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儿童医院诊断证明书
重疾绿通服务手册说明书
重疾绿通服务手册目录一、服务使用条件 (3)二、服务内容 (3)三、服务有效期 (11)四、服务流程 (11)五、重要声明 (12)一、服务使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客户可以申请使用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重疾绿通服务:1.客户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2.客户申请服务的医院在保险公司提供重疾绿通服务医院范围内。
具体医院范围请查阅附件一《重疾就医绿通医院名单》。
二、服务内容1.快速住院:根据客户的需求及主诉,在符合医院住院的条件下,提供泰康在线网络医院内住院加急服务,(1次/年)。
2.专家门诊:根据客户的需求及主诉,提供泰康在线网络医院内副主任及以上专家普通/特需门诊的预约服务,(1次/年)。
3.专业陪诊:根据客户需求,在客户就医过程中全程陪同,协助完成导诊、检查、取药等全程就医环节,(1次/年)。
4.专家手术:根据客户的需求及主诉,在符合医院住院的条件下,提供泰康在线网络医院内专家手术加急服务,(1次/年)。
5.电话远程问诊:根据客户需求及主诉,提供泰康在线网络医院内副主任及以上专家电话咨询服务,(1次/年)。
6.二次诊疗:根据客户的需求,客户首次确诊后,提供指定医院、指定科室副主任及以上专家二次诊断纸质报告,(1次/年)。
7.检查加急:根据客户的需求及主诉,在符合医院检查的条件下,提供指定医院、指定科室检查加急服务,(1次/年)。
三、服务有效期保单生效起1年内有效。
四、服务流程第一步:服务申请被保险人可通过泰康在线APP、微信公众号及95522-3进行重疾绿通服务申请:1)微信公众号申请流程如下:添加关注“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功能菜单“我的服务”按钮——弹出子功能列表中选择“个人中心”——点击“健康服务”——选择“重疾绿通”——点击同意《服务知情同意书》,按照提示指引上传被保险人及相关诊断证明资料。
2)泰康在线App申请流程如下:泰康在线App——点击左下方“首页”——选择页面上部菜单栏“健康”或泰康在线App-——点击右下方“我的”——选择“工具与服务”——选择“健康服务”——选择“重疾绿通”——点击同意《服务知情同意书》,按照提示指引上传被保险人及相关诊断证明资料。
脑瘫儿童国家补助政策
脑瘫儿童国家补助政策华北地区01北京市服务对象:本市户籍的0-15周岁残疾儿童,持有残疾证或疑似残疾诊断。
救助标准:每年领取补贴不超过36000元。
2019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目录》服务对象:本市户籍的16周岁及以上残疾人,经专业评估后可申请转衔训练或日渐康复照料项目补贴。
救助标准:每年可申请最高25000元的补贴。
2021年《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申请方式:0-15周岁儿童康复补贴可通过“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系统”申请。
16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康复补贴咨询区残联。
02天津市服务对象:1. 年龄0—7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2. 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救助标准:对0—7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资料来源:2018年9月发布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03河北省救助对象:具有河北省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2021年,河北省将部分家庭困难和低龄残疾儿童(约占救助儿童数的50%)的救助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级政府制定。
信息来源:2018年11月发布的《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及电话咨询04山西省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需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救助标准:孤独症儿童每年最多补贴16000元,其中包括康复训练补贴15000元,支持性康复服务补贴1000元。
资料来源:2018年11月发布的《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5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诊断证明书范文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 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 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 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 查。否则,不予盖章。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 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 可出具医学诊断 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 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 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 查。否则,不予盖章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 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 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 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一、收费标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 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 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 得出
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 疗建
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 容,
医疗事故:肌肉注射位置不当导致坐骨神经损伤
医疗事故:肌⾁注射位置不当导致坐⾻神经损伤臀部肌⾁注射的部位有严格的要求,给⼩孩⼦打针,裤⼦脱得不够,打针的位置就可能误伤神经。
但是这种神经的损伤⼀般半年⾄⼀年后可以恢复。
2012年4⽉12⽇原告*到被告经开医院门诊就诊,被告经开医院对原告*右侧臀部进⾏肌⾁注射,后原告感到右侧臀部酸痛,⿇⽊,右下肢活动困难。
于2012年4⽉13⽇到楚雄州⼈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坐⾻神经损伤,住院治疗51天;2012年6⽉3⽇⾄2012年7⽉15⽇到楚雄州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坐⾻神经损伤,住院43天;2013年6⽉3⽇⾄2013年7⽉3⽇到昆明医科⼤学第⼆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坐⾻神经注射性损伤,住院30天;2013年8⽉8⽇⾄2013年9⽉6⽇到昆明医科⼤学第⼆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右坐⾻神经注射性损伤、2、抑郁情绪,住院29天。
2012年6⽉13⽇⾄2015年8⽉间,被告经开医院共⽀付原告*住院、门诊及购药费153596.49元,昆明住院期间陪护⼈员住宿费、交通费。
2015年6⽉16⽇楚雄彝族⾃治州医学会出具楚雄医鉴字(2015)0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楚雄经开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2015年6⽉23⽇原告*的损伤经楚雄正源司法鉴定中⼼鉴定,并出具楚正司鉴字(2015)第04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的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开医院向本院申请要求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重新鉴定,原、被告双⽅同意进⾏重新鉴定,本院于2015年10⽉16⽇委托昆明医科⼤学司法鉴定中⼼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鉴定。
2015年12⽉7⽇昆明医科⼤学司法鉴定中⼼出具昆医⼤司法鉴定中⼼(2015)(临床)鉴字第322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此次损伤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
被告经开医院⽀付鉴定费2300元。
另查明,原告XX系*母亲,共⽣育四个⼦⼥⼦。
本院认为根据双⽅当事⼈的诉辩主张及庭审和质证,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经济损失的计算标准及赔偿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报销汇总单填制须知(最终5篇)
报销汇总单填制须知(最终5篇)第一篇:报销汇总单填制须知报销汇总单填制须知为提高报销审核效率,财务处特推出“报销汇总单”进行试用,请各位师生事先按要求分类整理原始单据并填制“报销汇总单”,以便于会计人员尽快了解业务支出内容,缩短报销等候时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请业务经办人按规定项目准确完整填写,并不得涂改。
2、业务经办人应在每张原始票据上写明事由并签名,办公日常用品等需要验收的原始单据上还需验收人员签名。
审批领导按各自权限审批,可在汇总单上一并签批,但需要单独审批的应同时在原始票据上签署意见。
3、学院日常经费支出,使用该汇总单时可将经费项目代码写在项目旁,经办公室指定人员初审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由相关领导审批。
