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试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1.前言2.组织机构2.1公司架构2.2人员配置2.2.1总经理办公室应配备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秘书等岗位。
2.2.3工程部应配备工程总监、工程师等岗位,工程总监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2.2.4财务部应配备财务总监、会计等岗位,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报税。
2.2.5综合部应配备综合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办公事务。
3.项目管理3.1项目立项3.1.2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的进度计划、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和负责人等。
3.2项目执行3.2.1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3.2.2项目执行中,企业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3项目验收3.3.1项目完成后,企业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与客户进行项目验收。
3.3.2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向客户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4.质量管理4.1质量目标4.1.2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的达成路径和关键节点,落实责任和措施。
4.2质量控制4.2.1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文件控制、过程控制、记录控制、验证和验证控制等环节。
4.2.2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内部审查,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5.经营管理5.1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经营策略和发展目标。
5.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合规。
5.3企业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质的提升,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5.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形成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6.惩罚与奖励6.1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篇)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管理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第十五条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2.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4.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5.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6.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部职责范围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电气公司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公司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气公司内部所有造价活动,包括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招投标等环节。
第三条电气公司造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确保造价活动合法合规。
2. 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造价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严谨细致:对造价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造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效率优先:提高造价工作效率,缩短造价周期,降低造价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气公司设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造价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造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组织开展造价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监督造价活动的执行,确保造价结果符合规定。
4. 收集、整理和分析造价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5. 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招投标等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造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造价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造价活动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1. 造价人员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市场价格等,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2.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3.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1. 造价人员应根据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合同约定等,编制工程项目结算。
2. 结算编制过程中,应核实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
3. 结算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评审,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1. 造价人员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投标报价。
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
精品Q/FJG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2)5 工程概(预)算的审批 (4)6 工程造价控制 (5)7 工程概预算管理职责和考核 (7)8 附则 (9)前言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发与执行,省公司将在适当时期,总结执行情况,对本规定作修改。
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省公司工程部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宏衍、蔡敬东、蔡信回、林冶、翁永模本规定批准人:许新生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出资建设的35~500千伏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输变电基本建设工程。
其他业主委托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3 总则3.1 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5.30•【文号】建标[1996]316号•【施行日期】199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0年3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1996]31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经我部发布并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此办法,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甲级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
受建设部委托,有关甲级资质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办理。
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及其公正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各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评审机构”),并接受建设部领导。
2、全国评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全国评审机构为非常设机构。
日常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评审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自行确定。
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
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咨询公司的造价管理活动,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造价管理体系,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成本监控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变更管理、结算审核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造价管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造价管理的有效性。
3. 加强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
三、预算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进行预算编制。
2. 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低估或高估。
3.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策略。
四、成本控制1. 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
2. 实施动态成本监控,及时发现成本偏差并采取措施。
3. 强化现场管理,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五、变更管理1. 对于项目中出现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2. 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应及时反映在预算和合同中。
3. 保持与业主、承包商等各方的良好沟通,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性。
六、结算管理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2. 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3. 及时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七、风险管理1. 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造价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造价的影响。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应对的时效性。
八、信息化管理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造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快速检索。
3. 定期更新软件和硬件设施,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九、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造价管理的规范性。
2. 定期对造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对外接受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造价咨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造价咨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1. 介绍造价咨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造价咨询管理规范,确保咨询质量和信誉,保障客户和公司的权益。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建设项目咨询的造价咨询公司、个人以及相关部门。
3. 定义3.1 造价咨询:指依法提供建设项目相关造价信息及价格分析、成本管理、费用控制等专业咨询服务的活动。
3.2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指获得相关资质,在造价咨询领域从事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造价咨询人员:指从事造价咨询工作、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为造价咨询机构/公司在项目中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
4. 机构管理要求4.1 注册与备案4.1.1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4.1.2 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并随时更新。
4.2 组织架构4.2.1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权责关系。
4.2.2 设立负责造价咨询工作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4.3 人员管理4.3.1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应明确人员的资质要求,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资格审核系统。
4.3.2 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保持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4.4 业务过程管理4.4.1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应制定专业化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业务活动按照规范进行,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4.4.2 机构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5 信息安全管理4.5.1 造价咨询机构/公司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客户和业务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5.2 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监督。
5.1 注册与认证5.1.1 造价咨询人员应依法办理注册和认证手续,确保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1.2 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并随时更新。
5.2 专业素质要求5.2.1 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忠诚于客户和公司。
山西某公司电力工程造价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下发《山西***公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基础管理,提高经营管理的效果,统一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经营管理职责,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补充公司内部管理若干规定予以下发。
各单位要自2007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本规定与《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矛盾之处以本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
特此通知!附件:《山西省***公司内部招标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司材料预算管理规定(试行)》《山西省***公司内部核算规定(试行)》内部招标管理规定项目部或分公司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发包,招标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除特殊消防工程、锅炉化学清洗工程、电缆防火工程、防腐工程、调试工程外,其它工程项目根据公司指令性划分均属公司所属各专业分公司承包、管理的项目。
2、各分公司对其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不能自行进行施工需分包时,提前一个月对拟分包项目向公司提出工程发包申请。
由分公司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生产副经理和经营副经理审批,整体分包工程或重大工程分包方案报公司经理批准。
属于项目部直接管理的特殊消防工程、锅炉化学清洗工程、电缆防火工程、防腐工程、调试工程在开工前一个月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发包申请。
3、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部)的发包申请,公司招标管理组对招议标方式做出批示,由公司组织招议标(特殊情况公司委托项目部进行)。
所有的分包招标必须由公司组织,对于主体工程招标后发生的变更增加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零星项目、临建项目、单位造价少于10万元的正式工程,可以由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委托施工,由各专业分公司进行管理。
4、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组,负责工程招投标领导协调工作。
