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2.22•【文号】国海办字[2010]824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办字〔2010〕82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现将《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海监机构的区域管辖、层级管理和案件查处等问题,全面提升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中国海监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办法:一、区域管辖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行区域管辖制度,各级执法机构的区域管辖范围如下:中国海监总队负责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北海区总队负责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上述省(市)相邻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东海区总队负责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上述省(市)相邻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南海区总队负责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管辖海域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负责上述省(市)相邻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所属的海区支队,按海区总队的分工,负责相关海域内的海洋环保执法工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海洋时事
1233.《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及“海洋行动计划”是哪年制定的?
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精神,1996年,中国制定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及“海洋行动计划”,成为我国“九五”期间和21世纪初我国海洋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1234.我国人大何时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79年5月。
1214.1980年我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小组赴南极某国科考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访问。该站属于哪一国家?
1980年1月6日由董兆乾、张青松组成的我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小组赴南极澳大利亚凯西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访问。
1215.我国于1980年9月24日加入何公约,从而标志正式成为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成员国?
1243. 我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是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
1999年7月1日,中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队暨“雪龙”号船从上海出发首航北极。
124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何时开始实施?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政府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1973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时10年之久。最终于1982年4月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迄今最全面、最综合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
1210. 海洋出版社的成立日是哪一天?
1978年6月2日,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出版局批准,海洋出版社成立,标志我国从此有了专门出版海洋图书刊物的机构。
1990年,总产量为1237万吨。
1225.首次全国海洋工作会议是何时召开的?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国海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八年九月十八日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人享有海域使用权的证明,由海域使用权人持有。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统一印制和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及发放后的监督检查。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本方式,分两次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领发放表(附件1)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海区分局,同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五条各分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上报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收到各分局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定并下达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计划。
第六条各分局收到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计划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国海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2010修改)(发布日期:2010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31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2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切实履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职责,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大纲》等配套文件。
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资源和权益,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建设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一)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二)资源密度大或类型复杂、涉海产业多、开发强度高,需要协调管理的区域;(三)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四)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五)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六)潜在开发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预留区域;(七)其他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1995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严格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将《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海洋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结合海洋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洋工程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海洋工程分为: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专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业。
五、海洋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一)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分支专业范围内的调查、科研、设计、实验、开发、生产的技术人员。
1.海洋调查与测绘,包括从事临海调查、近海调查、大洋调查、极区调查、海洋工程调查、专项调查工作及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地测量、航道测量、海洋工程测量、资料分析处理及海洋制图等技术人员;2.海洋观测与监测,包括从事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及相关要素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等监测、资料分析处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人员;3.海洋遥感,包括从事海洋遥感遥测技术,及遥感技术在资源与环境调查、测绘、规划、灾害监测和预报、执法监视方面应用等技术人员;4.实验测试与分析,包括从事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地质等样品的实验测试、分析及方法研究等技术人员;5.海洋仪器设备与系统,包括从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监视等仪器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质控、应用和维护等技术人员;6.海洋标准计量,包括从事海洋计量检定和测试,海洋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海洋标准的制(修)定,海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及规程、法规的制(修)定等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20•【文号】国海岛字[2010]644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指导和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在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是申请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法定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项目的主要依据。
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开发利用活动。
任何不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的开发利用活动,一律视为违法用岛行为,中国海监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由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资质单位由国家海洋局认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制单位同时提交该方案的《项目论证报告》。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的编写内容及要点如下:一、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要对申请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下列基本情况进行说明:1.海岛的明确地理坐标位置(附图);2.海岛的面积及自然形态情况;3.海岛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情况;4.海岛周边海域的生态及水文情况;5.海岛及海岛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情况;6.开发利用区域地形地貌及生态情况。
