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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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法治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法治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和葡 萄牙登国都有公 众行政 立法 动议权 ; 在后立 法 阶段 , 西 履行 的少之又少 。我 国更 没有像 美 国等 西方 国家 的咨询 委 方 国家 的公 民基本上 都享有立 法监督权 。 员会 作保障 。上文 中也提 到 , 目前 我 国行 政 立 法公 开 的范
而在 我 国, 立 项 准 备 阶 段 , 行 政 法 规 制定 程 序 条 在 《 例 》《 、规章制定 程序 条 例 》 个 条例 分别 规 定 “ 两 国务 院有 关 部 门认 为需要制 定行 政 法 规” “ 、 国务 院 部 门内设 机 构或 者 其他 机构认为需要 制定部 门规章” , 当 向有关 部 门报请 时 应 立项 。从 两个规 定 的 内容来 看 , 在行 政 立法 的 立项 准备 阶
段 , 国公 众并没 有参 与 的权 利 , 我 即公 众 立法 动 议权 缺 失 , 这使 得我 国公 众参与大打折扣 。 在立法公 开制度方面 , 国 目前 公开 的情 况 , 我 基本 上是 行 政立法 主体 有选择地对行 政机 关 内部 、 家学者 、 会 团 专 社 体公开部 分 行 政 法规 、 章 的送 审稿 、 案 等 。而立 法 项 规 草 目、 法审议会 议等 重要 的立 法文 档 程 序则 并 不公 开 。虽 立 然 目前 , 有关行政立 法的报道 日渐增 多 , 这些 报道 中普遍 但 是报道举 手表决 致通 过 的场 面 居 多 , 对具 体 的 审议 、 一 而 讨 论 、 论 的过 程 报 道偏 少 。 立 法 的 真 正 过 程 , 众 并 不 能 辩 公 参与其 中。 在 审查阶段 , 然两个 条例 中都 规 定 了通 过 听证 会 等 虽 方式来 征求意见 , 可是结果往 往是 听取 相关 部 门的意 见 , 利 害关 系人( 公众 ) 的意见 吸收 的较少 。多数 的审查是 流于形 式 的。 综 上 几 点 , 国 行 政 立 法 在 公 众 参 与 的 进 程 方 面 虽 然 我 已经 开始尝试各种方式来 公开 , 多 地让 公众参 与进 来 , 更 但 是 实质上的进展是需要 斟酌探 讨 的 。通 过与 西方 国家 的对 比学 习 , 觉得我 国在进程方 面 应该 向西 方 国家借 鉴 , 我 赋予 公 众行政立法 的动议 权 。 ‘

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美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启示

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美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启示

行政立 法公众 参与制度 的研 究 ,能找到 他 山之石 ,使 我 国行 政立 法真 正成为公 众有 序参与 政治
的重要途 径 ,以利于制 约 和防止行政 权 的违法 和滥用 。


美国公 众参 与行政 立法 的做 法及 其特点
美 国联邦 政府 部 门 、州政 府 和 县 ( )、市行 政机 关 的立 法 过 程及 其形 式 虽 然各 有不 同 , 郡 但都集 中体现 了联邦 《亍 程序 法》 和 《 彳政 信息 自由法》 精 神 。美 国 《亍 程序法》 规定 ,行政 彳政 立法程 序必须 合法 ,所有行 政立 法除少 数不宜 公布外 ,都 须公众 参 与 ,违 反立法 程序制定 的法 规 无效 。美 国 《 信息 自由法》 规定 ,政 府信息 属于公 众 ,公众有 权获得 除涉 及 国家安全 、商业 秘 密 、个 人隐 私 以及 法律特 别规定 之外 的所有政 府信 息 。
情况等 ,发布的主要形式是在 联邦登t= 州登记》上公开发布 ,同时也在政府的网站上发 己 、《 》
[ 收稿 日期]2 1 — 4 2 00 0—6
[ 作者简介] 刘 墨 (9 3 ) 16一 ,女 ,江 西 南 昌人 ,海 南 省行 政 学 院 副教 授 。

