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SC-1100171000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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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SC-1100171000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业务手册

YWSC-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业务手册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2日发布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受理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办理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实施机关..............................................................................................................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许可人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许可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申请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许可时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许可收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许可证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许可办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通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决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许可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办理进程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投诉举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规范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业务手册》,本手册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要求管理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责任人(法人或自然人)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外,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初步验收完成后,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最终验收,并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复垦的项目竣工

后,依照本条规定进行验收。第四十条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四)《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经省厅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省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总体验收,通过验收后报省厅备案;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可委托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总体验收。省厅每年将组织对州(市)、县(市、区)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重大项目验收由省厅耕地保护处、纪检监察室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重点督查。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出具阶段验收或总体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完成期限,由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五)《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监管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7〕140号),“矿山土地复垦年度验收和阶段验收由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验收结果应当作为总体验收的依据;总体验收由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建设周期在五年内的

项目,可直接进行总体验收。《方案》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矿山,委托所在地州(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方案》由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可委托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

三、实施机关

此事项属于省、州(市)、县分级管理,阶段验收、总体验收确认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州内跨县域的总体验收确认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四、许可人员

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省、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耕地保护业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受理人、审查人、决定人等。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

2.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

3.初步验收结论已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4.通过负责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核查;

5.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确认结论经公告无异议或整改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确认意见。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未完成;

2.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不达标;

3.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整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4.现场核查未通过。

六、申请材料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

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核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核查。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不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九、许可证件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十一、许可办理

(一)申请

1.窗口申请

受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中缅友谊馆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网络申请

网址:“云南省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或个人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核查组完成现场核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土地复垦验收阶段需提交相关资料的标准、格式、和现场考评内容及要求见《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

核查组由复垦、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农业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应少于5人,核查工作完毕后应编制形成实地核查报告。

(八)决定前公开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内容在相关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负责人为业务科(股)室负责人;决定人为分管领导。

决定结论有: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等。在作出任一种决定时,应列出明确的理由。需要时,应列出与行政许可决定相关的附加规定。所列行政许可决定的附加规定应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有裁量权的行政许可,在裁量权范围内可以附加规定;没有裁量权的行政许可只有在为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可附加规定。附加规定的情形包括:

附期限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只在规定的时间才生效;

附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因将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而生效;

保留废止权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此种决定在作出的同时保留将来废止的可能性;

附义务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此种决定在作出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附内容限制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此种决定在申请人虽符合全部行政许可条件但因客观条件限制又不能全部满足申请人要求时作出。

(九)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信息平台上公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印发项目土地复垦验收批准文件。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项目土地复垦验收批准文件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十)归档

按行政许可证件归档的要求,对档案实行分类或分户归档;档案资料应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行政许可档案归档时间为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

十二、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号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科。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

(3)网络咨询。关注“德宏国土”公众微信号咨询。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科;通讯地址:号;邮政编码:678400。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检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17年第23号公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63号)相关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随机抽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二)检查准备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要素应当与省国土资源厅要素相统一,确需增加的可以视情况增加。本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过渡时期内,县级以上国土资

源部门可根据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合理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但依法不得少于两人持证,并同时到场。

(三)检查内容

1.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送审和备案工作;

2.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与提取使用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建立土地复垦专门账户并签订三方协议,是否按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申请支取土地复垦费用;若依法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需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3.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土地复垦阶段工作计划和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4.土地复垦年度报告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土地复垦义务履行进展情况;

5.土地复垦利用与成效情况。

十四、投诉举报

窗口投诉:德宏州芒市文蚌街州政务服务中心(中缅友谊馆内);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州纪委驻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44附9号;

邮政编码:678400。

附件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2 申请书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

×××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复垦,达到总体(阶段)验收要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复垦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结论经公告无异议,现申请给予出具总体(阶段)验收确认。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件3 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州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

(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州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印章)

年月日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模板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模板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 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 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 资环发【】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土地复垦项目竣工总结

镇巴县重度灾毁耕地复垦项目赤南镇长滩村 项目片(第四标段) 竣工总结报告 编制单位:镇巴县绿园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13年9月20日

镇巴县重度灾毁耕地复垦赤南镇长滩村项目片 竣工总结报告 我方在镇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汉中市建兴监理公司以及赤南镇人民政府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于2013年3月20日认真组织实施了该项目,2013年5月15日顺利完成。现就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 在赤南镇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积极与农户沟通,宣传该项目的内容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做好复垦项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3年3月20日动工,2013年5月15日全面竣工。在整个复垦整理过程中,我方共完成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三个单项工程。合同价:106万元,竣工决算价:108万元。 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新增耕地土质肥沃满足新增耕地质量要求,土质合格,耕植土厚度符合要求。新建农田防护堤采用开山片石,M7.5水泥砂浆砌筑,水泥、砂浆均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试件送镇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均符合设计要求,各分部、单元工程经各方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总之,农田防护堤结构牢固,外观质量一般,工程数量质量都达到了实

