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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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违法乱纪原因

公安民警违法乱纪原因

公安民警违法乱纪原因
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的原因有多种:
1. 权力滥用:一些公安民警滥用职权,滥用执法权力进行违法活动,例如以打击犯罪为名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

2. 贪污腐败:一些公安民警利用职位之便,以权谋私,通过受贿、贿赂等手段牟取私利。

3. 个人品德问题:一些公安民警个人素质差,不遵守法纪,不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形象操行等问题,容易产生违法行为。

4. 缺乏监督和制约: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存在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绝。

5. 工作压力大:一些公安民警长期从事高强度的执法工作,面临各种复杂案件和应急情况,导致身心疲惫,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6. 不足的培训和教育:一些公安民警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不足,导致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容易犯错误。

7. 激励机制不合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以结果论英雄、欲望膨胀的现象,导致公安民警为了达到考核指标而违法。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原因并不能概括所有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的情况,每个案件都有其具体的原因和背景。

维护公安队伍的纪律和形象,需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管理监督、改善激励机制等多方面的努力。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例分析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例分析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例分析作者:田龙山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8期【摘要】近年来,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现象和案例仍不断出现。

文章拟通过具体案例对公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原因、后果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探求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的途径。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案例分析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和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主要行政机关,处于解决矛盾的风口浪尖之上。

因此,公安民警在处理日常公安工作,特别是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时,需要能熟练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对问题进行深入、正确的分析。

一、行政不作为概述(一)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56条,首次将行政不作为以专门的法律术语形式予以规定。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它包含五层含义: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行政主体未履行的是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必须具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能力,行政主体未履行特定义务,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消极行为方式,其表现形式有: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疏于履行法定职责。

上述案例中警察的行为就是一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就公安行政不作为而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当履行义务而未履行或不完全正确履行的行为。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出现了一些不作为案件。

本文拟通过具体案件来探讨公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原因及其后果。

二、具体案例2012年6月18日,张某去自家用来出租的房子(以下简称出租屋),发现里面有人住,其感觉很诧异——因为之前的租户王某的合同已到期走了。

关于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思考

关于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思考

关于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思考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力量,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一些警察存在行政违法的问题,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本文将就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现状我国警察行政违法包括多种形式,比如滥用职权、打压异议和举报人、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警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警察行政违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警察存在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观念模糊或者法律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况,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2.警察权力过大。

一些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主要是因为他们拥有较大的执法权力,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3.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些地方警察机关存在官僚作风、权力寻租等问题,导致警察滥用职权、制造冤案等现象。

二、对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思考针对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现状,我们应该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对策和建议:1.加强法制教育。

要求警察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对法律精神和执法规范的理解,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严格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体系,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遏制滥用职权和违法操作。

3.强化警务纪律。

对警察要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加强警务内部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警民沟通。

促进警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增强警民合作意识,树立警民关系的新形象。

5.改革警务体制。

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执法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警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结语我国警察行政违法问题的存在,既是执法领域的一个难题,也是一项必须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只有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才能有效地改善我国警察行政违法的现状。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警察行政执法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和公正的方向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警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警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警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维护法律与秩序的重要力量,其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在公众眼中,警察的工作作风并不总是受到好评。

对于警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不规范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超越执法职权、随意侵犯人身等,这些都是执法不规范的表现。

例如,在查车辆时,有些警察会要求行人亮出身份证或行李检查,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行为。

二、执法方式失当警察执法过程中,有些警察往往采用强制手段,不顾法律规定和人权,例如过度使用武力等,这样做不仅会引发公众对警察的不信任,还会对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三、不作为现象有时候,警察会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选择不管或不提,这种行为被称为不作为现象。

例如,对于群众举报的警情,有些警察会置之不理,甚至会隐瞒真相,这种行为导致不正义的现象屡屡发生,群众安全感大大降低。

四、卷入贪污腐败活动警察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和公职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对于有些警察来说,他们卷入到贪污腐败活动之中,既影响了警察队伍的形象,也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严重的还会导致社会混乱、局面动荡等不良后果。

五、处置方式不当处置方式不当是指警察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采取不恰当的方式,甚至达到了误导群众,让群众对公安工作失去信心的程度,这种情况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尤为常见。

比如,警察在做案件的论证过程中,没有征求专家意见或者擅自判断案件的性质等,在群众心中会造成很大的误导作用。

六、工作效率低下警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工作效率低下,这主要表现在接报后不能迅速出警或是处理工作不及时,导致案件被耽误或神秘失控,这对于群众来说会减弱对警察的信任,也会导致一些案件成为滋生更多犯罪嫌疑人的温床。