8 — 6
布 ,对 于州 的法规 还要 编纂 到 州 的法典 上 。 由此 可见 ,美 国行 政立 法公 众参 与 制度具 有 如
其 客户讲 解 法规 出 台的预 期影 响 ,代表 其客 户参 加 听政 ,提 供评 议 意见 。由于各 类社会 中介组 织 的积 极 参与 ,弥 补 了公 众 只懂 专业 不懂 法律 的不 足 ,同 时 也为政 府 立法 提供 了有 价值 的信 息 。
[ 关键词]美 国 ;中国[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0 — 5 6 2 1 )3 0 8 — 4 0 9 6 6 (0 0 0 ~0 6 0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属领域,公众的参与成为了立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公众参与立法,不仅能够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还能够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本文将对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一、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意义(一)增强立法的民主性民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公众参与立法正是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通过广泛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能够更加贴近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多元诉求,从而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公众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立法过程中,公众能够提供不同的视角和信息,帮助立法者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和问题的本质,从而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因信息不全面或判断失误而导致的立法偏差。

(三)促进立法的公正性公众参与立法可以对立法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立法过程中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偏向。

当公众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他们可以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进行平衡和协调,确保法律法规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增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如果法律法规是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制定的,那么公众对其的理解和认同度会更高,从而更愿意自觉遵守和执行。

相反,如果立法过程缺乏公众参与,公众可能会对法律法规感到陌生和抵触,导致实施效果不佳。

二、公众参与立法的主要形式(一)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目前较为常见的公众参与立法方式。

立法机关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后,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自己的看法。

(二)立法听证会立法机关就特定的立法事项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群体、专家学者、普通公众等代表参加,各方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这种方式能够让不同观点直接碰撞,使立法机关更全面地了解各方诉求。

国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经验及启示

众参与具有完善细致的法律保障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城 市 规 划 过 程 中 必 须 有
主体之 间关系的有效手段 ,同时在实
现 城市 规 划 的民 主 ,促 进 我 国社会 主
} 基金项 目 :国 家 自然科 学 基金 项 目( 批 义 政治 文 明建 设 方面 意义 重 大。 准 号 :4 9 1 0 0 7 1 3) 公众 参 与于 2 O世 纪 8 0年 代 末
规定。
及 早 根 据 市 民 的意 见进 行修 改 ,还 应 尽 早通 知 与规 划 相 关 的各 公 共管 理 部 门和 社 会 公共 利 益 团体 ,在 听取他 们 对 规 划 的看 法 后 ,综合 考 虑各 方意 见 拟定 草 案 。 13 制 订 了详 细 的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 英 、德 等 国 对 城 市 规 划 中公 众 参 与 的程 序 作 了 详 细 的 规定 ,为 增强 公 众 参 与 的可操 作 性 和 贯彻 落 实 公众 参 与
样 ,并因规 划阶段 而异;社 区组织和居 民团体在 公众参 与中发挥 了主体作 用;
提 高公 众 参 与 能 力 。在 分析 的基 础 上 ,结 合 我 国的 具体 国情 ,提 出 了促 进 我 【 关键 词 】 , 众参 与 国外 城 市 规 划 经 验 启 示 厶 \
0 引 言
公 众 参 与 是 指 在 一 定 的社 会 环 境 下 ,受公 共决 策 影 响的各 方通过 合
城 市 规 划 相 关 信 息透 明 公开 ;制 订 了详 细 的公 众 参 与 程序 ; 公众 参 与方 式 多
F r i un re ,Pu l o e gn C0 t is bi c
Par i t ci paton U r i i n ban Pa n n ln i g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及对中国的启示