施方案设计标准。 三、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项目部,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制度,管理目标,逐级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技术管理制度,做好各分部分项的施工前技术交底工作。 2、认真进行原材料试验,对砂、石、水泥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做好抽检试验工作。 3、建立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记录,充分调动加强工人的工程质量意识,使工人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四、工程量完成情况

土地复垦协议书81365

DXKZ-JH-复垦01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1、费用标准按照18元/平方米核算,本预制梁场总价2731333元包干。本费用除包括回填、平整场地、种植土回填平整,施肥、渣土外运及消纳、

灌排系统的恢复等所有施工费用以外,还包括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第四条: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

增减挂钩验收报告

半山市水杯区2011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目录 1.初步验收工作概况 (2) 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2) 验收组成员 (2) 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3) 2.初步验收项目区概况 (4) 项目区的位置、类型和面积 (4) 项目区的建设情况 (5) 3.制度执行情况 (5) 公告制度执行情况 (5) 资金使用情况 (5) 合同执行情况 (6) 其他项目制度落实情况 (6) 4.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6) 5.工程质量 (8) 土地平整工程 (8) 田块设计 (9) 农田水利工程 (9) 道路工程 (9) 6.土地权属管理 (10) 权属调整的原则 (10) 权属调整的程序 (11) 权属调整方案 (12) 7.工程管护 (13) 8.投资预期效益和群众评价 (13) .经济效益 (13)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可增加耕地31.58公顷。根据年报统计,水杯区种植业年平均产值为万元/公顷,年平均中间消耗万元/公顷,纯收益为万元/公顷。项目实施后,耕地净增实现规划目标31.58公顷,预计新增年产值万元,年纯收入增加万元。另外一方面,本项目挂钩周转指标为32.99公顷(剩余1.46公顷周转指标递补下一项目使用),若32.99公顷的土地全部用于出让,则土地出让金收益为×124= 万

元,收益远远大于项目的投资。由此可见,项目实施后其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13) .社会效益 (13) 环境效益 (14) 群众评价 (15) 9.技术档案 (15) 技术档案资料 (15) 10.存在问题和意见 (16) 11.初步验收结论 (17) 1.初步验收工作概况 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水杯区人民政府 项目承担单位:水杯区国土资源局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开水镇人民政府。 验收组成员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区国土局局长: 区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申请书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模板】

附件2 申请书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复垦,达到总体(阶段)验收要求,×××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复垦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结论经公告无异议,现申请给予出具总体(阶段)验收确认。 申请人:×××××× 申请日期:××××× - 1 -

附件3 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年月日 - 1 -

附件4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 (印章) 年月日 - 1 -

附件5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 -

(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 1 -

申请书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模板】

附件2申请书 土地复?验收确认申请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XXX项目于XXXX年XX月XX曰完成复垦,达到总体(阶段)验收要求,XXX国土资源局于"XX年XX月XX日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复垦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结论经公告无异议,现申请给予出具总体(阶段)验收确认。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附件3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年月曰

附件4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 (印章)

年月日 附件5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曰 附件6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曰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 I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土地复垦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个村共7个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监 理 总 结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个村共7个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荣昌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的委托,

对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村共7个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监理工作。本工程于2013年10月10日开工,2015年11月25日竣工。2015年12月21日完成区级验收。现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位于荣昌区昌州街道,1个项目,共涉及到4个村(社区),分别为七宝岩村、八角井村、石河村、红岩坪村。建设规模为0.6292公顷, 2、项目位于荣昌区双河街道,1个项目,共涉及到5个村(社区),分别为金佛社区、高丰村、白玉社区、许家沟社区、排山坳社区。 3、项目位于荣昌区路孔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3个村,分别为玉鼎村、尚书村、沙堡村。建设规模为0.2268公顷。 4、项目位于荣昌区远觉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3个村,分别为高观音村、狮子桥村、蔡家坪村。建设规模为0.4420公顷。 5、项目位于荣昌区直升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5个村,分别为万宝村、黄坭村、荣升村、燕儿村、道观村。建设规模为0.6302 公顷。 6、项目位于荣昌区清升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4个村(社区),分别为漫水桥村、罗汉寺村、三层岩社区、火烧店社区。建设规模为1.2649公顷。 7、项目位于荣昌去吴家镇,1个项目,共涉及到7个村(社区),

