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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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服务合同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孵化场地及它相关孵化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场地(房屋)租赁

一、甲方将位于,其建筑面

积为平米的孵化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收费标准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孵化场地的第一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次年租金应以上年度租金为基数递增%,依次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即递增时间和递增金额分别为年月日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月日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月日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3、甲方所收取的租金为税前租金,(如需开税务票)租金之应缴税金由承租方承担,税费按国家规定税率承付,并按租金支付方式随租金一同支付出租方;如乙方要求自行办理租金开票手续,租金之税金出租方不再代收,所涉租金之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7 日内,乙方按年度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首个年度租金及所有费用。按先付后用原则,在首年租金使用到期前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个租赁周期租金及其它费用。

三、甲方保证上述工作用房的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

四、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在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从事办公、研究开发或职业技术培训及其它作为甲方认可功能配套使用,且不对环境构成污染。乙方应向甲方提

供上述办公、研究开发或职业技术培的项目资料并经认可。所承租房屋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含宿舍)使用。

五、乙方需交叁个月租金及费用元(大写元整),做为履约保证金,如出现合同约定中的相关问题,则在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续签的商户凭原保证金单据更换,不续签的商户,租期到期退场时经甲方确认乙方无拖欠费用且无违约责任、租赁场所无损坏及涉及其它问题并待财务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单据全额无息退回。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楼房、设施完好地交付乙方使用。

2、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楼房及其附着物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乙方有配合协助的义务。

3、如因创业园区发展规划需要,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享有合同解除权;若甲方未提前通知解除本合同则视为违约,应偿付给对方金额为一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

七、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在承租的孵化场地内不得从事任何违法及影响其他承租人经营的活动。乙方在

工作用房内从事高电力负载、高噪音、剧毒、辐射、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操作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需对承租的工作用房进行室内装修及安装大型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

方案,在装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施工,装修费用自理。

3、如需安装空调,应向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

4、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楼房或设备损坏的应当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5、协助甲方正常的房屋检修和维修。

6、在承租期间,乙方应与负责房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则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约。

7、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第三方,否则将视为违约,房屋保证金将

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拥有对乙方清退出场并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的权利。若乙方提

前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除应赔付给甲方壹个月房屋租金为违约金外,其房屋履约保证金也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8、乙方租赁期满,应在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如果续租,应在告知的当月与甲方办理续签手续。

9、租赁期满如不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当日起前三日内腾出全部承租的房屋,除自行安装的空调和生产设备外,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房屋装修结构,包括固定及附着于地面、墙面的装修设施及灯饰、插座、电缆、电线等物品;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清查房屋内所有的固定设施情况。

10、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或违反本合同或违反甲方园区规定或因其它因素而导致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赔偿损失,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企业孵化服务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工商年检等事宜。

2、协助乙方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贷款贴息、申请创业就业基金。

3、协助乙方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检等事宜。

5、协助乙方办理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6、协助乙方办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专利等

7、协助乙方开展交流活动。

8、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乙方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服务,有关费用收取视具体服务内容另定。

二、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对于以下培训内容需求应优先考虑甲方,由甲方提供:

1、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经营管理咨询服务。

3、技术咨询。

4、法律咨询。

5、专家顾问服务。

6、人力资源服务。

7、人才培训服务。

8、财税顾问服务

9、其它符合甲方企业孵化器的服务

相关的费用收取视具体服务内容另签订培训协议。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发展及项目开发情况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对乙方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四、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五、乙方应向甲方通报企业发展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统计资料。

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针的,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及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其它协议的权利

七、乙方享受有关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合同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

订的其他协议(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交付出租房屋及物业、水电等设施,自约定的交付日期起,每逾期一日将

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方式执行)三、乙方违反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房租等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全额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逐日按月房租的百分之三收取违约金);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有权在公证机关和律师的见证下处理乙方遗留资产。

四、乙方承租期满不再续租,未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场地(房屋)租赁”第七条第九款

规定的时间腾空房屋的,甲方按日收取房屋租金并逐日按月房租的百分之三收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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