早 , 文化遗产 界保 护 中也 发挥 了巨大 的作用 , 面分 别介 绍一 的 团体 , 由全 国 l 个 城市 市长 或者 是町长 组成 的“ 国传 统建 在 下 像 7 全
下欧美 国家在 公众 参与 遗产 管 理 的历史 和经 验 。 意 大利的 文化遗 产保 护工作 社会 化程 度很 高 , 在这 个 国家本
可 以分 成两类 : 类 是 由专 家 学者 为会 员 的, 一 主要 负责 的是文化


国外公 众参 与文 化遗产 管 理 的历 史和经 验
民间组织 参与 已经成 为文 化遗 产 的保 护工 作 的必然趋 势 , 民 遗 产的 调查研 究 , 文化遗 产 管理 事业 指 明前进 的方 向; 为 另外一
的公 众 参与 已经有 了 l0多年 的历 史 , 5 已成 为遗 产保 护 重要 的力量 。本 文通 过对 国外 遗 产管 理公 众参 与 的对 比研 究 , 现 发
其共同之处在 于通过立法赋予公众参与法律地位 , 同时完善公 众参与途径, 鼓励民间组织的设立等, 并据此提出了对国内文
化 遗 产保 护 中公 众 参与 的建议 。 关键 词 文化 遗产 N 0 公 众 参与 G 中图 分类 号: 9 0 D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91-3 .2 10.5 220 )1 30 2
的 筹集 。 8 7 成立 的古 建筑 保护 协会 是英 国最 早 的该类 组织 , l7 年 省 的城 市规 划 , 同时提 出建设 性 的意 见 。 了普及文 化遗 产保护 为
该组 织成 立的 目的 是对 古建筑 进 行保 护 、 传 、 宣 并且 促使 国家对 意 识, 培养 保护 人才 , 国还成 立 了专 门的遗产保 护管理 的专业 。 法

论立法中的公民参与

论立法中的公民参与

论立法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政府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发挥的作用。

其通过对社会事务的关注以及对公共政策的探究与研究,使公民拥有更多参与决策、监督决策的权力和机构。

在国家法律立法中,公民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让公民的声音被更好地听到和照顾到,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民主政治的制度,使法律制度更具体、更实用,更符合公民需求。

公民参与的形式有很多,其中包括听证会、网上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

不同形式的公民参与提供了多种形式让公民参与到立法议程中,使得法律的制定更加全面和客观。

比如,在美国,在立法过程中经常会有听证会,这些会议不仅是为民众提供了公共展示和声援的场所,而且也成为了一道监督行政部门和立法委员会,规范他们的行为和决策。

公民参与不仅使民意得到了广泛的尊重和反映,也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好地立法和其他公共政策。

许多美国州和城市都引进了公民参与网络平台,为全体居民在社区事务中发言提供了一个渠道。

如凤凰亚利桑那州的一个名叫“讨论凤凰”的网络平台,它在当地所有重要议题上投票,评价和建议,大大帮助当地居民在土地使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公民参与在现代立法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公众对政府决策越来越关注的同时,提高了政府的责任感和公正性。

公民参与旨在建立一个能更多的关注和照顾到每个人的社会和法律制度。

公民参与可以帮助立法者和政府更好地感受和理解公众和大众的声音和需求,从而使立法和政策更加全面、公正、公正和符合实际。

在我国,公民参与在法律立法中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

比如在2014年,制定行政程序法时,为更好地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多项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申请人的咨询、通知、听证等并保护了公平性和公正性。

这样,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增加了立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公民参与是现代立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在更广泛的社区和社会范围内构建立法和政策的共识和开放性,提高立法的公正和可靠性,进一步塑造和发展民主、法治、公正、公平,使我们能更好地推进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美国开放政府计划背景下的公众参与——进展、问题及启示

