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2018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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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德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晟能售电有限公司 托普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南通科兴石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苏通碳纤维有限公司 南通海利源船舶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九州电器有限公司 常熟市亿盛日用品有限公司 江苏德瑞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市兆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高鑫高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牛观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永发医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世邦布业有限公司 钢铁研究总院淮安有限公司 江苏瑞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塞一澳电气有限公司 昆山汇之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睿孜星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东台友铭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高邮市顺达动力机电有限公司 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伟速达(中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南通恒光大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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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坤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响水县龙华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镇江视程影视有限公司 南京天印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新沂市福田石英材料有限公司 扬州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铭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邮市新潮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中荣印刷(昆山)有限公司 南京东方价值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同科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珀力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南通海林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常州中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飞尚安全监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博士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泉晋光电有限公司 江苏华夏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南通威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创典炉窑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欧莱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顺帆家庭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江苏光辉粘合科技有限公司 滨海明昇化工有限公司 新沂市永恒熔融石英有限公司 江苏省中成建设工程总公司 德泰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普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天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江苏省财政厅苏经信投资﹝2018﹞132 号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我们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建设工作。
经基层推荐、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装载机结构件智能生产车间等81个车间被评为2018年第一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见附件),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对上述车间给予授牌表彰。
希望获得示范智能车间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继续加大智能制造投入,更好地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企业应以示范智能车间为标杆,加快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进行改造,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智能制造各环节加快智能车间建设,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大智能车间创建工作力度,营造智能制造良好氛围,构建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江苏制造强省建设。
附件:2018年第一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2月26日江苏省经信委办公室2018年2月26日印发附件1:2018年第一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企业名称车间名称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制剂智能生产车间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火花塞智能装配车间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轿车半钢子午线轮胎智能生产车间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智能电网用高压、超高压交直流电缆智能生产车间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风机系统智能生产车间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车载PCB外观全流程检测智能车间无锡法雷奥汽车零配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内燃机温度压力传感器智能生产车间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示范智能生产车间无锡索力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粘化学纤维切片智能化生产车间江阴通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高分子膜精密涂布智能生产车间施朗德(无锡)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组件智能生产车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锻叶片智能生产车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装载机结构件智能生产车间江苏康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电动跑步机智能生产车间江苏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低温奶系列乳品智能生产车间埃德里希金属成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金属板材柔性加工与全自动装配智能车间钴领(常州)刀具有限公司硬质合金成品刀具智能生产车间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光耦合器元器件智能生产车间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涂装智能车间灏讯电缆连接器制造(常州)有限公司低频线缆智能生产车间飞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全自动化半密闭式电子烟智能组装车间企业名称车间名称万都底盘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智能生产车间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冲压件智能生产车间微盟电子(昆山)有限公司高性能汽车电子主板智能生产车间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智能生产车间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印染新纤维面料智能生产车间京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半导体封装测试智能生产车间苏州东方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密长寿命高档模具柔性智能生产车间美视伊汽车镜控(苏州)有限公司汽车镜面折叠器和转向器智能生产车间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卫生用纳米改性高端非织造材料智能生产车间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第六代低温多晶硅液晶面板智能生产车间伟速达(中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安全锁具智能生产车间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单克隆抗体药物智能生产车间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汽车电机智能生产车间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固体制剂1号智能生产车间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高密度芯片智能封装车间康维明工程薄膜(张家港)有限公司双串联层压太阳能薄膜智能生产车间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LCD液晶显示器智能生产车间昆山宝锦激光拼焊有限公司汽车用激光拼焊板智能生产车间江苏新安电器有限公司洗衣机等智能控制器生产车间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密线束智能生产车间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自动技术手机主板智能生产车间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智能生产车间常熟市欣鑫经纬编有限公司双针床经编绒类织物智能生产车间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智能生产车间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智能生产车间企业名称车间名称苏州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低压电器智能生产车间玫瑰塑胶(昆山)有限公司精密数控刀具塑料包装智能生产车间米巴精密零部件(中国)有限公司粉末冶金智能生产车间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低压智能终端生产车间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吸尘器智能生产车间昆山市张浦彩印厂环保功能性软包装材料智能化印刷生产车间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先进覆晶技术智能封装测试车间皮尔博格(昆山)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缸盖智能生产车间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高压陆缆智能生产车间昆山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铝合金汽车轮毂智能生产车间海迪科(南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LED芯片测试分选智能生产车间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自动化集控单模光纤智能生产车间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LED芯片智能生产车间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面料染色智能生产车间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面料织造智能生产车间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动力与储能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车间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深海光电复合缆智能生产车间新世嘉纺织品(南通)有限公司家纺全流程智能生产车间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汽车软内饰成型冲切模具智能生产车间南通鹏能实业有限公司光伏组件智能生产车间德尔福连接器系统(南通)有限公司汽车线束连接器智能生产车间佛吉亚(盐城)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冲压智能车间江苏万恒铸业有限公司核电阀门智能生产车间阜宁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线硅片切割智能生产车间江苏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清显示器LED背光模组SMT智能生产车间企业名称车间名称盐城阿特斯协鑫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多晶太阳能电池智能生产车间上扬无线射频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无线射频识别标签智能生产车间森萨塔科技(宝应)有限公司变速箱传感器智能生产车间扬州艾笛森光电有限公司大功率LED智能封装车间江苏弘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光伏组件智能生产车间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蓄电池智能生产车间扬州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日用化妆品智能生产车间江苏飞达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飞达钻头智能生产车间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车灯智能生产车间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低压母线槽智能生产车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苏人社办函〔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8〕89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6号)和部劳动关系司《关于做好2018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函》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持监测地区和企业稳定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地区和企业与去年相同。
