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授不授权主要看“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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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有哪些特征

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有哪些特征

一、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发明专利的实审中的三性判断(医学相关)

发明专利的实审中的三性判断(医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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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 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 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 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 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 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 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 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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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述的现有技术,是 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和本部分第三章第 2.1节所定义的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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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 以其他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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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 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 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 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 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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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
为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 造性等所引用的相关文件, 包括专利文件和 非专利文件, 统称为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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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的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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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原则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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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 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

发明专利授不授权主要看“三性”

发明专利授不授权主要看“三性”

发明专利授不授权主要看“三性”1.新颖性新颖性的定义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含义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化学领域发明的新颖性判断单独比较原则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上下观念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一般(上)概念的公开不影响由具体(下)概念定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只是直接替代了技术领域中常用的手段,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数值和数值范围所定义的技术特征是离散值,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两个端点之间的连续值范围,这可能会损害所定义的技术特征的值为两个端点中任何一个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但不损害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其中所定义的技术特征是两个终端值之间的特定值,除非这些中间特定值也已在对比文件中明确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4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

因此,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的,但最迟亦要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决定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53条的规定,经实质审查驳回的情形、也就是实质审查的内容是: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德即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得是否违法。

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

2、发明专利申请虽然不违法、但不属于保护的范围即是否属于科学发现、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否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是否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的审查。

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25条所进行的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虽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最初的立法本意在于弥补先申请原则只调整不同申请人、而不调整相同申请人的情况。

即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不同日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是最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

但基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从字面上涵盖了所有重复授权的情况,故后来其调整的范围涵盖到所有重复授权的现象。

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更明确了这一点,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不限于同一申请人,而且包括所有申请人,即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存在,也不允许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权存在。

故在发明专利实审程序中,对重复授权的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

概括讲,是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第1句)的审查。

4、在相同主题情况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该条就是先申请原则,尽管重复授权现象在审查实践中,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均引述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处理,而不再使用先申请原则来处理。

如何用专利权的三性标准指导创造发明——把握综合性与可实践性实质,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一)

如何用专利权的三性标准指导创造发明——把握综合性与可实践性实质,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一)

如何用专利权的三性标准指导创造发明——把握综合性与可实践性实质,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一)李冰【期刊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07(007)001【摘要】自主创新和创造发明,需要来自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指导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有机整体.创新实践达到发明创造的标准,要求必须具备新颖性.新技术研发可弥补技术断链和交叉不同层次的领域,对现有事物的改造、技术提升、更新工艺、降低成本和优化质量等也是创新.新颖性自在不断继续的知难而进的探索之中.创造性标准是创造发明的实质标准.要在成败之间寻求创造机遇和机会,还应该把"进步性"包括在创造性之中,从而充分挖掘创造性要求的内涵.实用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社会大生产意义上的实用.不能把实用性和工作判断的"可使用性",以及工程中的"适用性"混为一谈.实用性的意义在于标定了专利三性是有机的整体,为再创新奠定基础.实用性应利于经济发展,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总页数】6页(P1-6)【作者】李冰【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523【相关文献】1.把握标准化实质提升社保服务能力 [J], 朱明;周兰;2.把握标准化实质提升社保服务能力 [J], 朱明;周兰3.如何用著作权的三性要求指导充满创意的创作——把握综合性与可实践性实质,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二) [J], 李冰4.如何用通用评估准则指导我国信息安全标准的制定 [J], 毕海英;张翀斌;石竑松5.着眼职业特点把握标准要求持续提升“两严两准”落实质量 [J], 田顺柱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专利培训演示稿专利三性和专利权三性

专利培训演示稿专利三性和专利权三性
*专利制度的实质:以“公开”换“权利” *公开:申请人将发明创造向公众公开,让他 人有研究和作出新的发明的机会。 *权利: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一定时间、一定地 域的独占权(专利法11条) *所谓专利,就是国家与发明创造的拥有人之 间签订的一种”合同”。
专利申请的实质
*专利的申请过程类似于一个申请人主张权利 的“诉讼”过程,诉讼请求即为权利要求, 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即为说明书。 *专利申请的好坏取决于: (1)说明书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理由 (2)权利要求书是否概括出足够宽的保护 范围
从上面的类别可以学习如何在工作中发现发明。
审查员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 的其他因素
•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 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审查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 创立发明的途径 不管发明者在创立发明的过程中是历尽艰辛, 还是唾手而得,都不应当影响对该发明创 造性的评价。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
• 实用新型的授权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 实用新型的获权时间短,更利于保护权利;
• 发明获权则放弃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20年;发
明未获权则保留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
• 注意:一定要先申请发明,后申请实用新型。
• 前面讲到 专利三性: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 • 现在讲 专利权三性: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
• 于是产生一种制度……
如何简单的理解专利制度模式?
• 菜市场管理模式
交管理费 管理办公室
保护
A摊贩
B摊贩
C摊贩 D 菜市场
如何简单的理解专利制度模式?
• 专利权管理模式
交专利年费 政府

