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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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背景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制度。

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他们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外籍人士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1. 养老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应根据工资收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2. 医疗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医疗服务。

3. 失业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权益。

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是否需要缴
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根据地方政策而定,需要咨询当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
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应遵循以下方式和注意事项:
1. 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执行。

2. 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由当地政府
规定。

3. 外籍人士应与雇主共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缴纳
相应社会保险费用。

4. 外籍人士应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缴
费要求和流程。

结论
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与地方政策有关,需要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和要求。

外籍
人士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了解缴纳要求和流程。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12更多资料请访问.(.....)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逐条点评作者:劳动关系和社保专家洪桂彬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经过,并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10月15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①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稿中明确指出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该<暂行办法>同时定义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4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

②该文件公布后,社会反响极大,多国使领馆就此提出外交照会,中国欧盟商会(The 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 )、美国商会(The U.S.-China Business Council ,即USCBC)均提交了意见和建议,认为此举增加外商企业的用工成本,存在重复缴费、与中国劳动法、计划生育政策不符等诸多问题,要求将外国人参保由”必选项”改为”可选项”。

③当前各地针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均为”有条件的允许”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如10月10日上海市<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可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不缴纳失业、生育保险。

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流程

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流程

外国人参保申报流程1.外国人就业证申办程序和材料要求(一)初次就业申请1、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申请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深圳市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开通需备资料:1)面谈情况表(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下载)2)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4)上交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5)涉外就业服务大厅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楼业务咨询电话:25942934 6号窗口办理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提供中文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聘用意向书(可从网上下载,原件1份,双方签名盖章),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

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3)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内容要求详见网上政策问答);(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

以上证明除推荐函需为原件外,其余均需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各1份,验原件);(5)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6)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7)《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8)《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doc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doc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业开社保账户(企业社保社会保险登记)1)前往公司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2)办理时间:每月5号至25号;3)所带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章(复印件)4)需填资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除知晓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还需知开户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持卡办事承诺书》注意:其中约定扣款时间一定要填每月10号,扣除上月的费用。

5)柜台受理后,会给办事员一份开通工商银行卡的资料,可打电话要其上门进行办卡资料的审核,通常要7天办下来。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企业开户后,需要去办理用工备案1)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外管所办理招工,并填好备案表,要写明是缴纳五险,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码,盖公章,缴费基数不用填,在社保中心时会要求提供缴纳基数;(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社保中心)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外管所办理招工,并填好备案表,要写明是缴纳三险,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码,盖公章,缴费基数和起始年月要填,之后不用再交任何单子给社保中心了;注:如果公司是1月份并招用员工,但2月份才去办理用工,那么缴费起始年月要写1月份,社保中心看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社保,是看你自己填写的什么时候的缴费起始年月。

3)广州市户籍:在区职介所办理招工,填写《广州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经营所在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人员的身份证号用工时间等,办好后交一份到社保中心,到那也是提供缴费基数;4)持人才引进居住证:在区职介所办理招工,特别注意,此时要明确公司是否可以有资格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性质的社保(注册资本100万),如果没有就不要办招工。

如果招工了,则在社保没办之前就赶紧办退工。

而在找到下家之前,可帮居住证类型的办理外省市城镇户籍性质的社保。

在外管所填好用工备案与退工备案。

外国人社保规定

外国人社保规定

外国人社保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适用的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条件
外国人如果要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工作签证,即Z字签证或R字签证;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年满16周岁并未满60周岁。

三、缴费比例
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与中国本地员工相同。

具体比例根据所在城市的社保政策而定,一般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

四、参保程序
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办理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其次,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最后,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离职后社保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离职后,可以根据社保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例如,可以领取养老金、医疗补偿、工伤赔偿和失业保险金等。

具体待遇根据参保的具体项目和缴费年限而定。

六、社保转移
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后,如果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将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转移。

转移社保需要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向原参保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总结起来,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参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离职后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社保转移。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外国人的权益,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

沪人社养发

沪人社养发

沪人社养发[2012]20号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注册在本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其中,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具有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二、与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以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有关注册在本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三、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过渡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规定执行。

