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政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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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学生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
我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因出国、公证、就业、实习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教职员工、学生所在单位的党委部门负责开具证明,证明其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未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公章。(模板参照下页)
第二步:携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前往保卫部政保科(游泳馆6322),开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保卫部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步:如需开具公安机关证明的,再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保卫部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籍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无犯罪记录证明
学校保卫部:
我学院(单位)职工,或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号/职工号:,因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该职工/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校工作/学习期间,未受校纪处分,未受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学院(单位)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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