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 (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动态管理,充实吸纳一批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专家,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推荐评委库成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在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在3年以上;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4.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5.具备完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2018年以前已推荐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库成员的,今年不再重复推荐。
7.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1.新推荐的评委库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入库。
三、有关要求1.新推荐的评委库成员要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各单位要统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汾水杯奖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附件3申报“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工程影像资料要求为了把汾水杯奖评审工作做的更好,使之标准化、程序化,更全面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面貌和状况,提高影视录像资料的摄制水平,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等国家级工程建设奖项紧密接轨,并具有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的评审特色,特对影像拍摄资料提出如下要求:一、影像资料基本要求:1、申报“汾水杯奖”工程应从工程破土动工开始、直至竣工的阶段性录像,然后剪辑汇总形成申报资料;2、录像应做到画面清晰、声音柔和、背景音乐音量不应高于解说词的音量、背景音乐应尽量采用民乐或轻音乐;3、画面表示的建筑、施工情景应和解说词同步;4、影像资料中不应出现不必要的人员形象;5、演放时间不应超过6分钟。
二、影像资料内容要求:1、影像资料统一定名为:申报“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影像汇报资料;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2、画面(页面):(1)工程概况简要解说:工程名称、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画面1—2幅;(2)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创优目标、措施,绿色施工施措等画面;(3)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基坑桩头平面画面;文字及解说;介绍总桩数、验桩数量、验桩结果数据;(4)地基施工难点,(包括基抗支护、降水和较复杂的上部建筑结构形式施工情况);(5)筏板(独立桩基、条基)钢筋绑扎完成后的半成品;(6)主体结构模板体系安装;(7)主体结构某层或整体钢筋绑扎成品;(8)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某一层)层画面;(9)主体结构完成后的观感质量状况;(10)竣工工程整体观感质量效果,并用文字数字说明垂直度、沉降观测总结果;(11)工程质量优点、特点:选择建设工程室外、室内,不同功能的厅、室、楼梯、卫生间、地下室、屋面、水、暖、电、卫等部位的整体质量和反映细部质量特点的编辑画面,可用特写镜头画面若干幅,并对其观感质量效果进行解说;(12)文字及解说实施“四新”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有关项目,编辑条目画面有相应的效果说明;(13)获奖情况,每奖项画面一幅。
汾水杯评优会议流程
汾水杯评优会议,即针对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的评选会议,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申报资料初审:评选办公室会对申报汾水杯奖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量化打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该部门会核查申报工程是否存在通报处罚及不良记录等。
现场复查: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并再次进行量化打分。
这一环节旨在确保工程的实际质量符合申报要求。
专家评审:现场复查专家组组长和特邀专家组成汾水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并最终评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工程项目的总体量化得分情况设定一定比例的末位淘汰率,以确保获奖工程的质量水平。
公布与表彰:经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议审定后,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
为保证汾水杯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初审合格的工程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同时,评审纪律要求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工程复查和评审人员也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山西省优质结构评定方法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判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进程操纵,保证结构平安,依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判标准》(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判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判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判办)负责具体日常评判组织工作。
省评判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总站。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治理的原那么申报,实行逐级申报、进程操纵、择优选取、专家审定。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判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发布五个步骤。
第六条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样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符合大体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治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衡宇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需保证地基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平安,确保抗震设防和耐火品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感达到内坚外美;(三)有明确的质量目标、符合实际的创优打算和质量保证方法;(四)进程操纵严格有效。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程、标准的要求。
施工进程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无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五)科技含量较高,踊跃推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进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
第三章申报范围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利用功能的以下建设工程,都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五)规模未达到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阻碍性的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晋建市函〔2019〕817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晋建市函〔2019〕81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和支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建市字〔2017〕41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58号),在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经组织评审,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符合要求,确定为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建筑业企业,其中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认定为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资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起,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认定满6个月后,开展骨干建筑业企业动态评估,对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行业乱象,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是否取得科技成果,是否推广铝模板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骨干建筑业企业资格,且不得参加次年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被认定为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单位要诚信经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开拓外埠市场,切实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凡通过本协会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2、3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程;12、储煤单仓容量≥1.0万吨以上的筒仓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年度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汾水杯奖
山西马堡煤业封闭式储煤场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南站站房工程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南站站房工程
中铁建工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实验楼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综合楼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晋中万科朗润园期工程、楼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灵石常青小区(一期)住宅楼及、、、商铺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校新建教案楼(高中部、初中部)综合楼工程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临猗县文化活动中心
山西笃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猗县文化活动中心
运城市申龙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运城市残疾人托养、康复、职教中心综合楼
