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未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损害后果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确定的。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通常有相当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等。
4、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依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条件。
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 自我整理重点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
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二、非诊疗行为: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
如抱错婴儿。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
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赔偿的情形1、未尽到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
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侵权责任法重点汇总
1.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侵权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5.准侵权行为:与自己加害行为相对的,行为人为非自己直接行为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的行为。
6.民事法益:民事法益是于权利之外存在的,法律主体享有的间接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7.侵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的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8.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9.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10.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11.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
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12.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13.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重点完整版
侵权责任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侵权责任法第一讲侵权法概论第一节侵权法概述一、侵权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名称1.损害赔偿法2.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侵权责任法;侵权法(二)概念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侵权责任关系:A主体特定性;B以既有民事权益为前提;C侵害事实为发生原因;D民事责任为内容;E适用强制性规范(三)性质1.私法;2.强行法;3.保护法二、侵权法的功能(立法目的)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具体有以下三点:1.弥补损害(补偿功能)2.预防侵权(预防功能)3.保护民事权益(保护功能)思考:侵权法的开放性(侵权法保护对象的界定)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条——思考题:死者人格利益、商业秘密以及纯经济损失等亦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列本条所列举的“监护权”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民事权利注意:本条的适用须谨慎!三、我国侵权法的渊源及新进展(一)现有侵权法之法源1.宪法2.民法通则3.单行民事法规和其他立法文件4.司法解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中公布的有关案例,能否构成我国侵权法的法源?5.民事习惯与法理注意:宪法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渊源的特殊性《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法释25号:陈××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比较:最高法院(1988)民他字第1号批复: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1.侵权行为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2.侵权责任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①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
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
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点考点整理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3.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口诀记忆法)。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分类记忆法)。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12.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3.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4.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
16.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十个连带责任。
17.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战争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其它不可抗力不免责。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不可抗力不免责。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0.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一、侵权责任法的概述。
1. 概念。
-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这里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 功能。
- 补偿功能:侵权责任法主要的功能是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
- 预防功能:通过规定侵权人的责任,对潜在的侵权人起到警示作用,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企业知道生产伪劣产品可能面临巨额侵权赔偿,就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 制裁功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侵权人进行制裁。
例如,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人除了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外,其侵权行为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 概念: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和最终要件。
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大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例如,甲在走路时不小心撞到乙,致使乙受伤,如果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乙突然从拐角处冲出,甲来不及避让),则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的认定: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概念: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
侵权责任法重点解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第二部分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第二部分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问题:与前一案例的区别——“进入”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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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部分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01
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03
《海商法》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05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二部分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1
同命同价问题:
2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
限制条件:
4
因同一侵权行为,例如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
5
多人死亡的结果;
6
“可以”,而不是“应当” ;
7
并没有规定必须以最高标准计算,而是综合考虑。
重点法条
帮助行为:自己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利用各种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
2024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进行知识点梳理,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强对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制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的效力和公正性。
二、修订内容1.侵权行为主体: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将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侵权主体范围,对其侵权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过错责任与无过失责任:修订法新增了“临时工、寄住人、被侵权人及其经济组织”等具体层面的无过失责任事由,明确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3.侵权行为形式的扩大:修订法增加了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进一步适应了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
4.侵权行为结果的扩大:修订法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5.惩罚性赔偿:修订法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补充,明确了“恶意侵权行为”、“高额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概念。
6.其他内容补充:修订法还增加了对异常危险活动的侵权规范、对环境侵权行为的赔偿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法体系。
三、影响和意义1.增强了侵权责任法的实操性:修订法对侵权行为形式和结果的扩大,促进了侵权责任法与现实社会的衔接,增加了法律实操性。
2.加强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修订法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3.提高了赔偿金额的公正性:修订法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提高赔偿金额的公正性。
4.促进了法律制约侵权主体的能力:修订法明确了侵权行为主体的范围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约,提高了侵权主体的遵法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在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重点
侵权责任法名词解释重点
侵权责任法是指一国或地区立法机关制定的针对侵权行为产生的
法律后果的规定。
