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维护正常使用功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承重结构、破坏抗震构件、擅自变动房屋规划用途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承接工程条件第七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八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委托与承接第十三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
第十四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工程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等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住宅内部设施完好,妥善保护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装饰施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 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禁止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观。
禁止在承重墙、梁、板等承重结构上开设门窗洞口或扩大原有洞口。
禁止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构件等。
四、资质审查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在选择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时,核实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书面合同业主或使用人与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程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六、质量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七、委托与承接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承接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
八、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中的装饰装修活动,
以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安全、质量和环境。
二、装饰装修安全。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确保安全性;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认真采购、检验装饰装
修材料,保证材料的质量;
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实施安
全防护措施,预防施工事故及其他安全风险;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住宅装饰装修
工程的质量;。
三、节能环保。
1.施工人员要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做好相关节能
减排和绿色施工的保护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环保标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环保要求,按时处理好施工废物,以防污染环境。
四、施工质量。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严格控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当做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文件记录,以备装饰装修验收;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
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长沙市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长沙市
的室内装饰装修行业。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装饰装修企业的资格和准入要求: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条件,
如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等,才能从事室内装饰装修业务。
2.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要求:对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规范,包括装修
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装修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 环境保护要求:规定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需要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如减少噪音、污染物排放等,以保护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4. 装饰装修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机制,包括对装饰装修
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措施,确保行业的规范运行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5. 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以维护行业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长沙市的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提升行业的质量和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保障装饰装修活动的合法、合规与安全,提高装饰装修质量,促进装饰装修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美观、经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装饰装修活动。
第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章报建与许可第六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并取得相应的装饰装修许可证。
第七条装饰装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第八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条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节能环保第十一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装修理念,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节能环保水平。
第六章验收与交付第十三条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验收应当由业主、装饰装修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物业公司住户装修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住户装修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小区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户的装修活动。
二、装修申报与审批1. 住户在装修前,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装修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等。
施工图纸应清晰、准确,标注尺寸和施工工艺。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应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
2. 物业公司在收到住户装修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的[X]个工作日内,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小区整体规划和建筑结构安全要求、是否影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是否违反消防和环保等相关规定。
3. 对于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物业公司予以批准,并发放《装修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物业公司应书面告知住户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住户应根据物业公司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请。
三、装修施工管理1. 装修施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具体时间]至下午[具体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具体时间]至下午[具体时间]禁止在午休时间([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和夜间([具体时间]至次日[具体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2. 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和管理。
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从事与装修无关的活动,如推销、散发广告等。
3.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沙等。
施工用电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施工材料应整齐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
4.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110号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一、前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在住宅内部进行的一系列装修、装饰和改造工程,旨在提升住宅的美观性、舒适性和功能性。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装修前准备1.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应请专业室内设计师根据住宅的户型和业主需求进行装修设计,包括平面布置、材料选择、灯光设计等。
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国家建筑规范和安全规定。
2.装修合同: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明确装修的工程内容、工期和费用,并约定质量保证期及维修责任等条款。
建议业主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装修公司。
3.装修申请: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装修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
相关部门将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装修许可证。
三、施工过程管理1.防护措施:施工前,装修公司应对周边环境和已装修完毕的区域进行全面的防护,防止灰尘、异味和噪音扩散。
施工期间应妥善保护住户的财产和公共设施。
2.材料选择:装修公司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有害物质和假冒伪劣产品。
相关部门将进行抽查和检验,对不合格材料要及时予以曝光和处罚。
