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常见法律赔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赔偿制度日益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侵权行为频繁发生,法律赔偿成为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常见法律赔偿案例,探讨法律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及赔偿程序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例案例一:甲被乙驾驶的汽车撞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甲的伤残等级为八级,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乙应赔偿甲10万元。
(二)财产损害赔偿案例案例二:丙在丁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导致房屋受损。
丙要求丁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及搬迁费用共计5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丁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当对房屋的安全负责。
本案中,丙的房屋因丁的侵权行为受损,丁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及搬迁费用。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丁应赔偿丙5万元。
(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例案例三:戊在未经己的许可下,擅自使用己的商标,造成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
己要求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戊侵犯了己的商标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戊应赔偿己3万元。
(四)劳动争议赔偿案例案例四:庚在辛的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庚要求辛赔偿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2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辛未依法支付庚的工资,庚有权要求辛支付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施工监理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职责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施工监理人员常常面临各种索赔案例,本文将分析几个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专业领域。
案例一:材料不符合标准造成索赔在某工程项目中,监理发现施工方使用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问题可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出异议,并要求施工方停止使用有问题的材料。
经进一步调查后,监理发现施工方未按照合同要求采购指定的材料,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监理人员协助业主向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材料更换以及额外工期带来的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及时干预和调查分析,确保了工程质量,并为业主争取了合理的索赔。
案例二:质量验收不合格引发的索赔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中,施工方完成了一部分工程,并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然而,经过严格的验收,监理人员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交了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施工方整改。
施工方拒绝整改,并坚持要求验收通过。
面对施工方态度的坚决,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解释了质量验收的重要性,并展示了相关验收标准。
监理人员还提出了索赔的建议,包括施工方重新整改和赔偿业主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不仅坚守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还为业主争取了利益。
案例三:施工方违反合同引起索赔在某施工项目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汇报了该问题,并要求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然而,施工方不予合作,拒绝采纳监理的建议。
监理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协助业主制定索赔方案,要求施工方为工期延误和滞纳金承担责任。
在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性,保护了业主的权益,并使施工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多种多样,从材料不符合标准到工期延误,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并为业主争取合理的索赔。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服务所赔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服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近年来,服务所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客户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2018年,服务所却因一起赔偿案件而陷入困境。
本案当事人甲某,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7年6月,甲某在为公司办理业务过程中,不慎将公司的重要文件丢失。
公司认为,甲某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要求甲某赔偿。
甲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丢失文件,且服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存在重大失误,导致自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为此,甲某向服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二、案件经过1. 签订合同2017年7月,甲某与服务所签订了一份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服务所代理甲某与公司之间的赔偿纠纷。
合同中明确了服务所的代理权限、服务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代理诉讼服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乙某代理甲某与公司之间的赔偿纠纷。
乙某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未能充分了解甲某的实际损失,导致赔偿金额偏低。
甲某因此对乙某的服务质量产生了质疑。
3. 赔偿争议2018年3月,法院判决甲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甲某不服判决,认为赔偿金额过低。
同时,甲某也向服务所提出赔偿要求,认为乙某的服务存在重大失误,导致自己未能获得合理赔偿。
4. 调解与赔偿服务所接到甲某的赔偿要求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律师团队进行内部调查。
经调查,乙某在代理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误,未能充分了解甲某的实际损失。
为此,服务所决定向甲某赔偿5万元,以弥补乙某的失误。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法律服务所的赔偿问题,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服务所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服务所作为甲某的代理人,未能充分履行代理职责,导致甲某未能获得合理赔偿。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关于精装修吊顶增加⾓钢加固背景:某⼤型公共建筑精装修⼯程,由于⾛廊天棚处管道密集,吊顶吊杆⽆法固定,设计院的解决⽅案是在⾛廊四周增加⾓钢来⽀撑吊顶龙⾻,然后再做吊顶饰⾯板。
施⼯单位对加固⾓钢提出⼯程费⽤索赔。
施⼯⽅索赔理由:⼀⽅⾯设计院出图了,另⼀⽅⾯⾓钢确实增加了,费⽤增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业主⽅反索赔理由:费⽤要不要增加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是否进⾏了施⼯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与设计院是否出图⽆关。
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且进⾏了施⼯现场踏勘,那么这笔费⽤是属于施⼯⽅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的。
如果合同只是施⼯合同,施⼯⽅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如果现场踏勘时管道⼯程刚巧还没有施⼯完成,这样虽然进⾏了现场踏勘但对于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个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多数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的协商结果,或者业主⽅买单,或者按⼀定的责任⽐例分摊。
案例2:关于⼟⽅报价背景: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施⼯⽅报价时按清单⼯程量乘以⼀定的系数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
施⼯⽅索赔理由:施⼯报价的⼟⽅⼯程量与现场实际⼟⽅⼯程量相差较⼤,要求按实际施⼯的施⼯⽅案进⾏⼟⽅⼯程量结算。