海域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的重大意义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上升到《物权法》进行规定,也 就上升到国家基本民事法律层次。
海域第一次与矿藏、水流并列规定,在国家基本法 律中明确作为重要的国有财产。
把海域这种自然资源转变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有利 明晰海域权属,定分止争,运用市场手段配置海域 资源。
海域使用权与采矿权、取水权的关系
使用海域的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 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
亦即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 定开发利用活动。
临时海域使用
满足上述一、二点(使用特定海域 和固定海域),时间不足三个月但可能 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 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也 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管理, 这就是临时海域使用。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所有权来源不同:土地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 分,而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单一地 来源于国家海域所有权。
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为建设用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权、 草原使用权等。而海域使用权名称统一。
管理体制不同:土地使用权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 而海域使用权只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文件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海域管理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海域管理法律体系 二、海域管理主要概念 三、海域管理基本制度 四、围填海管理政策 五、养殖用海管理政策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9.09.15•【文号】海管字[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海管字〔2009〕77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咨询中心,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2009年9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现将张宏声副局长、于青松司长、吕彩霞副司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新局面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同志们: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首先,我代表国家海洋局向到会的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海洋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次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海洋局全面履行新“三定”方案、海洋管理工作面临新机遇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根本作用在于对项目用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为行政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自论证工作开展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结构较合理的论证专业队伍,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工作水平高的专业技术骨干。
同时,国家和地方还组建了多层次、专业配备合理的评审专家队伍,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评审办法,为保证论证报告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域使用论证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实现科学用海、科学管海的重要抓手。
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来源:国家海洋局发布时间:2015-07-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海洋报讯(中国海洋报记者赵婧通讯员吴大千)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局属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认识,把落实《实施方案》当作“十三五”期间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牢,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海洋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水平、见实效。
“十三五”期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据悉,国家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王宏局长先后两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强调要成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把编制《实施方案》作为贯彻落实的首要工作。
为此,成立了以王飞副局长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办公室、规划与经济司、法制与岛屿司、环保司、海域司、减灾司、科技司、财务司、人事司作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了专家咨询组。
编制过程中,为保证工作能落地、可执行,王飞副局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率队赴福建开展专题调研,并专门听取了专家咨询组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为“十三五”期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原则,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和工程为抓手,旨在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十三五”期间有较大水平的提高。
从十个方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10个方面31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主要从规划顶层设计的角度增强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引导和约束,包括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海岛保护规划3个方面内容。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历程与思考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历程与思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历程与思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海洋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当前海洋环境问题中最为突出的。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监测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从而形成了现在的完善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历程1.20 世纪初至20 世纪60 年代20 世纪初,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当时,国内没有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监测工作主要是在一些大城市和军港进行的。
20 世纪60 年代初,中国开始关注海洋环境问题,开始了一些零散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2.20 世纪70 年代至80 年代20 世纪70 年代,中国为建设海洋经济和发展海洋资源,开始了规范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1974 年,国家海洋局成立,中国开始建立统一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
1981 年国家海洋局首次组织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开始了规范的现场监测。
1985 年,国家海洋局下发了《海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90 年代至21 世纪初90 年代初,国家海洋局下发了《石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用污水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此时,中国在监测手段、监测网络、监测数据处理等方面都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4.21 世纪至今21 世纪初,中国继续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建设,不断完善监测网站和监测网络。
2004 年,国家海洋局出台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划》,规划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的布局。
2010 年,国家海洋局成立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中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二、当前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现状1.监测手段中国目前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对完善的监测手段,包括人工监测、遥感监测、报告监测等。
其中人工监测和遥感监测是主要的监测手段。
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
o 海 洋
广东省与招商局集 团携手 共建揭阳滨海新 区
2月 12日下午 ,广东 省政 府和 招 商局 集 团在 广 州 签署 共 建 揭 阳 滨海 新 区 的合 作框 架 协议 。签约 后 ,省委 书记 李 希 、 省长马兴瑞与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 、总经理付刚峰等进 行座 谈 ,共 商推进 事 宜 。
(厂东省海洋与渔 1j )
国务院机构改革 :不再保 留国家海洋局 在 第 十三 届 全国 人民 代 表大 会 第一 次 会议 的 第四 次全 体
会议 上 ,国务 委 员王 勇 同志 作 关 于国 务院 机 构 改革 方 案 的说 明。方案规定 ,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 会 的组 织编 制 主体 功 能 区规 划 职 责 ,住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的城 乡规划 管 理职 责 ,水 利部 的水 资源 调 查和确 权 登记 管理 职 责 , 农 业 部 的草 原 资源 调 查和 确 权 登记 管 理职 责 ,国家 林 业局 的 森 林 、湿地 等 资源 调 查和 确 权 登记 管 理职 责 ,国家 海 洋局 的 职 责 ,国家 测绘 地 理 信 息局 的 职 责整 合 ,组 建 自然 资 源部 , 对 外保 留国家 海 洋局 牌子 。
(新 华 网 )
“海盾 201 7”海域执法效能提 升
定 期巡 查 、卫 星 遥 感 、海域 动 态 监 测 、无 人 机 航 拍 … …记 者 近 日从 中 国海