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临猗县工人文化宫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大同市华联超市综合项目综合楼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恒安新东城地块(一期)楼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郑卢高速大铁沟特大桥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绿都名苑商住楼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汽车学院综合楼
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中医医院御东新院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卫生学校御东新校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泾川县大云寺博物馆舍利塔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东泰大厦
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省科学技术馆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
公司
山西省科学技术馆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科学技术馆
山西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凡通过本协会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2、3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程;12、储煤单仓容量≥1.0万吨以上的筒仓工程。
汾水杯奖 (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 申 报 表
附件2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申报表(2019年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章)推荐单位:(章)申报日期: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制填写说明一、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评审办法中关于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对象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二、申报表一式二份,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等不退色笔填写,字迹规范、整洁。
三、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工程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四、“工程设计概况及特点简介”一栏,应简单介绍建设工程的功能及使用要求,设计的主要意图、建筑和结构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
五、“工程质量情况验收结论”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的结论;“专业检测报告”是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监理单位评价意见”栏应对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受控情况、执行标准规范及工程质量进行系统评价。
七、“建设单位意见”应对工程的施工组织、环保、技术、质量作出整体评价和对完成设计要求情况进行评估,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生产、使用状况加以说明和评价。
八、市建筑业协会(省、部级各行业协会)意见栏、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意见;应对企业申报事项进行核实,给予认定,并填写推荐意见。
九、申报表中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出现空白处。
十、申报资料必须由企业法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一、申报工程概况:二、承建单位简况:三、参建单位简况四、参与工程建设主体:五、市场行为: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七、单位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八、其他相关内容九、申报工程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登记表承建单位:单位公章:填表:年月日(注:资格证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注册证、质量员岗位证书及编号)十、参与本工程分包专业施工单位登记表填表:年月日注:1)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专业队伍均应填入此表,如电梯、地基处理、装饰…等; 2)此表与“十一”项表中内容应符合逻辑。
十一、参建工程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登记表参建单位:(注:系参与申报“汾水杯奖”的参建企业填写此表;资格证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编号)。
汾水杯奖工程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附件4“汾水杯奖”工程现场核查工作的要求一、核查组人员的组成:1、根据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一个或几个专家核查小组,每个组由4~5人组成。
其中山西省建筑业协会领队1人;核查专家组组长(土建)1人、电气1人、采暖管道1人。
2、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推荐单位选派一人参加现场核查,配合开展工作。
3、如有特殊专业工程项目,协会另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核查程序和内容:1、召开专家组核查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签到;2、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具体布置核查工作事项;3、听取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情况,(施工难点、工程质量亮点,运用节能、绿色施工技术情况等);4、审看影像资料演示;5、核查组专家就资料制作画面情况进行点评,提出建设性意见;6、施工单位回避,征求建设(业主)单位意见,(建设过程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和施工单位服务情况)并填写征求意见表;7、实地查看工程质量状况,其查看的顺序是:⑴屋面;⑵室内抽查40%~60%的房间和楼层;⑶会议厅和特殊构造的房间;⑷卫生间、设备间(层)、楼梯间、走廊、电梯;⑸地下室及停车库;⑹室外散水等;8、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内业资料:⑴地基检测报告、施工记录;⑵沉降观测资料;⑶主体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资料;⑷钢筋接头连接资料;⑸原材料、配件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⑹专业施工的验收资料(桩基、消防、钢结构、网架、电梯、幕墙等);⑺水、电、设备等检测试验和运转记录;⑻施工组织设计;⑼工程隐蔽资料;⑽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方面的资料;⑾相关的认证资料;⑿智能化工程资料;⒀室内环境检测资料。
三、检查情况反馈会议:1、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议,各专家应本着主要优点讲够,重要问题讲透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发言点评,应对各自检查项目的优点和不足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2、专家组组长点评土建方面情况,负责对项目工程整体进行全面评价和提出建设性意见。
3、现场核查工作结束,专家组要将工程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提交给“汾水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核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2.11•【字号】晋建市函〔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建市字〔2017〕4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符合《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中骨干企业的评选范围要求,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在6亿元以上的,在注册地内具有影响力,能够带动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企业,可参加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2.为进一步扶持培育我省各行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发展,各市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可从管辖的本地区或本行业具备发展潜力的总承包企业中,择优推荐1-2家(太原市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5家)2018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在本市前10%,增速在全省平均增速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且满足《评选标准》中评选范围条件(二)至(四),同时满足(五)至(七)中任一项的建筑业企业参加2019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3.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百分制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得分相同按照建筑业产值总量确定排序)。
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在骨干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产生,原则上不超过骨干企业总数的30%。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晋建建字[2006]44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晋建建字[2006]44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市(专业)质监站: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以质量优良工程为样板带动全省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现将《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山西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省《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DBJ04-244-2006),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良工程是代表省级先进工程质量水平的工程,是申报我省“汾水杯”质量奖的基本条件,凡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工程,必须是省优良工程。
第三条本评审办法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优良工程申报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内建设,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单位工程或者建设项目可以申报:(一)4000m2以上住宅或总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设施配套齐全的住宅建筑群;(二)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商场、综合楼、宾馆等公共建筑;(三)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四)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五)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也可申报。