发明专利的实审中的三性判断

发明专利的实审中的三性判断
(2)实用性与所申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是 怎样创造出来得或者就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3、2审查基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得“能够制造或 者使用” 就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得技术方 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得可能性。满足 实用性要求得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 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 备实用性就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得缺陷引起 得,与说明书公开得程度无关。
来说就是否显而易见
3、2、2显著得进步得判断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得技术效果,例如,质 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得技术方案,其技术效 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得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她方面具有
具体(下位) 概念与一般(上位) 概念 (1)
如果要求保护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 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 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 (下位) 概念限定同类性质得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 概 念得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 概念限定得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丧失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就是“用 铜制成得”,就使“用金属制成得” 同一产品得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但就是,该铜制品得公开并 不使铜之外得其她具体金属制成得同一产品得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对比文件
为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是否具备新颖性或 创造性等所引用得相关文件, 包括专利文件与 非专利文件, 统称为对比文件。
新颖性得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基准
审查原则
(1)同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1)同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 布或公告得(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得) 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得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得技术问题、技 术方案与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得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需要注意得就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 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得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得技术方案就是否实 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得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 所限定得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得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 技术领域得技术人员根据两者得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 于相同得技术领域,解决相同得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得预期效果, 则认为两者为同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的三个条件

专利授权的三个条件

专利授权的三个条件一、引言专利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授权是指国家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后予以授权。

在我国,专利授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个条件。

二、第一条件: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具体来说,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 可行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被制造、使用和销售,并且不会出现技术上无法克服的问题。

2. 实际应用价值: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包括生产成本降低、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等;社会效益包括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

3. 实现方式: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有可行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方案不能与已有技术相同或类似。

三、第二条件: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创造性和创新性。

具体来说,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 创造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是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独立思考、创造出来的,并且不能是常识或已有技术的简单组合。

2. 创新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已有技术存在显著差异,并且能够解决现有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

3. 技术进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发展。

四、第三条件:可行性可行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 可行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被制造、使用和销售,并且不会出现技术上无法克服的问题。

2. 可操作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被有效地操作和控制,并且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3. 实现方式: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有可行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方案不能与已有技术相同或类似。

五、总结专利授权是对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的一种保护,它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我国,专利授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实用性、创造性和可行性。

这三个条件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同时满足才能够获得专利授权。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是什么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供需要备案的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或者是单位的信息。

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

国家专利局初审通过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

公布结算结束后,便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

经过实质审查后,符合发明专利的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便授予专利权。

我国现行《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明确规定,在我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有三种形式: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依据我国《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过程中不存在公布和实质审查的过程,这两项专利申请审批只有三个阶段:受理---初审---授权。

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即发明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的程序,首先应当是申请,通过申请的,审核合格的即可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有5个阶段: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以下就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进行作简要说明。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是:1、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供需要备案的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或者是单位的信息。

如果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的,那么实践中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的,并且要撰写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

2、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申请人或者单位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3、国家专利局初审通过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同时专利进入公布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布阶段时长为自申请之日起的18个月后开始,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在15个月内随时提前公开。

4、公布结算结束后,便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从申请之日算起,在三年的时间之内是可以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的,当然也可以在公开后再申请实审。

5、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后,如果是符合发明专利的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便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人,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工本费、当年年费以及印刷费等费用。

英国专利容易授权么

英国专利容易授权么

====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的3个授权条件申请英国专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授权。

就英国发明专利来说,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等三性的要求。

英国发明专利授权的3个条件1、新颖性在英国专利法中对新颖性进行了如下规定:(1)-如果一项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2)现有技术包括所有在发明优先权日期之前,已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或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公开的事物(产品或工艺或两者中任何一者的情报以及任何其他)。

通常破坏新颖性的方式包括两种:在先公开(Prior Disclosure)and 可实现性(Enablement)。

另外,在英国专利法新颖性还对新颖性宽限期进行了规定,总体上新颖性的宽限主要考虑非法获得、违背诚信原则等的披露、国际展会的披露等。

在提出申请专利日期前六个月之内披露构成发明的方案,凡有下列理由之一者不认为应被公开。

例如:(a)该公开是由于其内容被任何人非法获悉或由于任何人不守保密信约所造成;(b)该公开是由于任何人不守保密信约,例如由发明者秘密透露,或受其他任何从发明人处探知或被告知内容的人的秘密透露而知悉内容;(c)该公开是由于发明人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此项发明,并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声明,该发明已经展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提出书面证明证实该声明。

2、创造性在英国专利法中对创造性进行了如下规定:如果一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具备创造性。