美国开放政府计划背景下的公众参与——进展、问题及启示

大公众 参与 的机会 , 落 实联邦 政府政 策且要 取得 具体成 果。 美 国各联邦机构基于《 开放政府指令 》 的要求 , 相继
提 出了它们 的开放政府计 划。各联邦 机构开放 政府计 划
都 包 括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的 内容 。
巴马指 出“ 开放 的社会 、 经 济和政 府组 成 ‘ 人类 进步 的最 强基础 ’ 。 ” ②2 0 1 1年 9月 , 美 国与英 国、 巴西 等其他 7个 国家 的领导人又共 同发起 了“ 开放政 府伙伴 关 系”( O p e n G o v e r n m e n t P a r t n e r s h i p ) , 目前 已 有 6 0多个 国家 加 入 , 在 “ 开放 ” 理念的驱动下 , “ 这些 国家政府 的改革者正在 与公 民社会和 民间部 门共 同努力 制 定具 体步 骤 和行动 计划 , 将有助于提高 政府 透 明度 , 打 击腐 败并 扩大 公 民参 与政
府运作 的程 度。 ” ⑧ 在我 国 , 公众趋 , 长治、 咸 阳、 成安 县 的“ 通 透式 办公 ”
模式 , 杭州、 长沙 、 四川的“ 开放式决策 ” 或“ 开放政府 常务 会议 ” , 都是 地 方政 府 在公 众 参 与方 面 的积 极 探索 与 实
与权 ” , 《 国家 人权 行动 计划 ( 2 0 1 2—2 0 1 5年 ) 》 再 次 明确 提 出, 要“ 进一步健全 民主制 度 , 丰富 民主形式 , 拓宽 民主 渠道 , 扩大公 民有序政治参与 ” , 中共 十八大将 “ 扩大有 序
流和合作 的新方 式 , 以改善 民众 与政 府之 间 的关 系 。奥
支持 。
关键 词 开放 政府 ; 公 众参 与 ; 美国; 协商民主

涉外立法实践心得体会

涉外立法实践心得体会

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与外国的交往日益频繁,涉外立法在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涉外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本人有幸参与其中,深感涉外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此,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谈谈涉外立法实践的心得体会。

二、涉外立法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主权。

涉外立法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涉外法律法规,可以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2.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涉外立法是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法规,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国内外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涉外立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平、公正、透明的涉外法律法规,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涉外立法的复杂性1. 法律渊源多元。

涉外立法涉及国际法、国内法、地方性法规等多个法律渊源,需要对这些法律渊源进行梳理、分析和协调,以确保立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 国际形势多变。

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涉外立法需要及时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确保立法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 利益诉求多样。

涉外立法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实现立法的平衡与协调。

四、涉外立法实践心得体会1. 坚持党的领导。

涉外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局利益。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涉外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立法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3. 注重立法质量。

涉外立法工作要注重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立法起草水平,确保立法内容合理、准确;加强立法审查,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篇一
一、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公众参与立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公众参与立法不仅有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能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研究,以期为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立法机关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议案的提出等方式,间接参与立法活动。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三、公众参与立法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众参与立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不够高,部分公众对立法活动缺乏了解和关注。

其次,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宽和优化,以便更多公众能够方便地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

此外,公众参与立法的效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部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和采纳。

四、影响公众参与立法的因素
影响公众参与立法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公众对立法活动缺乏了解;二是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公众对立法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立法机关的公开透明程度和沟通机制有待加强,以便更好地听取和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改进公众参与立法的措施
针对。

试论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论文摘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民主政治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民主与法治相互促进,公众参与和行政法治互相依赖。

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法治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一)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颁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活动。

(二)公众参与在本文中指在行政立法活动中有能够进行充分的意思表达,使立法结果充分体现公众意愿,是社会公众在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地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社会行动。

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指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前提下,保障相关立法事项提出自己的看法的权利,行政立法机关听取公众意见,以这种互动的方式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就目前立法现状来说,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在《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公众可以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到有关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参与权。

但我国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序制约、监督保障等各方面都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我国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即是“参与型”治理模式的一种表现形式,理应建立起这种模式所塑造的新型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然而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现状,公众参与常流于形式。

强烈的政府本位观念、政府与公民间在参与行政立法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不明确、信息公开的欠缺和结社自由的难以实现以及参与过程中政府责任不明和受监督不力共同构成了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一幅现实“图景”,不扫除这些障碍,建立起政府与公民间的新型关系,公众的参与就不会落到实处。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障碍1.行政权的膨胀易使参与流于形式。