其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侵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
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精神权等。
侵权可以通过直接的行为、无
行为义务履行或者违反约定来实施。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违法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违法行为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3.法定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权益后,行为人需要承担的
法律责任。
法定责任强调了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
4.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被侵权人因他人侵犯权益而遭受的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
失和合理开支等。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被侵权人得到经济补偿,恢复
其受侵犯前的合法权益。
5.救济措施: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被侵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
除以上的重点解释外,侵权责任法还涉及到侵权的形式、侵权责
任的承担主体、证明责任、救济时效等方面的规定。
在实践中,侵权
责任法的适用往往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条文、相关判例和实际情况,
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体系以及国际公约等进行综合解释和适用。
侵权责任法重点
侵权责任法重点名词解释规则:是指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或基础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
过错推定: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
现实威胁:是指当事人直接面临的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妨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对方行使权力或实现利益的不方便、困难状况,受到妨碍的一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直接损失:一般是侵害行为或准侵害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财产权的客体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受害人为了补救受到侵害民事权益所为的必要支出。
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由于受到侵害而发生的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
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对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即准侵权行为情形),因果关系是指他人的致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
侵权责任法 重点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权利被侵犯前的原有的状态,或者将损害的财产修复。
?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应承担在 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 害了民事主体的名誉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的状态。
8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1.停止侵害 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仍在继续之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
?2、根据侵权行为的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3、根据加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与责任人是否分离为标准,可分为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
?5、根据侵权行为人所违反的义务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反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
?(2)民事法益: 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特征:人的主体性、社会性、历史性
3、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5、?1、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6、 侵权责任概念: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大一侵权责任法复习知识点
大一侵权责任法复习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方式和范围。
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并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知识点,对于日后的学习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问答的形式,简要回顾大一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知识点。
一、什么是侵权?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类。
在民事侵权中,主要与侵权责任法相关。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侵权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客体要件:侵权行为必须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3.过错要件: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的。
4.因果关系要件:侵权行为必须与他人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侵权责任的主要类型包括:1.侵权责任的追究方式:主要包括侵权责任的民事追究和刑事追究。
2.侵权责任的分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主观侵权责任和客观侵权责任两类。
3.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侵权责任的合同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四、侵权责任的法定基础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定基础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第七章规定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追究方式。
五、如何界定侵权的范围和损害赔偿?界定侵权范围和损害赔偿的主要原则包括:1.个体主义原则:侵权行为的主体应当为侵权责任承担责任。
2.损害主义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损害为界限。
3.因果关系原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六、侵权行为的法定排除与减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侵权行为的法定排除与减轻责任的情形包括:1.合法防卫:被侵权人为了抵御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2.不可抗力:侵权行为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预见和避免的。
3.同意行为:被侵权人事先同意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doc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史上最全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2.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规定5.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7.共同危险行为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并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8.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行为人并无共同过错,因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9.产品责任: 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0.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11.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简答及论述1.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
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
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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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监理重点分析及监理措施
一、水系统质量控制要点
1、主要施工顺序
施工准备→管道支吊架制安→干管、立管安装管道试验→楼层支干管试验→设备间配管→管道系统试验冲洗→防腐、保温→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
2、配合预留预埋:
(1)对所有预留洞及预埋件情况进行坐标、标高、管径等
的核对。
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技术复核记录。
(2)预留部分与土建密切配合,预埋铁件要准确、牢固、
无遗漏,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配合校对、看管埋件、以免移位,变形。
(3)在墙板、楼板需要剔凿孔洞及剔管槽时必须在装修或
抹灰前进行,若因其它原因需在其后进行,必须预先征得土建设计人员同意、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方可进行。
(4)套管安装:管道穿地下室外墙处埋设刚性防水套管,
水泵吸水管穿水池壁处埋设柔性防水套管。
水暖、空调水管道穿墙、楼板时预留套管。
3、管道丝接:套丝及丝接时必须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规定,
克服丝太短、易脱丝、断丝或缺丝,从而造成漏水的现象。
、管道焊接4.
(1)焊接时,焊口应平直,焊缝加强面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焊口表面无烧穿,裂纹、结瘤,结渣和气孔缺陷,焊波应均匀一致。
管道的对口焊缝处及弯曲部位严禁焊接支管,接口焊缝距起弯点或支、吊架边缘必须大于50mm。
(2)管道焊口尺寸:焊缝加强面的管壁厚度、高度、宽度、深度及咬边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5、法兰连接:
法兰连接时法兰螺栓孔应对正,螺孔与螺栓直径配套,螺栓长短一致,螺母应在同一侧,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母1-3扣。
6、溶接连接:
溶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溶接圈,不得出现局部溶瘤或溶接圈凹凸不均现象。
7、卡套式连接:
(1)按设计要求的管径和现场复核后的管道长度截断管道。
发现管口有毛刺,不平整或端面不垂直管轴线时,应修正;(2)用专用刮刀将管口处的聚乙烯内层削坡口;
(3)用整圆器将管口整圆;
(4)锁紧螺帽、C型紧箍环套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8、粘接:
)管材或管件在粘合前应将承口内侧和外侧擦拭干1(.净,无尘砂与水迹。
当表面沾有油污时,应采用清洁剂擦净;
(2)胶粘剂涂刷应迅速、均匀、适量,不得漏刷;
(3)管道承插过程不得用锤子击打;
(4)承插接口粘接后,应将挤出的胶粘剂擦净。
9、阀门安装
(1)安装前,必须做试验。
对于主干管、泵房中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它阀门应从每批同牌号、规格、型号中抽检10%,且不少于1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如有不合格者则再抽检20%,再有不合格都要逐个试验。
(2)螺纹阀门应保证螺纹完整无缺,并按介质不同涂以密封填料物,拧紧时,保证阀体不致拧变形或损坏。
(3)阀门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表面干净。
10、管道保温
(1)保温管与管间严密无间隙,保温严密。
(2)有保温要求的法兰、阀门、伸缩器等,保温应特殊处理。
二、给水管道安装
1、给水引入管安装:安装完后找直找正,复核甩口的位置,方向及变径无误。
安装好的管口要加好临时丝堵。
2、立管安装:校核预留甩口的高度、方向。
安装好后用线锤吊直找正,加好临时丝堵,配合土建堵好楼板洞。
.
