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检查项目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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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各项检查项目相应内容
一、门诊病历
1.收住院的门诊病历必须及时完成。
2.门诊病历封面药物过敏史填写完整;病历记录医师签全名。
3.主诉内容完整、确切。
4.初诊病历病史要求与主诉相关、能反映本次患病起始、演变、主要症状、诊疗经过及疗效,有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5.复诊要求重点记录经过治疗后的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未确诊病历出现新的症状体征及鉴别诊断资料的补充。
6.体检内容按规定要求书写。
7.三次不能确诊,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并注明会诊意见。
8.在门诊施行的特殊检查(治疗)、手术患者应有签署知情同意书与相应操作、手术记录。
9.各项治疗措施应合理、正确、及时。
二、医技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质量
1.检查申请单书写合格(包括内容规范、完整,检查项目与目的一致,符合检查适应症)。
2.检查报告严格按时出报告。
3.报告单书写符合专业规范,内容准确、完整,有上级医师审核。
三、核心制度管理
1.首诊医生应有高度责任感,热情接待患者,不得拒绝诊治患者;首诊医生要对就诊患者的抢救、检查、会诊、转科、住院、病历书写等环节负责到底。
2.科间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资格要求二线值班医师。
医师外出会诊按规定办理手续。请外院专家会诊经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3.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危重病人入院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手术病人术前、术后应有手术医师查房。
4.患者入院1周未确诊的病人,应组织科内讨论制定诊疗方案。患者入院2周未确诊的病人,报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5.凡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召开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1周内进行。
6.大、中型手术须术前讨论、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重大、疑难、新开展手术须经医务科审批、备案。
7.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及批准权限,不同专业、级别的医生开展相应专业、级别的手术。
8.值班期间发现疑难情况未及时请示上级。
9.值班期间患者病情观察不及时、不严密,导致病情恶化未及时处理;病情变化家属呼叫时医务人员未及时到位。
10.医务人员值班在岗,值班医师按规定做好交班记录和完成值班人员应尽的职责。
11.备血超过2000ml的应报医务科审批。输血时实行床前核对制度,必须由两名医务人员核对血液和患者情况后才行输血。
12.未按规定认真履行查对制度。
13.其他核心制度按规定执行。
四、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管理
1.术前术后有麻醉医师访视患者记录,
2.手术医师术前应有查看患者记录和做好手术部位标识。
3.手术采用方法及术式妥当,选择麻醉方法、方案适宜。
4.手术正确核对病人、部位或植入物。
5.第1次住院或第1次手术处理有明显不当,导致再次住院或再次手术。
6.手术时更改手术方案,未请示上级医师并让家属知情同意。
7.遗失手术标本或手术标本未送病理检查.。
8.冰冻快速切片收到报告后外科医生方可进行手术。
9.各项检查治疗(手术)前做好准备事宜,不造成工作延误。
10.病情危重患者必须谈话签字,并发病危通知单。
11.出现病情危重信号(如高热、大出血、血压下降、呼吸困难、意识改变、严重电解质紊乱等)及时发现、报告或及时处理。
12.重病患者转送或检查安排护送人员。
13.发现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
14.危重病人、暴力外伤或有潜在病情变化的病人应留观。
15.危重病人应进行当面(床头)和书面交接班。
16.创伤性操作、特殊操作及手术前应征得患方同意、签字。
17.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或有争议时,应及时封存现场实物或按规定保管。
18.须做皮试药物应做皮试。
19.输血执行双核对、双签名者。
20.输血患者行输血前九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21.严格把握输血适应症并按规定履行用血审核、报批手续,未造成严重后果。
22.输液、输血不良反应按规定报告处理。
五、终末指标控制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临床主诊、病理诊断符合率≥60%;
4.治愈好转率≥90%
5.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
6.医院感染现患率≤10%
7.清洁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8.麻醉死亡率≤0.02%;
9.平均住院日达标(标准见每年附表)
10.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11、病床周转次数≥19次/年;
12.危重抢救成功率≥80%
13、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六、其他方面管理
1.毒、麻药品专人专柜保管,病区药品(含抢救药品)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2.医疗设备完好,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并建卡,有使用登记,有保养记录。
3.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单独执业,未造成损害。
4.实习、进修医生违规操作。
5.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6.未把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引发纠纷的。
7.来人、来信、来电投诉查实有一定责任者或与病人吵架。
8.当事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参与或无理由不及时参与纠纷处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因言语不当造成纠纷的(如指责他人或推卸责任的);
10.门、急诊未按规定时间开诊、出诊不及时(超过10分钟)。
11.因医疗质量问题被媒体批评、曝光,且情况属实者。
12.院内各科间的联系,交由病人家属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