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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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装修行为,同时为客户提供便利、周到服务加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装修管理
3.工作流程
交付前装修管理准备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装修指导方案(如统一规范雨棚、花架、防盗门、阳台拉闸门、内置防盗窗花等设施的款式);
确定装修管理巡查人员的配备,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装修指导方案及装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对可能在装修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共用部位(如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特殊材质地面等)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为便利客户,可准备特约商户资源(如装修搬运、摆卖装饰材料等),须与其签订特约商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管理处置措施等;
装修施工前提示业主对所有管道进行试水确认排水畅顺,关注重要节点工序(例如防水),主动配合业主进行装修隐蔽工程如水管打压、电器线路检测、地漏和排水管道的通水等项目的测试。
装修申报
有装修需求的业主(或代理人)协同装修承包商至前台提出装修申请;
申请时所需提交材料:装修承包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包括:装修设计说明(如有)、装修平面图、天花图、电气图(如更改)、水系统图(如更改),裙楼部分必须有消防布置图(包括喷淋、探头布置图),装修图纸及方案须由工程部主管人员审查,如有特殊作业,还需提交特种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办理装修,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业主本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非业主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查申请资料齐备后,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填写《装修备案表》、《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注意事项承诺书》、《封阳台承诺书》等表格,并按表中要求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
竣工时间等内容;《装修申请表》申请栏,如为业主自行装修,还需填写《自行装修承诺书》;
装修手续办理过程中,前台人员需引导业主查看《装修注意事项承诺书》、装修资料,须由装修承包商或业主本人签署;同时,装修办理人员需向业主详细讲解室内装修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房屋结构图,原始水电线路图等材料。
业主或施工承包商带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或园区临时卡,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初次装修)根据预约时间装修管理员现场对业主单元原配的设备、设施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于《房屋装饰装修进场交验表》详细记录查验情况,由业主、装修承包商及装修管理员签字确认房屋装修前的状态;
装修管理员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红联及《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张贴在施工现场;
如业主单元为二次装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进行装前验收,其他办理手续则严格按本工作流程执行;
办理完成后,需将相关装修信息录入《装修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装修文档需存放到业主资料档案中。
装修施工要求
土建方面
为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持外立面统一,严禁下列行为:
A 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B 严禁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C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D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洗手间、阳台的地面防水层;
E 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G 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H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易燃装修材料;
I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 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造型,外墙的颜色、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或门窗、改变阳台护拦外观;
K 严禁未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加装防护网;
L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封闭阳台,封闭要求按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样板进行,(统一款式详见附图)。
M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封闭消防联廊,改变其使用性质;
N 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地),在公共走廊等公共场所(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和铺设;
O 严禁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遮蓬、天线、太阳能热水器、附加建筑物等;
P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在室外或窗外或外墙安装、悬挂任何广告、宣传图等。
Q 严禁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外立面,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
R 严禁非工作时间噪音施工,一经发现,停工处理,同时装修管理员第一时间与业主联系,告知停工原由,如劝告无效,同户再次出现噪音施工问题,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户施工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电气方面:
A 装修施工中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动工具,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接用公共电路;
B 户内所有电器线路均已暗敷,如业主需重新布置电器线路,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容量,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套管或PVC套管;电路改造时,装修承建商需提交电路改造图(如无改造图,改造完成后,装修管理员需对改造现场拍照存入业主档案)。
C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包括电话线、门禁对讲、网线等系统,请业主装修时切勿擅自移动修改,如需移动须由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施工单位人员处理,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D 小区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之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在室外加装任何装饰。
给排水系统:
A 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均已安装完毕,给水系统为暗敷,排水地面接口均已做防
水处理。请业主装修时勿随意更改,以免造成渗漏现象,如确需改动者,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
B 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或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空调系统:
空调室外机位在房屋设计时已做了统一设计,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空调外机安装时,需将空调机位百叶螺丝加固,避免安全隐患;
B 空调冷凝水管须统一按要求接入到预留的冷凝水排水管道内,禁止混排。燃气管道:
A 禁止私自改、拆燃气管道。如确需改动,需经合肥市燃气公司进行专业施工并验收合格;
B 禁止使用不符合天然气使用标准的燃器或管道。
装修现场管理
装修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无业主入住的情况下装修时间可适当延长),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无噪音施工,施工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8:00。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将有权责令装修停工,屡次违规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清理出场。
、装修工期,由施工单位申报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90天,如在申报工期内未能按时完成装修工程,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装修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到装修现场检查一次,并将巡查结果微信反馈给业主。巡查内容包括:
A.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装修现场按每50平方米2只2公斤的灭火器标准进行配置,并确保完好;现场无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隐患;禁止吸烟、生火、使用电炉和不安全电器;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申报,持证作业,并做好现场防护);
B.对装修施工人员的出入证进行核查(是否张贴在装修现场,并核查登记内容、工期与实际一致;出入证与本人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C.是否存在违章、违约的装修行为(须在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内明确);
D.室内装修查验内容,详见《物业服务手册》装修管理篇。
E.装修现场的环境情况,装修材料需从地下车库运输,运送过程防止路面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