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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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国家级应急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部、国家应急广播电视中心、中国地震局、民航局、国家海洋局、水利部、气象局、中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应急管理部:负责拟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指导、监督和评估国家范围内的应急工作,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应急资源调度,提供应急信息服务。

2.国家应急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应急广播电视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和灾害警报,组织应急广播电视演练和培训。

3.中国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和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地震救灾行动,提供地震信息服务。

4.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航空灾害救援行动,指导民航机场及航空公司的应急能力建设。

5.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监测和预测海洋灾害,组织海洋灾害救援行动。

6.水利部:负责水利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灾害救援行动,提供水利灾害信息服务。

7.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指导气象灾害救援行动。

8.中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无线电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无线电应急通信演练和培训,提供无线电应急通信服务。

除了国家级应急组织机构外,各地方政府还会建立相应的地方级应急组织机构来协调、指导和组织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这些地方级应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地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指导本地区的应急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2.组织应急救援行动,调度应急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3.提供应急信息服务,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和灾害警报。

4.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总之,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是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提供及时、准确的应急信息,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中国的环境管理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海洋局等。

这些机构在保护和管理环境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中国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它的职责包括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保护部还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等。

其次,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往往与环境污染密切相关,国家能源局承担着监管能源行业的职责,既要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又要推动能源的清洁生产和节约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则负责宏观经济调控和规划管理。

在环境管理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能源价格、排放限额、环保投资等政策,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调节各地区和各行业之间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关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具有重要作用。

该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林业和草原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海洋覆盖了中国广阔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

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国家海洋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

除了以上这些机构外,中国还设立了许多其他环境管理机构,如水利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

所有这些机构在各自的领域内负责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相互配合的环境管理体系。

总之,中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和保护各类自然资源,推动产业的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利用,处理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等。

渔港环境监测制度范本

渔港环境监测制度范本

渔港环境监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渔港环境,维护渔业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渔港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渔港环境监测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渔港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渔港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监测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海洋局设立国家级渔港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国渔港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设立渔港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包括:(一)对渔港水域、沉积物、空气质量、噪声等进行监测;(二)对渔港周边的陆源污染源进行监测;(三)对渔港内的船舶污染进行监测;(四)编制渔港环境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设备和技术。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监测内容包括:(一)水质: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重金属等;(二)沉积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三)空气质量:颗粒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四)噪声:船舶噪声、港口机械噪声等;(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

第九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海洋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可靠、高效的监测技术。

四、监测频次与数据管理第十条监测频次根据渔港环境状况、船舶数量、季节性变化等因素确定。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特殊时期应加大监测力度。

第十一条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监测机构应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并纳入全国渔港环境监测数据库。

第十二条监测数据用于评估渔港环境质量,为政策制定、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开展渔港环境监测的;(二)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三)未按照监测规范进行操作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7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地质灾害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4日国办发〔1994〕47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要切实加强全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着重做好调查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能主要是: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订,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法规、技术市场的研究和基础性研究、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促进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各主要行业的科技工作。

下放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是:对部门、地方可自行组织实施或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的科技工作,要下放权力;对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等指导性计划中大量的一般项目的选定和评审、承担任务单位的确定、所需的贷款、实施进度的安排、项目完成后的总结验收等,都交由部门、地方负责或通过市场推动。

二、主要职责国家科委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全国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

【内容完整】一图读懂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内容完整】一图读懂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保留全国老龄 工作委员会 代管中国老龄 协会 管理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
不再保留 不再设立
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图读懂
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组 建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不再保留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部
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1.外交部 10.民政部 19.农业农村部 20.商务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改革委 4.教育部
11.司法部
12.财政部 13.人社部
21.文化和旅游部
2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3退役军人事务部
5.科学技术部
一图读懂
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组 建 应 急 保 障 部
中国地震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国家减灾委员会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管理中国地震 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 管理综合性常备 应急骨干力量
不再保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一图读懂
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6.工业和信息化部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4.自然资源部
15.生态环境部 16.住建部
24.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审计署
8.公安部
9.国家安全部
17.交通运输部
18.水利部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 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一图读懂
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海洋发展局内部各部门的公务员工作概述

