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1)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员:大专学历,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政工满3年。
助理政工师:本科学历,从事政工满1年;大专学历,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2年或从事政工3年及以上;中专、高中学历,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5年或从事政工8年及以上。
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3分以上。
政工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4年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6分以上。
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5年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及以上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或1篇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表的政工方面的获奖研究成果,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10分以上。
申报范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改系列晋升:现工作岗位专职从事政工(原则上从事政工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调至政工岗位之前已具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可以计算为从事政工的专业年限。
学历、成果等其他条件同上。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2、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能力。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政工师是指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政工师评审条件(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因地区、单位以及具体职称级别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政工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助理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为助理政工师。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累计满5年。
专业能力要求-基本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等知识。
-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例如协助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活动、起草一般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材料等。
-能够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和同事以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撰写简单的宣传稿件、工作报告等。
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为政工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2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专业能力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等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教育、文化等工作的方针政策。
-能够独立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例如能够独立策划并组织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员工思想动态进行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撰写质量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能够在会议等场合进行有感染力的宣传讲解。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够在推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比如所在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其一定的贡献。
高级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3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7年。
江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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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A: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B: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C: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D: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摘要:1.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条件2.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3.政工师职称评定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正文:一、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条件在山东省,政工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各个级别的评定条件如下:1.初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中专学历;(2)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3.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用人单位进行申报,提交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的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
3.资格审查: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人员符合评定条件。
4.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评审结果在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批准: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批准政工师职称评定结果。
7.颁发证书:政工师职称评定结果批准后,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颁发政工师职称证书。
三、政工师职称评定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总结、业绩材料、学术论文或文章、获奖证书等。
133、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市 厅级以表彰奖励。 业绩成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 果条件 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 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市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 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 著作条 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件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 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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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 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 适用 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 范围 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 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 资历 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一)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业务、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计算机 。 条件 思想政 治工作 经历 (能 力)条 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 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 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2、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副高政工师 称评审条件
副高政工师称评审条件
副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背景:副高级政工师是政治工作领域的专业职称,要求申请者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学术或职称证书,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
2. 工作经历:申请副高级政工师的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
一般要求在政治工作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同时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管理能力。
3. 学术成果:申报副高级政工师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他们应该在政治工作领域有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
4. 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以上是副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具体评审过程可能还会根据地区和行业要求有所不同。
政工评审条件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评聘范围: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二、评聘条件:1、助理政工师:(1)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政工师:(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七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双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3)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在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交流过一篇以上(含一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3、高级政工师:(1)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必须掌握社会、心理教育、法律、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
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在任政工师职务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04]4号)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资格,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资格,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和参评对象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具体包括:1、党委(党组)的负责人和组织、宣传、党办、纪检、研究、统战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党支部书记;3、编制在行政序列的政工、宣传(宣教)、精神文明、人事、监察、老干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4、工会负责人和在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以及在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5、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上述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以及在保卫、计生、信访、人民调解、人民武装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第三条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申报评审政工员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政工员专业资格。
二、水平能力条件1、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五条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报相应的政工职评办直接认定助理政工师专业资格;3、中专、高中毕业,取得政工员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
湖南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湖南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湖南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从事政治工作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政治工作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
3.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参加了一定数量的政治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4.在和省级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基层政治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有显著的职业成绩和业绩。
5.无不良记录。
流程如下:
1.了解职称评定,了解所需申报材料。
2.做好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经历、成果等。
3.提交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4.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评价报告。
5.所有专家评价报告公示后,进行终审和颁证。
6.成功获得高级政工师职称。
注意事项:
1.申报时要注意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关注职称评定和流程的变化,及时更新材料。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政工师职称评转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转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政工师职称是对政工师职业能力的一种认证和评价,对于提高政工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政工师职称评转的条件和流程。
一、政工师职称评转条件
1. 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应学位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本科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
1. 工作年限要求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政治工作满5年;