同时,不高效的消化案件,还会给目前的工作造成高负担,也美元警察的工作效率和效力。

以上是警察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警察队伍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克服这些问题,提高社会对警察工作的认可度以及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

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报告摘要: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其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执法不公、不作为、滥用职权等。

本文将从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公安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公安存在的主要问题1. 执法不公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对富有背景或关系的人轻易放过,而对一般民众则采取严厉执法措施;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权势交织的情况,公安机关受到地方利益集团的牵制,难以做到公正执法。

这种执法不公现象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2. 不作为在一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案件由于复杂性和涉及的利益关系,公安机关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破案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公安机关对一些社会问题置之不理,缺乏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导致问题严重扩大。

这种不作为使得社会秩序难以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

3. 滥用职权一些公安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滥用职权主要体现在不合法的拘禁、刑讯逼供、私自调取个人信息等方面。

这种滥用职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信誉,也损害了治安和社会稳定。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制度不完善公安机关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利益集团通过关系和权力干预公安执法,使得执法公正受到了威胁。

2. 考核评价不合理公安机关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问题,这也是导致一些公安干部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原因之一。

当前的考核评价体系,往往以完成任务和办案数量为重,忽视了案件质量和执法公正性。

这种评价体系无形中给公安干部带来了压力,鼓励了一些片面追求指标的行为。

2020年整理基层民警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心得体会.doc

2020年整理基层民警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心得体会.doc

新时代,呼唤“真”作为——基层民警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心得体会十九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新时代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获得感。

新思想、新使命,给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创造了新机遇、新条件,也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尤其是基层民警,直接接触群众,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工作当中要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立足本职、扎实工作。

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客观上贫富差距持续加大,社会矛盾尖锐、复杂;互联网深入覆盖,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快捷,维权意识逐渐觉醒。

主观上,依法治国深入推进,高压反腐力度不减。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权利受到约束,监督无处不在,程序公正制度逐渐健全,还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工作时难免畏首畏尾、遭受委屈。

在出力不讨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思想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就不足为奇。

执法难是客观事实,但如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视而不见,则危害更大。

将导致群众对警察认可度降低,不再信任警察,基层民警工作更难开展,陷入恶性循环,甚至最终“令”不出所,社会治安更加混乱。

因此,新时代,需要真作为。

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需要制度护航,思想更进。

第一、上级公安机关需要梳理常见违法犯罪案件,依据当前常规案件和顽固老赖案件,及时制定可操作性规范,有“恶”必惩,频频出击,勿以恶小而不为,杜绝怕麻烦心理,震慑“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惯犯。

第二、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和警械设备,提高民勤执法技术,大力培养公职律师,保护好一线民警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力,让民警在工作时放开手脚,不再有“流血又流泪”的委屈。

第三、健全考核制度、大力整顿不良风气。

对于勤于公务、勇于任事的民警及时给予肯定、奖励、提拔,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要及时约谈、警告、批评、调岗,屡教不改的坚决辞退。

打造一支朝气蓬勃、敢打敢拼的公安队伍。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一、公安交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类型以权谋私型。

主要表现:一是利用手中人民、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索贿受贿,私分罚没款,内外勾结敲诈勒索以谋取私利。

二是公权私化,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渎职侵权型。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少数交警存在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待群众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以教育为主,而是以罚代扣,以罚代管,影响十分恶劣。

此外,少数民警冷硬横推、索拿卡要,在执法执勤中违规滥罚、违纪创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该办的事不马上办,不能办的事变着戏法办。

行政乱作为型。

乱作为包括不作为、胡作为和慢作为。

一是不作为现象,比如有些基层交警大队,只在上级要搞什么“集中整治”“视察”,才会突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而平时对街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不查不管。

二是胡作为现象,比如同样是无牌驾驶,一些交警就对职能单位的无牌车辆视而不见,但对一般群众的无牌车辆就“眼疾手快”,导致群众骂交警执法不公正。

三是慢作为作为现象,比如现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事故处理交警不努力破案,反而寻找各种借口来搪塞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四处上访投诉。

平庸无能型。

现在很多基层交警大队因警力不足而招聘部分交通协管员,因此有的民警便以甩手官自居,凡事都由协管员去做,自己既不用顶烈日、冒雨雪站岗、执勤、纠违,也终日不思进取,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对行政活动勉强凑合,对群众利益不闻不问,对自身利益却高度重视。