4、借款填制“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填制“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出差差旅费报销单”,若需计算出差补贴,在“住勤费”项填列。
5、“报销汇总单”中财务审定金额和附件张数均不可大于填报数,否则需重新填写、审批。
6、办公用品及材料费100元以上的发票需附明细清单。
购买物品须验收人签字,购买物品的发票须具备单位名称、品名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涉及固定资产业务的,须到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涉及集中采购的,须附招标合同原件。
7、与开户单位(需要有单位账户,不能是个人账号)之间1000元以上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8、借款必须在取得原始发票半个月内到财务处冲账9、请各位师生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份“报销汇总表“的附件张数尽可能控制在50张以下。
原始单据数量较少时可不填写此汇总表,但业务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应在每张原始单据上说明情况、签署意见。
10、将原始发票整齐粘贴,与汇总表正面左角对齐(背面从右向左粘贴),大小不得超出汇总表的边缘。
第二篇:正确填制费用报销单财务报销及对应OA填制流程一.费用报销单:㈠.费用报销单填制说明:公司使用的费用报销单如上图所示,所以请大家买类似格式的报销单。
【精编范文】残疾三级诊断证明书-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残疾三级诊断证明书篇一:残疾人证明书证明兹有本社区居民,男,出生于年月日,户籍地址:号,该员经人民医院鉴定为二级肢体残疾,现申请办理残疾证,望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特此证明 201X-10-08篇二:残疾证明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叫李锦兰,现年69岁,横山县赵石畔镇白家梁村人。
因04年得脑梗塞,导致身体重度残疾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并办理了残疾证。
现在家中只有我和老伴两人,无任何经济来源,恳请民政局给我救助,帮我的渡过艰难时日。
申请人:年月日篇三:残疾人证明证明 ***、***系*********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员工具体情况如下:***(4210000000000000)女19**年12月31日出生。
201X年10月入职,合同期限为201X-10-10至201X-09-30,自201X年10月起至今连续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420**************)男19**年12月6日出生。
201X年6月入职,合同期限为201X-06-02至201X-06-02,自201X年6月起至今连续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1X年6月5日篇四:残疾情况证明残疾情况证明表注意:1、证明人必须是村委会(居委会)组成人员;2、证明人必须如实证明被证明人的实际残疾情况及障碍程度;3、证明人对被证明人终身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填表说明姓名栏:填写与第二代身份证相一致的文字;身份证:填写第二代身份证号十八位数字;本人基本情况致残时间及残疾原因栏:填写本人现生活居住地、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的基本情况,何时因何原因致伤、残疾的情况;现残疾状态及障碍程度栏:填写本人现身体残(缺)状况、障碍表现及影响;村委会(居委会)意见栏:由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对残疾人所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签述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乡(镇)审核意见栏:由乡(镇)残联填写对村委会(纪委会)审核意见,进行确认,乡(镇)残联理事长签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诊断证明书样本
诊断证明书样本诊断证明书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患者疾病诊断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
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医疗价值,不仅是患者病情的权威记录,也是患者请假、办理保险理赔、申请残疾评定等事务的重要依据。
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常见的诊断证明书样本,并对其各部分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诊断证明书的基本信息1、医疗机构名称:应填写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疗机构的全称,如“_____人民医院”。
2、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如“_____”。
3、性别:注明患者的性别,如“男”或“女”。
4、年龄:填写患者的实际年龄,如“30 岁”。
5、科室:写明患者就诊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6、住院号/门诊号:如果患者是住院患者,填写住院号;如果是门诊患者,填写门诊号。
7、诊断日期:填写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具体日期,如“2023 年 7 月10 日”。
二、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1、主诉:这是患者就医时最主要的症状和持续时间,通常用一句话概括,如“反复咳嗽、咳痰 1 个月”。
2、现病史:详细描述患者症状的发生、发展、变化情况,包括症状的特点、加重或缓解的因素、是否接受过治疗以及治疗的效果等。
例如:“患者 1 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咳痰,为白色黏痰,量不多,不易咳出。
咳嗽呈阵发性,夜间较明显,无发热、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
自行服用止咳药(具体药物不详)后症状无明显缓解。
为进一步诊治来我院就诊。
”三、体格检查结果1、一般情况:包括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以及神志、精神状态等。
2、专科检查: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肺部听诊、腹部触诊、神经系统检查等。
例如:“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散在湿啰音。
心率 80 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
腹部平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
”四、辅助检查结果1、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病原学检查等结果。
例如:“血常规:白细胞 12×10⁹/L,中性粒细胞 85%,血红蛋白120g/L,血小板 200×10⁹/L。
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与李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与李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内05民终12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包永春朱秀峰刘景国【审理法官】包永春朱秀峰刘景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扎鲁特旗人民医院;李某1【当事人】扎鲁特旗人民医院李某1【当事人-个人】李某1【当事人-公司】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徐再兴内蒙古兴君律师事务所;白长利内蒙古匡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再兴内蒙古兴君律师事务所白长利内蒙古匡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再兴白长利【代理律所】内蒙古兴君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匡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扎鲁特旗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本案所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一审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委托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学鉴定,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526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2019)内0526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两份生效判决认定扎鲁特旗人民医院在本起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某1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扎鲁特旗人民医院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法定代理人书证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经一审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委托吉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学鉴定,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526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2019)内0526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两份生效判决认定扎鲁特旗人民医院在本起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某1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扎鲁特旗人民医院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扎鲁特旗人民医院在本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承担85%的责任并无不当。