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第六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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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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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从业限制和执业回避
• (2)律师与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为解脱不
久的原同事、上级关系; • (3)律师担任的其他工作与与承办案件的 司法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 • (4)律师和与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是私交 深厚的朋友、邻居关系。
四、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第3条) • 1、遵守宪法 • 2、遵守法律 • 3、接受合法的委托,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

分为辩护律师和庭外律师。 1781年,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实行“一元制律师” 制度,确认律师是独立的自由职业者等基本原则, 1789年制定第一部《律师法》。 1958年通过《联邦律师条例》,1959年10月1日 生效,并废止各州的有关法律。 1973年,联邦律师协会颁布了《律师准则》。
二、德国的律师制度
一、我国律师的概念和种类
• 前二者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为中级律师,
四级与助理为初级律师;各级律师都有相 应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要求,根据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试行晋级制。兼职 律师不作律师职称评定。
二、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 (一)我国律师资格的取得 • 实行双轨制,即考试合格授予制和考核批准授予 • • • • •
益 •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原则 •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 则
四、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 (四)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原则 •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当事人监督 • (五)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1、律师依法代理诉讼和辩护的意见还没有得到司 法机关的重视 2、律师依法执业到社会上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尚不 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3、损害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行为不会受到任何责 难

第六章几点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章几点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章几点应遵循的原则第一节勤勉尽责原则勤勉尽责是律师执业必须遵守的的一项基本原则。

作为并购中从事法律尽职调查的律师,其勤勉尽责的基本含义是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就其表现方式而言,律师要通过尽职调查工作过程,并以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来具体体现该原则。

其一,勤勉尽责要求律师保证其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其二、勤勉尽责不仅强调结果,还应注重过程,即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尽职尽责。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尽职尽责,可起到律师免责的作用。

其三,勤勉尽责是存在限度的,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其四,为了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律师应当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并充分运用。

第二节审慎原则如果说勤勉尽责是对律师“努力程度”上提出的要求,而审慎原则则注重律师的“小心谨慎程度”。

审慎原则要求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持审慎的态度,对所获取的事实材料保持合理的怀疑,多提几个可能的疑问,并反复论证。

审慎原则也是针对事实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而提出的。

为了遵循审慎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对所获取的事实资料认真审核,相互比对,比对的方法包括同一份事实资料前后文的比对,不同事实资料之间的比对,甚至于不同调查对象类似的事实资料差异性的比对。

当律师发现各资料之间存在谋杜或者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委托人、资料提供方等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结构协助调查,或者通过其他可行途径予以验证。

律师进行上述工作的目的在于确保各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但律师在坚持审慎原则的同时,也应结合尽职调查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工作,即尊重尽职调查的重要性、特殊性。

如前文所述,律师不可能穷尽调查对象所有的法律资料,也不能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将所收集的法律资料反映的法律事实全部罗列出来。

对于某些对调查的对象影响重大的打了事项,如从事重度污染行业的调查对象,相比其历史沿革、则应重点对其环保事项进行审慎调查,多提疑问。

律师实务教程(附《律师实务》音频下载)

律师实务教程(附《律师实务》音频下载)

律师实务教程(附《律师实务》⾳频下载)《律师实务》是法律专业的⼀门选修课程。

它是随着我国对律师⼈员的需求不断增⼤⽽逐步建⽴起来的⼀门法律学科,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实际意义。

通过《律师实务》的学习,掌握我国现⾏的律师制度,包括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作机构和律师的基本任务及业务;熟练地掌握代理、辩护、咨询、代书,以及任法律顾问时律师的具体的⼯作技巧和⽅法;能够正确、熟练地书写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及各种诉讼状和其它法律⽂书。

内容简介律师实务简单地讲,就是指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式、步骤、技巧等操作性事务的总称,也就是律师执业的实际操作过程。

律师职业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们的关注,根据律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律师与国家改⾰开放、经济建设风⾬同⾏,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须臾不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脉搏息息相通。

律师在现今社会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它的发展状况是⼀个国家⽂明程度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民主观念⽇益增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多样化,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也⽇益增强,法律服务的领域⽇渐拓展,法律保障的领域更加⼴泛,律师业务由恢复初期单纯的刑事辩护,发展到民事、⾏政、涉外经济、⾦融、房地产、证券、⾼科技、知识产权等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的⽅⽅⾯⾯。

我国律师已经成为⼀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体融⼊社会,律师职业也成为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种职业。

因此,这必然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的要求。

由于律师的⼯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有较⾼的法学知识、较强的业务技能和⼴博的知识储备。

