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仔整理的11年到17年民诉客观司考真题讲课稿
2010—2016年民诉司考真题
2010—2016年民诉司考真题2010—2016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汇总一、客观题汇总(2016)(B)40.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
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B)4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
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
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A)42.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
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C)43.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
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
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D 以店员丁为被告【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
所以A、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
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
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 )A 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B 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C 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D 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答案】:B【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011司考民诉讲义来自_中国政法大学[1]
民事诉讼法笔记主要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仲裁法》、《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用书:郑其斌编著《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当字典用!)导论【例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2007年卷三41题,单选)A .确认之诉B .形成之诉C .给付之诉D .变更之诉【例2】甲对乙说:‚快还我300块钱。
‛乙说:‚我没有借你钱啊!‛若甲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请求,这是什么诉?答:‚给付之诉‛!注意,就看诉讼请求是什么,以此来判断! 【例3】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三41题,单选) A 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 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 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 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诉5、6、7、8、9、10、11、12、13)1、“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相互妥协来解决纠纷。
2、“处分”原则小攻与小受的美丽人生======》自己处分3、“辩论”原则4、“平等”原则【例】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延考卷三36题,单选)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错!男女平等并不意味着男女相同!)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错!例如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一定会允许)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错!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解!)(二)基本制度2、“独任”制度的适用范围:【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06卷三37,单)A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错!有两个例外:“选民资格”案、“重大疑难”案)D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3、“回避”制度(诉45-48)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法考】2013-2017民诉解析
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140 【1403100】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
”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答案及解析1、正确答案:D。
2008-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8-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7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答案】:D【解析】: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
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
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A A省B县B C省D市C C省E县D C省F市【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为E县。
3.英国人史密斯和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怎样适用民事诉讼法?A 应当适用合同签订地美国法律B 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C 英、美、中三国法律均可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D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答案】:B【解析】:根据民诉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民诉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肠仔整理的11年到17年民诉客观司考真题
历年民诉司考客观真题2017年司考真题单项(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
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
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
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
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完整word版)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项错。
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
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
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
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
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该解释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B项正确。
C项错,太绝对。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2011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读及详解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解读及详解——万国研发中心一、规律与变数十年磨一剑!2011年,走过了十个春秋司法考试开始蜕变了,在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基础上,与2010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考点内容的增加、新的法规加大考查和题型的重大变化,特别是不定项增加了五题,标志着司法考试难度的加大,预示着2011年通过率会有一定的调整。
但是,在深入分析后,2011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与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1年度,除了卷四的论述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出乎人的意料,案例性考查转向了理论型考查,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1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
面向变化多端的司考,近两年的司考的试题的难度、布局和分值值得关注!二、各科分值2011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1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10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10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有所减少,总共39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1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只是里面夹杂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完全符合2011年大纲的要求。
肠仔整理的11年到17年民诉司考主观真题
历年民诉司考主观真题2017年司考真题(六)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
2015年3月,住所地在S 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
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
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
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
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
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
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S市三江区法院和S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肠仔整理的11年到17年民诉客观司考真题
肠仔整理的11年到17年民诉客观司考真题
背景介绍
司法考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其通过率非常低,考生需要与众多竞
争者竞争。
为了能够更好地备考,修改和练习,我特别整理了2011年到2017年
的民诉客观司考真题。
整理的目的
整理这份资料的目的是帮助其他正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较全的真题较好的
体现考试的水平和难度,有助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更好地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考试技巧和分数。
整理的内容
这份资料共计7份,分别对应了从2011年到2017年的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
两门课的60道民诉客观题真题,话说最新的民诉客观司考真题也就是2017年的,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应该保持对市面上最新的综合类客观题的关注,有利于在考试中把握最新的考试动向。
在整理这些题目的时候,我对每一道题都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解读,力求将答
案的思路讲述清楚。
我也就是借助这分资料在考试前迅速回顾和巩固,使自己对考试有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更好地准备考试。
司法考试是非常考验考生的一项考试,要取得好的成绩,考生除了具有良好的
文化素质,还需要严谨的态度和刻苦的精神,多一分准备,少一分麻烦,考生只有通过艰苦的努力,才能考出好的成绩。
这份整理的民诉客观司考真题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理解考试,也希望能够对考生有所帮助。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2、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2011—2017年民诉调解真题
2011年卷三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 42题,单选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B说法正确。
《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C说法错误。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选项D说法正确。
《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 35题,单选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解析:D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详解
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题)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题)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答案】C【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及答案,欢迎阅读!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及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1.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
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和丙以夫妻名义生活。
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
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 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 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C 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 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题中丙对甲乙之间的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题其他选项都是干扰项。
2.2002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法院即可依法作出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的判决。
本案公告期间届满日应当是哪一天?A 2003年2月27日B 2003年3月1日C 2003年3月2日D 2003年2月28日【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79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因此本题应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计算3个月的时间。
