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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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一、枪支弹药的管理1.枪支和弹药仅限于合法的政府机关、军队、警察部队和授权的安全保卫部门使用。

2.枪支和弹药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必须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私自秘密进行。

3.枪支和弹药的存放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必须具备安全保密措施,避免被非法获取或盗窃。

二、枪支弹药的使用1.枪支和弹药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超出合法的任务范围和需要。

不能滥用枪支和弹药,妄自使用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2.枪支和弹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报备、审批、备案等,必须由经过训练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3.枪支和弹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使用规范,包括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限制等。

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避免误伤和意外发生。

三、枪支弹药的监管和检查1.枪支和弹药的监管必须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问题。

2.枪支和弹药的使用记录必须详细、真实、规范,必须定期提交和报告给上级,以确保信息畅通和掌握使用情况。

3.枪支和弹药的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对存量和流向进行核查和比对,以确保枪支和弹药数量和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枪支弹药的处置和回收1.枪支和弹药的报废和处置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撤销执照、销毁枪支和弹药等,以确保不再被非法使用和流通。

2.枪支和弹药的回收必须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要有合理的奖励和补偿机制,鼓励民众主动上缴和举报非法持有和使用的枪支和弹药。

回收后的枪支和弹药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再次流入非法渠道。

以上所述的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是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枪支和弹药的合法使用和管理,减少非法行为和危害。

这是一个综合性和长期性的任务,需要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制定的办法。

由公安部于1981年4月25日颁布。

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枪支的佩带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购买枪支的管理外国人的枪支管理处罚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

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军用枪支按军队和民兵系统有关规定管理。

枪支的佩带和配置第三条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二)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四)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五)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第四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一)有配枪必要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二)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和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三)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四)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五)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第五条开展射击运动的县以上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第六条专业狩猎生产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佩带和配置猎枪。

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猎枪的,限十八岁以上公民,每人不得超过两支。

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范文

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范文

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范文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枪支弹药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枪支和弹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枪支和弹药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平、透明、科学、严格的原则,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枪支和弹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枪支和弹药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五条枪支和弹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枪支和弹药的登记制度:对枪支和弹药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二)枪支和弹药的配发和转让制度:对枪支和弹药的配发和转让要实行明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三)枪支和弹药的存储和保管制度:对枪支和弹药的存储和保管要设置专门的场所和设施,并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丢失或被盗;(四)枪支和弹药的检验和维护制度:对枪支和弹药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五)枪支和弹药的报废和销毁制度:对枪支和弹药的报废和销毁要依法进行,确保其不再造成任何社会安全隐患;(六)枪支和弹药的违法行为处理制度: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枪支和弹药的登记管理第六条枪支和弹药的登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枪支和弹药的产权登记原则:对枪支和弹药的产权要进行登记,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避免产权纠纷;(二)枪支和弹药的使用登记原则:对枪支和弹药的使用情况要进行登记,明确使用单位或个人,确保合法使用;(三)枪支和弹药的调拨和交接登记原则:对枪支和弹药的调拨和交接要进行登记,确保安全性和责任追究;(四)枪支和弹药的盘点和核对登记原则:对枪支和弹药的盘点和核对要进行登记,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枪支和弹药的登记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一)登记信息要准确完整,包括枪支和弹药的品种、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用途及责任人等;(二)登记过程要规范操作,建立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确保登记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三)登记记录要及时更新,对枪支和弹药的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登记资料要妥善保存,对登记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枪支和弹药管理使用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枪支和弹药的管理与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控制枪支和弹药的流通,防止非法枪支的使用和滥用,确保合法枪支的使用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枪支和弹药管理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枪支和弹药登记制度。

对所有拥有枪支和弹药的公民和单位进行登记,包括其基本信息、持有数量和类型等内容,并在每次购买或出售枪支和弹药时进行更新。

这样做可以确保枪支和弹药的流通透明,监管更加严密。

其次,设立严格的枪支和弹药许可制度。

对于普通公民申请持有枪支和弹药,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和筛选,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和公共安全需要。

只有合法并有需要的公民才能获得许可,而且在获得许可后需要定期续订,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再次,加强枪支和弹药销售渠道的监管和管理。

对销售枪支和弹药的商户必须进行许可和监督,必须确保商户的合法经营和销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其销售记录进行核查和审计。

同时,对互联网销售也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非法枪支和弹药的购买和销售。

此外,加强对持枪人员的管理和训练。

对于持有枪支的公民,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教育和枪支使用培训,确保其了解枪支的危险性和合理使用方法,不滥用权利。

同时,要加强对持枪人员的身份审核和背景调查,确保持枪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此外,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的枪支和弹药的管理。