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孙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孙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7【案件字号】(2022)辽04民终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汉营关勇车承娇【审理法官】史汉营关勇车承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孙某【当事人】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孙某【当事人-个人】孙某【当事人-公司】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惠迎霞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惠迎霞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惠迎霞【代理律所】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妇幼保健院的诊疗活动与孙某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妇幼保健院的诊疗活动与孙某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经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孙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同等。
妇幼保健院在一审庭审中虽不认可鉴定结果,但未提交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或书面回函,亦未申请重新鉴定。
且该鉴定意见鉴定人具备相应资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故一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认定孙某和妇幼保健院各承担50%同等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院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8元,由抚顺市妇幼保健院(抚顺市妇女儿童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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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武强新兴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号扼要病情及诊断: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证明章
医师:年月日
篇三:授权委托证明书模板授权委托证明书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的特此证明!事宜。
代理人性别:
有效权限:
经营范围: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单位:
授权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篇三:病情证明书及存根模板病情证明书存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经我院科诊断:
诊治情况及建议:
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月日
篇四:湖南省重性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危险性评估报告一、基本情况
编号:姓名:性别:职业: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省州县
/镇/街道村/居委会
工作单位:
二、诊断:①精神分裂症;②双向情感障碍;③偏执性精神障
碍;④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⑤癫痫所致精神障碍;⑥严重精神发育迟滞;⑦其他(不做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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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肇事肇祸危险度分级:()
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医生签名:
诊断机构(章):
诊断日期: 20××年 10 月 22 日。
张志超、张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超、张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8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清来曾小潭陈启辉【审理法官】马清来曾小潭陈启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超;张蕊;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当事人】张志超张蕊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张志超张蕊【当事人-公司】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刘旭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章华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魏冰辉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旭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章华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魏冰辉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旭章华魏冰辉【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志超;张蕊;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直接证据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与患者自身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确定损害赔偿比例应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诊疗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
本案中,患者张樟的死亡后果经司法鉴定为: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对张樟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张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考虑为轻微原因,故一审法院酌定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李某1、郭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郭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14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耿胜利徐卫岭赵自伟【审理法官】耿胜利徐卫岭赵自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1;郭某1;中牟县韩寺镇古城村卫生所【当事人】李某1郭某1中牟县韩寺镇古城村卫生所【当事人-个人】李某1郭某1【当事人-公司】中牟县韩寺镇古城村卫生所【代理律师/律所】暴三虎河南赵庆李律师事务所;任芳杨豆豆河南法中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暴三虎河南赵庆李律师事务所任芳杨豆豆河南法中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暴三虎任芳【代理律所】河南赵庆李律师事务所河南法中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中牟县韩寺镇古城村卫生所【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在双方对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选定鉴定机构对上诉人李某1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郭某1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关于李某1伤残等级鉴定存在不应采信的事由,因此,一审法院依据涉案的两份鉴定意见确定李某1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以及按照各为50%的比例划分责任,于法有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8年9月10日,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作出上海东南(2018)医纠鉴字第013号和上海东南(2018)医纠鉴字第013—1号两份鉴定意见。