业主⽅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的挖、填、运,除按⼯程量清单提供的⼯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量(施⼯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计算式及⼟⽅量)进⾏计算和报价。
如果投标⼈未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量,或者提供的实际⼟⽅量严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解析与经验总结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解析与经验总结在日常生活中,汽车保险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项保障。
然而,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如何正确地索赔成为了许多车主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些典型的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并总结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车辆损坏的索赔小明的车辆在停车场被人刮伤,他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小明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为由,拒绝了他的索赔请求。
小明感到非常无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车辆损坏的索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其次,应及时报案,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投诉。
案例二:人身伤害的索赔小红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
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人身伤害的索赔请求,但保险公司却以小红的伤情不严重为由,拒绝了她的索赔。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人身伤害的索赔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的治疗记录。
其次,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三:第三者责任的索赔小李的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
对方向小李索赔,要求赔偿高额的修车费用。
小李感到非常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应及时与对方交换联系方式和保险信息,并尽量保持冷静。
其次,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处理此事,由保险公司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最后,如果对方要求过高的赔偿金额,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汽车保险索赔是一个复杂而又需要技巧的过程。
在面对各种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掌握一些基本的索赔技巧。
同时,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本文的案例解析和经验总结,能够帮助车主们更好地处理汽车保险索赔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合同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合同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接一项大型工程项目时,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详细的施工合同。
合同中
明确规定了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导致实际工程量大幅增加,施工成本随之上升。
乙方(建筑工程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向甲方提出了索赔。
甲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对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表示质疑,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了成本的增加。
双方就索赔金额及责任归属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提出索赔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指令、现
场签证、成本增加的详细计算等。
乙方提交了相关证据,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报
告来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
甲方则委托另一家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以验证乙方的索赔是否
成立。
在经过一系列详细的审查和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甲方承认了地质条件的变
化是导致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并同意支付部分索赔金额。
同时,乙方也接受了甲方关于
其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成本增加的指责,并同意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在工程索赔中,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双方在面对争议时应有的理性态度。
合
同中的详细条款为双方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基础。
双方都应该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提供
真实的证据,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可以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客观的
评估和建议。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形式,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保护和维护其财产的价值。
当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或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核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本文将通过分析三个不同类型的财产保险索赔案例,来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分析和处理各种索赔情况。
案例一:火灾导致商业财产损失背景:Mr. Zhang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主要经营服装零售。
由于一场突发的火灾,他的商铺遭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商品和设备都被损毁。
Mr. Zhang购买了财产保险以保护其商铺和库存。
索赔分析:1. 搜集证据:Mr. Zhang需要搜集与火灾有关的证据,如火灾报告、安全检查报告、保险合同等。
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火灾的发生及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2. 通知保险公司:Mr. Zhang应立即通知其保险公司有关此次损失的情况,并提交索赔申请。
他需要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文件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3. 调查和核实: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他们可能会要求Mr. Zhang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商品购买发票、库存清单等。
4. 索赔结算:一旦保险公司确认索赔的合法性,他们将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赔付,包括修复商铺和补偿损失的库存等。
案例二:汽车保险交通事故索赔背景:Mrs. Li是一位私家车主,她购买了汽车保险作为车辆的保障。
不幸的是,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了轻伤,同时车辆遭受了损坏。
索赔分析:1. 保险责任:Mrs. Li需要了解自己的汽车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制。
一般情况下,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
2. 报案和伤情证明:Mrs. Li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医生出具的伤情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她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维修报告等相关文件。
3. 保险公司寻真:保险公司将调查事故责任,可能会要求Mrs. Li提供额外的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词和事故现场照片等,以确定索赔责任。
国际法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跨国公司之间的国际法律纠纷。
中国某企业(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多年的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出口业务。
美国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价值1000万美元的机械设备。
合同规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设备的制造和交付。
然而,在设备交付后不久,被告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中国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原告向中国某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告支付货款、赔偿损失以及承担仲裁费用。
2. 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组成了仲裁庭。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原告指定,另一名由被告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