揭 阳滨 海新 区作 为省 级新 区 ,定 位打 造 集 产业 链 、创 新 链 、资 金链 、人 才链 、服 务 链于 一 体 的粤 东地 区新 的发 展 极 和揭 阳新 的城 市 中心 。此 次 合作 框 架协 议 签订 后 ,揭 阳滨 海 新 区 将 借助 招 商 局集 团 力量 ,以 “前 港一 中区一 后 城 ” 的开 发模 式 ,推动 港 口、产业 园 区 、中心城 区 有机 融 合发 展 。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各分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为了加强海洋倾倒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科学合理地利用倾倒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与倾倒区选划、使用、监测、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倾倒区包括海洋倾倒区和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海洋倾倒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供某一区域在海上倾倒日常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而划定的长期使用的倾倒区。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指为满足海岸和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划定的限期、限量倾倒废弃物的倾倒区。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海区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选划倾倒区应当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沿海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倾倒区规划。
第七条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
国家海洋局受理和组织选划下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一)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总倾倒量在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二)倾倒除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和人体骨灰以外的其它废弃物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三)倾倒作业活动涉及两个海区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四)军事工程、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工程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废弃物在内地管理海域倾倒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六)国家海洋局认为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国海岛字〔2016〕6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海岛字〔2016〕69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第4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28日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前言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基础平台,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捍卫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
健康的海岛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指导“十三五”期间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规划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海洋强国、生态文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对《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进行了细化与深化,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期间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为依据,以《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抓手,在海岛生态保护、海岛经济发展和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海岛地名普查、权益岛礁保护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第一,海岛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1.07.27•【文号】国海发[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主权领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01〕2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O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拥有面积在500m2以上的岛屿6500多个,其中有居民的海岛仅为433个,其余均为无居民海岛。
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管理,对于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期以来,大多数无居民海岛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
由于开发利用方式不当或过度开发利用,不仅造成海岛资源的极大破坏,而且也使周围海域的环境恶化。
另外,我国已公布的领海基点中,有一半以上位于无居民海岛,有些开发利用活动使这些岛屿的形态发生变化,严重危及国家海洋权益。
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放任自流,不加强管理,将会阻碍海洋经济发展,不利于保障国防安全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文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现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7.07.12•【文号】国海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工作,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洋功能区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四条全国和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五条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第六条编制和修改海洋功能区划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机制。
第七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
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第八条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原则:(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国家海洋局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导 海 域 的 使 用 方 向 。保 护 、 善 改
为 了 合 理 使 用 海 域 、保 扫
海 洋 生 态 环 境 ,促 进 海 域 的 合 海 洋 环 境 , 制 《 国 海 洋 功 台 编 全
理 开 发 和 海 洋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区 划 》以 “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海 保
环 方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 科 学 合 理 地 业 部 、 保 总 局 、林 业 局 、旅 游 种 主 要 海 洋 功 能 区 , 并 提 出 了
使 用 海 域 ” 因 此 , 定 、 布 、 局 、总 参 谋 部 等 1 。 制 发 2个 部 门 参 加 每 种 海 洋 功 能 区 的 开 发 保 护 重 实 施 的 《 国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也 的 领 导 小 组 及 1 全 4个 部 门 参 加 点 和 管 理 要 求 ;二 是 确 定 了 渤 是 国 家 海 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的 技 术 指 导 组 。全 国 近 5 0多 家 海 、黄 海 、东 海 、南 海 四 大 海 区
图 为 国 家 海 洋 局 海 域 管 理 司
其 主 要 成 果 已在 海 洋 行 政 管 理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制 度 。海 域 使 月 工 作 中 得 到 有 效 应 用 , 成 为 各 必 须 符 合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 《{ ; [ 法 》 第 六 条 规 定 :“ 家 海 洋 f .国 =
司 长 孙 书 贤在 答 记 者 问 Nhomakorabea 国 家 海 洋 局 9月 1 日在 级 政 府 监 督 管 理 海 域 使 用 和 海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0
北 京 发 布
《 国 海 洋 功 能 区 洋 环 境 保 护 的依 据 。 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09•【文号】国办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9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海洋局(副部级),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
2.取消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3.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4.取消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5.取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内县际海域界线勘定职责下放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发展。
2.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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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 年~2020 年)》,系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源头护海顺应自然、生态管海质量改善、协力净海改革创新、依法治海广泛动员、聚力兴海的原则,确立了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显著提升4 个方面的目标,提出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8 项指标。
《规划》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以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为导向,按照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的发展原则,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为动力和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
《规划》提出了治、用、保、测、控、防6 个方面的工作,即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趋向好转;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优化整体布局、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整体能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为保障规划任务的有效实施,《规划》既突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法治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和参与机制,又注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