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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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时间
昨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全省25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员工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湖南开始告别养老“双轨制”。
依照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个人则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改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全覆盖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上世纪90年代企业已经全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却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的“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让社会各界针对养老保障制度“并轨”的呼声越来越高。
本次改革范围涉及全省境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计划,湖南将于XX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并尽快实现全覆盖。
【计发方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意见明确,以XX年10月1日为界线,在此之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严格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基本养老金。XX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XX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
这一基本养老金计发方式即“‘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不同的计发办法能保证不同年龄群体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平稳过渡,新老制度能有机衔接。”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长永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职业年金】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根据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所谓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职业年金的设置。”杨长永说,
职业年金的设置是为了与原有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和待遇相结合,实现逐步过渡到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制。
记者了解到,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变动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退休后则将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出国(境)定居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在职期间死亡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同样可以继承。除以上情形之外,职业年金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
相关链接
个人缴纳部分怎么算?
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绩效工资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新人”
XX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
XX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XX年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
养老金。
XX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老人”
XX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