3. 仲裁审理仲裁庭依法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往来函件、检验报告等。
仲裁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了证人出庭作证。
4. 仲裁裁决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1)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设备的制造和交付。
(2)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设备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3)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货款,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仲裁庭裁决:(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0万美元。
(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万美元。
(3)被告承担仲裁费用。
三、后续处理1. 被告不服仲裁裁决被告不服仲裁裁决,向中国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2.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认为:(1)仲裁庭组成合法,仲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仲裁庭对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
法律反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我国某城市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名为“幸福家园”。
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动工,2013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在交付过程中,部分业主对房屋质量提出质疑,认为开发商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门窗渗水等。
业主们集体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索赔过程1. 业主维权2013年11月,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遂向开发商反映。
开发商对此表示重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查,确认部分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业主进行了赔偿。
2. 集体索赔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决定集体维权。
2014年3月,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了谈判,要求开发商对全部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业主损失。
3. 法律途径开发商认为,部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并非全部,且已经对业主进行了赔偿。
开发商拒绝接受业主的索赔要求,业主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1. 证据收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业主方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业主签名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2. 开发商答辩开发商对业主的索赔要求提出异议,认为:(1)开发商已经对部分房屋进行了修复,并赔偿了业主损失;(2)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全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3)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质量保障义务。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但并非全部房屋都存在质量问题;(2)开发商已经对部分房屋进行了修复,并赔偿了业主损失,但未对所有业主进行赔偿;(3)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质量保障义务,但未完全履行。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1)开发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修复;(2)开发商对未修复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1. 证据的重要性本案中,业主方成功的关键在于收集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额外费用支出,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案例分析是对工程索赔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借鉴。
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工程索赔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在某高层建筑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导致柱子尺寸不符合实际要求,施工单位需对此进行调整,导致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支出。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过协商后,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设计图纸的错误导致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这是设计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同时,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依据,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协商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案例二,在某桥梁施工工程中,因为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中的情况不符,导致了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和费用支出增加。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分析,这个案例中,施工单位遇到了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这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
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在协商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充分展示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和费用支出增加,以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是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索赔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同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希望今后在工程施工中能够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索赔中,施工单位需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并通过合理的数据和证据支持,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说一个建筑工程的例子哈。
有个建筑公司A和甲方签订了一份盖大楼的合同。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比如说从打地基到大楼主体结构完工,还有各种材料的规格、工程的进度安排,像地基得在3个月内完成,主体结构得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搞定之类的。
而且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也说得很清楚,完成一定的工程节点,甲方就得付钱。
二、合同管理问题。
1. 文档管理混乱。
在这个项目里,建筑公司A一开始就没太重视合同文档管理。
负责这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把合同文件随便放在办公室的一个角落里,也没有专门的电子文档备份。
结果呢,有一次甲方提出要按照合同里某个条款调整工程的一小部分内容,这个条款在合同里写得有点模糊,项目经理翻了半天纸质文件才找到,还发现有些页面有污渍,部分字都看不清了。
这就导致在和甲方讨论这个条款调整的时候,建筑公司A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因为他们自己都不能很清楚地解释条款的原意。
2. 缺乏合同意识的员工。
建筑公司A的一些施工人员也没有很强的合同意识。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了某种特定品牌的水泥用于大楼的关键部位,但是采购人员觉得另一个品牌的水泥看起来差不多,价格还便宜,就私自换了。
结果呢,在工程验收的时候被甲方发现了,这就引发了一场大麻烦。
甲方认为建筑公司A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扣工程款,建筑公司A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三、索赔情况。
1. 工程变更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突然要求增加一层地下室。
这可不在原来的合同范围内啊。
建筑公司A就觉得这是个可以索赔的机会。
他们按照合同里关于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先给甲方发了一份正式的变更通知,详细说明了增加地下室会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资源造成的影响。
比如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建筑材料,要增加多少人工工时,会导致工程延期多久等等。