行政权的膨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力机关授权过多或不明确,致使行政机关拥有过多行政权或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膨胀;二是相关机关对行政立法监督不到位,致使行政机关无相应制约而膨胀。

美国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及其启示

美国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及其启示
交流更好。如 果加入政党 , 通过与本 党的议员的交流来影
公开 听证会是 向大众开 放的 , 在今 天的美国 , 实际上
5 个州议会和哥伦 比亚特 区议 会的所 有的委员会会议都 O 是向公众开放的( 个人隐私和 国家安全事项除外) 涉及 。佛
当然这些承诺 也包括 对选 民某些立法 意愿 实现的承诺 , 不 过, 政党候选人当选后 对承诺 的实现并不是很多。但是 , 这
制过盛 , 且我国建立社 会主义制度 也只有短短 6 年 , 并 0 期 间还 走 了相 当长时 间的弯路 , 建设和 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的
经验还不足。马克思主义认 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
制度 的扬弃和发展 , 以也必然需要借鉴和 吸收成熟 资本 所
主 义 国 家 取 得 的一 切 文 明成 果 和 经 验 。 因 此 , 成 熟 的 资 在
本 主义国家 , 公众参 与地方立法取得 的经 验值 得我们学 习 和借鉴 。基于此 , 者就 美国公众参 与立 法取得的成果和 笔 经验加 以介绍 , 以期 能为我国公众参 与立 法机 制的建设提 供经验。本文所指 的公 众参与立法机制是指有权 的立法机 关在法律和法规制定、 修改和废除的活动 中 , 立法机 关以外
竞选 中获得选举 优势 , 以 , 所 现任 议 员会 主动地 与选 民交 流。 卡尔 ・ 克茨把议 员与选 民的 交流 类型 分为 以下 几种 () 1 一对一 , 在涉及政策问题和 选民个人 问题 时, 电话 、 用 信 件或面对面 交谈的形式来与 个别选民进行交流 ;2 简报 , ()
的历史 以及决策过程的任何 人来说 , 通常还有专 门提供 信
息的参观 活动。美国 的夏威 夷州议会还 设立 了一个休息

《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公众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促进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增强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和尊重。

公众参与立法活动不仅能够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交流互动,更可以反映广大公众的诉求和利益,提升法律的可行性和执行力。

因此,对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逐渐多样化。

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机制,如网络问卷调查、听证会、民意测验等,以便收集民众意见并促进法律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公众参与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程度不均、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效果不明显等。

三、公众参与立法的问题分析(一)参与程度不均由于地域、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发达地区的公众参与程度较高,而偏远地区或贫困地区的公众参与机会相对较少。

此外,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对法律政策关注度较高,也更容易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

(二)参与渠道不畅目前,虽然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如网络调查、听证会等,但这些渠道的使用效率不高。

一些公民对于如何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缺乏了解,而且存在渠道不畅、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三)参与效果不明显尽管公众参与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众的参与效果并不明显。

有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未被充分采纳和反映在法律中,导致公众对立法活动的信任度降低。

四、解决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公众参与立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养。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民对立法活动的关注度等方式,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

(二)完善参与渠道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机制,包括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渠道、优化参与流程、提高反馈效率等。

同时,应加强对公民的指导和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有效地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

国外城市治理八个启示

国外城市治理八个启示

国外城市治理八个启示作者:张莉来源:《人民论坛》2014年第24期中国与外国虽然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而面临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难题,但在发展参与式民主、推进善治方面却有着相似的需求,共同经历着从“政府主治”到“公众参与”,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历史演进过程。

在综合考察美、英、法、德、意等发达国家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与实践后,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启示:第一,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对公众参与起到基础性决定作用。

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表达等自由对公众参与起到根本性保障作用。

除了宪法规范外,议会制定法也在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为公权机关行使权力设定实体性或程序性义务,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平衡。