3.施工质量:装修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每日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竣工验收1.竣工报告:装修公司在装修完成后,应向业主提交详细的竣工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
业主应认真核对竣工报告的内容,确保无误后签字确认。
2.竣工验收:业主应邀请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装修工程符合规范和标准。
如有不合格项,装修公司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质保期: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装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或更换。
五、违规处罚1.装修行为违规:如装修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使用劣质材料、低标杆工艺、工程质量不达标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住户的权益和生活品质。
本文档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所有相关方,包括业主、设计师、装饰公司等。
二、装修前准备2.1 申请与审批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业主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装修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相关资料。
2.2 合同签订在装修前,业主与装饰公司需签订装修合同,明确装修项目的范围、工期、费用等重要条款。
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公司的资质、保险责任以及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装修施工3.1 施工准备装修施工前,装饰公司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按照该计划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施工场地、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等。
3.2 施工过程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防火措施,以确保住户生活的安全。
3.3 监督与验收业主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需对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装饰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装饰公司协商解决。
四、装修后维护4.1 物业管理装修完成后,相关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
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装修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整改。
4.2 室内环境保护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需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污染进行清理,并确保室内环境达到相关标准。
业主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3 装修保修期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装修保修期,对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坏或故障进行维修或更换。
业主在装修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向装修公司提出维修要求。
五、违规处理与争议解决5.1 违规行为处理如发现装修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相关业主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总则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提出设计方案,改变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的;(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3)在承重墙上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墙体;(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座、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将自身重量和各种作用力直接系统地传递到基础上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点,包括承重墙、立柱、立柱、框架柱、桥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修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改变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启门窗的;(三)拆除、更换供热管道和设施;(四)拆除燃气管道及设施。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热管理单位批准;第四条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同意。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概述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对建筑室内环境进行美化和功能完善的工程活动。
为了规范和统一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装修资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相关资质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从业资格等。
未获得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三、装修前准备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装修单位需事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2.定位图和布置图;3.室内装饰材料清单和采购合同。
装修前,装修单位还需进行现场踏勘和勘测,确保装修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同时,需与建筑物管理单位沟通,获取装修许可证,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四、装修施工1. 环境保护在进行施工时,装修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杂物应分类处理并妥善处置。
2. 施工安全装修单位应建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检。
3. 施工质量装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各项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4. 工程竣工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与处理。
同时,需进行竣工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
五、装修管理1. 监督检查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2. 异常情况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隐患,装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建筑物管理单位报告。
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违规处理如发现室内装饰装修单位存在不符合规范行为,建筑物管理单位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甚至可以撤销其装修资质。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房屋室内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本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淮南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2) 淮南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5) 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6) 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7) 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前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作为影响人们居住环境和体验的重要因素,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装饰装修管理原则1.符合环保要求: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
2.合理规划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房屋结构和功能需求,避免过度豪华和浪费。
3.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
4.强调保养维护:居民应保持室内装饰的清洁和维护,定期检查装饰材料和设施的状况。
三、具体管理措施1.装饰装修前需办理审批手续,依法申请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提交装饰装修施工方案。
2.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公司进行施工,签订合同并明确责任分工与工期安排。
3.施工过程中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噪音、粉尘对邻近住户的影响。
4.施工完工后,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5.居民搬入后,应自觉遵守住宅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动室内装饰结构。
四、管理办法的落实和监督1.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小区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加强对住户的宣传和引导。
2.相关部门定期对住宅装饰装修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3.居民发现装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4.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总结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和舒适。
各相关部门和居民都应共同遵守和执行管理办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间、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不得违反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以下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一项和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规定,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规定,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居民的舒适和安全,促进住宅环境的提升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住宅区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三、装修前的准备工作1.居民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装修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2.装修施工前,居民需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作为保障居民和公共设施安全的措施。