海洋发展局内部各部门的公务员工作概述

海洋发展局内部各部门的公务员工作概述海洋发展局是负责我国海洋事务的重要部门,其下设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不同,但都致力于推动海洋产业的发展和保护海洋资源。

作为公务员,他们肩负着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对海洋发展局内部各部门的公务员工作进行概述。

一、海洋资源管理部门海洋资源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国家海洋资源的核心机构。

公务员在这个部门的工作涉及到海洋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首先,他们需要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其次,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海洋经济活动,保护珍稀海洋生物和生态系统。

同时,公务员还需处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海洋权益争议,并参与国际海洋合作与协商。

二、海洋科研部门海洋发展局的科研部门是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公务员在这个部门的工作主要涉及科研项目管理、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等方面。

他们需要组织和管理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确保资金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他们还需推动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为我国海洋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三、海洋环境监测部门海洋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我国海洋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公务员在这个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等。

他们需要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公务员还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四、海洋执法监管部门海洋执法监管部门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

公务员在这个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执法监管、案件调查和海事安全管理等方面。

他们需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我国海洋权益的合法性。

此外,公务员还需处理海洋事故和灾害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海洋安全和秩序。

在工作中,他们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海洋执法的联动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

海洋局改革方案

海洋局改革方案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

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

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

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
无 居民海 岛建筑物 、 施登记 和管理 : 设 负责海域 和海岛
20 0 9年 . 十 五次 全 国海 岛 联 席 会议 在 厦 门召 开 , 第 图为 大 会 主席 台
地名管理 : 承担领海 基点海 岛保护 工作 ; 负责海 岛使用 论 证评估 : 同环 保司开展 与海 岛相关 的海洋 生态保 护 会 工作 ; 建立海 岛监视 监测和 管理信息 系统 ; 发布 海 岛统
《 居 民海 岛使用 申请 审批 暂行规 定 》 无 等法规 文 件 。 今 后海 岛工 作发 展构 想 : 围绕 “ 护 国家海 岛权 维
益 、 护海 岛生态 系统 、 范海 岛开 发秩序 、 保 规 促进 海 岛 经济发 展 ” 四大 目标 , 极 推动立 法 和规划 落实 ; 积 进一 步加强 和规 范无 居 民海岛权 属管 理 ; 逐步 开展海 岛生 态修 复和 生态 岛建设 : 强海域 海 岛地 名管理 ; 加 建立 以
全 国海 岛 保 护 规划 座谈 会
海 岛监视 监测 和管 理信息 系统 为支 撑 的海 岛信息化 管
理体 系 ; 推进海 岛对 外开放 和开发建 设 。
理 事 单位 风 采
国家海 洋局海 岛管理办公 室
为贯彻 落 实《 岛保 护法 》加 强海 岛管理 组织 机 海 ,
构 建设 ,0 0年 7月 . 21 国家海 洋 局根据 国务院新 三 定 方 案赋 予 的海 岛保 护管 理职 责 , 式设 立 了海 岛管理 正
办公 室 , 在其 内部设 立海 岛综 合处 、 岛保 护处 和海 岛 海
使 用处 等 3个 处 级机构 , 同时 明确 了各 处 的职责 任务 。 海 岛管理办公 室的 主要 职责是 : 订海 岛开发 、 拟 保 护和管理政 策与技 术规范 , 编制并 实施海 岛保 护规划 ; 拟订 海 岛对 外开放 和保护名 录 ; 承担无 居 民海 岛使用项 目审核 、 使用 权登记 、 书发放 和使用 金征收工作 ; 证 承担

国家海洋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第三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行业、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五条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第六条海上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第九条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第十条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第十一条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