此外,民警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不力,直接导致一些素质低劣的协管员做出罚款不开票、私自收礼开后门等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

金钱欲望型。

金钱是公安交警队伍出现腐败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的不良诱导,高级消费方式肯定会带来对金钱肆无忌惮的索取,这是国家给予民警的待遇和报酬远远无法满足的,于是面对诱惑丧失原则,为获取金钱和利益,铤而走险,这样便出现了贪污受贿、索拿卡要、乱罚款、办金钱案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公安办案人员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

公安办案人员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

If you don't believe in hard work and time, then time will be the first to let you down.(页眉可删)公安办案人员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私欲作怪。

由于特权思想严重,想依靠职权得到相对人的好处,但没有如愿,在相对人受到非法侵害时,对其报警故意刁难;与受害者的对方是亲友或受其贿赂,为给违法犯罪分子壮威壮胆,故意不出警;由于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攀比思想,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消极怠工,故意不作为。

公安办案人员不作为的危害非常严重,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呢?从主观上来说有哪些原因,从客观上分析又有哪些原因呢,找到原因才可以解决问题。

为你解答。

一、主观原因有哪些呢1、私欲作怪。

由于特权思想严重,想依靠职权得到相对人的好处,但没有如愿,在相对人受到非法侵害时,对其报警故意刁难;与受害者的对方是亲友或受其贿赂,为给违法犯罪分子壮威壮胆,故意不出警;由于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攀比思想,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消极怠工,故意不作为。

还有现代社会是人情社会,民警的当前人际关系复杂,一些民警怕因工作触犯了“关系网”、得罪了领导,今后遭打击报复,因而不敢作为。

2、畏难情绪。

有些是存在怕苦怕累,拈轻怕重,遇上复杂案件拖拉推诿的思想;有的因是夜间报警,想偷懒而不出警。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加大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有的民警为了避免卷入行政诉讼,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事一身轻,当管不管,怠于行使应当履行的职责。

部分民警心存顾虑,对一些治安问题视而不见,怕得罪人,怕惹麻烦,不敢管也不想管。

3、素质低。

有些民警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有的从警多年没有开过一枪,也不会擒拿格斗的技能,实战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伤亡。

还有一个问题是执法民警的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

二、客观原因有哪些呢1、警力不足装备差,保障机制不力。

民警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

民警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

民警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
中国公安部要求每年民警都要进行自查报告,以评估他们在履行职责、执行法律和维
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表现。

这是为了确保民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提高警察队
伍的整体素质。

然而,如果民警在自查报告中被发现有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
的纪律处分。

这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甚至开除等。

对于民警来说,自查报告是一种自我激励和督促的机制,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
性和责任感。

只有通过自我反思和检讨,民警才能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并更
好地为人民服务。

然而,应该承认,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民警可能存在懒散、不负责任的情况。

这可能
是因为个人素质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工作压力过大或者其他客观原因。

对于这些问题,公安部门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民警能够履行职责、保护人民安全。

同时,公安部门也应该为民警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和工作能力。

这样,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解读警察滥用职权行为

解读警察滥用职权行为

也包 括 主观上追 求 善而不 正 当地 利用 权力 。” ] [ 3 从一 般 意义 上讲 . 在公 安执 法 实践 中 , 滥用 职权
是 指警 察机 关及 其警 务人 员行 使 的职权 在法 律 范 围
内, 其形 式 上具 有合 法性 . 但职 权 的行使 却 违背 了法 律 授予 这种权 力 的 目的。 言之 , 换 滥用 职权 的行为形 式 上 是披 着 “ 合法 ” 的外 衣 。 实质 上 是 权力 用 错 了地 方 。譬 如说 , 法律 赋 予警察 机 关具有 行 政处 罚权 , 其 目的是 维护 良好 的社 会治 安秩 序 , 保护 公 民 、 人 和 法 其 他组织 的合 法权 益 , 护社会 的稳 定 。 维 警察 机关及 其 警 务人 员在行 使行 政处 罚权 时 ,如 果对 被处 罚 人 挟嫌 报 复 , 公 济私 , 假 公权 私 用 , 违 背 了法 律 授 予 则 这种权 力 的 目的 , 于 主观动 机或 目的违 法 , 属 是典 型
性; 三是 压 缩 自由裁 量 空 间 , 细化 执 法 程 序 , 订执 法行 为 的评 价 标 准 。 制 完善 责 任 追 究制 度 。
关 键 词 : 察 滥 用职 权 ; 论 分 类 ; 现 形 式 ; 警 理 表 法律 后 果
中图 分 类号 : 3 D6 1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 82 (00 0 — 0 4 0 1 0 - 1 1 2 1 )3 0 7 — 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与道德 界 限的诱惑 ” 1 。[由于行使 权力 的人在认 知 能 ] 力和 道德 品质 等方 面 的不完善 性 ,或 者 由于 制度 设
计 的不 健 全 . “ 于 使权 力 拥 有 人滥 用 权 力 , 至 则 易 甚 可能 在有 界 限的地 方超 越界 限 ,导致 权 力运 行 的失