3、支管安装:核定不同卫生洁具的预留口高度、位置,找
平、找正后安装支管卡件,上好临时丝堵。
4、管道不能与泵体强行组合连接,并反管道重量不能附加在泵体上。
5、支架制作安装:支架的尺寸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下料打孔严禁用电气焊,飞边毛刺要打掉,焊口要饱满无夹渣,埋入混凝土中的部分应及时刷防锈漆。
支架安装时,成排支架一定要先放线后安装。
同支架高度一致。
6、室内给水管道纵横方向弯曲及立管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7、管道试压:给水管按高区、低区、泵房区分别进行试验,最后进行系统试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水压试验使用洁净水,试压泵升压。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分钟压力降低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为合格。
8、管道冲洗和消毒:生活给水管道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用水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三、排水管道安装
1、埋地管道安装
按施工图找好坐标、标高、坡度,以及各预留口的方向.和中心线。
预留管口装上临时丝堵。
控制好支墩的牢固稳定
及管道接口的质量,埋地管道安装完毕后及时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及时进行土方回填,管道部分土方回填应采用人工夯实,避免损坏埋地管道的接口。
2、干管安装
按设计坐标、标高及坡度做好托、吊架。
安装后管道要直、坡度均匀、各预留口位置正确。
干管安装完毕后应做闭水试验。
预留应封严和堵洞。
3、立管安装
(1)立管安装前,应先按立管布置位置在墙面划线并安装
管道支架,后安装立管,安装完毕后,找正找直并随即将立管固定。
无误后可堵洞,并将上层预留洞口封严。
(2)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4、支管安装
清理场地,按需要支搭操作平台,将预制好的支管按编号运至场地。
将支管初步水平吊起,根据管段坡度调整好坡度,合适后固定卡架,封闭各预留管口的堵洞。
5、管道试验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
其
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灌满水15min水面降后,再灌满水延续5min,以液面不下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
(2)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安装完毕后,应做满水试验。
满
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 不渗不漏为合格。
(3)排水系统的通水试验。
在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放水。
试验结果应满足排畅通,系统及排水点无渗漏现象。
(4)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均应做通球试验。
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6、设备清洗
(1)静置设备均要进行清理工作,清除内部的铁锈、灰尘、边角料等杂物、对无法进行人工清除的设备要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2)整体供货的设备,有技术要求需拆洗时,要进行解体检查和清洗。
在拆前要测量拆卸件与有关零、部件的相互位置或配合间隙,并做好相应的标和记录,经清洗、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装配。
组装时必须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
对设备厂家制定或在防锈保证期内不须拆洗的设备,可不拆洗。
7、设备试运转
(1)工程的设备试运转按照设备所属的各专业分别进行单机试车、联合试车,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进行。
)试运转步骤:试运转时,按先无负荷,后带负荷;2(.先单机后联动。
按顺序进行,一步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试运转。
四、采暖工程
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汽、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汽、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水和泄水。
2、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系统试验压力,应以试验系统订单工作压力加0.1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应力不小于0.3Mpa,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降不大于0.02Mpa,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为合格。
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五、消防水系统安装
1、工程消防给水管道安装后做防腐处理。
2、阀门安装:消防系统阀门主要有蝶阀、止回阀。
阀门安装前应仔细检查,核对阀门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前必须按规定做试验。
法兰或螺纹阀门应在关闭的状态下安装。
阀门安装前根据介质的流动方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管道试压、冲洗要求同给水部分。
试验压力按规范3.
及设计要求。
4、消火栓及箱安装:
(1)采用暗装的消火栓,须在土建浇混凝土或砌砖时,留好消火栓洞。
安装箱体时,根据高度及位置尺寸找平找正,
使箱边沿与抹灰墙面取平,再用水泥砂浆塞满箱的四周空隙,将箱稳固。
(2)采用明装的,必须事先在砖墙上栽好螺丝,然后按螺
丝的位置,在铁箱背部钻孔,再将箱子就位,加垫带螺母拧紧固定。
(3)消火栓应安装平整牢固,各零件齐全可靠。
六、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及设备,承包单位自检后,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定。
使用的各种管材、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