出航前,海上作业单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背景与目的:海上搜救是国家保障海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海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为了有效应对海上搜救紧急情况,保障搜救行动的协调与高效进行,国家制定了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与责任:1.国家海洋局为预案主要组织者,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搜救行动;2.国家海洋局下设的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海上搜救行动,并根据紧急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具体海上搜救行动,并向海上搜救指挥部汇报行动进展。

三、响应步骤与措施:1.预警响应:一旦接到海上搜救紧急情况的报告,国家海洋局立即启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准备行动;2.指挥调度:国家海洋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遣海上搜救指挥部前往指挥现场,协调各方资源并指挥行动;3.资源调配:根据搜救行动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必要的搜救器材、航空器、舰船等资源调度至现场;4.信息交流:搜救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紧急沟通渠道,及时传递情报、指示和行动信息,确保各方合力搜救;5.应急处置:搜救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搜救行动,采取适当的措施搜救被困人员、救助遇险船只或飞机;6.救援保护:搜救行动中,各方必须确保人员安全,遵守搜救规范与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救助和保护被救助人员;7.善后处理:搜救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评估搜救效果、总结经验,以便提升搜救能力和水平。

四、国际合作: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对于海上搜救行动至关重要,国家海洋局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共享海上搜救资源和信息,提升国家海上搜救的应急能力。

五、培训与演练:为了确保搜救行动的高效进行,国家海洋局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提高搜救人员的专业素质、协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评估与改进:根据每次搜救行动的经验教训和国内外搜救技术进展,国家海洋局及时评估和改进搜救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效果。

国家海洋局回顾维护钓鱼岛主权十件大事

国家海洋局回顾维护钓鱼岛主权十件大事

国家海洋局回顾维护钓鱼岛主权十件大事中新网3月7日电国家海洋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坚决维护钓鱼岛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十件大事。

具体如下:一、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

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声明确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

1992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中国领海的基本制度。

1996年,中国公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点基线,确定了中国大陆沿海部分地段及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此次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是根据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选定的17个领海基点划定的,从基线往外延伸12海里范围为中国领海。

国家海洋局在组织开展大量海洋科研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领海基点、基线的选划方案。

二、发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洋环境预报9月11日,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即日起国家海洋预报台正式发布钓鱼岛附近海域的海洋环境预报。

国家海洋局承担着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开展钓鱼岛附近海域海洋环境预报是国家海洋局的一项重要职责。

此前,国家海洋预报台只是在海洋预报中进行大尺度的东海海域海洋环境预报。

从9月11日起,在继续保持原有海洋预报的基础上,国家海洋预报台每天对钓鱼岛附近海域未来24小时海况、海浪和海温等海洋要素变化情况进行预报。

三、开展颁布钓鱼岛领海基线后首次巡航2012年9月14日,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两个编队,开展了我国政府颁布钓鱼岛领海基点基线后首次大规模维权巡航,海监编队排除干扰,进入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9月18日,中国海监50、66、75、83、51、15、26、27、46、49船继续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对日本“购岛”行为给与强力回击。

四、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9月15日,国家海洋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我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地理坐标,同时公布了国家海洋局海岛监视监测系统中的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置图、示意图、三维效果图等,以方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有关情况,形象直观地加强了海洋意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国家海洋局岗位职责

国家海洋局岗位职责

国家海洋局岗位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中国政府负责海洋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水
文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局、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局、渔业局
等职能部门。

国家海洋局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负责实施海洋战略和政策,制定和推动海洋工作规划和重
点工程,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海洋文化和海洋经济
发展。

二、负责海域开发与利用管理、海洋搜寻与救助、海洋法律事务、渔业与渔村改革发展、航行保障、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海洋资源调查评价、海洋环境监测评估、海
洋综合管理、海洋科技规划与研究等方案和规划,进行海洋资源利
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四、承担海域划界、大洋钻探、海底地质和生态调查、海洋科
技装备研制等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海洋国际合作和交流,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
权益和形象。

六、负责国际海洋组织的参与和管理,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组
织中的正当权益,推动完善海洋国际规则。