3、实用性工业应用4-(1)假如某一项发明在一种产业(包括农业)中能够制作或使用,如不违反上述第2条第(2)款,此项发明应被认为能作工业上的应用。

相关知识:英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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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Success is no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admire and praise you, bu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need you and cannot do without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一、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知识产权课件:专利三性

知识产权课件:专利三性
专利授权的条件 (专利三性)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
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和实用性。
第一节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 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 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22条)
永动机、全封闭式环行车摩擦动力装置
(3)无积极效果。(质量、节能、环保、降低成本、 无害)
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
公众所知。
绝对新颖性的缺点: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尤其难于审查在国外以使用方式公开的和以其 它方式公开的技术。目前仅少数发达国家采用 此标准,如英、法、德。 国内新颖性的缺点:无异于鼓励抄袭外国 的新技术来申请本国专利。
混合新颖性标准的优点: 既保证新颖性判断的可靠性,又使新 颖性的判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中国政府主办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或
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
展览会。
中国政府承认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承
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 国际展览会:是指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 的产品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
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 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旧法第22条)
二、新颖性的判断 (什么是现有技术?)
1、时间标准 2、公开标准(方式、程度、对象)

论我国专利法授权条件完备性的完善_

论我国专利法授权条件完备性的完善_

论我国专利法授权条件完备性的完善【摘要】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规定,国家专利权的授予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创造性、实用性与新颖性,即人们常说的“专利三性”。

为深入了解我国专利法授权具体情况,本文特从“专利三性”基本概念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专利三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内涵与外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该规定的具体修改建议。

【关键词】创造性;质变;新颖性;量变一、“专利三性”间逻辑关系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进行专利权的授予审核过程中,“新颖性”是决定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能够得以通过的先决条件。

根据《新专利法详解》解释:“新颖性就是和已经公之于众的或者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但是还没有公开的所有的技术具有区别点,单独对比不一样,有区别点即可,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其不仅要有区别点,而且这些区别点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既有其联系,又有其区别。

我们把新颖性比喻做a,把创造性比喻做b,根据我国专利法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概念可以推导出:a包含于b,a是b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授予专利的条件要满足“专利三性”,三者缺一不可。

按照这样的说法,三者都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产生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

根据逻辑学中的方法论来阐述就是,a包含于b,但是b却独立于a。

我们把专利法授予条件的完备性当作是一个完整的命题,把我国专利法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概念(a包含于b,a是b的一部分)当作是条件一,把我国的《专利法》中,所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包含于b,但是b却独立于a)当作是条件二。

下面我们就假设该命题是真命题,然而根据条件分析,我们又不难发现,在这个完整的命题中,条件一或者条件二间是互相矛盾的。

根据逻辑学中矛盾律的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性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 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 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 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 明是显而易见的。
(三)显著的进步 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 益的技术效果。 非显而易见性+有益的效果 创造性
2、单独对比原则 技术方案的单独对比: 各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的每一项技 术方案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即一对一的 对比。
三)典型情形的判断规则
技术内容完全相同
1、相同 内容的发明
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的内容
简单的文字变换
2、上位概念与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概念
上位概念 下位概念 例如: 金、银、铜、铁 共性 个性
三)审查基准
“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 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 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可再现性。 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 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 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四) 典型情形的判断
1、无再现性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主题,应当具有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 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例4。
4). 公开的数值范围包括限定的技术特 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但是与上述限 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没有 共同的端点:
例5,例6。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 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1)、包含产品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 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 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 定结构和/或组成。 2)、包含用途特性的产品权利要求:应当考 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 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专利法的特征

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专利法的特征

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专利法的特征专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不清楚您想了解专利的哪方面的内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需要满足新颖性,并且是一种富于美感的外观,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个人理解,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因此其保护的对象都与工业生产相关,具体内容比较多,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追加问题。

专利有哪几种有何特征您好!深圳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您解答!专利特征一共是有三种种:(1)具有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专利基本知识讲专利性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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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本知识讲座
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


一件专利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 性。 (一)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是指该发 明或者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星在申请日 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 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 利文件中。 关键点,申请日,这是时间的划界点,申请日就 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被接受的日子。 而不是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目的是鼓励人早申 请。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 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 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 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 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 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 册之可能。
几种不丧失新颖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 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 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优先权的作用

1、优先权的定义;
三、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 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 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 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 换为螺栓固定方式, 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不具备新颖性。
(二)创造性



二十二条第三款: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 技术难题。 2、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3、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当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本领域 普通技术人员不能根据现有技术直接得出,必须是或多或 少动了脑筋的,花费了创造性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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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的定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
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化学领域发明的新颖性判断
单独对比原则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数值和数值范围
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的数值,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介于两个端值之间的连续数值范围,则能损害上述限定技术特征的数值为该两端值中任一个的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但不损害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值之间的特定值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除非这些中间的特定值在该对比文件中也已被具体公开过。

1.创造性的概念
创造性的定义
发明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
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更好技术效果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范围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改进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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