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

(GB/T50640-2010),以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要求;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活

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全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与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接轨,凡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的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四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进行。为此,成立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协会质量安全技术部。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分为开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开建公示是指在工程项目自中标后一个月内,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推荐,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的项目在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一个月,经公示无举报的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荣誉牌。

2、申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3、评审是指经省建协审核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申报企业填写《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属建设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评审。

4、审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审定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

企业自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市建协进行过程监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为“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工程分别授予“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达标项目”的荣誉。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开建公示的条件:

1、开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 m2及以上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m2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群体建筑;

工业建筑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的条件

1、申报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优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积累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各阶段的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纪录等,以及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

(7)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9)未因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条款,被当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山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应用评审申请表》,地市建协主管部门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有关评价意见;

(2)总结报告(2500字以内)。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

(3)根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优化设计的相关资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章节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汇报光盘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