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

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

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处理纠纷等多项职责。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会出现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首先,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可能是由于个人原因。

民警作为一个社会角色,也会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和个人困扰。

有些民警可能在工作中遇到挫折,失去对工作的热情,导致消极怠工,不愿意履行岗位职责。

另外,一些民警可能受到贪污腐败等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忽视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

其次,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还可能与工作环境和制度问题有关。

有些地区的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低下,权益得不到保障,民警长期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出现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此外,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和落后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警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积极性。

再次,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还可能与工作压力和心理问题有关。

由于工作性质和特殊性,民警常常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长期的工作紧张和对人性的磨练,容易导致民警产生情绪问题、心理问题,进而影响到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那么,面对民警不履行岗位职责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民警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民警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民警行为的监督,提供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优化民警的工作环境和制度。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基层民警的关怀和扶持力度,提高待遇和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减少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再次,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心理辅导。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增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同时,还要加强对民警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工作中的心理困扰和压力。

谈心谈话公安队伍中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看法

谈心谈话公安队伍中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看法

谈心谈话公安队伍中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看法近年来,公安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有一些公安干警在工作中出现了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给人民裙众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深刻剖析,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官僚主义的表现1. 一切以手续为重在工作中,一些公安干警过于追求程序,只顾办手续不看实效,甚至在处理简单事务时也要求繁琐的手续,给裙众带来了不便。

2. 拒绝变通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安干警对待工作固步自封,不愿意尝试新的方法和手段,对创新抱有排斥心态。

3. 不重实际效果一些公安干警只追求指标,不注重实际效果,只要完成了表面任务,便不再去关心实际的社会效果,这显然违背了公安工作的初衷。

二、不担当不作为的原因1. 缺乏责任意识有些公安干警对自己的工作岗位缺乏责任感,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愿意承担责任,甚至推卸责任。

2. 态度消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公安干警表现出消极态度,不敢担当,不作为,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以趁机作恶的机会。

3. 缺乏监督公安队伍中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干警产生了骄傲自恃之心,形成了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

三、加强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改进措施1. 强化责任意识公安干警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将公安工作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神圣职责,敢于承担责任。

2. 推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公安干警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的本质,以裙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标准,为人民服务。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安队伍中出现的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进行严厉的惩处,并对优秀的公安人员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4. 加强教育培训公安干警应定期接受关于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5. 健全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安干警,应当加大奖励力度,让他们感受到优秀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从委托代理关系解读警察不作为的原因

从委托代理关系解读警察不作为的原因

虽然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于经济领 域, 是研究企业 问题 的理论, 但是委托代理关系的适用并不仅局 限于经济领域 ,
在 公 共 管 理 领 域 同样 适 用 。我 国宪 法 规 定 , 国家 的一 切 权 力属 于人 民 , 人 民是 公共 权 力 的所 有 者 。根 据 社 会 契 约 理
会 的公共利 益及社会 公众 的 自身利益 , 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成人 民的主宰。 作为政府重要部 门的公安机关, 在 日常的 执法 活动 中, 面对的通常是以个体 形态 出现 的人 民群众 。
此时, 警察变为支配的一方, 群众处于弱势一方 。为 的 义 务 且 有 能 力 履 行 而 未 能 履 行 的行 为 。 即“ 应 为而 不 为 ” 的 行 为 状 态 。 邓 国 良教 授 在 《 解 读 警 察 不 作 为行 为》 一文 中, 从 现
公共安全 事务交与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 , 由此而产生 了
团结,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安机关及人 民警察的形象 , 降 低 了人 民警 察的威信 , 有损公安工作坚实的群众基础。