第一份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存在:1.对小儿用药不慎重:根据药物说明书,硫酸庆大霉素颗粒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故对于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应慎用本品。
早在1999年,卫生部就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40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炬郑寒江易静【审理法官】沈炬郑寒江易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邓某;邓志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当事人】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邓某邓志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邓某邓志财【当事人-公司】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叶丽雅广东广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丽雅广东广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丽雅【代理律所】广东广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邓志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某受伤时间2018年7月23日,出院时间2018年7月30日,委托鉴定时间2018年8月9日,实际鉴定时间2018年10月22日,鉴定时间在出院后三个月左右,间隔合理,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时间相距过短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侵权合同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鉴定意见重新鉴定【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原审采纳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正确。
上诉人主张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被上诉人单方委托鉴定且鉴定时间与事故时间相距过短,不应采纳。
本院认为,邓某受伤时间2018年7月23日,出院时间2018年7月30日,委托鉴定时间2018年8月9日,实际鉴定时间2018年10月22日,鉴定时间在出院后三个月左右,间隔合理,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时间相距过短的问题。
婴儿医学诊断证明书
婴儿医学诊断证明书患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病历号: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我,________________医生,特此出具本医学诊断证明书。
经过对________________的详细检查与诊断,现确认以下医学情况:1. 体格检查:婴儿体重________________,呼吸平稳,无异常体征。
2. 诊断结果:________________3. 治疗建议:________________4. 随访计划:________________本证明书基于我所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诊断,旨在提供关于________________健康状况的医学证明。
我确认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医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医院盖章:________________出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婴儿医学诊断证明书(1)编号:XXXXXXXXXXXX患者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诊断医师:________________所属医院:________________诊断结果:经过详细的医学检查与诊断,确认________________。
治疗建议: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病情,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治疗措施:1. 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1. 家长需密切关注婴儿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2. 遵医嘱进行治疗,切勿自行更改药物剂量或治疗方案。
3. 定期复查,以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情况。
本证明书仅供家长及有关部门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春光育才午托中心、何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春光育才午托中心、何某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02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黎康养李东慧陈俊松【审理法官】黎康养李东慧陈俊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春光育才午托中心;何某1;钟某1;钟某2;张某;康某1;黎某;康某2;张秀英【当事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春光育才午托中心何某1钟某1钟某2张某康某1黎某康某2张秀英【当事人-个人】何某1钟某1钟某2张某康某1黎某康某2张秀英【当事人-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春光育才午托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马欢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欢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欢孙志强【代理律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春光育才午托中心【被告】张秀英【本院观点】本案为健康权纠纷,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育才午托中心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赔礼道歉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健康权纠纷,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是育才午托中心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教育机构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长沙医院诊断证明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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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浚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豫06民终6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翁煜明王建霞苗国庆【审理法官】翁煜明王建霞苗国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牧彤;浚县人民医院【当事人】李牧彤浚县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李牧彤【当事人-公司】浚县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刘永波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永波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永波【代理律所】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牧彤;浚县人民医院【本院观点】上诉人李牧彤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李牧彤进行了必要的康复训练,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李牧彤所提出的一审判决其医疗费、康复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一般代理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证明力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9月16日至20日,李牧彤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支出诊疗费2104.75元;2019年9月24日至11月16日、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16日,李牧彤两次入住北京博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共支出诊疗费85763.09元,并于2019年9月16日、10月9日分别购买了动踝足托、肘托、足部和踝足矫形器用于辅助治疗,支出3380元;李牧彤提起本次诉讼前曾因本案赔偿问题与浚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协商,因浚县人民医院原因协商未果,李牧彤聘请了律师(本案李牧彤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了诉讼。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李牧彤所提出的一审判决其医疗费、康复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