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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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单958
案例2 安徽隆平高科获赔近37万
法院审理查明,福建省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的“Ⅱ 优明86”水稻被农业部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2019年3 月23日,以福建省三明市农科所、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 甲方,与乙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种业分公司签 订了“Ⅱ优明86”品种独占许可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对 “Ⅱ优明86”品种行使独占许可权。独占许可年限为15年(自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 2019年,麻阳种子 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安徽隆平高科同意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了 “Ⅱ优明86”水稻种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麻阳种子公司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Ⅱ优明86”水 稻品种;麻阳种子公司赔偿原告安 徽隆平高科经济损失36.645万元。
4.1 我国于201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 种保护条例》,201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 盟。
4.2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的设置 * 组建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负责农业植物新
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务。 * 成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 设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 负责农 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保藏工作。 * 建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 负责农 业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测试工作。
2019-2019年7年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保护名录,使受保护 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国家林业局发布了4批保护名录,使受保 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8个。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2 名称的确定性
受保护的品种应有适当的名称,名称 的确定应有利于识别品种,并不得妨碍 自由使用与该受保护的品种有关的名称。 授权品种的名称确定以后,任何人不得 擅自改变这一名称,即使在保护期满以 后,也必须使用这一名称。
2011
只有少数国家对除块根植物外的无性繁殖 品种给予专利保护。
植物品种专利首先由美国于1930年正式立 法确定,其法律文件叫“植物专利条 例”(Plant Patent Act),后来植物专利被引进 古巴(1937年),南非(1952年),韩国(1979年)。 实际上只有美国才真正授予了植物专利。
育种者获取品种权后,可以利用其独占权自己繁殖或出售其品种的繁殖 材料,也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放许可证,收取特许权费。未经品种 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处 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的现状
是指每株性状特性表现必须是一致的,尤其是对于具有特异性 的特点必须完全一致。 2.6 稳定性
植物品种经繁殖后,其品种的基本特性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从 每一次繁殖中得到的植物必须与上一代植物表达的特点相同.
3 育种者如何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后,如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直接或通过代 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提出品种权申请,只有在品种权经批准授 予后,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得到国家的保护。育种者对自己培育的 新品种如未向国家提出申请,则意味着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国家对于 未提出品种权申请的,或提出申请而未获得品种权的,不予保护。植物 新品种权的授予,只有国家才可以认定,省级及省级以下的政府无权授 予。
2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1 保护范围
属于国家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不属于保护范围内的植物新品种不能申请品种权.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不可能对所 有的植物和植物的所有部分进行保护,我们只选择了部分商业利用前景 比较广,而且研究的比较深透的植物品种来进行保护,受保护的植物新 品种是通过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保护名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
❖ 1.3 品种权的概念
***一般认为,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 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 种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 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生产、销售、 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精神权利是指培育人享有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 利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 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 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4.3 品种权保护效果显著:
一是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转 向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的转变。对500 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表明,在新品种研发 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等投入达83%。
二是社会经济效益巨大。据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 品种的统计,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 563.2亿公斤,新增社会效益223.7亿元,仅2019年 一年水稻、小麦、玉米的15个授权品种播种面积1.5亿 亩,增产粮食80多亿公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 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品种权保护
4.4 我国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对品种权保护的认识不足,难以提升产业总体水平
发布时间: 2019-12-29 13:53:19 信息来源:金农网.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原日本丰明花卉集团企划研究员 程士国