警 察 不 作 为 的概 念 及 表 现 形 式
论,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 代 理人 民行使公共权力 , 由
此而 产 生 了公 众 与 政 府 之 间 的委 托 代 理 关 系 , 即人 民为 委 托人 , 政 府 为代 理 人 。其 次 , 根 据 职权 的划 分 , 政 府 把 社 会
2 0 1 3年 2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o ur n  ̄ of Hu be i Un i ve r s i t y o f Pol i c e
Fe b. 20l 3
NO . 2 S e r . NO. 1 3 7

公安民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公安民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公安民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概述公安民警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打击犯罪等重要职责。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一些公安民警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对于他们个人自身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削弱了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公安民警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二、问题一: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1.1 存在的问题:部分公安民警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现象比较突出。

他们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利益,滥用职权以达到某种目标;或者涉嫌封堵案件线索、不依法办事、徇私舞弊等行为。

1.2 产生原因:a) 受到制约的考核制度:过于注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忽视实际工作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b) 缺乏监管与问责机制:监管不力,对于滥用职权、违法行为追责不严;c) 职业道德观念淡薄:个别民警对自身利益比较重视,缺乏正常的道德约束和自律。

三、问题二:素质培养和专业能力有待提升2.1 存在的问题:一些公安民警的职业素质需要提高。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沟通协调能力不足、缺乏人文关怀、智慧型执法能力欠缺等。

2.2 产生原因:a) 教育培训相对滞后:目前的教育体系还不能全面满足公安民警所需的技能和知识;b) 职业流动性导致知识断层: 公安体制内部岗位晋升链式结构明确,但经常会出现内退或调职情况,导致新人或经验不够丰富者填补空缺,造成没有接续传承;c) 内外环境催生素质需求变化:社会形势和公众需求日新月异,传统的警务要求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情景。

四、问题三:公民权益保护方面有待加强3.1 存在的问题:一些公安民警在侦查、执法过程中,忽视或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当行政强制措施、违法采取搜查手段、暴力执法等。

3.2 产生原因:a) 执法环节缺乏规范和制度:相关的制度性规定不够完善或未能有效执行;b) 法律与专业知识培训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公安民警对于司法程序和权力边界的理解还存在侧重工作成果、忽视程序正义等偏差;c) 工作压力引发不良执法行为:大部分案件时间敏感,处理过程紧张,给予处理者极大压力。

最新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精选

最新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精选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事件发生是警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

如何才能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发生呢?通过学习,我们对民警违纪违法的成因和如何预防民警违纪违法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民警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一)民警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形式为: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

主要发生在一线执法业务工作部门的执法环节上,问题的性质是违反行政纪律,严重的已触犯刑律。

其具体表现为个别民警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犯罪嫌疑人、当事人谋取利益。

为在押犯家属通风报信,向案件承办人托人情等。

2、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执法甚至犯法。

问题的性质是严重违反执法标准,甚至已触犯刑律。

其具体表现是违法办案,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

、3、执法人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违背“公正执法首先要程序合法〞的要求。

由于民警不能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程序不公正,从而导致实体法的公正也无从表达,直接影响了公正执法。

这类问题发生在执法业务部门,出现在一线执法环节上。

(二)产生违纪违法的原因1、政治素质低。

违纪违法民警在进入政法队伍前就没有良好的思想根底,被招聘(或调入)政法队伍后,又没有抓紧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

2、法制观念淡薄。

违纪违法民警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

3、特权思想严重。

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局部民警中,有凡事我老大的思想。

认为穿上民警制服就自然而然的拥有特权,往往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是个别民警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人民的警察来自于人民,是保护人民的公仆〞崇高宗旨。

4、民警法律业务素质差。

民警法律素质差,固然有其主观上没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原因,但执法机关平时只顾忙于事务性的工作,没有定期进行岗位执法标准的培训,没有认真研究对待如何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也是造成民警法律素质差的重要原因。

民警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警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警察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然而,一些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对于执法效果和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就民警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论述。

I. 问题分析1.1 不当使用武力一些案例中出现了警察滥用武力或过度暴力行为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嫌疑人或普通市民受伤或遭受其他侵害,严重损害了公众对警察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信任。

1.2 不当处理证据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并未按规定收集、保护和处理证据,导致相关案件无法得到有效审判。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也为罪犯逃脱打造了机会。

1.3 不当使用私刑少数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擅自采取非法手段惩戒犯罪嫌疑人,如私刑、暴力等。