招标领导组由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经营管理部、经理工作部、施工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物资管理部、机械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监察部主任组成,经营副经理任招标领导组组长。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 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咨询公司造价管理工作,提高造价咨询质量,确保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强化造价咨询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整体造价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造价管理制度,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二)负责监督、检查造价咨询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造价咨询质量;(三)负责对造价咨询项目进行成本控制,降低项目成本;(四)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五)负责对造价咨询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造价咨询工作流程第六条造价咨询工作流程如下:(一)项目承接:造价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客户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二)项目策划:造价咨询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制定造价咨询方案;(三)资料收集:造价咨询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图纸、设备清单、市场价格等;(四)编制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造价咨询报告;(五)审核与反馈: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六)项目结算:造价咨询人员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结算。
第四章造价咨询质量控制第七条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加强造价咨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规范造价咨询报告编制,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对造价咨询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报告质量;(五)建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八条造价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一)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用于个人目的;(二)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告知无关人员;(三)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信息。
电力施工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施工造价管理,提高电力施工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保障电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施工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施工造价的编制、审核、调整、结算、支付等全过程。
第三条电力施工造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应合理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透明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的编制、审核、调整、结算、支付等环节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权益。
(四)效益性原则:电力施工造价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降低电力工程项目的成本。
第二章电力施工造价编制第四条电力施工造价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资料:收集与电力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编制预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预算。
(三)编制结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预算进行调整,编制施工结算。
第五条电力施工造价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清单:详细列明电力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方法。
(三)工程量计算结果: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四)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各类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
(五)造价计算: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市场价格信息,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
第三章电力施工造价审核第六条电力施工造价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初步审核:对施工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错误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二)详细审核:对施工预算进行详细审核,确保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审核报告: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核报告。
第七条电力施工造价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合理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新能源公司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综合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以提高项目投资综合效益为宗旨,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总体思路,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对标,落实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实现工程造价的可控在控。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项目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前期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造价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项目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的审查,报省公司、集团公司审批。
(三)检查、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工作。
前期工程部是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分别对其管控费用承担相应造价管理职责。
第六条前期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工程造价有关制度、规定。
(三)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和控制工作。
第三章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第七条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重点,应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科学编制审定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设备选型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第八条在充分考虑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综合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加强工程优化设计,把严格设计原则、优化设备选型和生产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作为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努力抓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比选。
电力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电力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电建〔1997〕79号【发布部门】水利电力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7.02.05【实施日期】1997.0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2月5日电建(1997)79号)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司。
附件:《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规范项目法人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合理工期、控制造价、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从事电力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火力发电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本规定组建公司,实行公司负责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的项目公司法人,依法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责任制。
渝电建〔2012〕7号 附件1:重庆市电力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工作方案
附件1:重庆市电力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工作方案重庆市电力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体管理要求第一条贯彻落实国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公司造价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过程工程量管理,防范政策、法律、投资风险,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效益。
第二条咨询单位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入围资格。
造价咨询执业资质及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7 号)之规定。
第三条咨询单位入围后,各建管单位负责与咨询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将咨询单位纳入参建单位统一管理并进行年度评价。
第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于年初、年中提供所管辖项目的开、竣工里程碑计划,咨询单位据此编制工作方案报建管单位审批,并抄报基建部。
第五条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熟悉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预规及概、预算定额、《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造价管理办法、业务流程、成果要求,能熟练使用地方及行业(博微)预算软件、清单计价软件、结算软件等。
咨询成果应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第六条咨询单位具有独立执业能力和工作条件,在本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业务范围遵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第七条咨询服务非经业主同意,咨询单位不得分包。
第八条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咨询业务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咨询单位必须保守公司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1第页第十条咨询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资料、档案进行管理,建立档案台账。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一)配合建管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审查(二)工程费用审核确定1.施工图(初设图纸)清单项目工程量、预算书的复核确定2.分阶段结算施工单位上报阶段结算申请,监理单位、建管单位确认项目阶段性工程已完成。
施工单位将建管单位确认的结算申请表连同结算资料(须为有效结算资料,即结算依据充分、证章完备。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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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提高电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且在电力行业注册管理的,为电力建设工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负责对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凡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以及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造价业务时,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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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人数不少于5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60%。
第七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专业工作8年以上,人数不少于2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50%。
第三章资格认定
第八条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规定。
第九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认定标准:
(一)甲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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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2、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
3、近三年内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单机容量300MW发电项目主要生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完成电压等级220kV电网项目主要生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乙级标准: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2、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
3、完成发电项目主要生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完成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电网项目或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使用电力行业费用计算标准)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项及以上,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第十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填写《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表》;
(二)提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三)符合申请资格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咨询合同、工作成果文件等。
第十一条申请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的,应当向定额总站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定额总站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颁发《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资格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格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资格延续申请。
第四章业务承接
第十四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第十五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六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工程。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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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六)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若干阶段)的造价管理和服务。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十九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执行《电力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定额总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在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活动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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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罚则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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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认定表
填写日期:年月日资格证编号:DLZJ-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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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证编号初次申请认定时不填写。
2、工作业绩页满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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