所以,为了满⾜即将跨⼈或已经跨⼈律师这⼀⾏业⼈员的需求及有关律师实务研究⼈员参考的需要,我们精⼼编写了这本《律师实务》。

该书⾸先介绍了律师及律师制度、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是对律师实务的阐述,其中包括民事诉讼的律师实务、⾏政诉讼的律师实务、刑事诉讼的律师实务、仲裁案件的律师实务、涉外案件的律师实务、法律顾问的律师实务、咨询和代书律师实务,《律师实务》为了提⾼⼴⼤专业律师的基本操作技能,⽤⼤量篇幅介绍了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内的业务知识,还附录了最新的关于律师实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最后向读者介绍了律师常⽤法律⽂书的格式。

【法学课件】律师实务课件

【法学课件】律师实务课件

恢复:
1978年3月5日的宪法,恢复了被告只有权获得 辩护的规定;
1979年7月1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院组 织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辩护的问题;
1980年8月26日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 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律师法》; 2001年12月29日又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改。
二、我国律师的性质、业务及活动原 则
未颁行,1910年编成刑事诉讼法草案和 民事诉讼法草案等,未及审议颁行。 南京临时政府:《律师法》(1912年3月) 未及通过 。 北洋军阀政府:1912年9月颁布了《律师 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中 国开始实行律师制度。
武汉政府:1926年重新颁布《律师章程》 《律师登录暂行章程》
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 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 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
4 .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5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 活动;
6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 提供法律服务
2 .律师制度的确立
近代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后 确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在同宗教、封建特权、 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在刑事诉讼方面,针对封 建专制审判制度中的“纠问式”、“审问式” 审判方法,提出了辩论式——给当事人辩护权 和在法庭上进行自由辩论的民主审判方法。同 时还针对封建专制的“有罪推定”,刑讯逼供 等野蛮的刑讯制度,提出
1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制的确认为前提 2 .律师的业务活动是服务性质的,不带有强制
性 3 .确立律师制度必须明确律师的性质、资格、
执业、权利义务、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惩戒 规则、法律责任。

律师实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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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是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前院长,2004年离任后,受聘于 某律师事务所。2005年张某代理了钱某杀人案中犯罪嫌疑 人钱某的辩护律师。为保障案件的胜算率,张某利用其原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私下会见了该案的主审法官林 某,要求林某在审理该案时对其当事人给予额外照顾。林 某口头答应,但在审判过程中仍依法审判没有偏私。试分 析该案件。
律师实务
主讲人:杨成
• 案例1(婚姻法—婚姻的效力):

吴某2008年在Y市打工时与自称为金某的云南籍女青年认识,在交
往过程中两人恋爱并同居,其间吴某与金某一起游玩、购物共花去2、3
千元。2009年2月双方到吴某户籍地L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前往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时,金某称自己外出打工多年,一直未办理过身份证,但
分析
• (1)丁律师不是本案被告,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一 方主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顾问律师;即使应 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2)丁律 师拒绝担任代理人,符合《律师法》第39条和司 法部有关规章的规定,不应承担法律责任。(3)法 律和规章的效力高于合同的规定,不能以此确定 违约。(4)A公司败诉是其自身行为所致,后果由 A公司自身承担。
有其嫂子彭某的身份证,且彭某的身份证照片与金某相象。于是双方商 定就将金某称为彭某,以彭某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婚礼及为 金某购物,吴某共花去4、5千元。后金某怀孕,在办理准生证和签订计 划生育合同书时,金某都以彭某的名义办理。2009年5、6月份,金某要 求重回Y市打工,吴某同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后应当地政府计划生育检查的要求,吴某要金某回L市检查,却发现 金某已堕胎并又与当地一美容厅老板刘某结婚。吴某气愤至极,要求 与金某离婚。金某却说她与吴某未结过婚,与吴某结婚的是她嫂子彭 某。她的名字也不是金某,而是李某,并向吴某出示了她的身份证和 与刘某的结婚证。在金某的美容厅门口,吴某又撞见了带着6岁的儿子 前来寻找妻子李某的张某,原来早在七年前,李某未到法定婚龄时, 张某就与李某举行过婚礼并生有一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续,现吴某要求离婚。