新品种的保护是花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几年来,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企业都在抓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 果。据日本《花卉园艺新闻》(2019年5月25日)报道,今年母亲节前 的5月10日,在康乃馨育种公司、批发市场的协助下,农林水产省品种 保护对策官在东京大田市场花卉部,对用违法繁殖苗生产的中国产康乃 馨进行了检查。这是继3月13日之后的第二次检查,确认违法嫌疑的品 种有荷兰HILVERDA公司育成的Cherry Tessino、L.P Barbara、 D.P.Barbara等。报道称进入日本的80%的中国产康乃馨都是未经许可 生产的。这些报道对中国花卉的出口无疑带来了负面影响。
的销售时间不得超过1年。但是,自保护名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 提出的品种权申请, 其繁殖材料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可以放宽 到4年。 这就使一部分早期培育的品种有申请保护的机会。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4 特异性 即至提交申请日期止,这个品种至少应具有一个可以区别于其
他已知植物的特性,例如花形、花色、生长速度、对土壤条件的 适应性、香味、产量等。 2.5 一致性
河南农科院粮作所早在2000年8月22日就最 新科研成果玉米杂交品种——“郑单958”向国家 农业部申请了植物新品种权。2000年11月10日, 在第三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该品种作为植物新品种被审议通过。2019年1月1 日,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正式获得新品种授权,品 种权号为 CNA20000053.5。 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自此拥有 了“郑单958”的 知识产权。
1.2.2 植物新品种保护
通过专门法律授予植物新品种所有权人在一定时 间对授权品种的享有独占权。
授权形式类似给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一样, 向品种所有权人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是目前国际上把植物品种作 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各国的植物品种保 护工作都是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Lnternationa Uniou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简称UPOV)的协调下,依照本国 法律进行的。
Ⅱ优明86
品种权保护效果
四是品种权申请量大幅度上升 ,人们的 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8月底,品种权申请总 量已达174件,是2000年同期65件的2.68倍。 这主要因为一方面政府不断的宣传培训,使品 种权保护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掌握;另一方 面,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 护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此外,通 过人民法院和农业行政部门对品种权侵权案件 的查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 的保护,增强了育种者保护品种权的信心。
品种权保护效果
三是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遏制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从而有力地维护了 种业市场的竞争秩序。
案例1:一起跨省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在呼审结 sina 2019年12月
26日17:37 北方经济报作者:王林喜
2019年11月25日,历时一年河南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以下简称农科院粮作所)诉被告内蒙古通辽市厚德种业有限责任 公司和北京德农种业科技发展公司,玉米杂交种子 “郑单958”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终于划上了句号。原告河南农科院粮作所胜诉, 获得经济赔偿1500万元。
❖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对象
就保护的植物品种而言,目前我国只保护授权品 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 植物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 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
繁殖材料包括用于繁殖的植物植株(含苗木)、 种子(含根、茎、叶、花、果实)和构成植物体的任 何部分(含组织和细胞)。
授予品种wenku.baidu.com的条件
2.3 新颖性 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的繁
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 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 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 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我国关于新颖性的变通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在申请之前,其繁殖材料
品种权的概念
***品种权的法律特点
无形性 因品种权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看不见,摸不着,不会因为使用 而消耗。它借助种子、种苗等有形资产作为载体进行“物化”。 专有性 申请人对品种权享有独占性。任何其他人或单位非经申请人许可 不得将该品种用于商业活动及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地域性 是指依据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产生或者取得的品种权,只在该国 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在除此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不会自动受到 同样的保护。 时间性 指品种权的专有性是有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期限,则该品种不再 享有保护,人人可用。中国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 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大田作物申请量占据绝对优势 在现有的品种权申请中(2019年止),以玉米、 水稻为代表的大田作物 申请335件,占申请总量的83.5%;蔬菜21件,牧草、花卉3件,水果7 件,分别占申请总数的5.2%、0.75%和1.75%。这与其他一些国家的 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最近获得的信息,2019—2000年,欧共体植物新 品种局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1807件,其中大田作物2879件、蔬菜1371 件、观赏植物6855件、水果667件,分别占申请总数的24%、12%、 58%和6%,且以企业申请为主。 中国有近13亿人口,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是一件大事。因此,政府的 植物育种科研计划长期以来主要集中在大田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上。20 年来,科研教学单位相继培育出一大批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优 良新品种,深受农民欢迎。而在观赏植物上政府投入相对较少,培育出 的新品种也不多,因此申请量也少。
中国花卉资源的开发和新品种的选育主要集中在植物研究所、农业 科学院等官办研究机构,这些部门由于缺乏对国内外市场的了解,研发 的品种往往缺乏商业价值,花农或生产企业开发的新品种很少。由于新 品种选育过程比较长,而且目前国内对专利品种保护不健全,因此苗木生产 者培育新品种的积极性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是按 照UPOV1978年文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国情 制订的。为了与专利相对应,我们称之为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即是指对培育植物新 品种的人(单位或个人)赋予的一种排 他的独占权。其独占权的性质类似于专 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但两种权利的保护 对象不同,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技术方 案和外观设计,而非产品本身,但品种 权的保护对象则是植物新品种。