调查中出现关停破产等消亡的企业,1季度由各市严格按照“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要求替换,2—4季度根据系统提示自动补充抽样或替换,确保企业监测总量、结构稳定。
二、调查数据上报网址2018年1季度数据采集使用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与2017年一致。
2018年2-4季度数据采集在新的网址填报(/rgcb),机构用户名为行政区划代码,企业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均为123456。
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2018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本年度第一至第四季度数据,时期指标分别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分别为2018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的数据。
各市调查数据请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并上传省厅,省厅审核后在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严格按要求使用调查经费省厅将根据调查任务量和质量向各地拨付调查工作经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在实施《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等政策基础上,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高我省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等参与)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三、以治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省物价局牵头,省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四、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由审批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等参与)五、结合当前企业负担实际,深入调查研究,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法制办等参与)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苏科技规〔2019〕206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5日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农牧〔2018〕24号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农牧〔2018〕24号各有关设区市农委:为加强动物疫情外控措施,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在省际交通要道设立了21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原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对进入或途经我省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实施检查消毒,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道路交通变化,目前共有15个检查站作为外省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指定通道。
根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指定通道的相关规定,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14号),提出重建宁杭高速宜兴丁蜀洑东道口、京福高速贾汪江庄和泗洪马公3个检查站,修缮改造南京长江三桥等12个检查站设施,更新检查消毒仪器设备,建设资金已由苏财农〔2018〕51号下达。
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提高检查站建设水平,省级组织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检查站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站具体建设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8年7月25日附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一、建设地点长江三桥、六合潘家花园、宁杭高速宜兴丁蜀洑东道口、徐州京福高速贾汪江庄、新沂新安、邳州铁富、铜山三堡、泗洪马公、宿城龙河、太仓204国道、仪征大仪、高邮菱塘乡天高大桥、赣榆汾灌高速、赣榆青口、东海牛山。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苏财建〔2019〕127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苏财建〔2019〕127号省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和全省审计整改“回头看”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现就做好政府投资超概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指出: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指省属高校)的基建项目未经批准超概算建设,导致竣工财务决算长期无法办理,有的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多年,但不能准确在单位账面反映,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
我厅印发的《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需报决算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完成编报工作。
二、严格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决算批复程序。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审查审核可以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苏建规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经2019年12月30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住建部令第4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工作要求,现就取消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业绩生成机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苏政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深化体制改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化肥农药投入偏高、名特优农产品偏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强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201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奇昊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29
全感(苏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0
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31
盛科网络(苏州)有限公司32水星海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33
苏州艾吉威机器人有限公司
34
苏州艾思兰光电有限公司
35
苏州贝艾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36
苏州博量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37
苏州城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201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园区部分)
序号
企业名称
1
IHI寿力压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
艾司匹技电机(苏州)有限公司
3
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4
爱发科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5
安特普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
6
德菲特软件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7
飞比达电子元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99
苏州西斯派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00
苏州小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1
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2
苏州新看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3
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104
苏州信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5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106
苏州迅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7
苏州引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8
苏州元谋智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38
苏州骋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9
苏州川普光电有限公司
40
苏州德中创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1
苏州东辉光学有限公司
42
苏州东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苏人社办〔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2018〕2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2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力度(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人社部门关于就业创业工作部署要求、政策措施。
及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积极向公众征求《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修改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多渠道公布“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和政策宣传月”等就业专项活动的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信息。
公开全民创业行动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社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情况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更新维护药品目录库品种信息。
定期公布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三)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
做好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系列新政的宣传和解读,公开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中国江苏海外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进展情况。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扬财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扬财预〔2018〕4号各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本局各有关处室:为做好2018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2018年扬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7〕104号)要求,参照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落实好公开工作,工作方案请于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2.根据省财政厅明确的公开口径,市级各功能区应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预决算,即由功能区管委会汇总公开本级及所属部门预决算。