这种行为既违法了相关规定,也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民权保护。

II. 整改措施2.1 加强执法培训为了提高警察的执法素质和技能水平,并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加强对民警进行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合理使用武力、正确处理证据和案件调查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在培训中注重宣传普遍适用的伦理和道德标准,使执法人员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及职责所在。

2.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整改存在问题至关重要。

需要加强对警察行为的监督与评估,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应设立独立的投诉渠道,允许市民举报任何不当行为,并实施有效调查机制以避免滥用执法权力。

2.3 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向全体民警普及相关案例和其造成后果,增强警示作用,减少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高民警对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认识,培养正确执法的意识,并通过警示教育引导他们崇尚合法与公正。

2.4 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除了对执法技能进行培训外,还应加强对民警职业道德的塑造。

通过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分享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让民警树立起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并将其内化为行动指南。

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

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

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各位朋友啊,今天我可得跟你们唠唠一件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事儿,这事儿啊,就跟警察不作为行为有点儿关系。

那是一个大热天,太阳就像个大火球似的,烤得地面都快冒烟儿了。

我和我那几个好哥们儿打算去河边凉快凉快,顺便钓钓鱼,放松放松。

我们哼着小曲儿,带着鱼竿、鱼饵啥的,就雄赳赳气昂昂地出发了。

到了河边,好家伙,那已经有不少人在那儿钓鱼了。

我们找了个空位儿,刚把鱼竿架好,就听到不远处传来一阵吵闹声。

这大夏天的,谁愿意听这闹心的声音啊?我们几个就伸长了脖子往那边瞅。

原来是几个小年轻在那儿闹事儿呢。

其中一个染着黄头发的小子,手里拿着个空啤酒瓶,嘴里还不干不净地骂着,看样子是喝多了。

他正对着一个摆摊卖饮料的老大爷撒酒疯,把人家的摊位都给弄得乱七八糟的。

那老大爷气得脸都红了,哆哆嗦嗦地说:“小伙子啊,你可不能这样啊,我这辛辛苦苦摆个摊容易吗?”那黄头发可不管,还把啤酒瓶往地上一摔,“哐当”一声,把周围的人都吓了一跳。

这时候,周围的人都开始议论纷纷了。

一个大妈扯着嗓子喊:“这孩子怎么这样啊,太没教养了!”另一个大叔也附和道:“就是就是,得有人管管他。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可就是没人敢上去拉架。

就在这时候,有人喊了一声:“警察来了!”我们都松了一口气,心想,这下好了,有警察叔叔来管管这事儿了。

只见两个警察慢悠悠地走了过来,那神态啊,就好像这大热天出来溜达似的。

其中一个警察看了看那混乱的场面,然后对黄头发说:“哎,小伙子,怎么回事儿啊?”那黄头发还挺嚣张的,把胸脯一挺说:“我就闹了,怎么着?”警察皱了皱眉头,说:“你这可不对啊,不能随便闹事。

”黄头发哼了一声说:“知道了知道了,你能把我怎么样?”这时候,我们都以为警察会采取点措施,把这小子带走或者教育教育他。

可没想到啊,那警察居然说:“行了行了,别闹了啊,大家都散开吧。

”然后就准备转身走。

我们几个都愣住了,这算怎么回事儿啊?我忍不住上前拦住那警察,说:“警察同志,你看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吧?这老大爷的摊位都被弄坏了,得有个说法啊。

民警滥用职权的案例分析

民警滥用职权的案例分析
岗位职责16三工作总结项目运维项目实施银青高速视频监控东毛隧道停车场项目全面实施ip设置贵州独平高速项目全面实施监控室机柜布线17四心得体会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部门很多产品从零学起刚到公司的时候感觉压力很大经过这些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实际操作调整心态现已完全能融入公司的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中
民警滥用职权的案例分析
• 1、李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罪的认定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 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由于给记者造成的身体的伤害是无法估计的精神上的更是不用多 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从记者角度考虑,他们本身对这篇文章就是抱着一个质疑的 态度,并没有妄加评论,只是发表报社的观点而已,可是大队长就 认定为是犯法,明显有没有确定事实根据就采取行动的行为,从而 导致吴某大小便失禁,身体多处受伤,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6
• 主体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定的人员。 • 主观方面 故意。 (学术界有主张是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的观点) • 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7
笔者看法1ຫໍສະໝຸດ 案例一一、基本案情
因某报社的一篇《电动车上牌,乱收费吗》的报道,某交警支 队认为报道失实,其中大队长李某召唤四五十名警察,乘几十辆警 车冲击该报社。强行加州报社副总编吴某,造成吴某大便失禁、肝 功能异常,全身多处受伤。
2
案件回放
晚报副总编在众人的挟持下大喊:“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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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第2期总第128期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Mar.2009No.2Ser.No.128解读警察不作为行为邓国良(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103)摘要: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公安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

