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船舶照明系统及信号灯系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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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检修某些特殊部位,例如辅锅炉内部、柴油机曲拐箱、压载舱、储水柜等地方时,需用临时 照明时,必须使用带有安全网罩的36V以下的低压行灯。装卸易燃危险货物时,不可使用携带式货舱 灯。
(3) 应急照明灯具应涂以红漆标记,以示区别,经常检查灯泡是否良好,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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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板、船桥等露天投光灯具,开灯前应先脱去帆布,用完要及时将帆布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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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3 声信号一览表
信号种类

一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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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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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声二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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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声三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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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声一长声一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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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声
信号表示 一般的雾航 停在水中
失控、拖带、捕鱼等 被拖的船 锚泊
大湖和圣劳伦斯运河航道雾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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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4 光信号一览表
信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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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0.3s快闪,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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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照明包括: (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电风扇、冰箱和舱室电取暖器等定额等于或小于0.25KW的非重要设备也可包括在正常照明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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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船舶主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以 足够的照度。 特点: *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 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 *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
*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 *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对应急照明,则每月进行一次效能试验,每半年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每次开航前,应检查航行灯信号灯的供电电源、灯具及故障报警装置。探照灯、运河灯在使用前应检查其 电源、开关、连接电缆和灯具的水密性能及绝缘电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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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船舶照明系统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 尽量避免带电更换灯泡,更换的灯泡应与电源电压一致,功率不能超过灯具允许的容量。
(5)室外水密插座,通电前先检查插头螺母是否旋紧,取出插头前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用毕后应旋紧防 水盖。
(6)需要张挂彩灯时,要考虑到供电线路和开关的载流量,各相电流分配是否平衡,并要配备好保护装 置。油轮严禁张挂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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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检查
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一般分为三类:
短路故障 一、短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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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航行灯信号灯系统
1.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艉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 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驾驶室设置专用的航行灯控制箱,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 供电。航行灯泡一般为60W的双丝白炽灯。每盏灯具都为双套,其中一个作备用,可在控 制箱上切换。
2.信号灯一般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在驾驶室实现控制。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 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 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十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 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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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按供电方式作如下分类:
(1)正常照明(船舶主电源供电) (2)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
①应急发电机供电。 ②蓄电池组供电。 (3)临时应急照明(俗称小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 (4)航行信号灯(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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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照明系统特点及要求
1.正常照明系统(主照明系统)
4.安装在露天甲板或扩大危险区域或处所的插座,应选用带联锁的型式,使开关在接通位置时, 插头不能插入或拔出,并且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
5.油船上严禁挂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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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照明系统控制线路
1.照明控制线路
(1)单联控制
图17-1所示是单个开关控制的线路图。 图17-2是篷顶灯的控制图。
(2)双联控制 双联控制有两种接线方式: 图17-3为电源线进开关的双联开关控制图。 图17-4为电源线进灯具的双联开关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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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船舶常用灯具与控制线路
一、 船舶常用灯具的基本类型
(1)防护型:用于干燥舱室,如船员和旅客的居住舱、休息室、餐厅、驾驶室、报务室等, 防护等级为IP2x。
(2)防潮型: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如走道、厨房、洗衣间等,防护等级为IP3x~IP4x。
(3)防水型:用于有水滴、溅水和凝水的场所,如机炉舱、干货舱、轴隧、管弄、露天甲板 等,防护等级为IP5x—IP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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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桅杆 左舷杆 右舷杆 尾灯 环照灯
灯光颜色
白 红 绿
白、红、 绿、黄
表17-2第1类号灯规格表
能见距 (n mile)
水平光角 (度)
6
225
3
112.5
3
112.5
135 3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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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泡规格
220V65W 110V60W 24V60W
防护等级 IP56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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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灯的控制 船上通常设航行灯控制箱(板)和信号灯控制箱(板) 分别控制航行灯和信号灯。
第十七章 船舶照明系统及信号灯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第二节 船舶常用灯具与控制线路 第三节 灯光信号设备 第四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 第五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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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照明系统概述