对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如学校、商场、机场等,可以禁止携带枪支和弹药,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秩序。

对一些重点区域,如军事设施、政府机构等,要加强对枪支和弹药的保护和监控,确保其不被非法分子利用。

最后,要加强对枪支和弹药的监测和追踪。

建立健全的枪支和弹药调查和追踪机制,对失窃、流失、损毁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追踪,防止非法枪支的流入和使用。

综上所述,枪支和弹药管理使用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对枪支和弹药的流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本院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枪支、弹药管理制度l、本院枪支、弹药管理由院统一负责并指定法警专人负责枪支、弹药的发放和管理.2、枪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联管.3、枪、弹必须集中统一保管,枪、弹分离.4、公务用枪,必须经院长签字,方可使用,任务执行完,立即交回.5、严禁将枪支、弹药存放在家中或其它场所.6、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枪支性能,操作规程,射击要领.学会枪支保养及排除故障.7、每月对枪弹库及枪、弹检查一次,保养一次,防止生锈.8、枪弹保管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二、枪支、弹药使用制度l、按最高人民法院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法警在执行和执行较大任务时可以配带枪支.2、执行任务前,法警队必须填写使用枪支申请并报院长批准,到枪支管理室登记领取枪、弹,执行任务的佩枪人员必须是法警队干警,合同制法警不佩枪支.3、在执行任务期间,要妥善保管好佩带的枪支,严禁将枪弹交给他人使用、玩弄和保管.4、严禁将枪支、弹药存放在家中或其它场所.5、严禁随意拆卸、摆弄枪支,更不准用枪开玩笑和枪口对人,防止发生枪支走火事故.6、严禁携带枪支到娱乐场所,更不准随意鸣枪或打猎.7、执行任务时,如遇有特殊情况,现场出现骚乱有可能危及到执行任务干警的生命安全时,持枪人员要把握好枪支使用的规定和原则,由在场的职务最高人员下达开枪命令,持枪人员先鸣枪警告,并视情况采取措施.如没有命令,严禁盲目开枪.以上规定全体干警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华坪县人民法院二OO九年六月第一条佩带枪支外出时必须携带持枪证.携带公用枪支到外地区执行任务时,应同时携带持枪通行证.持枪证和持枪通行证由主管部门核发.第二条凡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设置坚固安全,存取方便的枪支、弹药专用库、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到枪支弹药与持枪通行证分开严加保管,还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严禁丢失、被盗等其他事故发生.第三条实行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下班和执行任务后将枪放回单位集中保管的制度.遇有探亲、休假、离职学习等情况时,必须将枪支弹药交回本单位集中保管.公用枪支弹药一律集中保管,执行任务时领取,执行任务后一律立即交回.并建立严格的领取、交还制度.无论专用枪和公用枪在携带时要做到枪不离身,不准随便乱放和携带回家.第四条职员离休、退休者调动工作时,必须同时将枪支弹药及持枪证交回原配发单位.第五条因执行任务携带枪支的人员,到不准携带枪支的地区和场所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存放手续.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限制或停止使用枪支时,经监管部门决定,可以将配发的枪支弹药收回集中、统一保管.第七条各单位对配置的枪支弹药应当进行经常性的清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部门.第八条枪支弹药必须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严防损坏、锈蚀,变质.专用枪由佩枪个人擦试保养,公用枪由保管人员定期擦试保养,枪支弹药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用.第九条所有枪支都必须送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第十条保卫部门的枪支弹药、统一管理.治安和经文保部门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枪支弹药的保管、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三章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第四章枪支的日常管理第五章枪支的运输第六章枪支的入境和出境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

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体育运动学校枪弹管理制度

体育运动学校枪弹管理制度

体育运动学校枪弹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体育运动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体育运动学校内所有师生,包括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访客。

三、管理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安全。

2、以防范为主,以安全为重,尽可能减少校园内枪弹事件的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4、建立完善的枪弹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枪弹管理制度1、禁止师生携带和使用枪支、弹药以及其他类似危险器械,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加强对枪支、弹药危害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

3、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出入校园的检查机制,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切实防止潜入校园的不法分子携带危险物品。

4、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五、安全教育1、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包括校园安全演练、安全知识讲座等,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学校要加强体育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进行运动训练和比赛的安全。

3、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安全工作机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六、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学校内师生持枪伤人事件,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伤者的安全。

2、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配合警方开展调查,追究行凶者的法律责任。

3、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重新建立信心。

七、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师生,学校将按照校规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2、对于管理失误导致师生伤亡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故意违反枪弹管理制度的人员,学校将依法处理,并立即开除其学籍。