第二,公众参与是代议制民主的必要补充,但无法短时取而代之。

公众参与说到底是一种权力再分配形式。

在推进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谁是最终决策者的疑问。

由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Shelley Arnstein)提出的“参与阶梯模型”描述了一个从阶梯的最低一级(公意被“操控”)到阶梯的最高一级(“公民控制”)的连续理想参与类型。

在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后,我们发现,除了以巴西阿雷格里港为代表的社区小额预算和瑞士等国的地方议决性公投外,大多数倡导公众参与的国家和地区都以中间梯级——即公众被“告知”、被“咨询”或与决策机关形成伙伴关系开展“合作”为制度建构目标。

第三,城市范围内的公众参与离不开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因为关涉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公众参与的原则和制度应当首先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

在美国、巴西等联邦制国家,城市公众参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宪法对联邦、州、市自治地位的认可。

即便是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城市范围内的公众参与也绝非“自主天地”。

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制度和开展参与实践时,要考虑国家层面的原则和部署。

地方无权削减国家法律确定的公众参与标准,但被允许甚至是被鼓励制定旨在增进公众参与的地方规范。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分析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分析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分析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地方政府制定或修改法规、政策时,通过一系列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民主决策和提高决策质量。

本文将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现状及问题、案例分析、改进措施等方面,对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进行分析。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公众是政府决策的直接受益者和承受者,他们的观点和意见对决策的实施及效果至关重要。

其次,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防止决策者盲目、专断地制定政策,减少不合理法规、政策及决策导致的社会冲突。

最后,公众参与能够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素养,促进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滞后。

很多地方政府缺乏具体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对立法决策的了解渠道不多,参与的渠道有限,导致公众参与的整体程度较低。

其次,参与者质量有待提高。

公众参与过程中,往往出现参与者多是利益相关者、有组织利用公众参与平台推动自身利益的现象,普通市民参与的机会较少。

再次,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往往不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回应,导致公众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说明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

以地方城市规划立法为例,该地方政府制定城市规划法少有公众参与,导致最终的规划法不符合市民的实际需求,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公众对政府决策不满的情况。

这一案例表明,公众参与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必要条件,能够避免制定不合理的法规及政策,增加市民的满意度。

要改善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的参与机制和制度。

政府应当提供一系列透明、有效的参与途径,如公众听证会、网络征集意见等,方便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

其次,加强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分析,确保公众意见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

政府应当建立科学的意见收集、整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和建议。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

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

由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

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资源决策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参加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公众自我保护环境”。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平等的参与与其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

这里的公众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团体组织,参与范围包括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救济等不同阶段的环境法律实施活动。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兴起政府治道变革的浪潮,虽然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即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把政府主要职能界定为“掌舵”而不是“划桨”;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权于社会,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政治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扩大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与”。

国外土地规划立法特点给我国的启示

国外土地规划立法特点给我国的启示

国外土地规划立法特点给我国的启示摘要:土地规划在国外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各国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规划模式,具代表性的有日本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

虽然各国的规划模式不同,但为了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国外土地规划一般都具有相应的立法体系。

而当前我国虽已有各项局部的、各业的规划或规划法,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但尚无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法。

土地规划没有单独立法,是我国土地滥用严重、规划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土地规划;立法特点;启示前言:在介绍日、英、美三个典型国家土地规划立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国外土地规划立法的主要特点,针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应借鉴国外土地规划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地规划法》,在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协调好与其它相关法律的关系,完善立法体系,并提高公众在规划制定中的参与程度。

1.国外土地规划立法概况1.1日本的土地规划体系及其立法概况日本是土地私有制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资源小国,土地资源十分贫乏,人多地少。

因此日本十分珍惜土地,非常注重合理用地。

日本的规划体系分为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和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四个层次。

国土综合开发规划是在国家经济计划、公共投资计划等的指导下,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国土资源,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提高社会福利的综合性规划。

