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办、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具体办法,研究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指导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加强办学质量评价。
探索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结果应用水平,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水平特色民办学校培养高质量学科、专业、课程、师资和管理人才,提升教育教学整体质量。此外,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教育领域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民办教育信档案制度。加大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实效。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深化之年。民办教育发展进入改革创新、健康发展、质量内涵提升时期。民办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紧迫感,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提高风
险防范化解能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政策。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印发、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政策体系,因地制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坚持分类施策,释放改革红利,落实民办学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政策。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
3.制定独立学院标准改革方案。
全面了解独立学院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各种举办和发展模式,制定《关于深化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独立学院发展路径和政策,深化独立学院机构改革,促进健康发展。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督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具体办法,研究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