案例2 安徽隆平高科获赔近37万
法院审理查明,福建省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的“Ⅱ 优明86”水稻被农业部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2019年3 月23日,以福建省三明市农科所、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 甲方,与乙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种业分公司签 订了“Ⅱ优明86”品种独占许可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对 “Ⅱ优明86”品种行使独占许可权。独占许可年限为15年(自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止)。 2019年,麻阳种子 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安徽隆平高科同意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了 “Ⅱ优明86”水稻种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麻阳种子公司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Ⅱ优明86”水 稻品种;麻阳种子公司赔偿原告安 徽隆平高科经济损失36.645万元。
4.1 我国于201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 种保护条例》,201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 盟。
4.2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的设置 * 组建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负责农业植物新
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务。 * 成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 设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 负责农 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保藏工作。 * 建立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 负责农 业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测试工作。
2019-2019年7年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保护名录,使受保护 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国家林业局发布了4批保护名录,使受保 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8个。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2 名称的确定性
受保护的品种应有适当的名称,名称 的确定应有利于识别品种,并不得妨碍 自由使用与该受保护的品种有关的名称。 授权品种的名称确定以后,任何人不得 擅自改变这一名称,即使在保护期满以 后,也必须使用这一名称。
2011
只有少数国家对除块根植物外的无性繁殖 品种给予专利保护。
植物品种专利首先由美国于1930年正式立 法确定,其法律文件叫“植物专利条 例”(Plant Patent Act),后来植物专利被引进 古巴(1937年),南非(1952年),韩国(1979年)。 实际上只有美国才真正授予了植物专利。
育种者获取品种权后,可以利用其独占权自己繁殖或出售其品种的繁殖 材料,也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放许可证,收取特许权费。未经品种 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处 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的现状
是指每株性状特性表现必须是一致的,尤其是对于具有特异性 的特点必须完全一致。 2.6 稳定性
植物品种经繁殖后,其品种的基本特性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从 每一次繁殖中得到的植物必须与上一代植物表达的特点相同.
3 育种者如何获得植物新品种权
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后,如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直接或通过代 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提出品种权申请,只有在品种权经批准授 予后,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得到国家的保护。育种者对自己培育的 新品种如未向国家提出申请,则意味着自动放弃自己的权益,国家对于 未提出品种权申请的,或提出申请而未获得品种权的,不予保护。植物 新品种权的授予,只有国家才可以认定,省级及省级以下的政府无权授 予。
2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1 保护范围
属于国家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不属于保护范围内的植物新品种不能申请品种权.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不可能对所 有的植物和植物的所有部分进行保护,我们只选择了部分商业利用前景 比较广,而且研究的比较深透的植物品种来进行保护,受保护的植物新 品种是通过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保护名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
❖ 1.3 品种权的概念
***一般认为,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 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 种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 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生产、销售、 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精神权利是指培育人享有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 利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 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 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4.3 品种权保护效果显著:
一是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转 向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的转变。对500 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表明,在新品种研发 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等投入达83%。
二是社会经济效益巨大。据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 品种的统计,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 563.2亿公斤,新增社会效益223.7亿元,仅2019年 一年水稻、小麦、玉米的15个授权品种播种面积1.5亿 亩,增产粮食80多亿公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 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品种权保护
4.4 我国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对品种权保护的认识不足,难以提升产业总体水平
发布时间: 2019-12-29 13:53:19 信息来源:金农网.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原日本丰明花卉集团企划研究员 程士国