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又分为全国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大都市圈整治建设规划、地方开发促进规划和特定地域发展规划。

国土利用规划是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角度,确定国土利用的基本方针、用地数量、布局方向和实施措施的纲要性规划。

1.2英国的土地规划体系及其立法概况英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是以对公众有利的方式协调开发活动和土地利用,调控土地近期需求与长远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英国规划的体系由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郡级规划和区级规划四级构成:国家级规划,又称规划政策指南,是关于全国土地利用的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方针和技术要求,阐明政府在某一阶段对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的观点和原则;区域规划,又称区域规划指南,包括区域粗略的建房数、主要交通干线分布等,它一般跨郡编制,通过召开区域协调会议制定;郡级规划,又称结构规划,主要提出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及发展的框架结构,包括建房数、绿带和自然保护区的设置、城乡经济和交通发展战略、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废弃物的处理、土地的再开发利用、旅游观光景点和能源的开发利用。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小编为你提供行政法: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

摘要: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公众立法参与意识有了显着提高,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

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治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法规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法。

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

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

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

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美国旧金山湾环境立法的执行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旧金山湾环境立法的执行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机械知识之深入了解齿轮一、齿轮的历史。

早在公元前400~200年的中国古代就巳开始使用齿轮,在山西出土的青铜齿轮是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齿轮,像我们熟知的指南车就是以齿轮为核心的一种机械。

公元前三百多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机械问题》中,就阐述了用青铜或铸铁齿轮传递旋转运动的问题。

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齿轮技术得到高速发展,人们对齿轮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19世纪出现了滚齿机和插齿机,使大量生产高精度齿轮成为可能。

所以齿轮也是很古老的一种机械零件和装置了。

从公园前到现在齿轮一直在实践中被改进着。

二、齿轮的构造和特点。

1、构造:一般有轮齿、齿槽、端面、法面、齿顶圆、齿根圆、基圆、分度圆。

按齿线形状分为直齿轮、斜齿轮、人字齿轮、曲线齿轮;按其外形分为圆柱齿轮、锥齿轮、非圆齿轮、齿条、蜗杆蜗轮;按轮齿所在的表面分为外齿轮、内齿轮;按制造方法可分为铸造齿轮、切制齿轮、轧制齿轮、烧结齿轮等。

这些在机械制图栏目中就有详细的介绍,在此不做赘述。

在此主要说下齿轮的材质,造齿轮常用的钢有调质钢、淬火钢、渗碳淬火钢和渗氮钢。

灰铸铁的机械性能较差,可用于轻载的开式齿轮传动中;铸钢的强度比锻钢稍低,常用于尺寸较大的齿轮;球墨铸铁可部分地代替钢制造齿轮;塑料齿轮多用于轻载和要求噪声低的地方,与其配对的齿轮一般用导热性好的钢齿轮。

2、特点:齿轮在机械传动及整个机械领域中的应用极其广泛。

现代齿轮技术已达到:齿轮模数O.004~100毫米;齿轮直径由1毫米~150米;传递功率可达上十万千瓦;转速可达几十万转/分;最高的圆周速度达300米/秒。

因此齿轮在工业中的应用是极其广泛的,也就是说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经常见到关于齿轮的图纸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齿轮的润滑和保养。

因为齿轮在工业上应用极其广泛,所以齿轮的耗损也是不可避免的,和其他的零件一样,齿轮也要做好润滑和保护工作。

否则可能会对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特别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一般齿轮主要是摩擦耗损和疲劳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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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纵 横
国外公 众参 与地 方 立 法 的启 示
★林 纯 青
行相互 辩论并做 判断 ;由相关 的政 识会议 形式 ,可以在专题论 证会形
府 部 门将讨 论 后形 成 的公 众观 点 , 式 的基 础 上 ,邀 请 非 专 业 人 士 参 随着 民主立 法 、科学 立法理 念 写成 正式报告 , 向社会大 众公布 , 并 与 ,将 立法制度 的深层次研 究与立
定 这 个议 题 领 域 中所 要 探 询 的主 题; 在公开 的论坛 中 , 针对这些 主题
议 的参与主体 。 二、 完善听证会制度 1 .完善关 于听证 程序 的规 定 。 在法律法 规和规章 中进一步 明确参
对 我 国地方 立法 的启示