3.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各诉讼主体申请回避做法或理由完全正确的是:A 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张某是审判长杨某的姐夫,原告石某以张某是杨某的近亲属为由申请杨某回避B 某案件的鉴定人秦某是合议庭法官粟某的弟弟,当事人韩某申请该鉴定人回避C 再审案件当中,抗诉的检察院派员出庭,一方当事人以检察官何某是对方当事人的配偶为由,申请其回避D 某案书记员邓某当庭为本案作证,审判长齐某指令其回避【答案】:D【解析】: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在他们与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如下关联时,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2)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011年民诉司法考试真题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1年】一、单项选择题: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页脚内容1【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本文档收集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并按照年份进行了分类。
以下是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
一、法律科目1. 民法题目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相对人被告?A.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B.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D.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请回答并简要解释你的选择。
答案:A、C、D。
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作为相对人被告。
题目二《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要件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A. 需要依法成立B. 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真实意思表示C. 需要合同目的合法D. 需要合同内容具备明确性请回答并简要解释你的选择。
答案:A、B、C、D。
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需要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需要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目的需要合法、合同内容需要具备明确性。
2. 刑法题目一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哪些?A. 主观方面需要具备盗窃故意B. 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实施盗窃行为C. 客观方面需要具备盗窃的财物D. 主观方面需要具备故意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请回答并简要解释你的选择。
答案:A、B、C。
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要件主要包括主观方面需要具备盗窃故意,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实施盗窃行为以及盗窃的财物。
题目二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哪些?A. 主观方面需要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B. 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实施杀人的行为C. 客观方面需要具备被害人死亡D. 主观方面需要具备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请回答并简要解释你的选择。
答案:A、B、C、D。
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方面需要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实施杀人的行为以及被害人死亡。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二三真题答案及解析课件.doc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答案及解析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 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试题答案 D【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解析】A 项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 5 米围墙,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问题。
故 A 项错误。
B 项考查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之间因建围墙之事而产生的纠纷,与是否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无涉。
故 B 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本题中,甲、乙二人均为自然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二者间的矛盾与平等原则无涉。
故C项错误。
D 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 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故 D 项应选。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 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 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 1 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试题答案 B【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A 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
近年民诉法各章历年司考真题集(参考答案)讲解
近年各章司考真题汇集(教师版)第1章民事诉讼概述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司考题卷三第35题“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A)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2.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
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年司考题卷三第80题“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A B D)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3.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考题卷三第88题“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ABC)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4.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题卷三第35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A)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5.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doc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doc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本质的同源性B.彻底的人民性C.充分的开放性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2.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
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6.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8.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及答案【2】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试题及答案【2】11.公民刘某,住所地为A县,公民王某,住所地为B县,公民周某,住所地为C县。
刘某以王某侵犯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某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
诉讼所涉及的房屋坐落于D 县。
那么,你认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 A县人民法院B B县人民法院C C县人民法院D D县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2.A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该省高级法院,乙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额太小,应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法院的下列做法哪种正确?A 省高院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审理此案B 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此案的管辖C 省高院作出驳回异议的通知,审理本案D 将该案件移送至A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予以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以审查。
本案中乙公司在进入庭审时才提出级别管辖的异议,因此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直接审理本案。
答案是C。
二、案例分析题:陈东(男)、刘眉(女)系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陈小勇。
在陈小勇半岁的时候,陈东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3年,故陈小男被送到刘眉的母亲周静芝处帮助抚养。
周静芝原住在安徽竹甾县城,在陈小勇一岁时周静芝携小勇回其老家湖南营榴县桐郴乡的农村居住。
现陈东已刑满出狱,想到3年未见儿子,急切地要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
周静芝认为陈东曾犯罪服刑,品德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陈东的要求。
陈东为此起诉要求小勇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周静芝交回陈小勇。
刘眉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想自己抚养孩子,但碍于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
1.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 安徽归池县人民法院B 安徽竹甾县人民法院C 湖南营榴县人民法院D 湖南营榴县桐郴乡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湖南省营榴县人民法院,因此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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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民诉司考客观真题2017年司考真题单项(A)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
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
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
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C)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
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D)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B)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
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B)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A.予以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按再审处理(D)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A)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B)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B)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
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B)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
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C)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
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D)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
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
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A.裁定终结执行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D)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多选(BCD)77.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
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
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
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
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
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
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AD)78.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
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
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ABC)79.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
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
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ABCD)80.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
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
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BD)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
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
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
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AC)82.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AC)8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