枪弹检查管理制度

枪弹检查管理制度

枪弹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枪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枪械安全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各类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武警部队、人民警察、军队等)的枪械和弹药管理。

第三条枪弹检查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安全第一,合法合规;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二章枪械和弹药的管理第四条枪械和弹药的管理机构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械和弹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枪械和弹药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清点和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枪械和弹药的登记在单位内使用的枪械和弹药均应当进行登记,包括器材种类、数量、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等信息,并进行电子化管理。

第六条枪械和弹药的保管枪械和弹药应当专门保管于配有防盗和防火设施较好的库房内,保证安全性和易查明性。

第七条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枪械和弹药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枪械和弹药的保养和维修枪械和弹药的保养和维修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状态良好,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第三章枪械和弹药的检查第九条枪械和弹药的定期检查对于枪械和弹药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枪械和弹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条枪械和弹药的现场检查对于枪械和弹药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的使用。

第四章枪械和弹药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枪械和弹药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当对枪械和弹药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枪械和弹药使用人员的责任对于枪械和弹药的使用人员应当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枪械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十三条枪械和弹药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枪械和弹药使用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情况统计和报告第十四条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情况统计对于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统计,包括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情况第十五条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情况报告对于枪械和弹药的使用情况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告,包括使用情况、现存数量、使用单位等情况。

2024年枪支管理制度相关(二篇)

2024年枪支管理制度相关(二篇)

2024年枪支管理制度相关集中保管制度1、公务用____实行集中保管制度。

即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下班和执行任务后交回单位集中保管。

2、公安机关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收审所、拘留所等使用____支较频繁的单位购置联锁式____支保管柜的,可以由本单位自行集中保管。

其他配____单位和未购置联锁式____支保管柜的,由治安部门统一集中保管。

3、中、小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也可建立集中保管库,由分局集中保管。

4、____以外配____单位所配____支由县(区)以上单位集中保管。

5、____支集中保管要双人专人管理,昼夜值班,存取登记。

值班员填写值班记录。

使用____支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用后及时送回。

6、远效区及农村派出所____人以下,确实不能集中保管的,经市公安局批准,____支可以由民警自行保管,必须随身携带。

使____支时刻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携带使用制度1、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____支。

2、携带____支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凭批准证明,取出____支,用后及时送回。

3、携带____支要随身携带,带____套、系____纲,不准放入手提包中、文件柜、办公桌内,不准带____回家,不准带____喝酒、探亲访友,非执行公务不准带____进入饭店、浴池、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携____执行不应携____的任务,不准带____进入不许带____的地区和场所。

4、携带____支到外地执行公务,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住宾馆、旅店和非执行公务时,要将____支交当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5、携带____支要同时携带本人持____证和该____的____证,不携带持____证件或证件不全的,由____支管理部门没收____支。

6、携带____支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他人;不得自行调换、修理____支和零部件,工作调动,不得将____支带走。

7、使用____支要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正在实施____犯罪不开____不能制止的,可以开____,开____前要予以警告,警告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____。

枪弹管理规定

枪弹管理规定

枪弹管理规定1枪弹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枪支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枪支管理使用的安全,根据国家《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加强枪支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配备的特种专用防暴枪,是守护、押运的专用武器,均属公用枪支,非个人保管的专用枪支。

第三条枪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障守押队员执勤和训练时的使用。

必须高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止枪支被盗、丢失、损坏、锈蚀,以防涉枪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枪支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枪支的申请、补充、动用、封存、保管、保养、维修、报废等。

枪支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五条公司枪支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级领导对配发的枪支弹药,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明纪律。

二、枪弹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总经理为公司枪弹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枪支管理制2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改的全面责任;安全监察室、运营管理部经理为枪弹管理第二责任人,对所属部门的枪弹安全承担领导责任;分管主管是枪弹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对所属部门枪弹安全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公司本部枪弹库归口安全监察室,安全监察室经理对枪弹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监察指定枪弹专管人员,专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分管安全主管负责基础管理,对分管枪支领用、使用、退还、守卫承担现场管理责任;队员在执行勤务中发生枪弹安全事故,事故队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司县域分部枪弹归口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经理对枪弹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运营管理部指定枪弹专管人员,专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分部(安全主管)负责基础管理,对分部枪支领用、使用、退还、守护承担现场管理责任;队员在执行勤务中发生枪弹安全事故,事故队员为直接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

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枪弹管理规定

枪弹管理规定

枪弹管理规定篇一: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发文单位:公安部文号:公通字[2021]74号发布日期:2021-10-9执行日期:2021-10-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管理职责第四章佩带、职责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责任第五章公务用枪的使用第六章公务用枪的保管第七章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第九章罚则第十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坚称公安机关一再强调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纳入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维日尼察区的有关规定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耗羡用枪。

