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学第五章 质量监督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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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
1. 国家的质量监督。国家的质量监督局 2. 社会的质量监督。 社会团体的质量监督: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 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组织委 员会等组织 新闻的质量监督 用户或消费者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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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质量监督的种类和形式
(二)商品质量监督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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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商品质量监督有关的部门
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 督检疫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县级以上卫生防 疫站、食品卫生监督检疫所和卫生部、厅、局, 其职能包括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对药品生产 经营的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 法》等相关法律 人民法院: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消费纠纷协商不成 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不服消费者协会调解而起 诉的,不服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起诉的,其他起诉 到法院的消费纠纷。人民法院处理消费纠纷采取 的方式是调解和判决两种。
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 生产销售了刑法及有关产品 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 质量法律、法规禁止生产、 对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 销售的产品,依照刑法规定 个人实施惩罚性的强制措施。 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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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 1994 年 1 月 1 日 起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维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中受到损害或侵害时能获得赔偿而制定的法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获赔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 17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 抽查型质量监督。 2. 评价型质量监督。 3. 仲裁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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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技术监督系统 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机构 (二)专业监督系统 1. 外贸子系统。 4.船舶子系统。 2.卫生子系统。 5.锅炉子系统。 3.兽药监察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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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量认证
第三方:独立于第一方(供 方)和第二方(需方)之外 的一方,他与第一方和第二 一、商品质量认证 方既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一)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又无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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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质量监督概述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专门机构,按照 国家的质量法规和正式商品质量标准的规 定,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和质量 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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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质量监督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商品质量监督的主体与任务 监督主体: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 根本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对商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 验,保证商品满足质量要求,实现对商品 质量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 合法利益,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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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质量认证的内容
商品质量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HACCP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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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的特征
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质 认证的对象:质量体系,即质量保证能力
量管理体系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 实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关于质量体系的国家标准 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因此,质量体系认证的 证书和标记都不能用于产品,不能使人产生 鉴定质量体系方法:质量体系审核 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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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 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未作说明的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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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质量责任的类型是一种综合责任, 包括: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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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十分重要的三个问题
第一,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 有权获得消费者保护法的补救?第二,被 告推销该商品的这种方式是否能够被认定 为欺诈行 为?第三,在原告得知实情的情 况下,被告的这种方式是否仍然能够被认 定为欺诈行为,因而能够适用消费者保护 法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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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的另一个典型
ISO定义: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 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 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由认证 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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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概念的理解: 1. 对象:商品(产品),有形的和无形的。 2. 基础:标准和技术规范。 3. 证明方式:合格证书(认证证书)或合 格标志(认证标志)。 4. 认证机构: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 5. 认证内容:“质量认证”、“安全认证” 和“综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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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六) 商标法 1982 年 8 月 23 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 1983 年 3 月 1 起施行; 1993 年 2 月 22 日 第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199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行。)商标法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所代表的商 品与实际商品的质量相一致,防止冒牌货给消费者造成的损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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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二) 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 1993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自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 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证明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的方式:质量体系认证证 书和体系认证标记。
质量体系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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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质量监督的原则
科学性和公正性
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组织协调、服务监督 监督与帮助、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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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使消费者受损失时, 该产品的生产者对被害人负有的赔偿责任。 三种:疏忽责任 担保责任 严格责任 产品责任法:具体规定由于商品(产品)缺陷造成消 费者或用户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商品(产品)生 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以及消费者和 用户索取赔偿的权利。其规定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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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商品质量监督有关的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责任 问题的查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查;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 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对假冒伪劣产品依 法进行查处等
消费者协会: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只是一个社会民间团体, 没有国家赋予的处罚权,因而其处理结果不具有强制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 现的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4
职责与商品质量监督有关的部门
商检部门:商检部门职责是代表国家对外出具公 信力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其必须实 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也称法定检验商品)范围 限于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 植物的生命的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所确定的商品目录,并非 把所有的进出口商品都纳入商检部门检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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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
1963年美国“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 1955年原告格林曼 的夫人为他买了 一种组合电动工具。两年后,当原告在按说明书 使用该组合电动工具时,一 块木头从机器中飞出 来,撞击到格 林曼的头部,致成重伤。经检查,该电器属于有 缺陷的产 品,它与事故有直接关系,原告以被告 违反了担保(包括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为由提 起诉讼 ,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胜诉。
第五章 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和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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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的质量监督体系基 本情况,质量认证的主要形式 以及取得认证的途径; 2、熟悉与商业企业有关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规。
3、能够简单处理顾客有关质量 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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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你在商场买到了劣质商品, 可以找哪些部门进行投诉?这些 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知假买假?
耿某在南京中央商场买了三套被标明为“羊绒衫”的“圣 柏”牌保暖衬衫。在商场出具的发票上,写明了货品为 “羊绒衬衫”,而事实上该货品的羊绒含 量不到2%。第 二天,耿某以衬衫不是羊绒,商场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 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支付双倍赔偿。遭到拒绝后,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原告于1月4日在被告处购买之前,曾在另一家商场购买了 同样的衬衫并获得了赔偿,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识。法院 这样判决的另一个 理由是,把含有2%羊绒的衬衫标作 “羊绒衬衫”并无不当,被告并未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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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
1932年美国 “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在该案中,被告福特汽车公司在其广告中表明其生产 的汽车玻璃不会破裂。原告相信了广告而购卖了汽车, 但在一次驾驶中,汽车玻璃因一小石块的打击而破碎, 并导致眼睛失明。华盛顿州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 为,被告在其广告中明示了玻璃不会破裂的担保,因 而应负有明示担保责任,故判决被告败诉。该案还有 一个明显的突破.即不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受害人, 也可以违反担保为理由要求赔偿。这一点反映了担保 责任的违约性和侵权性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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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忽责任
1916年美国的“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 别克汽车制造公司将一辆车卖给汽车中间商,中间商又 卖给买方麦克森。麦克森 在开车途中,突然与其他车相 撞,受了重伤。后经检查发现,撞车是因为车轮胎有毛 病。麦 克森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别克公司过失侵权。别 克公司辩称,轮胎不是别克公司制造的,而 是从一个汽 车零件商店买来的。然而证据显示,轮胎上的缺陷是稍 经检查就可以被发现的。 别克公司在购买轮胎时没有认 真检查,这一疏忽造成了麦克森的伤害,因此要负过失 责任。
1997年3月,薛萍在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3 尊秦始皇兵马俑。几天之后,她得知该兵 马俑为仿制品,遂与商城进行交涉,要求 按售价的一倍赔偿。遭到拒绝后, 她以该 商品没有任何足以表明其为仿制品的标示 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 讼。商城提出反诉,称原告在购买这些秦 俑时已明知其为仿制品,其购买的 目的是 要获取双倍赔偿,因而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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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
(四) 价格法 1997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 1998 年 5 月 1 日 施行。 价格法是为了对物价进行管理,防止商品和服务乱涨价和变 相涨价,使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五)广告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 1995 年 2 月 1 日 起施行。广告法是 为了规范广告 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指导消费,防止虚假广 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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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食品卫生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该法对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及法律 责任等有明确规定。 食品卫生法是为了保证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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