3.居民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并明确各项责任和规定。
四、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1.居民应选择环保、无污染的装修材料,尽量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2.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3.禁止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装饰材料,如甲醛超标的板材、有害气体释放过高的涂料等。
五、装修施工管理1.装修施工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2.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将施工现场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3.严禁随意拆除住宅内的固定构件,如墙体、梁柱等。
4.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具和材料,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六、室内装饰装修后的管理1.室内装饰装修完工后,居民应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与装修公司联系解决。
2.居民应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使用和保养装修材料和家具。
3.室内装饰装修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和污染物,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卫生。
七、装修验收和保修1.室内装饰装修完工后,居民应与装修公司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装修公司应提供一定的装修保修期,居民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装修公司联系维修。
3.居民应妥善保管装修相关的材料和发票,以备日后需要。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3.暂停施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可暂停施工并要求整改。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 引言装饰装修是指对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进行装饰与美化的活动。
为了统一和规范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室内环境的正常秩序,我们制定了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明确相关规定,并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 装饰装修申请2.1 在进行装饰装修前,业主或承租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装饰装修申请,申请表格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 业主或承租人姓名 - 装饰装修所在位置 - 装饰装修计划及施工方案 -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2 装饰装修申请需要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发放装饰装修许可证。
2.3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施工管理3.1 业主或承租人需聘请具有相应装饰装修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3.2 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装饰装修许可证上的施工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4 施工单位需要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杂物。
4. 装饰装修材料4.1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4.2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装饰装修设计方案使用合格的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3 业主或承租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装饰装修材料,但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5. 环境保护5.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要减到最低,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噪音和粉尘的控制。
5.2 施工现场及施工材料要做到不乱倒、不乱扔、不乱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5.3 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要清理施工现场,并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和合理处置。
6. 监管和检查6.1 相关部门将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行为和问题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完善。
6.2 业主或承租人也有权利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办法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越来越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美观性。
室内装饰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业主的生活品质,而且也对整个小区的美观和安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有必要对室内装饰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管理对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其服务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的室内装饰。
三、规定内容1. 室内装饰设计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应向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提交装饰设计图纸,经审核并符合小区规定后,方可开展装修工作。
对于涉及到负荷墙、承重墙等结构性问题的装饰方案,业主应在提交设计图纸前请专业设计师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和评估。
2. 室内装饰材料在选择装饰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如能源标识、环保标注等。
2.尽量选择无甲醛、VOC低、无污染的装饰材料。
3.室内装饰材料应具有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法证明,并符合国家变形、负载、隔热、隔音及防火等相关标准。
3. 施工管理在进行室内装修工作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业主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并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和安静。
2.施工时间应避免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施工时应由专业工人进行,并应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4.油漆、清洗、翻新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5.如果需要使用或挖掘小区公共设施或管线,业主应在施工前先请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4. 安全管理室内装饰过程中必须保证小区的安全和业主的人身安全:1.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路改造和安装,操作时应注意用电安全。
2.严禁改动原建筑物的承重墙结构或其他负荷墙、柱等。
3.在进行灯具、插座等装修时,应遵循相应规定,使用品牌优良、质量有保证的材料,安装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4.在进行木制品的装修时,应注意防火安全,不得用易燃材料,避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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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装修行为,同时为客户提供便利、周到服务加强。
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装修管理3.工作流程交付前装修管理准备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装修指导方案(如统一规范雨棚、花架、防盗门、阳台拉闸门、内置防盗窗花等设施的款式);确定装修管理巡查人员的配备,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装修指导方案及装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对可能在装修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共用部位(如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特殊材质地面等)提前采取防护措施;为便利客户,可准备特约商户资源(如装修搬运、摆卖装饰材料等),须与其签订特约商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管理处置措施等;装修施工前提示业主对所有管道进行试水确认排水畅顺,关注重要节点工序(例如防水),主动配合业主进行装修隐蔽工程如水管打压、电器线路检测、地漏和排水管道的通水等项目的测试。
装修申报有装修需求的业主(或代理人)协同装修承包商至前台提出装修申请;申请时所需提交材料:装修承包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包括:装修设计说明(如有)、装修平面图、天花图、电气图(如更改)、水系统图(如更改),裙楼部分必须有消防布置图(包括喷淋、探头布置图),装修图纸及方案须由工程部主管人员审查,如有特殊作业,还需提交特种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办理装修,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业主本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非业主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查申请资料齐备后,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填写《装修备案表》、《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注意事项承诺书》、《封阳台承诺书》等表格,并按表中要求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装修申请表》申请栏,如为业主自行装修,还需填写《自行装修承诺书》;装修手续办理过程中,前台人员需引导业主查看《装修注意事项承诺书》、装修资料,须由装修承包商或业主本人签署;同时,装修办理人员需向业主详细讲解室内装修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房屋结构图,原始水电线路图等材料。
