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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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应急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
1 总则
1.1 背景
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包括动物间鼠疫和人间鼠疫。我市已在解放初期控制了鼠疫。但是与全球趋势一样,目前我国鼠疫疫源地再次进入活跃期,一些静息多年的疫源地重新发生流行,新的疫源地陆续出现,人间鼠疫病例数逐年增加。我市近些年虽无人间鼠疫病例报告,但在历史鼠疫疫区印鼠客蚤指数有不断增加趋势;加之人口大流动和商品大流动,增加了鼠疫远距离传播的潜在危险性。这些情况表明,我市发生鼠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1.2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鼠疫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浙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鼠疫的应急防控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浙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4 分类分级
根据鼠疫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鼠疫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
1.4.1 一般鼠疫疫情(IV级)
在本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动物鼠疫流行;或者腺鼠疫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1.4.2 较大鼠疫疫情(III级)
腺鼠疫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19例。或者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1.4.3 重大鼠疫疫情(II级)
腺鼠疫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或者疫情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9例。
1.4.4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
肺鼠疫在***发生;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发生后,由省政府根据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鼠疫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省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省鼠疫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
较大或一般鼠疫疫情发生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县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市、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市、县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组织机构
2.2.1 综合协调组以政府部门首席领导负责
⑴综合协调和统筹有关部门及各小组工作。
⑵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⑶协调开展涉外及港澳台同胞防治工作。
⑷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2.2.2 疫情信息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CDC负责
⑴负责疫情动态、专报的编报。
⑵负责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⑶负责收集国内外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信息等有关资料,并提供领导参考。
2.2.3 预防控制组由县(市、区)CDC负责
⑴组织制定、修订防控技术方案。
⑵组织、协调落实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⑶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⑷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
⑸组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业务培训。
⑹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检验检疫点等有关工作。
2.2.4 医疗救治组由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综合性医院负责
⑴组建联合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病人诊断、救治工作。
⑵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救治工作。
⑶负责医疗救治的资源调配。
⑷负责病情动态的编报。
⑸组织医护人员业务培训。
2.2.5 物资保障组
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鼠疫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⑵负责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物资采购。
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监控、调度鼠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做好物资调拨调配工作。
⑷负责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负责提供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相关目录。
2.2.6 新闻法制宣传组
⑴协调召开鼠疫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⑵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⑶组织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⑷宣传报道鼠疫防治工作。
⑸编发各类抗击鼠疫宣传资料。
2.2.7 督查组
⑴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鼠疫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⑵负责指导检查各地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浙江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鼠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包括行政管理、流行病学、检验、临床等专业人员人组成,负责:
⑴对鼠疫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⑵对鼠疫监测及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⑶参与制定、修订鼠疫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⑷对鼠疫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⑸承担鼠疫控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鼠疫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鼠疫应急处理专家组。
2.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4.1 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向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和建议。
建立鼠疫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组织临床、流行病、媒介生物控制、检验及消毒、杀鼠灭虫、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隔离治疗鼠疫患者,对鼠疫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检诊。
确定鼠疫疫区大小隔离圈,参与组织实施鼠疫疫区隔离封锁等措施。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区卫生处理。
加强人群预防,对重点人群预防投药,必要时对疫区人群进行预防接种。发动群众,建立疫情报告网,做好疫区内群众的检诊检疫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鼠疫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