除外).、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地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地,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地,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地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载人电梯早点至晚点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地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地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小区主出入口小时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次.、对进出小区地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进出小区地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次,半月拖洗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个月检查次,每年清掏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六)绿化养护管理、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三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地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有完善地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公示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地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每年至少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地意见,满意率以上.(二)房屋管理、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地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地,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地,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地决定,组织维修.、每周巡查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地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地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地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地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地,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地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地除外).、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地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地,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地,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地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载人电梯早点至晚点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地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地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小时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次.、车辆停放有序.、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五)保洁服务、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次.、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次.、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次,每年清掏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六)绿化养护管理、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服务内容标准(一)综合服务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与被服务者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3、小区设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4、建立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

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

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6、广泛的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地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7、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8、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9、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置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10、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11、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1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3、每月在服务中心公布1次由业主公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1次在服务中心公布涉及物业管理代收代支的费用情况。

14、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

中物协[2004]1号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试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

附:1、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使用说明。

二○○四年一月六日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市物协字[2014]05号贵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认真查验,交接验收手续齐全,户权界定明确。

3、物业管理企业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名;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按照行业规定,持有(A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建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电工操作证、中央空调操作证;二次供水系统运行人员持有健康证;财务人员持有会计证、统计证。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半小时内、突发事件除外,其他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一周之内回访,回访率85%以上,服务及时率85%以上,维修合格率100%。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包干制除外)。

9、对建立的服务信息每4月进行更新1次,资料室存放档案资料发生变化应在1日内更新归档,每4月整理档案1次。

10、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查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有条件的每3-6年作一次房屋使用安全鉴定。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受托后组织实施。

3、每2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2007】1209《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2007】1209《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附件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附件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京建物[2007]1209号)

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
(试行)》的通知
京建物[2007]1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
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
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年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2021年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欧阳光明(2021.03.07)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定稿版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定稿版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
一、一级服务等级标准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置管理处。(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
管理人员要求
(1)管理处设主任、副主任2人以上;其他管理人员4人以上;管理处主任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管理人员中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管理人员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其中新聘管理人员在1年内取得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3)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语言、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4
垃圾收集
(1)有电梯房屋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无电梯房屋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16小时循环清理(不小于2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2)定点收集装璜垃圾,每2日清运1次。
5
其它
(1)实行保洁巡查制度,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2)对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的要及时进行劝告,不听劝告的报告有关部门。(3)配合社区,提供人员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和灭鼠。
4
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4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2)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要求,解答用户询问。(3)小区有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防火应急预案演习。(4)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编制说明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编制说明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编制说明本次编制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以《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二、三级)(试行)》为基础,参考了物业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清单附后)的情况下编制的,同时也考虑了物业服务的现状,争取有所超前。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针对的是住宅物业服务,希望设立一个对物业项目服务品质评定的标准,同时通过标准中的内容体现出服务品质与资源投入的关系,本标准可以作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的菜单。

一、标准定位标准共分为5个等级:一级、二级对应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老、旧小区;三级以上对应商品房;其中五级的定位原则是水平较高的物业公司可以达到,即业主有意愿选择五级服务时,有物业公司可以提供。

二、划分原则五个等级的划分原则为:服务内容上存在差异,随着等级的提高,提供的服务内容更丰富(包括服务的方式、所用设备的不同);1.服务频次上存在差异,随着等级的提高,部分相同服务内容的实施频次有所提高;2.标准尽量的将各个级别之间能够有明晰的界限,同时高一级的标准要涵盖地一级的内容.;3.在高等级的服务标准中建议体现出关于环保、节能概念及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根据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标准共设置了八个部分:1.综合管理服务标准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6.消防服务标准7.装饰装修服务标准8.停车管理服务标准标准的内容主要是描述过程即“做什么”(其中绿化部分较特殊,已涵盖了关于结果的描述),下一步还会编制指导操作的技术标准来描述“怎么做”,以及适用于检查、评分的细则即对“做的结果”提出要求;目前完成了各分项服务标准的草稿,下一步修改的重点是各等级之间的差异;目前的草稿中暂时保留了停车管理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内容供参考,擦窗机的设置在综合类项目中有出现,暂时列出,是否保留,待定;四、参考资料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二、三级)(试行)》物业管理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DB11T 391-2006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评分细则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居住小区绿化管理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T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65-200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040 电梯维保技术要求GB 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范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

