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具开发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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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具开发技术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就所需的项目检具,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设计依据:
1.1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结构图、MCP等相关工艺资料(CATIA、CAD格式);
1.2国家及汽车产业相关标准、法令、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环保);
2. 检具的设计与制造要求:
2.1 检具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以产品3D(2D)图纸和经海南宇傲核准承认的检具设计方案为基准。
2.2 在正常的使用频率和良好的保养条件下,应保证检具与其相对应的模具或焊装夹具有相同的使用寿命。
2.3 销和销孔、轴和轴孔等旋转定位面,加工表面的粗糙度为1.6;其他一般基准面和型面为
3.2;其他机加表面粗糙度不低于6.3。
2.4 检具结构
2.4.1 检具材料要求:
单件检具:钢管骨架、树脂本体、铝板、钢板
总成检具:钢结构
检测块:铝或钢材质
定位销、检测销: T10A\T12A\20GrMnTi\SKD11,硬度要求为:60~65HRC
底座材料:
(1)尺寸小于700mm x 500mm 中小型检具,底座采用商业铸铝(硬质铝合金)。
(2)尺寸大于700mm x 500mm 钢结构或铸铁。
以上材料选择以保证检具的质量和精度的稳定性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况,须与海南宇傲说明并协定。且原则上检具供应商应在检具预验收时向海南宇傲提供检具的使用材料说明报告。
2.4.2 检具定向要求:
检具的定向须尽可能与整车(GD&T)的基准相一致,即被测零件与检具基座的位置关系,尽可能使用装车位置,如果出于方便测量及更合理地定位等因素考虑,实际定位相对装车位置有偏离时,应以90°为增量进行偏转,且需得到海南宇傲的认可。除非另有与海南宇傲协定或特殊说明。
2.4.3 基准块:须与检具底座或框架一体加工、制造。
(1)检具的原点座标必须标示于底座上,总成二次基准孔(3-φ10)必须有保护装置。
(2)检具厂商必须提供完整的3D 数模,其中检具二次基准孔(校验基准孔)必须建模,以便后期定期的校验工作。
2.4.4 零件定位:
(1)零件定位用的RPS 面,RPS 支撑面,CK 面须采用装配且可拆卸式结构。
(2)零件定位如果为孔,两定位销/孔的结构依海南宇傲签核的检具设计方案之规定为准。
2.4.5 底座&框架要求:
(1)零件至少要高于底座、框架100mm 以上;
(2)底座、框架的高度:600~1000mm 以上(依零件大小定),零件装在检具上时的高度不得超过1600mm;
(3)底座、框架的表面须进行防锈;
(4)所有的底座、框架(焊接件)须进行去应力处理,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底座面积大于1000mm2时,需要加调节螺栓。
(6)当左右单品检具放置在同一个底座上时,须打L&R 字样钢印方便进行区分。
2.4.6 百位线:
(1)检具上划百位线时,刻印字母为X、Y、Z 或TL 、BL 、WL(依GD&T 或检具设计方案);(2)一般检具上的百位线检具为100mm,百位线上要标出整车座标系数值。
2.4.7 检测销、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要求:
(1)所有的销、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须在部件上刻上编号/直径等信息。
(2)所有的销、钢质断面规、通/止规、检测块须进行热处理。
(3)断面规的材料可为硬质铝合金或钢制,厚度在6~10mm(6mm 为佳)。
(4)断面规、检测块、检测销非测量面需要进行倒角。
2.4.8 检测销直径与衬套的要求:
(1)所有检测孔的检测块须具有可更换式铜衬套,不得采用钢衬套,除非有特殊说明。(2)检测销的直径制作规则如下:
(3)通/止规C 尺寸依实际位置公差要求加工。
(4)每副检具原则上需要一套检测销(同一种规格的检测孔,只需要一个检测销)即可。除非另有特殊说明。
(5)有划线销检测的孔,原则上不制作通/止规,除非有特殊说明。
2.4.9 总成检具底座加工要求
(1)基准轴加工要求:每300mm 内不得大于0.1mm,全长不得大于0.1mm;
(2)加工平面度要求:每300mm 长不得大于+/-0.03mm,总平面度不得大于0.1mm;
(3)全部的上下表面的平行度必须是+/- 0.075 mm;
(4)垂直度要求:1000mm 内不得大于0.05mm;
2.4.10 检具型面间隙加工要求:
检具制造时,请注意零件CAD 数据面位置和零件料厚对间隙的影响。
(1)总成检具型面是实际零件型面偏移5mm 的面;
(2)单品检具型面是实际零件型面偏移3mm 的面;
(3)目视孔型面是实际零件型面偏移1mm 的面;
(4)RPS 面&CK 面为0mm 面(标准块厚度为3mm 或者5mm);
(5)检具型面部分长度每200~250mm,应切割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得大于2mm;
(6)每个单品&总成测量块与被测零件之间的距离须用钢印方式标识清楚,且标识位置须处于测量时方便可视区域,测量块的检测面相对被测零件的面之间的距离如下图所示:
注:方式1 为选取离钣金件处于内侧的检测块的面作为检测面,与钣金件的距离应为:单品检具为3mm,总成检具为5mm,除非有特殊说明。
方式2 为选取离钣金件处于外侧的检测块的面作为检测面,与钣金件的距离应为5 的倍数,如:10mm,15mm,20mm 等,除非有特殊说明。
2.4.11 夹持要求:
(1)所有的夹头夹紧力方向必须垂直于零件表面(即基准面RPS 区域)且夹紧力适合(夹紧力小于5Kg,夹紧空间一般为1/2 板厚为佳),不允许出现过分夹紧现象和采用强制的方式使零件贴合。且必须考虑测量时要求的足够空间,如空间不够时,可采用强力磁铁。
(2)使用强力磁铁时,磁铁应嵌入RPS 面或者设置在RPS 面两侧,且应低于RPS 面0.1mm;
(3)夹头上应有固定的好的橡皮,用于保护检具表面。且避免过压造成的零件表面损伤和零件变形的情况。
2.4.12 检具CMM 测点要求:
(1)检测点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00mm;
(2)曲面的测量点间距15-25mm;
(3)测量≤20mm 半径,建立3 点-切线上两端点中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