(六)违反国家、省有关建设市场管理政策规定的工程不予受理;本条第四款所列举的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是指:1、4000m2以上多层厂房或3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30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2、长度1000m以上的隧道,500m以上的桥梁;3、桥面面积2000m2以上的立交桥;4、300万元以上或中等以上规模的构筑物工程;5、3000m2以上的园林建筑;6、1000m2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7、长度10km以上的高速公路,20km以上的高等级道路工程;8、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土木工程。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规范全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等级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是山西省工程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每年评价一次。
等级评价工作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评价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三条山西省境内、中央驻晋、外省入晋等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
企业在岗并符合条件具备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项目经理。
参评企业应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入会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四条山西省境内、中央驻晋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申报参评的业绩工程必须是近三年内的山西省内或省外已竣工工程。
单体项目规模5000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公路、铁路、煤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工程。
外省入晋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申报参评的业绩工程必须是近三年内的山西省内已竣工工程。
单体项目规模5000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公路、铁路、煤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工程。
第三章评价内容与等级第五条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五新”应用,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建设科技重大、优秀、创新成果登记、QC小组活动、工程建设工法等。
第六条严格执行“五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质量创优方面,项目经理申报参评的业绩工程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奖或行业管理部门工程质量优良评价”,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八条安全达标方面,项目经理申报参评的业绩工程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建筑安全标准化优良工地、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安全优良评价”等其中一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2019年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2019年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等国家级工程建设奖项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
凡通过本协会推荐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2、15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程;12、储煤单仓容量≥1.0万吨以上的筒仓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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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
(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等国家级工程建设奖项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
凡通过本协会推荐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
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
2、15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
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
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
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
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
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
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
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
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程;
12、储煤单仓容量≥1.0万吨以上的筒仓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其规模为:
1、5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2、2000个座位以上的多功能体育馆;
3、500个座位以上的游泳馆;
4、500个座位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00间客房以上的饭店、宾馆;
6、5000m2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等;
7、桥面面积4000m2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8、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建筑,或占地面积在20000m2以上,其中房屋面积1000m2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占地10000m2以上,并有喷泉、健身设施和环保绿化符合要求的城市活动的广场工程;
10、建筑面积1000m2(含1000m2)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1、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城市市政道路;
12、机场飞行区3C(含)以上配套齐全的工程。
三、水利及给排水工程,其规模为:
1、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2、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配套齐全的水利工程;
3、新建日供水25000t以上的独立水厂;
4、新建日处理25000t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四、住宅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规模为:
1、10000m2(保障性住房5000m2)以上的住宅楼,或20000m2(保障性住房10000m2)以上的建筑群(二栋以上);
2、25000m2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庭院绿化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须在5000万元以上。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精品工程,也可申报。
七、积极推行采用国家倡导的装配式建造和绿色建造等先进建造技术施工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推荐。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汾水杯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建设计划,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二、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许可证)、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绿色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评为省级优良工程的项目,同时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工程开始就立足于创优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具有实施性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性方案。
四、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五、申报工程必须是经过一个冬雨期考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与验收;
2、小区内各类建筑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房屋建筑结构、装修等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已经验收、并全部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由工程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省属建筑企业、中央和部属建筑企业申报,须经申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资料审核,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推荐;行业管理的建筑企业申报,由省属各建设行业协会审核推荐。
二、市属建筑企业、外省入晋建筑企业申报,由企业所属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第十条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二、申报资料一份,资料中应含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建设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录,竣工备案资料。
三、应有工程外立面、屋面及大厅、会议室、卫生间、设备间、地下室等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一份(不少于20张),并附有文字说明。
四、具有施工过程中各主要节点的影像资料(U盘),放映时间不得超过六分钟。
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资料(含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工程采用“四新”,节能新技术的资料、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资料。
六、企业贯彻“三标体系”的有效证明(第三方审核证明),及在相关项目中开展QC小组活动的获奖证书。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一条申报的“汾水杯奖”工程由协会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对核查的“汾水杯奖”工程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汾水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核定后,再将其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申报“汾水杯奖”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工程核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八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获得“汾水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名单将发文公布并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对获得“汾水杯奖”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
发证书,人员名单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已经获得“汾水杯奖”的工程,如果在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收到用户和社会投诉,经查情况属实,协会将撤销其“汾水杯奖”及“汾水杯奖项目经理”称号,并收回奖杯、奖牌、证书。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