综上所述,国家海洋局的岗位职责十分广泛,涉及海洋领域内
的方方面面,需要具备全面的海洋知识和专业素质,同时还要具备
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为推动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最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详解版(附详细名单和职责)

最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详解版(附详细名单和职责)

最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详解版(附详细名单和职责)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调整涉及哪些部门?新部门、新机构有何职责?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一)组建自然资源部。

方案提出,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

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

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海洋局,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部内设机构自然资源部是中国政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核心部门。

作为一个庞大的部门,为了更好地执行其职责,自然资源部内设了多个机构。

这些机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从土地管理到资源保护,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并对其职责和功能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地质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工作。

该局的职责涵盖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水资源的调查利用、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多个领域。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地质调查是发现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基础,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院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院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工作。

该院的职责包括土地调查评价、土地利用管制、土地权属登记、土地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结果直接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该院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水利部水利部是国家自然资源部直属的一级部门,主要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洪涝灾害防治等。

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机构,水利部起着重要的协调和管理作用。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利部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四、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该局的职责包括海洋观测与调查、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海洋局在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五、国家森林和草原局国家森林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下属的一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该局的职责包括森林资源开发、草原生态保护、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森林和草原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吐血整理之海洋职能部门及对应职责-2

吐血整理之海洋职能部门及对应职责-2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 案件;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 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 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 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5、研 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 织实施;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 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8、研究提 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是国土资源部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 、采矿权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 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 项;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考试和督促检查;管理地质勘 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战 略、政策和规划,承担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1.拟订地质勘查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 组织实施。 2.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考试、督促检查等职责。 3.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 专项,负责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计划管理与成果效益评估。 5.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改 革与发展,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6.拟订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 要价值矿区的管理。 8.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管 理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确定,审核对外合作勘查、 9.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权属管理,调处重大权属 纠纷。管理油气督察员队伍,负责油气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监督管 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 10.负责汇总分析全国地质勘查成果、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 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 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涉海职责如下: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 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 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 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 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 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09•【文号】国办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海洋局(副部级),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

2.取消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3.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4.取消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5.取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内县际海域界线勘定职责下放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发展。

2.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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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

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

按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组织、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七)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

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九)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全球和地区海洋事务,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担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

(十)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中国海监队伍。

(十一)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简称“卫星中心”),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国海洋卫星系列发展和卫星海洋应用工作,为海洋经济、海洋管理、公益服务及海洋安全提供保障和服务。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我国海洋卫星与卫星海洋应用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卫星海洋遥感应用项目综合论证;
2拟订海洋卫星应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海洋卫星数据应用和用户培训;
3负责卫星海洋遥感应用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开展卫星海洋遥感业务化应用及技术研究工作;
4负责海洋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及海洋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设和业务化运行管理;
5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卫星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制作和发布海洋卫星数据与与信息产品;
6承担海洋卫星遥感监测,为海洋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保障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7承担提供海洋环境服务保障的卫星海洋应用产品和服务,编制《中国海洋卫星应用报告》;
8负责海上辐射校正场和真实性检验场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海上和陆地试验任务;
9承担海洋卫星数据国际资料交换,组织开展海洋遥感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
10承办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国海洋环境预报、海洋灾害预报和警报的发布及业务管理,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管理、国防建设、海洋防灾减灾等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

中心组建于1965年,其前身为国家海洋局海洋水文气象预报总台。

通过45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专门从事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的权威机构。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还承担着以下职责:
发布海浪、风暴潮、海啸、赤潮、海冰、海流、海温、厄尔尼诺、海水浴场预报、海上溢油、海平面和海洋气象等海洋预报产品,拟定全国海洋环境预报业务发展规划及对全国海洋环境预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时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和分发,为公共和应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重大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编制《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预报、海气相互作用、海洋应对气候变化、海洋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制作和发布海洋气候预测产品,负责极地科考海洋环境预报保障等。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具有国家级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甲级资质,承担海洋环境评价、海洋工程计算、大气和海洋边界层探测与评价等多种技术服务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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