(2)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满3年。
1. 业绩要求
(1)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内有一定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
(3)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管理和领导才能。
二、政工师职称评转流程
1. 申报阶段
(1)申请人填写《政工师职称评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资历、业绩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政工师须具有比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优良传统及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群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指企业党委负责人,以及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纪检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青、妇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企业中的保卫、信访、老干部、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等部门中主要职务职责为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建立了中共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加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三、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三、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5年以上;四、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7年以上;五、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宇[200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12—政工师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了做好政工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进一步完善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参评范围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包括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1)在党委(总支、支部)及其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是指:(1)在老干部、信访、人民武装、保卫、人事干部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人民调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以及妇女工作等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党政交叉兼职的领导墙(副科职以上),以及党政合署办公部门是主管思想政治人作的人员。
其岗位职责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并且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参加评审时,要按墙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非专职人员参加评审,提交的业务总结报告、工作成果和代表作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
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输内退手续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审。
4、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或法纪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受处分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其错误的性质、认错态度及现实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定其能否参加评审。
5、下列人员暂不参加当年的专业资格评审:(1)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已签协议,尚未再就业人员;(2)已办病休手续的长病人员;(3)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放长假人员;(4)因犯有各种错误正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市场经济理论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三)学历与专业年限的要求(湘政职[2003]2号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1、政工员(1)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2)大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员(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助理政工师(一)比较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四)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师(一)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一)比较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入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文章或有专著。
广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广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一、职称评定条件1.基本条件(1)申请人身份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学历要求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文社科类专业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②大专学历需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相关职称或资格证书2.工作经验(1)相关工作年限①具有2年以上政工相关工作经验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参与政工相关的项目(2)职务要求①需担任中级职务或以上例如:政工干事、政工科长等3.业绩要求(1)参与项目①参与过政工活动或社会服务项目②成果需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学术成果①发表相关论文或著作②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二、职称评定流程1.申请准备(1)收集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复印件③工作证明材料④业绩材料(论文、项目等)(2)填写申请表①职称评定申请表②个人简历2.提交申请(1)提交地点①单位人事部门②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2)在线提交①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②按要求上传材料3.评审阶段(1)材料初审①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完整性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2)评审会议①组织专家评审小组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3)结果公示①公示评审结果②设定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4.领取证书(1)评审通过①准备领取材料评审结果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人事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2)评审未通过①理解拒绝原因②提供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三、后续管理1.职称继续教育(1)参加相关培训①需定期参加政工相关培训②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2)更新职称材料①定期更新个人工作业绩②参与新项目并记录成果2.职称复审(1)定期复审①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复审②提交相关材料(2)复审通过与否①复审通过则继续保持职称②复审未通过则需重新评定。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一、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职称条件: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副高级政工师职称(或报请设置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以上职务,并有连续3年以上的政工工作经历。
4.业绩要求: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政治思想上坚定,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积极工作。
5.学术研究要求: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应在政治学、社会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学等相关学科方向上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如出版学术论文、参与相关研究课题等。
6.业务能力要求: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处理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在政工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成绩,并能够解决复杂问题。
7.培训要求: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应参加政工师职称评审前的专业培训或相关学习。
二、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准备: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学术研究成果等。
3.个人陈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进行个人陈述,介绍个人的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和学术研究成果等。
4.组织体检:政工师职称评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5.专业考试:政工师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考试,考察其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
6.评审复核: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复核,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7.考核公示:政工师职称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8.职称评定:政工师职称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的结果。
9.职称授予:政工师职称评审机构将评定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经批准后进行职称授予。
以上是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的详细介绍,申报政工师职称的人员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评定流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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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
审条件
评定标准:政工师须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优良传统及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一定的研究;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群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负责人,以及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纪检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青、妇组织中的专职人员) ;企业中的保卫、信访、老干部、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等部门中主要职务职责为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建立了中共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加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3年以上;
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
三、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S) 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及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条件均按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各年度岗位职责及目标工作量,较好地完成各项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与目标;
二、具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悉本职业务,运用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较好量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的特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单位采纳或肯定;
三、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获得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并正式出版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1 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参加市(厅)级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比获得三等奖1篇以上。
四、撰写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问题、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1篇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被单位党组织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省级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
三、个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个人在市、厅级集体政工荣誉称号中起主要作用者。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政工职评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四、特定词语解释。
(一)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政工专业著作;
(二)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政工专业研究性、学术性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 (国际标准刊号)或CN (国内统一刊号) ;
(三) 省级报刊:指由省级各部委办厅局或省级学术机构主管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 CN的报刊;
(四) 市级报刊:指由市级各部委办局或市级学术机构主管或主办的
已取ISSN和(或) CN的报刊;
(五) 荣誉称号:指市、厅级党政群团部门和相关行业颁发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六) 本条件所指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七)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