然后附上了详细的计算清单。
可是甲方呢,觉得建筑公司A 计算的成本过高,不同意按照这个索赔金额来。
这就开始了双方漫长的谈判过程。
建筑公司A拿出各种市场价格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金额,像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同行类似工程的成本分析之类的。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食品赔偿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居民张女士在一家知名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酸奶。
食用后不久,张女士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过医院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张女士认为酸奶存在质量问题,遂向超市和酸奶生产厂家提出索赔。
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遂将超市和酸奶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二、案情分析(一)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酸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超市和酸奶生产厂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案例分析(一)酸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中,张女士购买的酸奶在食用后导致其出现急性肠胃炎症状,且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女士患有急性肠胃炎。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酸奶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二)超市和酸奶生产厂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超市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张女士在超市购买了酸奶,并因食用该酸奶导致身体受损。
因此,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酸奶生产厂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酸奶生产厂家生产的酸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张女士食用后身体受损。
因此,酸奶生产厂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1. 超市责任超市应当赔偿张女士因食用酸奶所遭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2. 酸奶生产厂家责任酸奶生产厂家应当赔偿张女士因食用酸奶所遭受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常见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及应对
常见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及应对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合同履行、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工程发生损失或者造成额外费用,施工方或者工程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索赔案例非常普遍,主要原因包括合同设计不周、施工方案不合理、工期压力等。
下面将分析几个常见的工程索赔案例,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1.变更设计索赔案例: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可能会对原设计提出修改要求。
施工方必须根据业主的要求重新设计,并按照新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变更设计会增加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
施工方可以提出变更设计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和赔偿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施工方应对策略:事先与业主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变更设计的程序、费用和赔偿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记录变更要求并与业主沟通。
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变更设计要求书、价格估算报告等。
2.工程延期索赔案例:工程项目可能会受到各种原因的干扰和延误,如天气原因、设备故障、施工方人力不足等。
工程延期会导致施工方面临额外的经济损失,如人工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固定成本等。
施工方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索赔要求,要求业主赔偿相关损失。
施工方应对策略: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定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索赔事宜。
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延期的原因,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延期通知书、工时记录、相关费用单据等。
3.施工质量索赔案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构件开裂、漏水等。
业主有权要求施工方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构件,并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可以提出施工质量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支付修复和赔偿相关费用。
施工方应对策略: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设计论证,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和施工方法。
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
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与业主沟通,解决质量问题。
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施工质量检查报告、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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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案例1(14分)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于2003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3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 单位在上午11:00送达。
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2分)(2)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4分)(只需写出四条即可)(3)上述投标单位中,哪几家的投标是无效的?为什么?(4分)(4)简述建设项目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4分)(只要写出四条即可)解:(1)有效。
(1分)因为根据《招投标法》,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分)(2)废标的条件如下: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达标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个1分,只要写出其中的四个就可以得4分)(3)C、E两家投标书为无效标。
(2分,回答出一个给1分)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1分)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1分)(4)必备条件有: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1条1分,只要写出其中四条即可得4分)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
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
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
答:可以索赔。
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为60天。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
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为06.11.5日为开工日期,如果照此合同日历天数来约定就应该必须在07.1.4为竣工日期,也就是60天的工期。
但是在11.5后开工后的期间一直由于地方农民由于场地原因阻工,造成工程时断时续,当地场地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建设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场地租金赔付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工程至今日1.16都未竣工,以及要到5月份方可结束。
关键在于合同工期的60天究竟如何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在5月份竣工,那么施工单位是不是就属于违约情况,当然由于地方农民阻工可以进行向甲方进行索赔停工费用,由于工程较小,如真正严格起来,索赔的费用还满足不了违约工期的罚金呢。
如果5月份竣工,按照合同工期60天施工单位究竟属不属于违约,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答: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
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
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