分别为代兴村、十烈社区、含珠桥村、燕子坝村、双流村、高峰村、玉峰村。建设规模为3.1365公顷, 以上均为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个村等七个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荣昌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测绘单位:重庆市钧鸿工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重庆仁义建筑有限公司 三、监理组织及监理制度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建设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1. 监理组织:由本公司委派吕祥仁同志为总监理工程师,黎泽林为现场监理,组成荣昌区昌州街道七宝岩等(4)个村等七个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监理组。 2. 监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项目监理组建立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施工方案报审制度、竣工验收制度、保证资料核查制度、现场会议制度等。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

中缅油气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附件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 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试行)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涉及我省德宏州等8个州(市),瑞丽市等26个县(市、区),干线长度913.67km,支线长度354.54km,项目总用地面积3388.20公顷,复垦责任围面积2966.45公顷,工程总投资为170.6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62.72亿元,土建投资为11.94亿元。 一、项目临时用地基本情况及复垦要求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面积2966.45公顷,其中管道施工作业带损毁土地2763.81公顷,堆管场损毁土地29.86公顷,弃渣场损毁土地34.16公顷,施工便道损毁土地118.10公顷,临时施工场地损毁土地20.85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2966.45公顷,其中水田697.26公顷,水浇地728.83公顷,旱地93.01公顷,园地122.06公顷,林地66.11公顷,人工牧草地897.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81公顷,其他土地210.36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1.17公顷,土地复垦率100%。复垦估算动态总投资20927.63万元,静态总投资18886.98万元。

(二)复垦要求 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应同步开展,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EPC施工单位单位应根据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阶段土地复垦规划完成复垦任务,复垦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及标准,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完成后的管护期,严格进行复垦责任围的草地、幼林等植被管护以及后期植被成活、成林管理。 二、验收依据、原则和条件 (一)验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复垦条例》。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 7.《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一、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 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项目验收确认申报材料

项目验收确认申报材料 项目编号。:1023-XXXX年毁水工程实施单位:易县柯村乡人民政府编制时间:8月XXXX年毁水工程江西村柯村乡 接到报告.......................................................................................32、黄山市义县XXXX柯村乡江Xi村水毁耕地复垦项目验收报告43、项目实施意见....................................................................................64、项目审批....................................................................................75、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86、江西省柯村乡易县XXXX年水毁农田土地复垦项目权属证书...147、 书担保 (15) 2 彝族县 彝族县国土资源局年柯乡江西村被水破坏的复垦土地验收报告: 彝族县柯村江西村被水破坏的复垦土地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已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要求完成。我乡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_ _ _ _

_ _ (XXXX)项目进行自检。我们认为,该项目已达到设计要求,所有档案资料齐全。我们同意报请易县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2014年2月 3 黄山市易县市年柯乡江西村水毁耕地复垦验收报告 万元(0.00)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建设规模经批准后,发给易县柯村乡人民政府,用于实际完成1.6-1.6项目投资预算。实际完成9次开工时间,最终检验验证等级,9 XXXX(单位公章),最终检验结论: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抽查意见由 199省厅: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5

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土地平整 一、施工程序 本工程土地平整主要为耕地的平整,根据设计要求按照农田田块放正,便于农业机械化耕作的农艺要求进行土地平整,每一格田4~6亩,田面按设计高程施工,应便于土方量少、排水顺畅;土地平整田面高差控制在±3cm,耕作层在20cm 以上。具体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施工准备→按设计图纸→分格田设计平整高程测量放 样→田间施工便道布置→机械进场→沿渠道流向,机械剥离若新造田块缺表土耕作→在格田内集体堆放耕土层→平整格田→[少 覆耕作土,表土耕作层则翻松30cm处理]→交工验收复核平整后的格田高程→加覆 二、施工方法 1、复核地面高程 施工单位进场后,测量人员在地块附近设置控制测量标 桩,对地块高程进行复核,并与设计原地面高程进行对比是否符合,如存在较大差错时,应请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 2、施工放样 在施工前按设计图纸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放样,控制好每个地块的边界与高程。