四、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7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执行。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84年在部分地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最初的在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中实行养老保险,发展到目前在城镇各类企业、各类职工中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范化的业务程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管理,以增强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此,我部拟定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具体意见与要求,并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图(略)2.表式目录(略)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为规范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制约机制,并为统一社会保险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所承办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业务管理。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程序介绍(doc 15页)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程序介绍(doc 15页)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程序介绍(doc 15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税务登记证;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6、职工工资发放表;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程序: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诺时限:当即受理单位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取工本费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登记程序办理依据:《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104号令)、《辽阳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理对象:无工作单位,具有本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人员报送材料: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薄及复印件;3、街道(社区)开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送证件资料,建立参保人员基础档案,核发《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依据市局规定收取工本费办理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程序办理依据:《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104号令)、《辽阳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理对象:个体工商户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社保缴纳流程2024年指南

社保缴纳流程2024年指南

社保缴纳流程2024年指南社保,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风险防范。

对于个人和单位来说,了解社保缴纳流程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 2024 年的社保缴纳流程。

一、社保缴纳的种类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缴纳的种类。

一般来说,社保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人员,通常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则主要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无业人员、农村居民等,缴费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流程(一)单位办理1、社保登记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

2、人员增减申报单位要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月的人员增减情况。

增加人员时,需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减少人员时,需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3、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下限,也不能高于上限。

4、缴纳社保费用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社保费用。

(二)个人办理1、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选择缴费档次,然后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2、离职后个人续保离职后,如果在短期内没有找到新工作,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保。

携带离职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三、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流程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一般有多个档次可供选择,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25•【字号】成府发[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第一条为了保障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前款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是指不具有城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个人在城镇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劳动者,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者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人意愿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的身体伤害,但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寻衅殴斗、违规驾驶机动车、参加体育活动或比赛以及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害除外。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保险的管理。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综合保险的具体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在下列期限内凭营业执照或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一)本办法实施前招用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二)本办法实施后招用(包括增加招用,下同)的,自招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新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新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

新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单位招收新员工怎么帮员工办理社保呢。

公司办理社保的流程有哪些相关的步骤。

异地分公司办理社保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事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新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希望你们喜欢!新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

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4、填写表格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职工信息登记表公司开户登记表5、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职工名册、工资表、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如何为新员工缴纳社保: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市外转入(由于每个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所以如果是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员工到另一城市工作且需缴纳社保,就必须将社保账户转入本市)参保人员需要将外地社会保险关系及账户金额转入本市需要办理的业务应提供资料:1、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3、户口及身份证;4、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1、此项业务目前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办理,联系电话:85765410;2、目前在办理"市外转入"基金结算前,先到我分局登记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市基金结算中心再将转入基金结算到该账户上。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司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本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对象为全体正式员工。

二、办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司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具体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三、办理程序1、员工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各部门负责收集员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3、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1、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发现虚假信息,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后,需按照公司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后,如需变更个人信息或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1、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人力资源部X年月日关于社会保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社会保险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本次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为全体正式员工。

二、社会保险办理的内容1、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养老生活。

2、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4、工伤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5、生育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办法》规定的程序进⾏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为。

那么你知道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后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3、法⼈⾝份证复印件4、公章⼆、社会保险费申报要注意什么⽤⼈单位⾃获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按下列规定按时⾜额申报缴纳基本养⽼、基本医疗、失业、⼯伤、⽣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1、缴费基数:企业从业⼈员以本⼈上年度⽉平均⼯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职⼯⽉平均收⼊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的60%为基数按⽐例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2、申报、缴费时间:⽤⼈单位应每⽉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当⽉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和⾦额。

经社会保险机构机构核准后,在每⽉1-10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未⾜额缴纳的,除应依法补缴⽋缴数额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缴之⽇起加收利息。

3、增加、减少缴费⼈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单位在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或解除、终⽌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续。

办理增员⼿续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见附录⼀)⼀式两份和新参保职⼯的⾝份证复印件。

