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_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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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_档案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计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医教科负责本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医教科负责一、二、三类医疗技术分类清理及报批管理工作。对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报备工作。

四、根据国家卫计委制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和湖北省卫计委制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分类清理的论证。

五、各学科应根据一、二、三类医疗技术的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六、各学科不得在临床应用国家及省卫计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七、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建议项目。

八、医教科建立二、三类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九、医教科负责对被准予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十、医教科负责高风险技术管理、特殊岗位准入管理、手术分级管理。

十一、各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终止、重新开展的管理同本院制定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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