3、表土剥离 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大于或等于200mm的土 方挖填才需要进行剥离耕作层,根据测量结果,采用人工开挖方法,剥离的耕作层土方集中堆放,作铺设耕作层的土方。 4、地块平整 在土方工程施工前,由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图纸,放出各区的分界线,原地面的树墩及主根用挖掘机挖除,并把地面上的长草或植物割除,清除地面上的垃圾,把它们堆放在指定的地方,由自卸汽车运到场外。 表土剥离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合格后,才可进行地块平整。平整时应采.取就近原则,尽量做到挖填平衡。 5、局部切填土工程 本标段施工现场面积大,局部切填土工程分为三区同时进行,从主进场路开始由近往远施工每个区分三个施工段,各施工段流水作业。 土方的调配:土方调配时,若土方距施工区较远时,由自卸汽车把土方运到施工区内,再由推土机或人工摊平;若土方距施工区较近或在施工区内时,由推土机直接把土方推到施工区内并摊平。 土方调配的原则:本工程通过土方计算得出挖方与填方基本达到平衡,因此能就施工现场调配土方,可减少重复倒运。

土地复垦施工组织设计84097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总体规划 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四、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五、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六、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七、资源配备计划 八、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九、合理化建议 十、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十一、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十二、施工进度表 十三、施工总平面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潜山县北部,涉及黄岭、程祠2个行政村。项目总规模976.74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919万元。该项目共分七个标段,我公司投标的Ⅲ标段主要位于黄岭村。 2、水文气象 项目区系潜河水系,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热充足,无霜期较长,达257天,雨量充沛,季风气候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6.3℃,年平均降雨量1477.3mm,年日照时数2007.6小时。项目区受季风影响,降雨季节性很强,全年雨量大多集中在主汛期,6~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的60% 3、工程地质 本工程项目区地质单元为第四系冲击作用所形成的河流一级阶地。土层以粘土、亚粘土、细沙土为主。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空隙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主要赋存于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粉细砂,稳定水位高程12-13m,地层具有二元结构特征,即浅表层相对不透水的粘土层和其下相对透水的细砂层。地下水位高,地基承载能力弱,妨碍工程施工。 4、交通水利条件 项目区距县城仅15km,毗邻318国道,对外交通便利,项目区内原有生车路、田间道。部分工程材料需要进行二次甚至多次转运。本工程所需碎石、块石来自怀宁县的月山镇,黄砂采用本地余井大河,水泥来自怀宁县的石境乡海螺公司或直接在县城采购;钢筋、木材及柴油从县城购买。 5、编写依据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指南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AA市市辖区内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 二、办理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生产建设周期五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阶段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由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监管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7〕140号) 三、实施机关 AA市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 1.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 2.土地复垦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AA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地址:昭阳区海楼路319号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路、12路等公交车到移动全球通下车对面即到。 六、申请材料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受理时限:纸质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该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AA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昭阳区海楼路319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准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办事

BSZN-0477-2015/01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 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 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新增耕地确认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事项代码: 0477 分项名称: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 2、《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 1

铁路弃土场复垦竣工报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兰渝铁路(XX段)LYS-11标段项目临时弃(取)土场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四分部) 竣工报告 一.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宝贵的自然资源。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土地造成巨大的破坏。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例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复垦是对因采掘、建材工业发展和其他工矿废弃物堆积等而被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再利用。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为获得更多矿产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日益遭受严重破坏。据估计,全世界约有300万公顷土地为露天采矿所破坏或荒芜。故进行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

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在中国已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受采矿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土地复垦率一般为70%-80%,而在中国的一些地区土地复垦率还不到1%。因此,对于中国这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对于有效缓解人地矛盾,改善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需要,也是XX县实现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铁路建设工程将不可避免地对当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土地利用等造成扰动、破坏和再塑,影响生态环境。通过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使被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达到恢复土地的生产力,形成新的人工景观,将工程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项目建设简况 项目类型 本项目类型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兰渝铁路LYS-11标段项目经理部出资的临时用地复垦。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是通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XXX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项目建设,需使用镇村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m2(其中耕地m2),详见平面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

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复垦协议书

复垦协议 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节约用地,确保“占一补一”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对生产建设活动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谁占用、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土地的,必须根据《土地法》和《土地复垦条例》,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复垦到原用途。 二、乙方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必须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其中耕地损失补偿费,参照征用耕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向甲方缴纳每平方米9元的土地复垦费。 四、乙方在组织复垦时,必须报甲方核定,由甲方和村委会实施监督。达到原耕作条件或恢复到原用途,报经县级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应将土地复垦费交还原单位。 五、乙方如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达标的,甲方将代为组织 复垦。 六、用地时间 2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用地面积平方米,复垦保证金元。 八、乙方如不履行复垦义务、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复垦费,并按照《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篇二: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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