办理减员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见附录⼆)⼀式两份和其他减员证明材料,包括①解除或终⽌劳动合同(调动)的⼈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停保职⼯解除终⽌合同证明书;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应提供本⼈⾝份证复印件;③死亡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第一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有的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

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社保公积金等办理流程员工社保办理新进人员:针对从未缴纳社保的人员第一步:给员工办理个人信息备案本地人员: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盖公章外来人员: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盖公章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手续办理地点: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第二步:将填写好的资料送到就业促进中心备案,备案完成之后,带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去社保中心办理员工的社保事宜即可;第三步:网上系统录入便利1、申请法人一证通并且设置密码,输入密码登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主经办平台,点击社会保险进入2、点击缴费变更申报,出现的这一栏继续点击3、未办理过社保的,但已经完成个人信息备案的,点击新进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备案的资料,进行网上录入,农村户口请选择过渡,可以降低缴费标准,输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4、办理过社保的人员,点击转入人员针对其他地方缴纳过社保的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备案的资料,进行网上录入,输入完成后,同样点击提交即可其余业务办理步骤同上;离职人员:社保停缴,退工办理第一步:填写单位退工证明书盖公章一式4份提交所在地就业促进中心;第二步:完成退工后,网上办理社保转出停缴每月5号-26号之间网上办理,或带好退工单到社保中心直接办理;注:根据各地方社保缴纳形式不同,如果无法在网上完成社保缴纳,请去当地社保中心柜面办理公积金办理已有公积金账号的员工:第一步:查看账户的情况,是在原单位或者封存办;第二部:填写转移通知书盖公章从原单位或者封存办转入现公司账户第三部:填写汇缴清册盖公章、汇缴书;需要补缴的同时填写补缴清册盖公章,并提供转账支票盖财务章公积金停缴,退工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封存清册,盖公章2、退工单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用人单位依法聘雇外国人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外国人参保手续: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不需提供此项);3、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有效护照包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社会保险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参保手续的,我局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保;拒不参保的,按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方式,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我国政府与德国、韩国签署的社会保险双边互免协定,申请免除特定险种缴费义务的外国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递交互免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及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经审核通过后,可自单位递交申请的次月起,按照协议的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人设部16号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设部16号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保部最近发文:自2011年10月15日起,用人单位也要为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09-13 22:15:34| 分类:劳动政策法规| 标签:2011年10月15日外国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异地从灵活就业社保变成职工社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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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进城务工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进城务工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党的生活(青海)》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者办理社会保险,是进城务工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国务院文件早有规定。

1995年,国务院就要求聘用外来工较多的工厂、企业和请外地建筑队施工的单位,为外来工提供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总页数】1页(P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
【相关文献】
1.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J], ;
2.详解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新规定 [J], 曲颖;
3.关于印发《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的通知 [J], ;
4.天津出规定促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J], 狄慧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政策问题系列(8) 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有关登记、缴费等政策应如何进行处罚? [J], 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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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手续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经办部门需要的
材料为准)
一、文件依据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二、用工备案及参保手续
用工备案
1、对于参加城保的新录用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2、外来从业人员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参保中断后转入新单位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对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协商一致的参保申请及其对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退工备案及账户转出手续
退工备案
1、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退工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区县外管部门各留一份。

账户转出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注:单位提供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办理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手续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经办部门需要的
材料为准)
一、文件依据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二、用工备案及参保手续
用工备案
1、对于参加城保的新录用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2、对于原参加综保转缴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转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单》、《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一式两份)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
名册》,经盖章确认后,区县外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3)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注:
1、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也应办理《劳动手册》,该手册同目前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

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可到区县外管部门领取《劳动手册》,并交劳动者本人保存。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要补办的,按照现有流程操作。

2、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
(./wll/index.shtml)可下载上述相关办事表格,也可前往各区县外管部门领取。

参保手续(至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1、外省市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3)《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4)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2、外来从业人员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参保中断后转入新单位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
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对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协商一致的参保申请及其对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退工备案及账户转出手续
退工备案
1、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退工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区县外管部门各留一份。

账户转出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注:单位提供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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