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警察不作为行为可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敦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来履行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

警察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关键词:警察不作为;理论探析;表现形式;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8121(2009)02—0090一04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当前我国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也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敏感问题。

警察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见诸新闻媒体时有发生。

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察的自身形象。

事实上,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而人们对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的轻视远远大于作为的违法行为。

本文拟从理论与公安执法实践的视角对警察不作为行为进行探讨.厘清不作为行为的法理基础。

细化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求教予同仁。

一、警察不作为行为的理论探析从一般意义上讲,警察不作为行为是指警察行政主体负有履行法定作为的义务,并有能力履行该作为义务时而未能履行的行为状态,是典型的消极违法行为。

不作为行为在行为状态上表现为“不为”,即“应当为而不为”。

当法律明确要求行为人作为时,行为人就必须有所为.作出积极的行为,不能作出消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不作为违法行为。

警察不作为行为的界定是以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的;而法定作为义务又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作为羁束性规则对于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

警察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一是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法律预先设计的要求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如我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这一规定已明确警察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作为义务。

不履行该作为义务,则构成不作为违法行为。

二是源于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如对司机违章行为进行查处,意味着交通警察负有作为义务;对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处置,意味着消防警察负有作为的义务。

当警察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为,则构成不作为违法行为。

三是源于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如警察依法收缴或扣押相对人的财物而引起的对该财物采取保管措施的义务。

警察不作为行为从不同的视角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一)警察不作为行为既有实体法上的不作为,也有程序法上的不作为。

前者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如某市5名巡逻警察在警车上目击了一名10岁的小孩遇车祸.小孩的父亲跪地磕头向路人求助的情景.这5名警察麻木不仁,开着警车扬长而去;后者表现为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而未告知,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而办案民警未履行告知义务。

(二)警察不作为行为既有依申请引发的不作为。

也有依职权产生的不作为。

前者如对相对人申请颁发许可证行为不予答复或者拖延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后者如警察遇见违法行为人正在殴打他人,依法收稿日期:2009—03—10作者简介:邓国良(1953-),男,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授,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方向:法理学和行政法。

·90·万方数据应当及时制止与处理。

但未履行法定职责。

(三)警察不作为行为既有相对人主动求助引发的不作为,也有相对人无求助产生的不作为。

前者如公安机关对相对人提出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请求不予答复或者未采取解救措施,则是对履行保护特定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的违反;后者如警察在执勤时遇见违法行为人正在盗窃他人财物时视而不见,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

(四)警察不作为行为既有以动作形式表现出来的不作为,也有不以动作形式表现出来的不作为。

前者如公民报警求助时。

警察用明确的语言拒绝为其提供保护;后者则表现为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求助采取不理不睬的方式或者交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不作任何意思表示,搁置一边。

警察不作为行为作为一种行为状态.“它可能表现为整个行政行为处于一种不作为违法情形(如不予答复、拖延履行).也可能仅表现为某个行政行为的某处或几处呈行政不作为违法情形。

”【-】警察不作为行为表现为应当履行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

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实质上是“警察权的不行使。

”警察不作为行为的危害性表现为它损害了职务行为的纯洁性和自身的形象,当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难情形请求救助时.具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定义务的警察则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采取麻木冷漠、消极对待、无动于衷、事不关己的方式,漠视法律的规定,放弃应有的职责,损害法律的权威,使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安全性失去保障。

是对警察权威性和形象的“硬伤”,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警察作为一名执法者,应当牢记肩负的责任,在履行法定职责面前只能是“有所为”,履行法定职责是其本分,这不仅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二、警察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从现行法律的规制和公安执法实践来看。

警察不作为行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不履行法定职责。

不履行实质上是“该管的事不管”。

表现为公安机关对相对人的要求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拒绝履行职责,拒不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或认可的理由。

不履行“不是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能履行,而是行政主体有履行能力,但它故意未履行,因疏忽未履行,或因认识上的错误而未履行,即不作为违法须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条件”。

[21根据《法制日报》(2003年3月13日第2版)报道: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左右。

