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七章 邻接权)【圣才出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 邻接权
7.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邻接权概述
1.邻接权的概念
(1)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
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
之创作为基础而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
(2)《罗马公约》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1961年在意大利罗马缔结的《保护表演者、音
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该公约的缔结对各国邻接权的保护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该公约的缔结标志着邻接权的保护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该公约的颁布表
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概述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定义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的定义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的义务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邻接权
明,缔约国应对传播作品的人给予著作权或邻接权或其他权利的保护。
②为世界各国以专门的法律形式保护邻接权提供了示范模式。《罗马公约》要求各成员国至少应对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予以保护,并规定了应给予的最低保护标准。
(3)邻接权的行使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邻接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①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脱离了作品,邻接权就会荡然无存。
②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均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③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与邻接权都只有在法律承认这些权利的国家内才能受到保护。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
②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③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表演者享有表明其身份的权利、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者享有播放权、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④保护期限不同。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影视作品等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邻接权的保护期从表演发生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时起计算,享受50年的保护。
二、表演者的权利
1.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可见,表演者是指表演作品的人,而不包括运动员、马戏演员、魔术师等人。
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所规定的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2.表演者的义务
《著作权法》第28条和第36条规定,表演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应当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从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两方面对表演者的权利做了规定。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无论是在现场表演,还是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或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时,表演者都有权要求公开其身份。
①现场表演的,应由报幕员或节目主持人向观众表明每个节目的主要表演者的身份,也可在节目单、海报上印出主要表演者的名单。
②在电影、电视、广播、音像制品中的表演,应当在节目播映时同时播出主要演员的名单和演出单位名单。
③一场演出,如果是由某家演出单位组织并由该单位的人员演出的,如戏剧团表演的戏剧等,则不仅主要演员的身份要表明,演出单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表演者同样有权表明身份。如果几家演出单位共同举办演出,则每个单位都有权表明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表演形象是表演者通过其表演所创造出来的一个新形象,对表演形象仅能进行真实的、恰当的利用,不能歪曲、虚假或丑化的利用。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丑化其表演形象,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把其表演形象挪作他用。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①现场直播,指表演者在进行现场表演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将其表演实况同时播出。
②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是指利用一定的技术,通过一定的方式传送表演者的现场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