同时,各功能区应参照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等相关表格及说明。
3.请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2018年扬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公开表式可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专设的“部门预算公开”模块查询导出。
扬州市财政局2018年2月6日2018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7〕104号)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苏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6日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组织第三章指标体系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及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实现改革开放再出发,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数据收集、材料审核、结果发布以及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全省各国家级、省级经济类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省级开发区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质量发展水平,是指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发展、开放水平、创新驱动、生态集约和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两微一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两微一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苏工商宣〔2018〕165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两微一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宣〔2018〕165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官方号等(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及省委省政府对“两微一端”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和新闻宣传工作水平,紧紧把握新时代政务宣传新要求,提升“两微一端”宣传效果和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扩大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现就做好“两微一端”管理和推广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两微一端”运营管理“两微一端”已经成为政府部门与公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更是展示工商形象、扩大对外宣传的有效途径。
要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和信息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大力加强对“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工商和市场监管宣传的新阵地,及时传递工商好声音,释放市场监管正能量。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对“两微一端”的运营管理。
探索开展便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周到、高效的“掌上服务”,搭建经营者、消费者与工商部门的沟通桥梁。
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统一发声,构建以省局微信公众号“红盾江苏在线”为“龙头”,各地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为“两翼”支撑的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宁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宁科〔2020〕36号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南京市2020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以下简称“省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 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本年度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待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本次省入库。
注册成功企业需同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并确保两次填报内容一致。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4:00(如省厅延期,则按要求顺延),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省入库申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苏财购[2018]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3.19【实施日期】201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8〕12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绩效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定的内容范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不得超范围或变相将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货物、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行为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科学制定并适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重点领域购买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力度,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
三、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各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0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29日附件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优化全省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区为重点,拓展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围绕科技企业跨过创业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的独特发展需求,集聚各类资源,提供精准服务,激发企业高速成长潜力,重点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芯片、战略基础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以及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支持一批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的独角兽企业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上云”工作指南和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上云”工作指南和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30
•【字号】苏经信企信〔2018〕210号
•【施行日期】2018.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上云”工作指南和星级上云企业评定
工作指南的通知
苏经信企信〔2018〕21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江苏省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江苏省“企业上云”工作指南、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推进。
各地经信委要提高认识,加强“企业上云”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大力开展工作指南宣贯,强化星级上云企业建设和评定工作。
二、加强任务分解落实。
各地经信委要做好本地区2018年度“企业上云”目标任务制定和分解落实,并请于4月10日前将2018年度“企业上云”目标任务情
况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晓荣,************,邮箱:****************
附件:1、江苏省“企业上云”工作指南
2、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试行)
3、2018年度“企业上云”目标任务情况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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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号)、《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号)要求,结合《关于做好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由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一次申报、分别入库”原则统一组织。
企业只需申报一套材料,经一次专家评审,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根据省培育库入库条件规定得分入省库,省入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
二、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为在太仓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年至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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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分;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
.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
复印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程序
.企业申报。
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太仓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市科技局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
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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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
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由协调小组负责。
组织评审后协调小组结合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上报至上级部门。
.公示与入库。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光盘各一式两份,于月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张洋—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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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公司提交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纸质申报材料、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中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且内容均一致,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企业信用承诺书
作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请单位,本单位郑重承诺: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如经有关部门查实有以上情况,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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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市县(区) 乡(镇、街道)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一八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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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近年执行的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