及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应该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在地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专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协同政工人事部门负责的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资格证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使用佩带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课程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枪枝进行监督、检查。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国家体委、公安部令第18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体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1992年4月25日国家体委、公安部令第1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的生产、使用、运输、保管、销售的管理,保障射击运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共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射击运动枪支、弹药(下称运动枪、弹)是指从事射击运动所用的下列枪支及配用的弹药:(一)口径为5.6毫米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和手枪;(二)口径为7.62--9.65毫米的大口径运动步枪和手枪;(三)作为射击运动使用的猎枪和气步枪、气手枪;(四)作为射击运动使用的军用步枪和军用手枪。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射击运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运动枪、弹的研制、生产、供应、购置、持有和转让第四条各种运动枪、弹统一由国家指定专门科研单位、工厂负责研究、制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研制、改装和装配。

第五条凡国内使用的运动枪、弹一律由国家体委负责制定计划、定货、供应。

地方体委为优秀运动队自行进口运动枪、弹,必须事先报国家体委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售运动枪、弹。

国内运动枪、弹生产企业在国家体委计划外生产的运动枪、弹不准在国内销售。

第六条各种运动枪、弹只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批准开展射击运动的单位集体购置和持有。

第七条各种运动枪、弹的定购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查同意和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并发给准购、准运证明,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

公司枪支管理制度

公司枪支管理制度

公司枪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维护公司安全,确保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公司枪支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持有或使用枪支的行为。

二、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1. 枪支持有和使用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枪支应该妥善保存,严格控制出入。

3. 枪支使用人员应该接受专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 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枪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5. 枪支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确保公司安全。

三、枪支管理的责任人1. 公司负责人应该制定枪支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2. 枪支管理委员会应该负责监督和检查枪支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枪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4. 安全员要负责对枪支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5. 枪支使用人员要按规定使用,确保安全。

四、枪支的管理和使用1. 公司应该配备专门的保险柜来存放枪支,只有授权人员可以取用。

2. 枪支使用人员应该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枪支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

3. 枪支使用人员在携带枪支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

4. 枪支使用人员在使用枪支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能随意开枪。

5. 枪支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和保养,确保使用寿命。

五、枪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召开枪支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改进管理。

2. 枪支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各部门枪支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枪支的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安全员要每天对枪支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枪支管理的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枪支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对于积极参与枪支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枪支管理制度的完善1. 公司要与当地警方合作,确保枪支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公司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公司枪支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武器弹药集中管理制度

武器弹药集中管理制度

武器弹药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武器弹药的管理,规范使用和保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武器弹药集中管理制度,确保武器弹药的安全、可靠和有效使用。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所涉及的武器,包括枪支、弹药、手榴弹、火箭弹等各类武器及其配套设备、辅助工具和专用技术设备等。

三、管理机构1.国务院武器管理部门是武器弹药的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武器弹药集中管理制度;2.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军队武器管理部门、国有企业武器管理部门等都是武器弹药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的武器弹药管理工作;3.国家各级监督机构是负责对武器弹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部门。

四、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武器弹药的获取、使用和保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程序进行;2.严格保密:武器弹药的信息、技术资料和管理数据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密和丢失;3.安全可靠:武器弹药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保障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并保障有效性;4.透明公开:武器弹药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机制应当透明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五、管理措施1.武器弹药的获取渠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审批;2.武器弹药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坚守岗位,严防丢失;3.武器弹药的使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4.武器弹药的销毁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销毁彻底、无害化处理。

六、管理程序1.武器弹药的获取程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购买、调配、委托生产等方式获取武器弹药,必须经过审核审批程序;2.武器弹药的保管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保管武器弹药并实行24小时监控;3.武器弹药的使用程序:根据实际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定使用武器弹药的用途和范围,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4.武器弹药的销毁程序:根据政策和法规,实施武器弹药的定期销毁,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管理监督1.对武器弹药的获取、保管、使用和销毁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2.制定监督计划,实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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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一、枪支、弹药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存放。

二、枪支、弹药存放要求分库存放,配备专用枪柜,专用弹药柜,
实行“三铁一器”,确保安全。

三、枪支、弹药武器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
岗。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武器弹药、钥匙
等交接记录清楚。

五、取用枪弹时,需经队领导同意,方可取出,并要有领用人,枪
械员在领取。

清退登记本上签名。

六、枪支弹药要定期保养,保持良好的战备性能,执行随用随保养制度,确保不生锈,不损坏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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