业主或施工承包商带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或园区临时卡,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初次装修)根据预约时间装修管理员现场对业主单元原配的设备、设施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于《房屋装饰装修进场交验表》详细记录查验情况,由业主、装修承包商及装修管理员签字确认房屋装修前的状态;装修管理员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红联及《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如业主单元为二次装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进行装前验收,其他办理手续则严格按本工作流程执行;办理完成后,需将相关装修信息录入《装修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装修文档需存放到业主资料档案中。
装修施工要求土建方面为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持外立面统一,严禁下列行为:A 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B 严禁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C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D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洗手间、阳台的地面防水层;E 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F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G 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H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易燃装修材料;I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 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造型,外墙的颜色、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或门窗、改变阳台护拦外观;K 严禁未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加装防护网;L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封闭阳台,封闭要求按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样板进行,(统一款式详见附图)。
M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封闭消防联廊,改变其使用性质;N 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地),在公共走廊等公共场所(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和铺设;O 严禁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
例如:遮蓬、天线、太阳能热水器、附加建筑物等;P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在室外或窗外或外墙安装、悬挂任何广告、宣传图等。
Q 严禁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立面,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
R 严禁非工作时间噪音施工,一经发现,停工处理,同时装修管理员第一时间与业主联系,告知停工原由,如劝告无效,同户再次出现噪音施工问题,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户施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电气方面:A 装修施工中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动工具,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接用公共电路;B 户内所有电器线路均已暗敷,如业主需重新布置电器线路,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容量,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套管或PVC套管;电路改造时,装修承建商需提交电路改造图(如无改造图,改造完成后,装修管理员需对改造现场拍照存入业主档案)。
C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包括电话线、门禁对讲、网线等系统,请业主装修时切勿擅自移动修改,如需移动须由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施工单位人员处理,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D 小区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之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在室外加装任何装饰。
给排水系统:A 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均已安装完毕,给水系统为暗敷,排水地面接口均已做防水处理。
请业主装修时勿随意更改,以免造成渗漏现象,如确需改动者,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B 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或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空调系统:空调室外机位在房屋设计时已做了统一设计,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须遵守以下规定:A 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空调外机安装时,需将空调机位百叶螺丝加固,避免安全隐患;B 空调冷凝水管须统一按要求接入到预留的冷凝水排水管道内,禁止混排。
燃气管道:A 禁止私自改、拆燃气管道。
如确需改动,需经合肥市燃气公司进行专业施工并验收合格;B 禁止使用不符合天然气使用标准的燃器或管道。
装修现场管理装修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无业主入住的情况下装修时间可适当延长),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无噪音施工,施工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8:00。
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将有权责令装修停工,屡次违规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清理出场。
、装修工期,由施工单位申报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90天,如在申报工期内未能按时完成装修工程,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装修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到装修现场检查一次,并将巡查结果微信反馈给业主。
巡查内容包括:A.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装修现场按每50平方米2只2公斤的灭火器标准进行配置,并确保完好;现场无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隐患;禁止吸烟、生火、使用电炉和不安全电器;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申报,持证作业,并做好现场防护);B.对装修施工人员的出入证进行核查(是否张贴在装修现场,并核查登记内容、工期与实际一致;出入证与本人一致,并在有效期内);C.是否存在违章、违约的装修行为(须在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内明确);D.室内装修查验内容,详见《物业服务手册》装修管理篇。
E.装修现场的环境情况,装修材料需从地下车库运输,运送过程防止路面和绿化被损坏,散装材料堆放必须袋装运输;F.装修材料堆放在室内需整齐均衡,按照阳台、露台荷载不宜堆放过重家具或其它装修材料,装修材料堆放在室外,需堆放在装修户自己物业范围,不可侵占公区道路,同时铺设围挡,用雨布覆盖;G.装修垃圾由业主自行负责及时袋装清运,住宅项目做到日常日清,别墅及大湖项目每周五清理完毕,禁止把油漆、稀释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倒入景观池中,取水或在景观池内清洗装潢工具等危险或不文明行为;H.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损坏电梯、公共走道、楼梯和外墙等公共设施者,需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3.装修结束后,装修管理人员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退场验收,检查装修垃圾是否清运完毕、共用部位设施是否损坏、违章/约,回收出入证并注销,将《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归入该户档案。
相关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临时出入证》/临时卡押金:20元/证/10元/张(交回《临时出入证》时退回,如有遗失不予退回押金);《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针对有梯控项目,临时卡押金:50元/张;灭火器:押金 100元/个(4kg),业主和施工单位可自行配备。
违章/约装修处理1、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状;3、赔偿经济损失;4、报相关部门给予处罚;5、违章处罚标准:(1)在室内生火或烧焊导致发生火警,一切责任由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2)损坏主梁、柱子、结构墙(承重墙),责令停工,无条件承担恢复全部工程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不承担责任者移交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3)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施工,责令停工;(4)如业主或施工单位违章施工以下项目,当事人需将损坏部分恢复原状,并处以如下处罚;•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接公共电源,追回电费损失;•损坏公共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恢复原状,照价赔偿;•施工期间过程导致公共通道的墙、地面受到损伤,照价赔偿;•因施工改造导致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安装空调室外机,或私自安装室外广告及标志等,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5)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发现在施工区域内不带《临时出入证》或转让他人者,一次警告,三次发现清除出场;(6)因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清除出场,损坏本小区财物的照价赔偿;(7)施工人员工作时不准酗酒,发现在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8)对于在本辖区内偷窃公私财物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的,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责令停工;(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他人者),屡次不改者管理人员有权清除出场;(11)施工楼层禁止吸烟;(12)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施工必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13)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违反者按照《消防条例》处罚;(14)垃圾未袋装、每周不按时将装修垃圾、杂物清除出本小区范围或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地方,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停工处理。
装修竣工验收,并预约验收日期;竣工验收不对单元装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应就单元装修存在之检修隐患、违章情况、改动情况等进行现场确认;验收情况应写明于《装修竣工查验意见书》内,并由业主及装修承包商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