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

自贡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试行(试行·征求意见稿)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6月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45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4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55.2 住宅物业二级服务 105.3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 195.4 住宅物业四级服务 295.5 住宅物业五级服务 416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 53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3 术语和定义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住宅以个人或以家庭为生活单位供人们长期居住的房屋。

[JGJ/T 30-2003,定义5.0.18]3.2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接受委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3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

注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注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3.4使用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承租人、实际使用者。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

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试行)
11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
每日1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12
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个月检查1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二、二级服务等级标准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综合管理服务
4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5
公共照明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属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9%以上。
6
排水管道
每月1次对小区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1次)。
7
楼道粉刷
楼道内墙面每3年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次.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1
人员配置
按1万平方米1人以上配置,并实行16小时保洁工作制度。
2
公共部位和公共场地保洁
(1)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拖洗1次,其中门厅地面每日清扫、拖洗2次以上;大堂、门厅的花岗石、大理石每2个月保养1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2)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4次以上,广场砖地面每周冲洗1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3)沿街人行道每日清扫6次以上。(4)明沟每日清扫1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5)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6)公共门、窗等玻璃每周擦拭1次,其中门厅玻璃每日1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7)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目视干净,无蜘蛛网。(8)水景每日2次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栋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度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共用部位惊喜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一)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成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成都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
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
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
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
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
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
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说明】
上述权重指各项服务内容在整体服务中的比重.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具体权重,可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具体操作方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自由组合不同等级的服务内容,通过采用某一项物业内容所对应的该级基准价乘以该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得出具体每一项内容的收费标准,再通过累加的方式计算出整体服务的基准价。

Pi(i=1,2,3)表示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公布的第i级基准价,Q ij (i=1,2,3;j=1,2,3,4,5,6)表示第i级第j项服务内容的权重,如下表所示:
计算公式:P=∑P i×Q ij(i=1,2,3;j=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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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范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均应达到第一项“综合要求”规定的15条规范要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第二至第十一项内容中的单项或多项服务的,还应达到该单项或多项服务规定的各条规范要求。

二、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项目,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的对应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在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结束前达到本规范要求。

三、本规范是检查和评定物业服务的依据。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考评。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限制其承接物业项目、不予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附件2: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考评细则(试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一、综合要求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房屋维修养护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7、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3、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5、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行、养护、维修和定期检验检测。

6、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7、庭院灯、楼道灯损坏及时修复。

8、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半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由专业机构负责的除外,但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9、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电梯服务1、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

2、电梯工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

3、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00-8:00、17:00-19:00与主梯同时运行。

4、电梯出现故障时,电梯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到达现场。

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

5、电梯出现事故,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

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电梯维保等服务的,应与受托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并监督受托单位落实责任。

五、消防服务1、有消防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每年进行1次消防训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5、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6、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设有消防监控中心的,24小时有专人值守。

六、二次供水管理1、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水箱按要求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器),并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箱盖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3、操作人员应取得生活饮用水健康体检合格证。

七、协助维护秩序1、看护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警示标志。

3、封闭的小区,主要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

4、夜间(22:00-6:00)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视,巡查人数为2人,做好记录。

八、清洁服务1、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

3、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

4、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

5、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九、绿化养护1、绿化基本充分,无明显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树木缺株在6%以下;树木无明显的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基本正常,叶色基本正常,无明显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虫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长基本正常,草坪斑秃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显,基本无明显的草荒。

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无明显的破损,无较严重人为破坏;无绿化生产垃圾。

十、停车服务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

2、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3、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

4、小区内的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5、机动车停放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

6、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8、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

注:4-8条是机动车收费停放服务应达到的要求。

十一、装饰装修服务1、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制度。

2、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有记录。

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消防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应报告主管部门。

4、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

对违反装修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报告主管部门。

5、指定装修垃圾存放点并设有围挡,装修垃圾及时集中清运、不得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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