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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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相关部门职责:

3.1 项目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1.4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3.2 合同成本部:

3.2.1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2.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2.3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 总工:

3.3.1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3.3.2 审查2万元以下变更,审批2万元-5万元(含)的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3.3.3 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重大变更;

3.4 项目分管副总及合同部分管副总;

3.4.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的合理性;对工期、造价等综合评价。

3.4.2 审批5万元-10万元(含)的较大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3.4.3 审核重大变更;

3.5.总经理:

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5.2 审批10万元以上重大变更;

4.相关流程:

4.1 项目部、监理单位在遇到需要对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变更时,要求在三天内填写办理《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

4.2 项目部、监理公司提出的《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需要报给总工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三天,如需要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3 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总工确认批准,转至造价单位进行费用估算,在三日内报至合同成本部,合同成本部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相应建议后按程序上报;

4.4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变更审批、通知单》的变更,合同成本部不予受理;

4.5 合同成本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施工单位在收到批准的《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合同成本部。合同成本部组织造价单位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公司合同成本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合同成本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或有权不予确认。

4.6 合同成本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每月统计汇总已完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

4.7 对于经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变更项目,项目部同时下发《变更审批、通知单》给监理、造价和施工单位;且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4.8 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图二。

5、其他:

5.1 对于项目业主及相关领导提出的变更,按本办法流程上报,经批准后,由项目部通知相关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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