在湖南省卢氏县某招待所住宿的栾川籍生意人吴某发现街对面有几个黑影正在撬一间商店的卷闸门。

吴某当即唤醒了同室的程某和旅店老板任某。

此时,对面商店的门已被撬开,盗贼正在往外搬东西。

任某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均遭值班民警拒绝。

后盗贼将东西装上机动三轮车后逃离现场。

被盗商店系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尹某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部,当晚被盗物品价值约25000元。

案发后,卢氏县公安局下文对当晚“110”值班民警给予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刑警队尽快侦破此案。

事隔两个月,案件一直未侦破,其间尹某多次向卢氏县公安机关协商损失赔偿一事均无果。

尹某遂将卢氏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百姓状告“110”接到报警拒不出警的行政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因行政不作为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12500.75元。

(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即公安机关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相对人的申请或请求不予理睬或漠不关心。

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如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无理推托,不置可否。

或者虽有理由。

但与法律规定相悖。

如某地发生一起犯罪行为人持刀挟持一名5岁孩子的案件,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即赶到案发现场。

民警到案发现场后没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在被害人父母请求民警出面时。

民警没有任何举动,只是叫村里的人去做犯罪行为人的工作。

事实上,民警所处的位置离案发现场很近,但没有出面做说服、化解以及制止犯罪的工作。

犯罪行为人见民警不闻不问,僵持中将人质杀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的个案。

2006年4月22日17时30分。

家住甲县的李某、罗某正在荣华文化用品门市部卖货。

一高一矮两个陌生人拿着大砍刀闯进店内。

朝着李某的头部连砍两刀。

尔后砍人歹徒冲出门外跑向接应的出租车,李、罗追了出去。

当天市场人很多,出租车开的很慢,李、罗追出去,一人抓住一侧车门。

看到不能脱身,两歹徒下车继续行凶,在此过程中,有人打了110。

但据李的家人说,直到事发50分钟后.110警察才赶到现场。

经医院诊断,李某头部颅骨骨折,左手臂骨头外翻,肌肉垂吊;罗某身中三刀,其中左手两手指被砍掉。

三条筋被砍断。

李、罗两人以110延误出警时间为由,状告甲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李某认为,甲县公安局距事发地点仅800米左右。

而110却用了五十分钟才赶到。

甲县公安局则认为:出警人员在接警后50分钟才赶到现场是事出有因。

110出警专用摩托车当时发生故障,属不可抗力,原告伤情损失与出91万方数据警晚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出警车发生故障而延误出警,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免责?本案中,警车因发生故障而延误出警,不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免责。

其原因在于公安机关用以出警处置报警事件的车辆应始终保持出警状态。

平时应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一旦有警情出现,则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在出警途中。

即使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赶到现场处置,以保持出警、处警及时,圆满处理警情。

(三)未履行救助的义务。

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当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难情形时,警察负有救助的法定义务。

未履行救助的法定义务,则构成不作为行为。

如2000年5月某El,某市青年严某在搭王司机的大篷车回家时。

因多喝了酒没坐稳,从车上摔了下来。

当车已开出十几米远的时候,王司机才发现车上少了人。

他立即跑回去,抱起昏迷的严某。

而此时的严某已经满脸是血.正在这个时候,某镇派出所所长杨某和三名民警下乡,他们的警车恰好路过了事发现场,杨所长立即下车查看并询问了伤者的情况。

杨所长发现伤者的额头右边和脸上有少量血迹。

杨所长问王司机:“怎么弄成这样子的?”王司机说:“是喝酒摔的。

”杨所长扭头欲走。

王司机请求其给医院打个电话救人,杨所长说:“北边墙上有电话号码,你自己去打吧。

”王司机央求杨所长想法救治伤者,把伤者送医院。

并说需要多少钱他本人出多少钱。

一定要救治伤者。

在现场的群众也恳求杨所长救人。

同行的办事民警也建议杨所长用警车送伤者到医院,但杨所长说自己还有事,便开车离去了。

伤者摔伤是14时多,杨所长的警车15时到现场,18时伤者因抢救不及时不治而亡。

本案中,杨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担负着法定的作为义务。

在公民生命垂危的时候,他本应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职责去救助。

但他在现场群众多次请求他,包括他的同事请他用警车把伤者送到医院之时,都予以拒绝了,表现出一种麻木冷漠的恶劣作风。

他不仅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且触犯了刑法,涉嫌玩忽职守罪。

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这场事故的起因是什么,杨某都应该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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