借鉴 共识会 议形式
首 先 ,共识 会议形 式 的引 入要 加听证会公 众代表选择 的程序 和方
询 问专 家 ; 然后 , 对争 议性 的问题进 与现有 的参 与形式相 结合 。引人共 法 、听证会 主持人产生 的程序 和方 法、 听证会进行 的程序 、 听证会举 证
和辩 论 的方 式 、听 证 记 录 和 记 录 要
点 整理的方式 、记录和 记录要点 的
效 力等 ,使得 听证形式 的运用摆 脱
随意性 , 更加有 法可依 , 而保障公 从
众参与 的有序进行 。 2 .合理确定 听证参加人 。 一是
要取 消对 听证参 加 人 的资格 限制 。
Hale Waihona Puke 二是要 扩大听证参 加人 的广泛性 和 代表性 。只有保证 听证代表来 源 的
广泛性 ,才能使群众意 见得 以充分
地表达和反映 。 另外 , 为保 障听证陈
的提出和不断深 入人心 ,公 众参 与 供决策参考 。 法 制 度 的学 习 、讨 论 相 结 合 。其 地方立 法 的要求 E益强烈 。笔者认 l 二是 听证 会 。听证会 是世 界各 次 ,共识 会议形式适 用于 立法征询 为 ,地 方立法机关 在完善 现有公众 国普遍采 用 的公 众参与地 方立法 的 意见 阶段 。共识会 议本质上是 一种 参 与立 法 的形式 和 程序 的基础 上 , 形式 。听证形式 的精髓 在于 以形式 信息收集 、意见交 流和政策评 价的 还要大胆 创新 , 借鉴 他 国经验 , 设计 正义来保 障实质正 义 ,以程序公 平 工 具 ,不 是 最终 形成 决 策 的形式 。 出符合 中国国情 的公众 参与立 法 的 来 保证结果公 平 ,从而 体现 民主政 共 识会 议并 不 一定 要 求 达成共 识 ,
形式及其程序 。
治的基 本价值。
在很 多情况下 它只是对 不 同意见 和
国外 公众 参与 立法 的主要 形式

三 是公众调 查 。公众 调查是 借 少 数观点 的报 告 。第三 ,适度地 扩
鉴 统计 学 和社 会学 的研究 成果 , 展共识 会议 的参 与主体 。欧洲 国家 向
是 共识会 议 。共识 会议是 欧 较 多人群征 询意见 的一 种形式 。开 的共 识会议 主要 是专家 和公众之 间
洲 国家公众参 与技术复 杂性决策评 展公众 调查 的 目的在于 根据科学 的 的对话 ,是科学 技术政策 的评估 手 价 的一种形式 ,主要 目标 在于促 使 社会 调查资料数 据 ,了解 公众对 某 段之 一 。而地方 立法并非 只涉及 技 社会公 众 了解决 策对社会 、环境 和 项 制度 的认 知 程度 和利 益倾 向 , 为 术 问题 ,还 关 系 到 政 治 目标 的 实 公众 生活带来 的影 响 ,同时推动社 进一步 优化立法 决策提供 依据 。在 现 、经济 利益 的博 弈等 。因此 ,除 会公众 对决策议题 ,特别是科 技类 西方 国家立法实 践 中, 公众 调查 , 广 了专家 和普 通 公众 ,还 要将 政 府 、 议题进行广泛 的、 理性 的辩论 。 共识 泛地运 用于立法项 目征集 、立 法效 相关部 门 、利益集 团等作 为共 识会 会议 的基本程序是 :邀请不具 专业 果评估活动 中。 知识 的公众 ,针对具 有争议性 的政 策 , 前阅读相关 资料并做讨 论 , 事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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