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安全协调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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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调议事制度

一、会议召开形式

工作会议以三种形式召开:

(一)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万州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协调委员会主任决定,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检查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通报汇总情况;掌握总体动态;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应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部署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委员会部分成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协调委员会成员参加。

会议内容:各成员单位汇报本月食品 ___工作情况,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研讨整治措施及对策;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提出工作要求。

(三)联络员办 ___: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会议内容:联络员根据工作职责汇报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流信息,分析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向协调委员会领导提供预警报告,处理办公室相关事宜。

二、会议的组织分工

(一)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其会议组织工作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责,按以下分工进行:

1、以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发生重大食品卫生事故时,会议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区卫生局向分管区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2、以食品流通经营、商标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食品流通经营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会议由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区工商局向分管区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3、以食品标准、生产加工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会议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区质监局向分管区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4、以食品源头治理、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种植、畜禽饲养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会议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区农业局向分管区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5、以肉品、酒类、盐类等方面的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或在肉品、酒类、盐类的生产销售环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会议由区商委牵头

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配合,并由区商委向分管区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三、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作会议。凡是协调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均安排相关人员参会,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情况;

(二)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应认真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有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特殊情况一天)向牵头单位报送相关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结束后,由牵头单位起草,交协调委员会印发会议纪要,分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区政府督查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共同负责会议决议贯彻落实的督查工作。

万州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发布制度

一、食品安全 ___络组织

(一)万州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 ___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并提出预警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规范、准确、统一、及时。其审核的主要责任人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联络通报采取随时与定期召开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信息畅通。

(四)联络员会议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

(五)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编发信息简报,通报重要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及形式

(一)国家、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市、区领导同志对食品 ___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三)各成员单位食品 ___执法情况。

(四)全国、市、区食品安全动态。

(五)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的专题调研报告。

(六)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

(七)在管辖范围内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依法采取果断措施的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紧急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八)各成员单位采取季度上报的方式报告。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当月20日前,报告本季度在实施食品 ___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季度工作要点。

(九)信息要经过、汇总,并必须以文字报告依据为准(以文件、传真、电子邮件及声像资料等方式上报)。

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实施工作。综合性或交叉的信息,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各成员单位依照其法定职责负责管理和发布有关食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公告、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或将信息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

(三)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通报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故查处情况。

万州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责任划分

(一)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因食用食品导致疾患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万州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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