第一节 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 (如驾驶室,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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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间隔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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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间隔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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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间隔10s
信号表示 注意
航向向右 航向向左 操纵尾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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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保养
一、 照明系统的维护周期和要求
对普通照明及可携式灯具应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正常情况下大于0.5MΩ)、检查灯头接线是否老化和 开断、对于室外灯具应检查其水密性能与锈蚀,凡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通常周期每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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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地故障 船舶照明系统的接地故障,一般可用500V兆欧表进行检查。
照明线路的绝缘值应大于0.5 兆欧姆。当兆欧表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小于0.5 兆欧姆或零,则说明线路受潮 或绝缘老化导致对地绝缘电阻降低或对地短路。
三、断路故障
船舶照明系统的断路故障表现在线路不通,灯泡不亮。其原因大多是线路被机械损伤,由于震动而造成 的接线桩头处松脱,灯具开关接触不好或损坏。故障点的查找可采用“通电法”或“断电法”。
图17-1单个开关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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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正常照明电路;(b)应急照明电;(c)接线原理图 图17-2 蓬顶灯的控制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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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3 电源线进开关的双联开关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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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4 电源线进灯具的双联开关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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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荧光灯控制线路 船用的荧光灯采用双线圈镇流器以改善启动性能,延长灯管寿命。图17-5 为双线圈镇流日光灯接 线原理图
2.油船及特殊船舶的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可携式照明应采用带有独立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 隔爆型、空气驱动型灯具。危险区内不应使用由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
3.货泵舱、毗临于货油舱的隔离空舱、直接位于货油舱上面的封闭和半封闭处所以及储放输油管 的舱室,可以通过固定装在舱壁上或甲板上的玻璃窗进行照明。照明灯具及其配线固定安置在非危险 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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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光灯常见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 日光灯常见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见 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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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故障
断路故障
船舶照明系统的短路故障往往是线路受潮或绝缘受损造成的。这种故障的常见现象是:一通电,空气开关 就跳开或熔断丝烧断。检查时,应先切断电源,将万用表置R×1档,把两测量表棒置在线路两端(这时,因 线路有短路,万用表指针指零);然后,将各并联支路开关逐个断开予以排除。当断开某一路开关,万用 表电阻指示值明显增大时,说明该支路存在短路故障。
(4)双管制和三管制的荧光灯接线
图17-6 为双管制日光灯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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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5 双线圈镇流日光灯接线原理图
图17-6 双管制日光灯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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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灯光信号设备
一、号灯的特性 表17-1为海船号灯的种类和特性
二、号灯的型式 第1类号灯适用于50m和50m以上船舶,分为单、双层 两个系列,使用船舶号灯专用灯泡,表17-2为第1类 号灯规格表
图17-7 K7型航行灯控制器电气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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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8 FXU—10型10路信号灯开关箱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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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动雾号汽笛
1、雾笛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船上应设有雾笛等。 雾笛有两种,一种是气动的,另一种是电动的。气动雾 笛的频率约在200Hz~350Hz,大船采用较低的频率。
2、信号控制器 信号控制一般有声信号控制和光信号控制两部分 表17-3 为声信号一览表 表17-4 为光信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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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主要分布在驾驶室, 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
特点: * 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 *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联锁;
* 馈线上不设开关; * 它应能连续供电30分钟以上。
(4)防爆型: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其密封性能最好。用于装有易 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贮藏室,分油机室,舱底花铁板之下 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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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室有二扇门,可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 蓄电池室、油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 在门外;冷库、粮库、行李舱、邮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1.航行灯的控制 图17-7为K7型航行灯控制器原理图
2.信号灯的控制 图17-8为FXU10型10路信号灯开关箱原理图
3.闪光灯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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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N01、N02表明该控制器由 两路电源供电,由SA9开关实行 转换。 KA1~KA7是电流继电 器,当航行灯工作正常时,继 电器触头断开;双丝灯泡的航 行灯只要有一路发生故障断开, 电流继电器失电,触头闭合, 蜂鸣器HA就鸣响。工作人员确 认哪路灯丝断开后,把该路转 换开关切换,就能使电路恢复 正常。图中还设有电源电压测 试点。
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 它在主配电板失电、主照明系统故障情况下作应急照明使用。
特点: * 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 * 照明电压与主照明系统相同;
* 灯点较少,无照度要求; * 需要足够的用电量。
对于客船,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小时; 对于货船, 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小时。
本章主要介绍船舶照明系统的有关规范、分类、基本参数;船用照明灯具的结构和特点;船舶照明控制 路线;船舶照明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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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 氛照明;
(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3)探照灯和投光灯; (4)航行信号灯。
2.插座:在居住舱室的台灯、冰箱、电取暖器旁;餐厅、厨房、配餐间;机器处所及各种工作 舱室;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及大型控制设备近旁;计程仪、测深仪舱、轴隧、起货机桅房等; 内外走道适当处所;应装设插座。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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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船及特殊船舶的附加要求
1.在油船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空气驱动型灯 具。这些照明灯具的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并应设置在安全区域或处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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