法律实务与律师技巧培训ppt

法律实务与律师技巧培训ppt
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实务将朝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国际 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会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行业的公信力和形 象。
CHAPTER
02
律师实务技巧
法律研究技巧
法律研究是律师实务中的基础技能, 需要掌握法律知识体系和相关法律法 规,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相关法律 规定,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风险意识 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充分 认识到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 险和挑战。
防范措施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建立完善的 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风险 管理等,以降低职业风险。
CHAPTER
05
律师实务前沿问题与发展趋势
互联网法律实务概述
互联网法律实务是指律师在互联网领域中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 速发展,互联网法律实务已成为律师实务的重要方向之一。-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交易安全、电子签 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律师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防范服务。- 网络 安全与数据保护: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是互联网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领域。律师需要掌握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互联网争议解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争议解决已成为律师实务的重要领域。 律师需要了解在线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律师实务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析
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培 养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审判过程,提 高律师庭审辩论和诉讼
技巧。
专题讲座

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管理课件

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管理课件

投保与理赔流程
建立完善的投保和理赔流 程,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 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 的赔偿。
05
律师事务所客户关系 管理与拓展
客户关系管理理念引入
以客户为中心
将客户需求和满意度放在首位, 提供个性化、高效的服务。
长期合作关系
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专业化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化、高质 量的法律服务,树立行业口碑。
法庭辩护技巧
实例分析
熟悉法庭审判流程,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 技巧,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利益。
针对具体案例,分析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 中的策略运用和实际效果。
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技巧
法律咨询与文书撰写
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协助撰写合同、 协议、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尽职调查与风险防范
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合作方或交易对手的法 律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法庭辩论技巧
熟悉法庭辩论流程,运用法律知识和 辩论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实例分析
针对具体案例,分析代理律师在民事 诉讼中的策略运用和实际效果。
刑事辩护策略及实例分析
辩护策略制定
证据审查与运用
根据案情、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有效的 辩护策略,如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或量刑 辩护等。
对控方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寻找破绽和疑 点,提出合理的质疑和辩驳。
人才培养
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培训机会,鼓励 参加专业活动,提升律师专业素养和 综合能力。
03
律师实务操作技巧
民事诉讼代理策略及实例分析
诉讼策略选择
根据案情、证据及法律规定,选择适 当的诉讼策略,如和解、调解、仲裁 或诉讼等。
证据收集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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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律师法概述 • 律师的职责和权利 • 律师的资格和执业 • 律师的法律责任和保障 • 律师法的修改和展望
01
CATALOGUE
律师法概述
律师法的定义和性质
律师法的定义
律师法是规定律师的资格、执业 、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律师法的性质
律师法属于公法范畴,旨在规范 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的合 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律师在面临行政处罚时,可通过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律师的权益保障
权益保障概述
为确保律师能够正常执业,国家和社会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
言论免责权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表的言论享有免责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人身安全保障
律师的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恐吓、侮辱 、殴打律师。
律师法第三次修改
2017年,进一步明确律师 职责,强化律师职业道德 建设。
律师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律 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需 要不断完善律师法以适应 时代发展。
法治建设的需要
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 量,完善律师法有助于推 动法治国家建设。
保障人权的需要
律师法修改有助于保障公 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案。
代理客户进行诉讼
律师可以代表客户进行民事、 刑事诉讼,维护客户的合法权 益。
起草法律文件
律师为客户起草各种法律文件 ,如合同、遗嘱等。
法律风险评估
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风险评估 服务,帮助客户预防和化解法

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管理(第六章)精品PPT课件

律师实务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管理(第六章)精品PPT课件
(一)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变迁
1991年《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司法部、财政 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
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5元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的,每件2-10元 代理刑事案件,每件30-130元
1997年,司法部首次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中确定了“律师可以和当事人协商收费” 的原则,但仅适用于非诉业务。
3 .业务档案制度
(1)诉讼类:包括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诉 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2)非诉讼类: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 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
(3)涉外类
归档原则: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立 卷
4 .业务培训制度 5 .奖惩制度 6 .收费制度
第三节 律师业务及收费
一、律师业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广东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2008年12月18日
在中山挂牌(张秋楠 )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设置与管理
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 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 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参与刑事案件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案 件侦查阶段)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 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
2. 计件收费
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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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和科技的发展将为律师执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技 术和模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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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分析案件、寻找突破口、判断证据真 伪,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良好的沟通技巧
与客户、法官、证人等进行有效沟通 ,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
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实践积累经验,不断提升业务技 能。
05
律师的职业发展与规划
律师的职业发展路径
新手律师到专家
从法学专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逐 步积累实践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向专家型律师发展。
03 律师执业年检制度
介绍律师执业年检制度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律师 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律师的执业风险与防范措施
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来源
01
分析律师执业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来源,包括法律风险、道德
风险等。
风险防范措施与应对策略
02
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如签订合同、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等。
介绍律师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法》等。
03 律师执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强调律师执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包括《律 师执业行为规范》等。
律师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制度
01 律师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介绍各级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等监管机构的 职责及作用。
02 律师执业许可制度
详细阐述律师执业许可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申 请条件、审批程序等。
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创新,鼓 励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探索新的 模式和途径,提高法律服务的质
量和效率。
对未来律师职业发展的展望与预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律师职业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认可,律师队 伍将不断壮大。