新品种的保护是花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几年来,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企业都在抓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 果。据日本《花卉园艺新闻》(2019年5月25日)报道,今年母亲节前 的5月10日,在康乃馨育种公司、批发市场的协助下,农林水产省品种 保护对策官在东京大田市场花卉部,对用违法繁殖苗生产的中国产康乃 馨进行了检查。这是继3月13日之后的第二次检查,确认违法嫌疑的品 种有荷兰HILVERDA公司育成的Cherry Tessino、L.P Barbara、 D.P.Barbara等。报道称进入日本的80%的中国产康乃馨都是未经许可 生产的。这些报道对中国花卉的出口无疑带来了负面影响。
的销售时间不得超过1年。但是,自保护名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 提出的品种权申请, 其繁殖材料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可以放宽 到4年。 这就使一部分早期培育的品种有申请保护的机会。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4 特异性 即至提交申请日期止,这个品种至少应具有一个可以区别于其
他已知植物的特性,例如花形、花色、生长速度、对土壤条件的 适应性、香味、产量等。 2.5 一致性
河南农科院粮作所早在2000年8月22日就最 新科研成果玉米杂交品种——“郑单958”向国家 农业部申请了植物新品种权。2000年11月10日, 在第三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该品种作为植物新品种被审议通过。2019年1月1 日,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正式获得新品种授权,品 种权号为 CNA20000053.5。 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自此拥有 了“郑单958”的 知识产权。
1.2.2 植物新品种保护
通过专门法律授予植物新品种所有权人在一定时 间对授权品种的享有独占权。
授权形式类似给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一样, 向品种所有权人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是目前国际上把植物品种作 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各国的植物品种保 护工作都是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Lnternationa Uniou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简称UPOV)的协调下,依照本国 法律进行的。
Ⅱ优明86
品种权保护效果
四是品种权申请量大幅度上升 ,人们的 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8月底,品种权申请总 量已达174件,是2000年同期65件的2.68倍。 这主要因为一方面政府不断的宣传培训,使品 种权保护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掌握;另一方 面,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 护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此外,通 过人民法院和农业行政部门对品种权侵权案件 的查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 的保护,增强了育种者保护品种权的信心。
品种权保护效果
三是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遏制了侵权人的嚣张气焰,从而有力地维护了 种业市场的竞争秩序。
案例1:一起跨省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在呼审结 sina 2019年12月
26日17:37 北方经济报作者:王林喜
2019年11月25日,历时一年河南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以下简称农科院粮作所)诉被告内蒙古通辽市厚德种业有限责任 公司和北京德农种业科技发展公司,玉米杂交种子 “郑单958” 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终于划上了句号。原告河南农科院粮作所胜诉, 获得经济赔偿1500万元。
❖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对象
就保护的植物品种而言,目前我国只保护授权品 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 植物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 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
繁殖材料包括用于繁殖的植物植株(含苗木)、 种子(含根、茎、叶、花、果实)和构成植物体的任 何部分(含组织和细胞)。
授予品种wenku.baidu.com的条件
2.3 新颖性 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的繁
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 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 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 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我国关于新颖性的变通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在申请之前,其繁殖材料
品种权的概念
***品种权的法律特点
无形性 因品种权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看不见,摸不着,不会因为使用 而消耗。它借助种子、种苗等有形资产作为载体进行“物化”。 专有性 申请人对品种权享有独占性。任何其他人或单位非经申请人许可 不得将该品种用于商业活动及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地域性 是指依据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产生或者取得的品种权,只在该国 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在除此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不会自动受到 同样的保护。 时间性 指品种权的专有性是有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期限,则该品种不再 享有保护,人人可用。中国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 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大田作物申请量占据绝对优势 在现有的品种权申请中(2019年止),以玉米、 水稻为代表的大田作物 申请335件,占申请总量的83.5%;蔬菜21件,牧草、花卉3件,水果7 件,分别占申请总数的5.2%、0.75%和1.75%。这与其他一些国家的 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最近获得的信息,2019—2000年,欧共体植物新 品种局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1807件,其中大田作物2879件、蔬菜1371 件、观赏植物6855件、水果667件,分别占申请总数的24%、12%、 58%和6%,且以企业申请为主。 中国有近13亿人口,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是一件大事。因此,政府的 植物育种科研计划长期以来主要集中在大田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上。20 年来,科研教学单位相继培育出一大批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优 良新品种,深受农民欢迎。而在观赏植物上政府投入相对较少,培育出 的新品种也不多,因此申请量也少。
中国花卉资源的开发和新品种的选育主要集中在植物研究所、农业 科学院等官办研究机构,这些部门由于缺乏对国内外市场的了解,研发 的品种往往缺乏商业价值,花农或生产企业开发的新品种很少。由于新 品种选育过程比较长,而且目前国内对专利品种保护不健全,因此苗木生产 者培育新品种的积极性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是按 照UPOV1978年文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国情 制订的。为了与专利相对应,我们称之为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即是指对培育植物新 品种的人(单位或个人)赋予的一种排 他的独占权。其独占权的性质类似于专 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但两种权利的保护 对象不同,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技术方 案和外观设计,而非产品本身,但品种 权的保护对象则是植物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