06律师与公证实务-第六章(学生版)

06律师与公证实务-第六章(学生版)

21
劳动仲裁的时效
2008年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27条的规定, 27条的规定 该法第27条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 以前的60天延长至1 60天延长至 以前的60天延长至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计算。 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中断与中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中断与中止。 中断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2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请求事项的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请求事项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23
五、劳动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 质证和辩论 论终结时, 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 最后意见。 最后意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是劳动仲裁的 先行调解 必经程序。 必经程序。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4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 15日 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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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英国1679的《人身保护法》首先肯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法明确规 定了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承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从而确定了刑事被 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刑事被告人由被追诉客体到诉讼主体的 转变,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飞跃,为真正的刑事辩护制度奠定了基础。 1808年拿破仑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典》对辩论作了更为详尽、周密的 规定,使刑事辩护系统化、规范化起来。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 主进程的推进,西方的辩护制度亦得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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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辩护辩护的优势
▪ 根据辩护主体的不同,辩护分为:(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 (2)非律师辩护人辩护 (公民辩护);(3)律师辩护 。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局限性:(1)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都了解事实真相;(2)其心理状态不利于为自己辩护;(3)有 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4)大多 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知识知之不多,缺乏辩护能力。
在我们的假期期间,出现了多少奇葩新闻。
“十天之内,就有三位中国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被活活碾死!不知还要有多少冤魂 ,才能唤醒当政者的责任和人性?!”
——【十日之内,连发三起中国村民在 自己土地上被活活碾死事件。微博名人、社科院农村问题研究人于建嵘对此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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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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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我国在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刑事辩护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末从西 方引进、移植的。新中国的辩护制度是在对旧中国辩护制度进行扬弃的过程中, 经过一波三折的艰难历程逐步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1978年宪法重新确立了 我国法制中的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 确立了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地位,并对辩护做出了专章规定。其后又通过大 量司法解释、批复、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增强了辩护的可操作性。 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亦从此逐步发展。199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结刑 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辩护制度做出了重大变 革,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提前了辩护人和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 时间,明确了辩护人的诉讼资格,扩大了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了律师和其他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此外,立法机关还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辩护制度的法 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我国的刑事 辩护制度获得了自新中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
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到了中世纪,刑事诉讼奉行的是纠问式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在本
质上是蔑视人权的,因此几乎剥夺了被告人的所有权利,将其置于诉讼
客体和司法处置对象的地位。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英法等主要资本
主义国家均在立法中肯定了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赋予了刑事被告人自
己辩护和聘请他人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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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辩护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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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刑事辩护概述
1、有关律师刑事辩护的几个概念 ▪ 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警检机关的控诉进
行辩解、反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 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 ▪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 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律师辩护,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 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 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 动。
第六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
时事热点
清明时节雨纷纷,究竟寒了谁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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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批判?
“像喜迎佳节一样迎接和中国人毫不相干的亚马孙大潮,却令人冷到骨子里。试问 央视,在你们的眼中,蔓延中国的疫情是否不存在?”
——【香港商报副总编辑周刚微博质疑 ,央视4月5日新闻联播中,没有H7N9禽流感新闻,却“喜迎”亚马孙大潮,官媒冷漠 令人惊诧。】
挥辩护作用的重要保证; ▪ 律师有自己的组织,即律师事务所,对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律师
事务所集体讨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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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辩护的职责和任务
(1)律师辩护的职责 律师作为辩护人,是辩护职能的重要承担者,其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
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 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 审判人员执行的是审判职能; ▪ 代理律师执行的是辩护职能; ▪ 公诉机关、检察人员履行的是控诉职能和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 ▪ 审判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三位一体,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完整框
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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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 (一)人权保障理念
(二)程序正义理念 ▪ (三)平等对抗原则 ▪ (四)有效辩护原则
为什么这个社会需要批判?
难道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地方吗?
一味的批如何的素质和眼光?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律者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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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外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
▪ 非律师辩护人辩护的局限性:(1)无权调查取证;(2)缺乏法律知识 和辩护经验;(3)容易感情用事或产生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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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的优越性
▪ 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不仅掌握了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有 丰富的辩护经验,能够有效地从事辩护活动;
▪ 律师享有比较广泛的诉讼权利; ▪ 律师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 律师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受职业道德约束,这是律师尽职尽责、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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